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A1501002025080403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8-08

【招标公告】A1501002025080403001002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托克托县云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1#温室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设备 采购 标段编号:A1501002025080403001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托克托县云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 2025 年 08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供货要求.................................................................6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及设备采 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1002025080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已由托克托县农牧局以托 农牧字【2025】16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托克托县云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皮条沟村。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新建半封闭玻璃温 室 1 座,温室开间 5 米,跨度 9 米,总建筑面积 28000.00㎡。主要建设内容为温室基础土建、主 体钢结构系统、铝合金系统、通风机及开窗系统、半封闭系统、散射玻璃覆盖系统、内遮阳系统、 内保温系统、种植槽系统、植株吊挂系统、加温系统、滴灌系统、环流风机、二氧化碳末端释放 系统、高压喷雾及电器控制系统;与主体项目共用灌溉首部系统、能源首部系统、环境控制系统 及分选系统。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其中主体结构划分 1 个标段,设备采购划分 1 个标 段。
标段一:主体结构标段
标段编号 A1501002025080403001001
标段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主体结构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 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
31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 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966.936 万元
招标内容新建半封闭玻璃温室 1 座,温室开间 5 米,跨度 9 米,总建筑面积 28000.00㎡,主 要建设内容为温室基础土建、主体钢结构系统、铝合金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设备采购标段
标段编号A1501002025080403001002
标段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 EC 风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EC 风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人员资质要求/
计划工期152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6744 万元
招标内容通风机及开窗系统、半封闭系统、散射玻璃覆盖系统、内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种植槽系统、植株吊挂系统、加温系统、滴灌系统、环流风机、二氧化碳末端释放 系统、高压喷雾及电器控制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用要求: 31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③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 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的领取,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及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jyw)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nmgztb.com.cn/?c=product) 7.其他说明 7.1 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 操作,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7.2 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 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托克托县云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全民健身中心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1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邮箱: hsdtzxgsldh@163.com 行业监管:托克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建东路 62 号 联系电话:0471-8512596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 号 联系电话:0471-5988101 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托克托县云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全民健身中 心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 路地铁控制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邮箱: hsdtzxgsldh@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
1.1.5标段名称托克托县数字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1#温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1.1.6质量要求合格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衔接资金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通风机及开窗系统、半封闭系统、散射玻璃覆盖系统、内遮 阳系统、内保温系统、种植槽系统、植株吊挂系统、加温系 统、滴灌系统、环流风机、二氧化碳末端释放系统、高压喷 雾及电器控制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1.3.2交货期152 日历天,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计划要求
1.3.3交货地点内蒙古托克托县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皮条沟村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 件执行。 本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 EC 风机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EC 风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 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 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列 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 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9.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3.2 常规技术 性能指标”,须附佐证材料。
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 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 形式为准。
1.10.4偏差☑不允许负偏差,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 一条负偏差或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补充函、变更函、修改函、答疑文件等(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的“提问”栏目 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针对投标人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发布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 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 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发布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 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 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限价:***8674.40 元(大写:叁仟零玖拾伍万捌仟陆 佰柒拾肆元肆角整)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出投标控制价,若超出最高 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且投标无效。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 银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00 元(叁拾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 转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单位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专用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任意一个保 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电子保函】-【登录】选择标段后在工程保证保 函系统中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 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政府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现对以下 情形的投标单位实行保证金减免措施: (1)本项目对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减免递交投 标保证金)。 (2)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 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 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 (3)评标委员会应如实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对 于享受减免优惠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核实其相关证明材 料及《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投标文件未 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未按以上要求办 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无 ☑有,具体要求: 资格审查时除写明无需入库的资料外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 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文件前必须确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 库内。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 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指 2024 年度,完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指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 料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 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编制 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或电子签名。