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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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基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NMGJY-2025-8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餐厅食材采购。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002)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003)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2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3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到2025年08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或现场获取,获取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蓝天馨寓三楼南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七、其他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供货期限: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供货;
4.供货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nmgjyxmgl@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审核通过后,我司会联系投标人。到时请投标人准备三份资料单面打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6.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一直有效,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地址: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22435207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基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蓝天馨寓三楼南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jyxmgl@163.com
附件.docx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餐厅食材采购。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002)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003)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2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3 包头市东河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如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需提供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到2025年08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或现场获取,获取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蓝天馨寓三楼南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七、其他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供货期限: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供货;
4.供货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nmgjyxmgl@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审核通过后,我司会联系投标人。到时请投标人准备三份资料单面打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6.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一直有效,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地址: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22435207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基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蓝天馨寓三楼南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jyxmgl@163.com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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