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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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BJ2025032823461000)
一、内容: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包
头市土默特右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如下更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3供应商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
7.2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及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地 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工业路自然资源局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 1308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jwgnm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贸责人(项日负责人)
聋苏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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