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翁牛特旗农牧局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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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赤峰市 | 采购单位 | 翁牛特旗农牧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加快促进全旗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拟决定面向全旗遴选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乡镇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组织为小农牧户提供耕、种、防、收、打捆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补助对象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购置、入股、租赁)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且购置和入股占比不少于70%、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是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七是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八是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三、遴选方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旗农牧局组织发布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二)自主申请:项目区域内符合服务主体标准的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申报,由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三)初审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在本嘎查(村)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定审公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8月11日前报至旗农牧局,农牧局择优审定,并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服务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服务组织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11日;
服务组织申报地点:所属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
翁牛特旗农牧局
2025年7月28日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乡镇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组织为小农牧户提供耕、种、防、收、打捆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补助对象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购置、入股、租赁)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且购置和入股占比不少于70%、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是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七是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八是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三、遴选方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旗农牧局组织发布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二)自主申请:项目区域内符合服务主体标准的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申报,由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三)初审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在本嘎查(村)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定审公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8月11日前报至旗农牧局,农牧局择优审定,并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服务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服务组织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11日;
服务组织申报地点:所属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
翁牛特旗农牧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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