(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 托书需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外,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地方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 分钟 注意: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 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 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 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 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 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其他解密 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 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 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 有)。 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 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5.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 网上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简洁明晰的技 术方案,方案内容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2)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 纸质投标文件 5 份(一正肆副)、电子版 3 份(用于备案存 档),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 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 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 责解释。 (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3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5)投标文件中凡涉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 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 文件中链接的已录入诚信库的资料信息相对应为准,因投标 人未上传以上相关资料导致的无效标或不予加分等情况,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含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 量发展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执行,参照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134 号)号文件规定为基准,计算后按 65%计取(含税,适用税 率:6%),由招标人支付。
3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标段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31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 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1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 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 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联合体协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31 (7)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声明; (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分项报价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 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 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31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 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 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31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31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31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3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款规定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综合标: 10 分 技术标: 50 分 经济标: 4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 行执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即评标基准价为招 标控制价的 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的 30%之和,A 为招标控制价,B 为有效投标报 价的算数平均值。 B 的计算方式如下:
31
1.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 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 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 掉 2 个最高、2 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 3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 4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 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1)综合标评 分标准 (10 分)业绩(9 分)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期,投标人每提供一 个的类似供货业绩的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依据,须能体现 合同内容,盖章签署日期完整;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3)类似供货业绩指:温室或大棚设备供货业绩。 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 不予计分。
财务状况(1 分)投标人提供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且盈利得 1 分,不提供 或已提供但不盈利的不得分,本项最多 1 分。 【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 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4(2)技术标评 分标准 (50 分)技术性能指标(10 分)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 求的得 10 分。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中无标识则表 示属一般指标项,一般指标项的参数每有一项负 偏离扣 1 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注:1.所有参数均需要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 明确的响应情况。 2.技术参数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佐证材料。无 佐证材料或技术偏离表与佐证材料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视为负偏离。
31
产品质量控制计划(4 分)投标方所投标段提供本项目对应产品详细的产 品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完整合理,最多 得 4 分。
产品检验试验计划(4 分)投标方所投标段提供本项目对应产品详细的产 品检验试验计划,产品检验试验计划完整合 理的,最多得 4 分。
生产计划、交货进度计划(4 分)投标方所投标段产品需提供对应产品交货进度 计划,交货进度计划符合业主需求的,最多得 4 分。
产品安全可靠、使用寿命(4 分)产品安全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的,最多得 4 分。
产品性能稳定运行维护 经济合理(4 分)产品性能稳定,运行能耗低,维护经济合理,最 多得 4 分。
配合调试方案及培训(4 分)培训方案、配合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最多得 4 分。
应急服务方案以及 维修、维护预案(4 分)有完整的售后专项应急服务方案以及维修、维护预案,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 意外,保障系统的可靠性,方案合理可实施的,最多得 4 分。
组织机构配置(4 分)提供的项目组织机构、技术团队及人员等分 工明确合理,能有效配合完成项目的,最多 的 4 分。
增值服务 (4 分)针对本项目每增加一项售后增值服务(现场指导、培训服务、质保期限延长、配件供应优惠等)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履约能力 (4 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履约能力进行评审,方案应针对 本项目并适用于项目特性,内容完备、规范,前后 逻辑相符,利于项目的组织实施,最多得 4 分。
2.2.4(3)经济标评 分标准 (40 分)投标报价(40 分)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准,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 1%的扣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的 扣 0.3 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最多扣 5 分。
3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5 投标单位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3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鉴于买方为实施,已接受卖方对该项目货物(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并于年月- 日向卖方出具《中标通知书》,现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确立买卖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附件(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履约保证金凭证;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 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卖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 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买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履约保证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应为银行转账,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详见附件三)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通过买方材料部门 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 自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 还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 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供货期、交货地点等 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已标价货物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32
