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公司萨拉齐电厂2025年石灰石粉、生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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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内蒙古公司萨拉齐电厂2025年石灰石粉、生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土默特右旗奕景源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保润基业能源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内蒙古公司萨拉齐电厂2025年石灰石粉、生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萨拉齐电厂2025年石灰石粉、生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53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5397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土默特右旗奕景源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保润基业能源科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273.200000 4116.7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6002009047120010568,有效期:2032年3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23)006375号,有效期:2026年8月12日。 1、采矿许可证、无、C1500002010087120073380、2027年03月29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蒙)FM 安许证〔2024)005045号、2027年01月2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包头第二热电厂2021年石灰石粉供货合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1年1月30日
2、石灰石粉供货合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2年1月12日
3、石灰石粉供货合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3年3月5日
4、石灰石粉供货合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24年1月9日
5、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2年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合同、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2年5月25日
6、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框架合同、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3年9月13日
7、石灰石粉采购合同、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9月
8、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4年运行石灰石粉、生石灰粉框架采购合同、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4年6月
1、国投宣城烟气脱硫装置耗用石灰石石子采购项目、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15日
2、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烟气脱硫装置耗用石灰石石子采购项目、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07月15日
3、北京优正2023年石灰石采购项目、北京优正越盛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6日
4、2023年度靖远鑫东顺商贸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购销项目、靖远鑫东顺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5日
5、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2025年01月24日
6、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4×200MW火电机组项目、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01月22日
7、北京优正越盛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买卖合同、北京优正越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5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30539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张三海(0471-3261783)    电话:0471-3385577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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