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2025年车辆检修委外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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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2025年车辆检修委外公开招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长垣市宏远劳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2025年车辆检修委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2025年车辆检修委外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20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204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腾扬 电话:010-58132368
邮箱:200170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铁路装备包头分公司2025年车辆检修委外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20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204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长垣市宏远劳务有限公司 | 河北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4.000000 | 176.280000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铁路装备准格尔分公司2023年度车体焊修、喷漆业务外包项目、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车辆维修分公司、2023.04.21 2、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铁路货车整备项目、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2023.07.24 3、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铁路货车整备项目、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2024.01.01 | 1、石家庄车辆段铁路货车段修涂装项目、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4月10日 2、石家庄车辆段铁路货车段修涂装作业业务外包、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 3、石家庄车辆段铁路货车厂修涂装作业业务外包、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 4、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石家庄段修预修涂装作业服务招标采购、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 5、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车辆段2024年度厂修车辆氧气切割及配件除锈、喷漆有害作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车辆段、2024年4月15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腾扬 电话:010-58132368
邮箱:200170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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