项目名称: 包名称:投标报价 (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投标总价(元)
注: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对投标设备所提供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安装、包装、运输、装卸、税金、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设备相关的全部接口费用和投标人经营、销售标的物的风险和不可预见等 一切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即使投标人没有单独列明应报的分项价格也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包 括在其它分项中,即认为已经含在总价之中。所有价格为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执行现行税法规定,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且与买方原有设备匹配的货物,并 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2.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造商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的,卖方应按照买方的具体要求和制造商的技术标准执行。 3.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4.数量为暂定量,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材料单价不予调整。买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特别因乙方提供本工程的材料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剩余材料 数量分配给其他标段中标人,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买方不予支付乙方为本工程剩余未施 工的工程量准备的材料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买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 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元整(¥元)(卖方为税费承担 主体,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现行税法规定,随国家税率政策变动而调整)具体价格 构成见《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二)。 本合同价格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不含税)元整(¥元)。 2.签订合同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卖方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到已到货物的 ()货款,同时卖方开具剩余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卖方已到货物()的货款。 5.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卖方剩余()的货款。 6.合同总价为前条列表中货物单价与数量乘积的合计,若买方需要采购的货物数量有变化,以 买方书面通知的采购量为准,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合同期内设备单价为不变价格。 六、质量保证 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个采暖期,在质保期内提供无偿服 33 务。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七、合同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的合同货物,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约定 1.验收和封样:卖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应书面通知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买方接到 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有权单方或通知卖方共同在货物质保期内任何时间,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含公证费等)由买方垫付,最终根据检测结果由过错方承担(即 检测结果质量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检测结果有不合格项则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检测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抽样送检、检测单位上门取样等。卖方认可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及相关 质量检测报告或结论,并就买方以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或结论作为证据主张权利时,自愿放弃异议 及抗辩等权利。 2.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按该订单金额的 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 期交付产品超过 5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卖方迟延交付产品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 方还应赔偿买方损失(如影响供热等)。 3.卖方对产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影 响甲方供热的,卖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买方因本合同或安装、使用卖方产品,而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涉及任何纠纷、诉讼之中,卖 方应赔偿买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买方支付或可能支出的诉讼费、 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罚款、赔款等。 5.本合同项下物资以及价格均以货物清单和分项报价表为准,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约定并按照买方订单要求供足数量。 34 6.根据买方的实际需求,如需增量,卖方依照合同货物清单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 参照本合同分项报价据实结算。 7.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须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35 十二、双方签署 买受人:出卖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联行号:联行号: 3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 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技术规范书 ”指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技术规范书 ”应答承诺的技术条件内容,以及双方根 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3“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指卖方按照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1.4“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 ”指卖方按照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行 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 1.5“买方 ”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 让人。 1.6“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7“分包商 ”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并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 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8“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9“合同货物 ”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10“备品备件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 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12“货物缺陷 ”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危急缺陷、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 1.12.1“危急缺陷 ”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12.2“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1.12.3“一般缺陷 ”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 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1.12.4“潜在性缺陷 ”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 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 老化、磨损。 1.12.5“家族性缺陷 ”指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种的设备或 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艺、相同材料或相同设计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一类缺陷。 1.13“技术资料 ”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 37 收试验、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 文档等)。 1.14“技术服务 ”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监造 ”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 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1.16“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1.17“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1.18“验收 ”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约定进 行的活动。 1.19“投运 ”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 备用的活动。 1.20“召回”指卖方根据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缺陷。 1.21“法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22“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24“日(天)”指公历日。 1.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以上 ”、“ 以下 ”、“ 以内 ”、“× 日内 ”、“届满 ”,均包括本数;“不满 ”、“ 以外 ”,不包括本数;“× 日前 ”、“× 日后 ”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 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 工作日终止。 2.合同标的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货物清单 分项报价表》和“技术规范书”。 