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钢庆华2025年7月片碱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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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7月98%片碱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202507080013 |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7月98%片碱采购项目,计划采购400吨。卖方组织车辆送到买方厂区指定地点。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7月98%片碱采购项目,计划采购400吨。卖方组织车辆送到买方厂区指定地点。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202507080013-0001 标段名称:包钢庆华2025年7月片碱货物采购项目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后开始供货,完成采购数量自然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片碱验收合格后入库,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账,季度内依挂账金额付款。 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00 投标保证金(元):19000.00 备注: (1)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运输与装卸费由卖方负责。 (2)验收方法:货到现场按国家标准由甲方化验室化验验收,浓度以NaOH的质量分数计,检验氢氧化钠质量分数≥98%,正常卸车;若不合格,供货单位可直接返回原厂,也可认可本公司的处理办法:当化验结果<97%时,直接拒收退货;当97%≤化验结果<98%时,扣减重量,结算量=磅单量(1-(1-化验结果/98%)×3);当月累计第二次不合格(每个工作日计一次),进行退货处理,或按折算含量后的60%进行结算,即结算量=磅单量×60%×化验结果/%。若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后送至具有化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化验,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由乙方承担化验费用。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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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片碱(氢氧化钠)。如投标人自身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能力,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氢氧化钠)。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第三方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氢氧化钠),同时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今片碱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开具发票日期须早于招标公示当月前为有效。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7-14 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
| 5.投标保证金 | | |||||||||||||||||||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07-15 09:00(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 9.异议 | | |||||||||||||||||||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设备部 监督电话:13289538166 | | ||||||||||||||||||
| 10.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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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
| | 2025-07-09 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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