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招标预告】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听证会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修正草案)》),并拟定于近期召开听证会,以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就《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关于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百八十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经营或者营运后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则收回经营许可是否合理、可行;
(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将驾驶员准入年龄限制提高至六十五周岁是否合理、可行;
(三)《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条,关于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运价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否需要调整具体负责内容;
(五)《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关于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的处罚的规定是否适当。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八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19名听证陈述人和5名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听证机构确定的在听证会上对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本次听证陈述人确定为19名:
1.巡游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各2名;
2.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网约车平台公司代表各2名
3.出租车协会负责人1名;
4.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1名;
5.市旗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2名;
6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各1名;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是在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机构提交与本次听证事项相关的书面意见。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hsjtjzcfgk@163.com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陈述人)
附件3: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旁听人)
一、立法听证内容
就《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关于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百八十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经营或者营运后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则收回经营许可是否合理、可行;
(二)《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将驾驶员准入年龄限制提高至六十五周岁是否合理、可行;
(三)《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条,关于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运价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否需要调整具体负责内容;
(五)《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关于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的处罚的规定是否适当。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八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19名听证陈述人和5名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听证机构确定的在听证会上对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本次听证陈述人确定为19名:
1.巡游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各2名;
2.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网约车平台公司代表各2名
3.出租车协会负责人1名;
4.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1名;
5.市旗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2名;
6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各1名;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是在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机构提交与本次听证事项相关的书面意见。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hsjtjzcfgk@163.com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陈述人)
附件3: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旁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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