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 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 2.2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 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 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 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 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 38 限于直接损失、 38 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 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 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 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 约定的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6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 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 的所有技术资料。 3.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 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 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第 16.2 条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 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货物清单分项报价表》。 3.2 合同签订完成,甲方订货后支付合同金额 10%,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到货金额的 80%,调试完毕且试用一个采暖期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已到货 15%,剩余 5%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 支付。 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 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 11.2 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5 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同一项目的同 一货物的若干条目为一个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 ”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 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合同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 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应及时开具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 专用发票有效期满 120 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1.1 条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 金。 3.6 对于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 款第(四)项规定直接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卖方应承诺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清单分项报价表》 所列单价供货。 3.7 对于买方另行采购并需要集成安装于合同货物本身的货物,如各种在线监测装置、合并单 元、智能终端等,卖方应当予以集成安装,且集成安装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39 4.交货 4.1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具体交货时间、地点、数量 等信息以《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为准。 4.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7 日采用传真、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4.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4.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 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 11.1.6 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4.5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 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交接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 件数; (10)工程信息;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6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4.7 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 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 4.8 对于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 5 日前给买方特快专递 3 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4.9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 15 日前向买方提交 6 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 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4.10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 10 日向买方送达 2 份关 于注意事项的报告。 4.1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 ”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 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 ”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 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 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卖方应向合同货物最终使用单位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 40 4.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正确完整,卖方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 装图、产品说明书(纸质及电子版)、合格证(纸质及电子版)、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合格证、出厂报告应包含设备出厂序列号,出厂时间等信息。 4.13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 第 11.1.7 条对任何延期交付技术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 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日内(对 急用者应在 3 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 11.1.7 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 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对急用者应在 3 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 担。 4.14 卖方应提前 2 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 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 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4.1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 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 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 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货物运输至买方需求地点过程中,因道路无法通过所产生的道 路整改、加宽、加固,桥梁加固,房屋拆迁等工作,均由卖方负责完成达到运输条件。 4.1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 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 110%的“一切险 ”,保险费由卖 方承担。卖方应在发货 5 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 4.17 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 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4.18 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 送达后 3 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4.19 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 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 件。 5.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 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 零部件齐全。 5.2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 览 41 表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技术资料完好无损。 5.3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合同货物本体一起发货。 5.5 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 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 5.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到货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9)工程名称;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 2 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 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 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 ”、“勿倒置 ”、“ 防雨 ”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 标记。 5.7 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 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5.8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 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5.9《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 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 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10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合同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 一箱号。 5.11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 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12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42 (3)目的地; (4)毛重; (5)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 和页数的明细表。 