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发布日期:2025-04-18
【招标公告】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
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MDDY-2025-FWO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
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2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
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
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截止前,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本项目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大梁村铁矿等三个矿业权及相关房产、机
器设备等资产评估情况的调查函》要求,涉案公司所在地山东地区、山西地区和内蒙古地区
的供应商须回避。(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 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mxtl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
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
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查探矿
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DDY-2025-FWO01
项目名称: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公司鑫鑫铁矿采矿权、大梁铁矿采矿权和石堤沟矿
区铁矿详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 序 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 所属 行业 |
| 丰镇市京海矿业有限 公司鑫鑫铁矿采矿 权、大梁铁矿采矿权 和石堤沟矿区铁矿详 查探矿权3个矿业权 价值评估服务 | 1项 | 详见 商文件 | 12. 00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大梁村铁矿等三个矿业权及相关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评
估情况的调查函》要求,涉案公司所在地山东地区、山西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的供应商须回避。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04月17日至2025 年04月2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同)。
方式: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的
扫描件发送至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邮箱nmxtl5@163.com(内蒙新天立
首字母加5),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部分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资质。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齐全的资料后,将《磋商文件》发送给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www.nmgztb.com.cn
以上公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前
截止时间:2025 年04月28日09时00分
提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财务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8615 1010 1421 0006 22
行 号:3131 9100 060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联系人:***
电 话:*** 0471-6240140-8020
附件一:关于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相关事宜的通告
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大梁村铁矿等三个矿业权及相关房产、机器设备等资
产评估情况的调查函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
关于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供应商: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提交
1.供应商如采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提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二、邮寄提交
1.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邮政编码:010020
3.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4.接收单位: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
6.电 话:*** 0471-6240140-8020
7.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响应文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同响应文件一并邮寄。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响应文件寄出至代理机构收到所需要的时间,可以提前送达
但必须派送到指定邮寄地址。邮寄方式推荐使用顺丰快递,供应商应自行核实快递到 9
达情况。由于物流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固,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
称,防止磋商信息泄露。如果发生响应文件破损、丢失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应明确寄件人的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5)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邮费自付,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大梁村铁矿等三个矿业权
及相关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情况的调查函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我庭受理的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芜矿业公司)与山西京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京
海公司)、丰镇鑫鑫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公司)、丰
镇市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公司 前述三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京海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抗诉再
审案,案涉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10月30日签订《内蒙古
自治区丰镇市“元山子赶牛沟一官屯堡桦树坡”矿业整合区
矿业权和相关资产整合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
同》) 约定转让黄粱沟铁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150000112110043812)、大梁村铁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150000200952110020219)和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
T15520100302039570)及相关房产和机器设备,合同总价款
22000万元。 莱芜矿业公司与山西京海等三公司在《转让合
同》中未对每项矿业权、相关房产和机器设备分别计价。现
需要参照《转让合同》签订时的三个矿业权、相关房产和机
器设备的价格水平,将22000万元合同总价款分解到三个矿
业权、相关房产和机器设备上
考虑到有关诉讼历时十余年,影响较大,为更有利于取
得各方对评估结果认同,建议贵厅在选聘评估机构时 回避
莱芜矿业公司所在地山东地区的评估机构 山西京海等三公
司所在地山西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的评估机构 此外, 请将评
估结果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
联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 何波
联系电话: 010-6755706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审监庭
件:1三个矿业权许可证
附
2相关房产和机器设备清单
二五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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