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供电段呼西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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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呼和供电段呼西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呼和供电段呼西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JG-SJ-2025-26)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二批预计划》(呼铁计函〔2025〕18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白彦花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5〕140号)文件立项,本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出具,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供电段呼西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1项目概况:呼西配电所和呼和配电所承担了呼和地区中西部呼西站场、局集团公司办公楼和呼和地区各站段的供电任务,现呼和配电所和呼西配电所共用了一回北郊电源线,严重制约了呼和地区中西部发展规划,因此急需将呼西配电所单独引入一路电源线。同时,利用共用电源线可以实现呼西和呼和“手拉手”式供电,满足大地区应急供电要求。
2.2.2建设地点和规模:
呼西配电所至天骄变电站。
2.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由110KV天骄变电站10KV配电室馈线柜引出1回10KV电缆(ZC-YJV/22-8.7/15-3*300型)沿巴彦树贵街及呼钢北路敷设约3750m至呼西配电所进线柜。并设置环网柜一座。
以上工程内容及数量均以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联系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2.3送审金额:送审金额681.35万元。
2.4审价费用:暂估233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最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取费标准。报价函报价方式为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中的相关规定取费标准的几折或百分之多少记取。
2.5审价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可以合理涵盖工程所需费用。
2.7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2.8审价要求:对该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核。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公司成立5年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以上(提供近1个月社保)。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师和2名土建一级造价师,近3年内具有10kV电力、配电造价咨询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18: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或通过邮箱792554730@qq.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包含本公告3.1、3.2项内容。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5近3年内具有10kV电力、配电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拟投入的主要工具、装备清单表。
5.7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2.4、2.5、2.8、3.1、3.2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8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内审计报告)。
5.9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诉讼及仲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涉及诉讼或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息查询结果。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8.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010050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电 话:市电0471-2244663、路电081-44663
邮 编:010050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供电段呼西配电所增设二路电源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编号:HGDJG-SJ-2025-26),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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