5.13 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 方违约责任。 5.14 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包装材料问题给 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5 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 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 5.16 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铭牌上明确标注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17 合同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如 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 疫证书》。该证书必须随货同行,作为附随资料交付买方,并作为到货验收和入库凭据之一,否 则买方有权拒收,且每批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低于 5000 元的违约金。 6.技术服务和联络 6.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 ”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 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1.1 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 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有合格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 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前述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1.2 卖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 问题。 6.2 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 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规范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好安 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 现场安全规定,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安全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技术人员,卖方应根据 买方要求,重 43 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规范书 ”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6.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6.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 一方应同意参加。 6.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第 12 条的约定办理。 6.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卖方或其分包商自 行负担。 6.9 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 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 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6.10 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 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现场安装记录应经施工人员、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代表共 同签字确认。 6.11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 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至与买方有关的各方。 6.买方发生供电中断或合同货物停运,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合同 货物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 7.监造与检验 7.1 监造 7.1.1 买方有权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 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 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 监造见证所需文件及该类货物生产能力等资料和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 7.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 录。 7.1.3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有义务指派专人配合监造代表开展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联络工作,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就相 关事宜进行解答; (2)在生产开始前,提前 7 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 (3)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 10 日将合同货物的检验计划和方 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 7 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 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 方监造代表; 44 (4)为买方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5)为满足监造工作的连续性,卖方为买方监造代表在本合同货物生产、仓储等相关场所的监 造工作提供方便; (6)为买方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7.1.4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和整改方案,买方监造代表及相关人员 有权参与、跟踪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卖方根据买方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 施,确保合同货物的质量。 7.1.5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 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 出厂见证表 ”后方可出 厂。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7.1.6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 免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 场检验。 7.1.7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 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买方指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 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 7.1.8 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原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原材料到货情况; (4)生产进度计划; (5)实际生产进度; (6)出厂交、验货情况; (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7.1.9 卖方应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 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 质量控制标准。 7.1.10 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7.1.11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 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 7.1.12 卖方与监造代表、买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沟通不符合要求发生 2 次以上的,上述各方 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7.2 抽检 45 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 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2.1 抽检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 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抽检机构和 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抽检。 7.2.2 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 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 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 7 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 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检报告。 7.2.3 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方自行实 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7.2.4 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 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 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等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现场检验 7.3.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到货 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附随资料、包装、外观、件数及合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 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 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 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 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3.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自费修理、更换合同货物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 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 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货物的实际供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应做好并 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 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7.3.3 卖方对买方根据合同第 7.3.2 条的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 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7.3.4 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国家质量 46 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5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 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 9 条、第 11 条及“技术规范书 ”的约 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7.4 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人员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非买方明确 表明不派员参加,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7.5 卖方将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供中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买方及买方下属企业指 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产品进行测试。 