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林荫路支行等2个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5-07-01

【招标结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林荫路支行等2个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林荫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林荫路支行等2个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嘉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林荫路支行等2个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河南嘉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内容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包头市林荫路支行

¥1151205.18元

0.09

¥125481***.65元

包头市环城路支行

¥91***0***6.26元(修正后) 

¥995209.5***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划分起止时间

期限

第一阶段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第二阶段

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60天

第三阶段

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5)评标情况:本项目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2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河南嘉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李菲菲,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豫241202154974;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山西梁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内容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包头市林荫路支行

¥1149275.4元

9

¥1252710.19元

包头市环城路支行

¥92***161.95元

¥1006246.5***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划分起止时间

期限

第一阶段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第二阶段

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60天

第三阶段

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5)评标情况:本项目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2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山西梁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江伏,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晋1142024202500262;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内容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包头市林荫路支行

¥1155656.02元(修正后)

9

¥1259665.07元

包头市环城路支行

¥915909.7***

¥998***41.61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划分起止时间

期限

第一阶段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第二阶段

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60天

第三阶段

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5)评标情况:本项目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2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陈自富,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鲁1***72012201***01409;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4. 第四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内容

不含增值税价(元)

税率

含增值税价(元)

包头市林荫路支行

¥1155522.***7元(修正后)

9

¥1259519.***9元

包头市环城路支行

¥92***470.59元

¥1006582.95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

工期划分

划分起止时间

期限

第一阶段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第二阶段

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60天

第三阶段

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原则上不超过10天

(5)评标情况:本项目已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2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四;
(6)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佘志宏,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苏1***22005201201471;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日,共***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71-5100548
招标代理机构:******,fanqi.zgtj@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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