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30020250804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布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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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海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 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K1503002025080401001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17 1.1 项目概况...............................................................................................................1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7 1.5 费用承担...............................................................................................................19 1.6 保密......................................................................................................................19 1.7 语言文字...............................................................................................................19 1.9 踏勘现场...............................................................................................................19 1.10 投标预备会......................................................................................................... 19 1.11 分包.................................................................................................................... 20 1.12 偏离.................................................................................................................... 20 2. 招标文件.......................................................................................................................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 3. 投标文件.......................................................................................................................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 3.2 投标报价.............................................................................................................. 21 3.3 投标有效期...........................................................................................................21 3.4 投标保证金...........................................................................................................2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2 3.6 备选投标方案....................................................................................................... 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 投标.............................................................................................................................. 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5. 开标...............................................................................................................................2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4 5.2 开标程序.............................................................................................................. 24 5.3 开标异议...............................................................................................................24 6. 评标...............................................................................................................................24 6.1 评标委员会...........................................................................................................24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25 7. 合同授予.......................................................................................................................25 7.1 定标方式.............................................................................................................. 25 7.2 中标通知.............................................................................................................. 25 7.4 签订合同.............................................................................................................. 2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8.1 重新招标.............................................................................................................. 26 8.2 不再招标.............................................................................................................. 26 9. 纪律和监督................................................................................................................... 26 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 9.5 投诉......................................................................................................................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11. 电子招标投标..............................................................................................................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8 2.1 初步评审标准....................................................................................................... 3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 3. 评标程序.......................................................................................................................32 3.1 初步评审...............................................................................................................32 3.2 详细评审...............................................................................................................3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 3.4 评标结果...............................................................................................................33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8 投 标 文 件.................................................................................................................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0(一)投标函.............................................................................................................. 60(二)投标函附录.......................................................................................................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2(二)授权委托书.......................................................................................................63 四、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65 五、联合体协议书.......................................................................................................67 六、资格审查资料.............................................................................................................. 68 七、其他资料......................................................................................................................79 八、 报价............................................................................................................................83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8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总 承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总承 包项目监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K1503002025080401001 2、项目名称: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监理。 3、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款的1.2%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概况: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 2025 年试点工程以“清淤、扩库、治矿”为目标,结合乌达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用土需求,规划实施乌海湖库区清淤 300 万 m 3左右,利用清淤泥沙修复矿区 1.2km 2。 6、建设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7、招标范围: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8、服务期限:同工程施工工期(约15个月具体工程以实际为准)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10、安全标准: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满足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 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 5、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6、人员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年限10年(含)以上,且无在监理的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其它各专业监理人员需满足项目需求。 7、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工程类似工程的监理 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 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9、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1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依法认 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3 家(包含 3 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牵头方要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4 (6)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 交;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详见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2、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2025年 8 月 11 日 23:59 之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 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其投标无效。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交易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 责提供交易平台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电话:0512-58188511、0473-2999726)。 4、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详见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的通知 ( )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 标文件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开标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 大厅远程电 子开标)()。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如有信息变更,请登 录网站获取,其他媒介转载的招标公 告或变更公告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神华大街北四街坊兴泰滨河领域21号商 业楼109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C座12层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乌海市水务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473-6990829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内蒙古狮城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神华大街北四街坊兴泰滨河 领域21号商业楼109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C座12层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4项目编号K1503002025080401001
1.1.5项目名称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
1.1.8标段(包)编 号K1503002025080401001002
1.1.9标段(包)名 称乌海湖库区清淤及矿区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试点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监理
1.1.10建设地点乌海市海乌达区
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计划工期总工期:48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月 31日 本工期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具体工期以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