8.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 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 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进行。 8.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以 合同约定为准。 8.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 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5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 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 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8.6 安装、调试、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 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 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所派人员服务差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 并要求其改善。 9.质量保证 9.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24 个月。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者 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 者为准。 9.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30 个月。 9.1.2 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 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 9.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螺栓、螺帽、阀门等必须防腐防 锈,质量保证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卖方保证其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 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 48 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应 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 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 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 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9.4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 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5 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 5 年后,合 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 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5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 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 40 年。 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 形式通知买方。 9.6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 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 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第 9.9 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 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 题应由卖方负责。 9.7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 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 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 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 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8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 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 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9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 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9.9.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 , 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 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 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 采购 48 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9.9.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 方同意,更换应在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 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 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 9.9.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 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 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 30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 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 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削价要求之日起 30 日以 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9.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 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9.10 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 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1 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 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2 合同货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 10.转让和分包 10.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的,卖 方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格 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分包部分合同货物并按照本合同第 11.1.6 条 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0.3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 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 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1 卖方违反第 3.5 条规定逾期送达发票的,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 1‰且不超过 1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送达发票金额的 17%。 49 11.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 30 日内与买方相互 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 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天数,或 者超付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 ”要求的,买方有权退 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 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1.6 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 满足 “技术规范书 ”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材料部门认可接受的,卖方应 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11.1.4 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 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 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的违 约金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5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 2 个 月,并在供货期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的,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 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6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 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10%或者 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同 时,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执行。 11.1.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买方支付合 同价格 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 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 11.1.8 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 1 日,卖方应 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11.1.9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逾期 1 日卖 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1.10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 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逾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逾期 1 日卖 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11.1.11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 误 1 天,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1.12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合 同货物解除合同。