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2025年生产技改、业扩工程材料框架招标水泥制品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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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2025年生产技改、业扩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包头市蒙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2025年生产技改、业扩工程
项目编号:D1506002025022801
公告标段(包)编号:D1506002025022801D01003
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2025年生产技改、业扩工程材料框架招标水泥制品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06002025022801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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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2025年生产技改、业扩工程材料框架招标(项目编号:D1506002025022801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包)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框架服务期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D1506002025022801D01003
水泥制品
第1中标候选人
包头市蒙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775.64454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2026年03月31日前
收到订货通知单后15日内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D1506002025022801D01003
第2中标候选人
达拉特旗芮丰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775.6444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2026年03月31日前
收到订货通知单后15日内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D1506002025022801D01003
第3中标候选人
保定市满城振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776.705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2026年03月31日前
收到订货通知单后15日内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流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山东阳谷景华机械建材厂
对同一组件材料投标人响应的原厂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7组件唯一。
2
通辽市韬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未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证书或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资格不符
3
察右前旗恒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证书或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资格不符
4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利元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证书或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资格不符
5
河北清电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对同一组件材料投标人响应的原厂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7组件唯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bjzwj2023@163.com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54715043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4月09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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