1.3.3质量标准及安 全标准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安全标准: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满足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 合格的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5、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6、人员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 利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年限10年(含)以上,且无在监理的其他 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其它各专业监理人员需满足项目需求。7、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工程类似工 程的监理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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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9、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1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 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3 家(包含 3 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 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 (3)牵头方要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 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 况;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 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6)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 本账户提交;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 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3 家(包含 3 家);(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牵头方要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 合体各成 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 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6)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 人基本账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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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 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异 议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
1.10.3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日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需报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许可后可进行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文件(如有)。 ( 请 各 投 标 人 及 时 关 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gov.cn/),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 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上公布。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所有投 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 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10 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附件。
3.2.3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款的1.2%。 投标人报价不可超出次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 低于该投标 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内容 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算 9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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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万 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 4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保函生成时间为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本标段【工作台】- 【保证金查 询】-【保函办理查询】-【立即申请】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系统 中办理投标担保保函。 6、其他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7、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 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 标文件、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 (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 为,经招投 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 立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1、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 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 方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CA 数字证书中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可以将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打印后签字,扫描上传后再进行 CA 数字证书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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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授权委 托书、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为准。
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投标人需上传至国泰新点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提供与上传 的电子投标 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加盖鲜章),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 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装订。 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 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 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3.7.5装订要求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7.6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的要求否 □是
4.1.2封套上写明//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并得 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电子开标( )参加开标。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 30 分钟 注意: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 进 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 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1、投标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远程电子开标(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3、宣读开标纪律; 4、公布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6、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 导出开标记 录表; 8、唱标; 9、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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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11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 取;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 所在地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否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是
7.3.1履约担保不收取 ☐收取,按以下要求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保函,推荐使用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取整)。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 纳。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人不能 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技术文件(暗 标)编制要求1、版面要求:版面应为 A4 大小,页边距要求:左边距为 3.17 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均为 2.54 厘米(误差不超过 10%)。 2、封面要求:封面只需编制“监理大纲 ”字样,且统一使用方正 小标宋一号字体(黑色),在整个页面居中对齐,封面不得出现页码、目录、日期、空白页及除“监理大纲 ”字样之外的其他内容。 3、监理大纲(暗标部分)不得编制目录。 4、标题要求:一级标题采用“宋体 ”三号字(黑色)、二级(含二级)及以下 标题均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标题均设 置为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 与网格对齐(W)”)、字符间距为标准、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所有标题序号必须连续 编排;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 1、2、3......;二级为 1.1、1.2、......2.1、2.2..........;三级为 1.1.1、1.1.2、......1.2.1、1.2.2......(以此类推),且标题序号(阿拉伯数 字)与标题文字内容之间不允许出现任何标点符号。 5、正文要求:暗标部分正文(除封面、标题及图表中文字之外内 容)均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单倍行距(不得勾 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与网格对齐(W) ”) 、字符间距为标准、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 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可另起 一页;图表中内容字体统一使用“宋体 ”小四号“常规”字(黑色)、 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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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对齐(W)”)且在图表中对齐方式为:居中对齐。 6、本章中规定的“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至“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格式中,表格外内容均采用“宋体 ”四 号“常规 ”字(黑色)、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 了文档网络,则与网格对 齐(W) ”) 、字符间距为 标准、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 7、页码要求: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页面底端居中、格式为“-2-”、“宋体 ”小五号“常规 ”字(黑色),且全文(除封面外)页 码应当连续编排;除此外暗标部分所有版面(包括封面)均不得设 置页眉、页脚。 8、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编制监理大纲(暗标)部分投标文件 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 ”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 制,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简历等暴露 投标人身份的内容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 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痕迹。 9、技术部分不得超过500页 10、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 标处理。
10.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10.3报价方式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10.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 人 ”进行理解。
10.7招标文件解释 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 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 释。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 电子投 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 以后者为准。
10.8招标人补充其 他内容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3 日。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附资料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要求详细载 明类似项 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 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由招标人支付。4、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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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可见,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 假,如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 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 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6、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人 员必须到位。各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 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7、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各人员; 8、中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 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服 务费用,补偿招标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服务单位索赔; 9、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 10、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 投标,承担不依法投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0.9投诉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及有效联系 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 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 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 当附提出异 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 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 招标投标活 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 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 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 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 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的;(4)超 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 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 进入行政复 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 材料进行投 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国 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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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针对招标项目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 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三、投诉联系方式: 单位:乌海市水务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473-6990829