全部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 20%向买方 50 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卖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13 卖方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 20%时,买方有权退货或 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 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14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 行赔偿。 11.1.15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 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1.1.16 合同质量保证期满 30 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 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提交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且不超 过 5000 元的违约金。 11.1.17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的,按本合同第 9.9.5 条约定执行。 11.1.18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货物原材料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所涉及 的合同货物,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或要求卖方按照所涉及合同货物价格的 1%支付 违约金(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 方进行赔偿。 11.2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总额的违约金。 12.变更 12.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或减少)供货范 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 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供货范围的变更。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 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2.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 要求: 12.2.1 提前、推迟或暂停交货的,应在供货期 30 日前通知卖方。需重新确定交货时间的,合 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 12.2.2 在供货期 15 日前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1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 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 13.1 合同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 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方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 51 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 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无需另行通知 卖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 方支付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13.2 合同解除 13.2.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买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可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3.2.2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本合同第 17 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 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 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 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4.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 或免除合同责任。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日以上 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履约保证金 1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应为现金、汇票、支票等,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5.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通过验收并投运 为止。自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 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成投运的,可以在办理投运款支付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15.3 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 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 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出具履约 保函 52 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对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 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 15 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 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 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15.4 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 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5.5 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采购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6.税费 16.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6.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 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因签收方联络方式变更致使通知 未被接收的,并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效力;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 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 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 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18.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 20.合同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附件:1.中标通知书 2.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3.履约保证金 4.技术标准及要求 5.设备材料验收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54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履约保证金(如有) 致: 鉴于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买方项目名称为:采购项目。卖方 将根据本合同向买方供应合同货物。 为此,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即, (¥ 元)的履约保证 金,作为卖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后附履约保证金银行凭条,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55 附件五: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单 一、设备材料验收入库工作流程(直接入库) 1.生产设备材料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公司采购供应部牵头组织供货商及使用部门(供热 分公司)等相关人员,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到货单、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设备材料的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2.采购供应部现场将设备材料的原出库单、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使用说明书、铭牌、技术材 料及质量证明等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3.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供应部组织现场验收人员在“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单 ”(见附件)上签 字确认后,由采购供应部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供应部和供货商对初验合格的设备材料进行共同取样,送到呼和浩特市富泰检验检测 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或存疑的设备材料由采购供应部和供货商再次取样送至政府权威 质量检测机构复检,仍不合格的,由采购供应部办理退货手续,由此对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供货商承担。 二、设备材料验收出入库工作流程(施工现场) 1.设备材料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公司采购供应部同采购供应部牵头组织监理单位、供货 商等相关人员,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到货单、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设备材料的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2.采购供应部现场将设备材料的原出库单、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使用说明书、铭牌、技术材 料及质量证明等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3.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供应部组织现场验收人员在“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单 ”(见附件)上签 字确认后,由采购供应部现场办理出入库手续。 4.采购供应部和供货商对初验合格的设备材料进行共同取样,送到呼和浩特市富泰检验检测 有限公司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或存疑的设备材料由采购供应部和供货商再次 取样送至政府质检机构复检,仍不合格的,由采购供应部办理退货手续,由此对我公司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56 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到货日期验收日期
验收地点
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2
