【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3-26
【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UPZBFW-2503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0050 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
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竞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供应商为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6日08时30分到2025 年04月0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4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
厦11层11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
厦11层1102室)
七、其他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
购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FW-25031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编制服务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
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竞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供应商为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1:30时,下午 14:30-17:30 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签字和(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按顺序扫描
成完整的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供应商不需到
场。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资料接收邮箱:
nmgxz08@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审计的2023或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
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
件)。
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近1个月指 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成立年份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
来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上午 09:30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竞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上午 09:30
竞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
大厦11层1102 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mgxz0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沥仃(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囗中
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囗中型企业、
囗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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