10.10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 投标文件 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0.13推荐中标候选 人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11电子招标投标基本规定☑是□否
11.1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 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 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 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 工作时间与 交易中心 0473-2999726 或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联系。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 开标) ,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 开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 间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 明的时间和 方式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 锁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特别说明开标注意事宜如下: (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 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 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 击进行解密(可至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查阅《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登录时须使用电 子交易系统的CA锁。),投标人需在3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 文件的解密。 (2)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 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 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 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 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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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密)。 (5)唱标结束后,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 (6)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只通过公 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关注者后果自负。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准备一台备用电脑,防止因网络连 接不畅等问题导致解密不成功。 (8)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16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 除外; (1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 标 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23)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8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 器码 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 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 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 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 有下载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0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 文件的 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联合体协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报价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 标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21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 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 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 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 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 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3.7.6 以上三款( 3.7.3—3.7.5) 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 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 ”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 表 3.7.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3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 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4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 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 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监理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
人员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年限10年(含)以上【提供注册证书】,且无在监理的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其它各专业监理人 员需满足项目需求。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的监理服 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业绩时 间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 承诺书,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 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 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依法认 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上述网站截图;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 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3 家(包含 3 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牵头方要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 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 表了联 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 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6)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 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 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 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 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 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文件须提供 承诺书,格式自拟。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3 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要求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标准及 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标准: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满足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 为合格的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 日历天
29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与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1、技术部分 50.0 分 2、报价得分30 分 3、商务部分 20分 4、其他评审因素/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1、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2、A 为招标控制价,B 值的计算: 当 n(投标单位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 当 5≤n<9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1 个最低 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9≤n<13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 2 个最 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13≤n <17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 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单位 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 4 个 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注:有效投标单位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的投标 单位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技术暗 标初步 评审技术部分编制 格式及要求(暗 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1 条款要求,不满足作 否决投标处理。
技术部 分评分 标准50 分监理大纲 (0-5分)监理大纲的内容齐全、完整、有一定的深度,根据项目特点对监 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最高得5分。
监理目标 (0-5分)监理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得当的最高得5分。
监理方案 (0-10分)监理方案明确,针对该工程特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防治质量 通病的监理措施明确有效的最高得10分。
监理工作制度(0-5分)监理工作制度全面、完整、监理资料管理完善的最高得5分。
30
技术实力(0-5)具备对施工工艺、施工做法等提出专业建议及优化的能力,技术 实力强的最高得5分。
合同、信息管理 与组织协调措施(0-4分)合同、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管理系统有效、措施得力,最高得4分
监理工作程序(0-4分)监理工作程序全面、明确、细致有效,最多得4分。
服务承诺 (0-4分)服务承诺有实质性内容,工程监理过程中能够落实的最高得4分
合理化建议(0-4分)合理化建议实施性强的最高得4分。
自备监理设施、办公设备 (0-4分)自备监理设施、办公设备符合项目要求配备情况最优的最高得4 分。
2.2.4(2)商务部 分评分 标准20 分企业业绩 (14 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年)每承揽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4分;注:(1)在建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扫描件,业绩时间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2)已完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同时提供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已完工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已完工证明材 料)时间为准。(3)资格要求业绩不参与该项业绩加分。
项目管理机构(6 分)需要配备齐全的项目管理机构,每有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 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得 1 分,最多得 6 分。
2.2.4(3)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3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0.2分,每减少 1%扣0.1分;最多扣3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2.2.4(4)其 他 评 审 因素 /分////
3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 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第 1.4.3 项、第 1.4.4 项、第 1.4.5 项、第 1.4.6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3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5 9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 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36 99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7 99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38 99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 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 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 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39 99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 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 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 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0 99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 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 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 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 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 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 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 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1 99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 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42 99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 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 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 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 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 