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招标预告】《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随着时代发展,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一些新的路政管理概念和要求的提出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现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经与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脱节,修改势在必行,主要修正内容包括修正主体、新增、修改和删除部分条款。原《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距今已有15年,难以与上位政策保持连贯性;网约车新业态、共享出行新模式层出不穷,现有政策已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影响了行业转型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修正内容,一是增加了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二是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进行修改,三是由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改制、重组,更改相应部门名称。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支持态度?
2.您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洪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温玉祥(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联系电话:2212016(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21206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邮 箱:499243050@qq.com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4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项目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随着时代发展,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一些新的路政管理概念和要求的提出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现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经与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脱节,修改势在必行,主要修正内容包括修正主体、新增、修改和删除部分条款。原《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距今已有15年,难以与上位政策保持连贯性;网约车新业态、共享出行新模式层出不穷,现有政策已与行业发展不匹配,影响了行业转型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修正内容,一是增加了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二是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进行修改,三是由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改制、重组,更改相应部门名称。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支持态度?
2.您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洪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温玉祥(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联系电话:2212016(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21206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邮 箱:499243050@qq.com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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