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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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KYSZ-2025CY1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3 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7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时,下午 14:30-17:00 时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室
七、其他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
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秉承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
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KYSZ-2025CY101
3、招标内容: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招 标文件)
4、交货时间:按招标人到货期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具备使用条件 5、交货地点: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预算金额:***.00 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专业等方 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 标截止时间);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 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 202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7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 14:30-17:00 时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室领取招标文 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领取文件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6、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工具(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
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1 日上午 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 5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 B 座 408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89764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特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 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签署全 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 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法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法人身份证反面
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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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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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代码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备注 | 我公司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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