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 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 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 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43 99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 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 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 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 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 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4 99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 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 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45 99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 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 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 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 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 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 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 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 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 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 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 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 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 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 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 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 人予以补偿. 46 99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 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 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 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 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 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 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47 99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 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 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8 99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 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49 99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 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50 99
……
最后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 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 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51 99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52 99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3 99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54 99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5 9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监理公司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实施全程的标准把关、质量监督、工 程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公正、独立 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时 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监理费的主要依据。 1、按照项目作业设计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环节;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提供全过程、全覆盖式监理服务,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跟踪 监理。审查和监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监督审查施工过程各个环节执行 质量和进度,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 改解决。 3、督促、检查项目施工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 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4、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5、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6、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 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7、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情况,编制《监理 日志》,按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专题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 项报告。 8、工程竣工后,整理施工过程资料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 验收并审核、签署相关验收文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56 9、在工程管护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施 工单位做好项目区管护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终生负责。 0、监理设备、工具齐全。 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 %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服务项目,使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质量达 到:。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 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天的 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投 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 确。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 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投标中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相关约定支 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其他补充说明)。9.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0 107 (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1.1.2.8姓名:_________
2服务期限1.1.4.3天数:日历天
3___________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 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62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此处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3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电汇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64 四、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大纲 监理目标 监理方案 监理工作制度 技术实力 合同、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措施 监理工作程序 服务承诺 合理化建议 自备监理设施、办公设备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 ”方式评审,则施工组 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 编制要求 ”编制监理 大纲。 65 技术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版面应为 A4 大小,页边距要求:左边距为 3.17 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均 为 2.54 厘米(误差不超过 10%)。 2、封面要求:封面只需编制“监理大纲 ”字样,且统一使用方正小标宋一号字体(黑色),在 整个页面居中对齐,封面不得出现页码、目录、日期、空白页及除“监理大纲 ”字样之外的 其他内容。 3、监理大纲(暗标部分)不得编制目录。 4、标题要求:一级标题采用“宋体 ”三号字(黑色)、二级(含二级)及以下 标题均采用“宋 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标题均设置为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 网络,则与网格对齐(W)”)、字符间距为标准、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 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所有标题序号必须连续编排;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 为 1、2、3......;二级为 1.1、1.2、......2.1、2.2..........;三级为 1.1.1、1.1.2、......1.2.1、1.2.2......(以此类推),且标题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标题文字内容之间不 允许出现任何标点符号。 5、正文要求:暗标部分正文(除封面、标题及图表中文字之外内容)均采用“宋体 ”四号“ 常规 ”字(黑色)、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与网格 对齐(W)”) 、字符间距为标准、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 不设置空行;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图表中内容字体统一使用“宋体 ” 小四号“常规”字(黑色)、单倍行距(不得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与 网格对齐(W)”)且在图表中对齐方式为:居中对齐。 6、本章中规定的“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至“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 格式中,表格外内容均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单倍行距(不得勾选“□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与网格对 齐(W) ”) 、字符间距为标准、两端对 齐、首行缩进 2 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 7、页码要求: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页面底端居中、格式为“-2- ”、“宋体 ”小五号“常 规 ”字(黑色),且全文(除封面外)页码应当连续编排;除此外暗标部分所有版面(包括封 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8、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编制监理大纲(暗标)部分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 ”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 识图形;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简历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 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9、技术部分不得超过500页 10、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66 五、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 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 工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68 12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6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总监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项目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0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总监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 项目电子件: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1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获奖类别
获奖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颁发部门获奖日期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2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12673 (七)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项目负责人电子件 扫描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4 (八)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注:后附人员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75 (九)营业执照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6 (十)企业资质证书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7 (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8 七、其他资料 1、各类承诺书(格式自拟); 2、网站截图或报告; 3、附件。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 79 附件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 自 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 、施 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 蒙古自 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 主 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 电 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0 附件 3 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提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复印件材料, 其原件均为真实的,若出现造假行为,愿承担法律责任及扣除投标保证金等相 应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1 附件4 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 造“公平、公 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工程招投标( 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 事程序,主动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 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 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 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82 八、报价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费率)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安全标准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3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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