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移动计重设备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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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移动计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内蒙古华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移动计重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6月9日在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3楼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小组认真、详细评审, 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及本项目定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 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
成交候选人排序
推荐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华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德坤科技有限公司
258435
第三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天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56884

二、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第一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华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1、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设备采
购项目;
2、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德坤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1、 山东网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第三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天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填报的单位业绩
1、 丹锡高速公路梧桐花互通工程项目称重设备供应;

三、被否决的供应商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被否决的供应商名称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1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471-3281221
采购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武公路0.5公里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新华园2-1-2003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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