.....
到货验收情况(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及使用需求):
验收人员签字单
序号验收单位部门签名日期
1
2
.....
60 第五章供货要求 61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
1吊挂种 植系统在茄果区设置悬挂型种植槽,每个跨度安装 5 条 22 cm 宽的倒 U 型种植槽, 排液槽位于种植槽 4cm 之下,配有落蔓架,种植槽带凸起花纹,离地 50cm, 排液通过两边的排液槽流出。 材质:热镀锌 120 克(正面 70 克,反面 50 克),正面涂层:5um 环氧树酯底 漆,外覆 18 到 20um 抗双氧水专用的特殊强化聚酯 SRP 涂层面漆-白灰色 23um;反面涂层:5um 环氧树酯底漆,外覆 7um 聚酯 PE 面漆-钢白色涂层;洁 彩涂层特性: 1、耐腐蚀,耐酸碱:特殊面漆中的分子排列更加紧密,为洁彩带来上佳的耐 化学品性能,有效防止涂层起泡和脱落。 2、耐盐雾,抗氧化:油漆中特殊成分配比,让洁彩更具抗氧化性。 3、耐热性、更稳定:在周期性热作用下,室内空间、围护结构在-60°C~60°C 范围内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更稳定。 4、无色差、超平整:使用 Lab 颜色管理系统,使色差同批次 AE≤0.3,不同批 次 AE≤0.5,达到无视觉色差效果;波高≦1mm,急峻度≦0.2%,更加平整 最大荷载:最大荷载大于等于 25 kg/m. 间距:最大荷载下,吊挂间距不超过 5.00 m. 种植槽悬挂:悬挂种植槽采用钢丝绳、组合支架和 V 型支架。种植槽悬空高 度 0.9 米 5 个种植槽将有 1 个靠近温室内部立柱。悬挂材料由热镀锌材料制 成。每个吊挂由以下部分组成:1 带螺栓的钢丝绳,可微调 1 V 型支撑,支撑 在种植槽下方,滚动更大的支撑面,为了加强种植槽,需在每两个悬挂点之 间提供 3 个镀锌支架,安装在种植槽底部。山墙面支撑:末端山墙上的可调 节支撑结构。我们提供一个镀锌山墙支 架,每个山墙柱都带有 U 形支架,垫圈和螺母。该结构适合于支撑屋顶跨度 中的种植槽以及末端山墙种植槽。镀锌支架长 8.0 米,尺寸为 50,0 x 70,0 mm,壁厚为 3.0 mm。这些必须使用提供的螺栓相互连接。对于这些种植槽,我们为每个种植槽提供 5 件镀锌支撑。立柱必须与提供的镀锌支架通过自攻 螺钉,U 支撑、螺栓,垫圈和螺母等连接。 水处理:对于种植末端的排水,将设置一个集水箱。黑色塑料的集水箱,侧 出口 40mm,含 1 米的排水软管。为覆盖种植槽可能的锋利边缘,将为每个种 植槽提供一个端盖。1
62
上。5.钢丝绳拉线用作物线吊挂托起。钢丝绳拉线一端用 M12 花篮螺栓与作物 拉线弓固定,另外一端直接将钢丝绳拉线用钢丝绳卡子与作物拉线弓固定。6.安装园艺挂钩(此步骤可在种植作物后操作)。根据种植作物株距安装。相邻两棵作物的园艺挂钩分别装在栽培槽左右两侧的拉线上。如果作物间距 为 250mm,栽培槽一侧的园艺挂钩间距即为 500mm。 ★需提供作物拉线弓安装图纸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转向支架:为了引导种植槽前端和末端的茎杆,将提供转向支架。每个种植 槽将提供一个转向支架(前端型号)。每个种植槽都将设置一个转 弯支架(末端型号)。 茎支撑:为了引导和支撑种植槽两侧的植物,我们为每 1.250 毫米提供一个 茎支撑。这些茎支撑需要悬挂在两个排水通道上方。温室两端山墙立柱间安 装作物拉线弓,用以固定作物拉线。端部安装加强方管。1.用 U 型螺栓将山墙 立柱和作物拉线弓连接件固定。2.用 M12X35 螺栓+螺母将作物拉线弓与连接 件安装。3.用 M12X80 螺栓+螺母安装加强方管。4.在每组栽培槽两侧安装钢丝 绳拉线。以栽培槽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返 300 毫米,桁架斜撑或者山墙立柱 与拉线冲突的时候,可略微调整单支拉线位置。作物线吊钩挂在桁架下弦管 63
2高压喷 雾系统
二、温室内管路系统 1、高压管:材质为 304 不锈钢,能承受机组工作压力。 2、高压喷头:专用不锈钢喷嘴,卡压连接,满足雾化需求高压雾化通过高压 泵将水增压至一定压力(如 0.4Mpa 以上,甚至高达 80-120 公斤),再经 304 全不锈钢一体式雾化喷嘴喷出,使水流破碎成微米级雾滴,可将水压提升至 80-120 公斤,雾粒直径达 1-50 微米的范围内,不同粒径雾粒可以使安装在高 空中的雾缓慢下降,因为雾粒的大小不同,在下降的过程中可以逐渐蒸发, 能显著提升降温与加湿效率。根据种植环境,植物和温室高度,工厂提供正 确百分比的雾粒和单位平方厘米和立方厘米雾颗粒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具体参数见表: X5 um 10% X10 um 10% X30 um 40% X50 um 30% Xav 10% S/V (cm2/cm3) 约 2800~3000 个雾粒 加湿量大于 450ml/㎡/h,需提供喷雾加湿量的计算过程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1
一、高压喷雾主机 1、触摸屏 触摸屏界面用于参数设置,警报显示和抗病菌软件,由 PLC 量身定制的可编 程程序进行管理。荷兰普瑞瓦/骑士/豪根道三家环控公司目前默认的环控输 出均为 AC24 信号,在喷雾系统主机需要根据环控分区设置信号分区。实现自 动控制。 2、变频器 用于调节转速的每个电动机的频率控制器,由高压探头管理,以保持所需的 压力。它还减少了能量浪费并降低了机器噪音。 3、阀门 在每台高压泵的输出端都有一个安全阀,以防出口压力超过所需压力,还有 一个电磁阀,用于在每次雾化后进行排水,并配有一个高压表。 4、其他 需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及现场需求 64
3EC 风 机规格:28 寸高压风机 1、技术参数 (1)电压:380V (2)相数:3 (3)频率:50HZ (4)转速:1400rpm (5)送风效率:≥4500m³/h、距离≥80 米。 (6)功率:2200W (7)静压<575pa (8)额定电流 4.0A (9)防护等级:IP66(灰尘颗粒不可进入,支持高压水枪直接冲洗)2、结构要求 (1)外壳为一体式注塑 (2)静导叶片数量:7 (3)静导叶片材质:PP 3、稳定-动平衡要求 (1)高等级动平衡:符合 G2.5 双面动平衡标准。 (2)低振动:振动值<4mm/s。 (3)共振:全转速范围内需无共振点。 可接入荷兰普瑞瓦、豪根道、骑士环境控制系统,利用环控电脑控制。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148
3表冷器1、外框:尺寸 1080*1180*135mm,镀锌板喷塑;2、进出水管口:DN25,镀锌管*喷漆; 3、换热器:铜管铝翅片 4、功率:25KW; 5、进回水温度 50/40℃,循环水量 3m³/h。 6、可接入荷兰普瑞瓦、豪根道、骑士环境控制系统,利用环控电脑控 制。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148
65 1、外层风筒:
4风筒
5水帘
设置外提升窗,窗高 2 米,覆盖 16mmPC 板。 1、湿帘喷淋 (1)湿帘泵组:潜水泵:Q≥25m³/h,H=30m,P=KW (2)电磁开关阀 DN40,AC24V (3)双活接球阀 DN40 (4)UPVC 给水管 32mm,承压≥1.0Ma,预打孔孔径 2mm,孔距 200mm(5)UPVC 给水管 50~93mm,承压≥1.0Ma 2、湿帘滴灌 (1)电磁阀 DN25,AC24V (2)PVC 双活接球阀 DN25 (3)PE 管 20mm,预制孔距 390mm;PE 管 20mm,预制孔距 190mm;PE 管 25mm,预制孔距 160mm (4)高压防滴漏滴头 2L/h、高压防滴漏滴头 3L/h; (5)UPVC 给水管:32mm 管承压≥1.0Ma、50mm 管承压≥1.0Ma 3、湿帘回水 (1)UPVC 给水管:90mm,承压≥1.0Ma; (2)UPVC 给水管 140mm,承压≥1.0Ma;
14356
532
(1)PE 材质,乳白。 (2)外径 800mm,单根长度 97 米,厚度≥0.18mm; (3)左右各开 5 个 ø8mm 孔,纵向孔间距 125mm、弧向孔间距 65mm,表层要 求抗硫。 2、内层风筒: (1)PE 材质,乳白。 (2)外径 800mm,单根长度 119 米,厚度≥0.12mm; (3)左右各开 1 个 ø20mm 孔、间距 100mm。 3、风筒端盖:铝合金材质,800x2.0mm,带四个 ø50 可调节孔。 4、风筒 S 挂钩:1.5x50mm 5、包塑钢丝绳:1x19mm 6、绷带:Φ800mm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材质、规格: 铝合金外框(含水帘支架配件)150mm 厚度,进口纸浆和胶水。 窗内采用铝合金卡槽固定防虫网,防虫网孔径 0. 25*0.25mm。 66 (3)UPVC 给水管 160mm,承压≥1.0Ma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67 1、基础信息
6环流风 机
7雨水回 收
(4)电机支架涂层:粉末喷涂(一致性等级 2) (5)防护网类型:环形格栅 4、能效要求 (1)静态效率:30.8% (2)实际效率等级:40.1 (3)需搭配变频器以满足 ErP2015 标准。 5、要求有相序保护。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屋面排水采用内落水,温室雨水经过天沟收集后通过立柱,再经 PVC 管汇集 到地下收集管线,最终排出温室外。 系统技术参数: UPVC 给水管立管Φ160 0.6MPa UPVC 给水管Φ315 0.6MPa UPVC 给水管Φ400 0.6MPa ★需提供 PVC 管与立柱接口节点图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90
1
(1)防护等级:IP54(防尘防溅水) (2)热防护等级:F 级(耐高温 155°C) (3)最低工作温度:-40℃(连续运行时需≤-20℃) 2、电气参数 (1)电压:400V(三相 AC)。 (2)功率:约 0.5-1.5 kW。 (3)频率:50/60 Hz。 (4)接线方式:双速电机(Δ/Y 切换)。 (5)电机保护:热接触开关。 (6)浸渍工艺:防潮与湿热气候保护。 (7)额定值(不同电压/频率组合) 3、结构材料 (1)转子:铝材(无涂层) (2)叶片:高性能复合材料(黑色,无涂层) (3)外壳涂层:喇叭口粉末喷涂(一致性等级 2) 68 1、采用 PVC-U 给水管道及管件,管道压力≥0.63MPa,配套专用胶水,管道
8二氧化 碳管道 系统
9内遮阳、内保温 传动系 统
于幕布系统下方,轴承座用 3mm 的不锈钢钢丝绳斜拉加强固定于温室骨架上。3、驱动钢缆驱动钢缆:采用 Ø3mm 不锈钢钢丝绳。在 2 寸驱动轴上,安装 2 个紧线套筒,每个紧线套筒两端由 3 个 M8*16 高强螺栓紧定在驱动轴上。驱 动边型材通过延时驱动卡连接与驱动钢缆相连,紧线套筒带动驱动线,驱动 线带动驱动边型材在各开间中往复行走。不安装紧线套筒的其他开间,驱动 钢缆由安装于每个开间骨架的吊线轮承托行走。驱动钢缆在系统两端通过棚 头拉线梁或棚头横杆上安装的换向轮实现驱动线往复运行。 4、托压幕线在桁架弦杆上间隔大约 40 厘米安装托压幕线夹固定聚氨酯幕线, 幕布的固定端通过幕线夹卡在桁架弦杆上,活动边通过卡簧固定在活动边铝 型材上。并在活动边铝型材上间隔 40 厘米安装一上一下两个防紫外线塑料定 位卡固定托压幕线防止幕布翻越。托幕线夹:托幕线夹是用于桁架方管上固 定幕线及幕布一种特制固定夹。根据桁架方管规格不同分为不同尺寸,常用 开口尺寸为 40mm。挡幕折片:挡幕折片是配合托幕线夹使用,用于隔挡幕布 收拢后产生的褶皱。在温室拉幕梁上预制幕线安装孔上安装幕线固定钩(间 距 400mm,但具体间隔尺寸,要视现场桁架腹杆间距决定)用于栓牢幕线。5、铝合金活动边型材该型材是专门为高端拉幕系统设计的,是集合了多种功 能为一体的型材。幕布与铝型材通过不锈钢卡网簧片固定的(卡网簧片间隔
1
1
满足 GB-T 10002.1-2023 规范要求; 2、管道承受气体(介质:二氧化碳)≥0.2Mpa; 3、风管配套有与环境控制系统连接的可控制电磁阀门; 4、主干管预留液态 CO2 供气系统接口; 5、配套均匀性阀门; 6、★提供管道、冷凝水排水装置的安装图纸;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1、传动机构采用钢索拉幕驱动。(内部两层) 硬件冗余:每个电机配备机械限位开关 + 电子限位传感器双重保护逻辑互 锁:电机控制回路中加入正反转向互锁继电器,防止限位失灵时电机误动作 过载保护与报警机制:扭矩传感器监测耐久性设计:采用 IP65 级防水防尘设 计,避免温室内高湿度、粉尘环境导致触点氧化或短路拉幕系统对开设计与 密闭性优化。对开式拉幕的同步控制、钢缆张力均衡装置密闭性关键技术, 内保温边侧采用密封兜进一步提升与顶部空气的隔阂、端面采用密封板材拉 幕梁,与端面形成密闭空间。 2、传动轴及轴承座 2 寸热镀锌驱动轴由每 3 m 间距安装的轴承座支撑。安装 69 40 厘米固定)。在型材的上下两侧间距大约 40 厘米分别安装塑料定位卡。这
10侧保温 布
11气候室 传动系 统
材质:白色 UV 高强编织膜+纳米纤维棉+白色编织布 性能参数:卷帘式幕布,克重≥240g/㎡,克罗值≥1Clo,热阻≥0.15K.㎡/W, 传热系数≤ 6,保温率≥70%;采用多层材料绗缝而成,遮阳率 80%-90%,抗 紫外线,防水,质保年限 5 年。 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连栋温室开窗机构设计规范》JB/T 10294-2013;依据中国规范:《农业温室 结构设计标准》GB/T 51424-2022 参考荷兰规范:《Greenhouses: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mmercialproduc tion greenhouses》NEN 3859-2012 【例如:满足 RW603 型减速电机-扭矩 600Nm/转速 3rpm/功率 0.55KW/电压 40 0V; (RW603-55\400\3\86\3C)配备 RPU 位置反馈器】标准。 链轮联轴器,连接传动轴 φ32*2.75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3243
1
些定位卡为高强度的抗紫外线塑料,可以减少行走过程中对托压幕线的磨 损。通过弹簧驱动卡将活动边型材固定于驱动线上。活动边型材需安装密封 胶条,该密封胶条安装方便、简单,另外尽量将型材储存在干净的环境,防 止污垢进入型材的腔体及各安装槽。导致后期安装不畅。安装密封胶条要在 铝合金型材两端各留出 5cm 的伸缩富余量。 6、延时驱动卡弹簧驱动卡为铝合金材质,安装时将螺栓拧紧即可达到夹紧钢 丝绳的预设力。当系统运行中钢丝绳的拉力超出预设力时,钢丝绳即在弹簧 驱动卡中产生滑动。起到保护调整拉幕机构的关键作用。 7、密封兜系统采用了在室内两侧侧墙及分区中部附加二道保温幕布的做法, 并将保温幕布做成密封兜与室内水平遮阳保温幕的下垂端头相连,形成了完 整的密封体系。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热量向屋面的传递,同时也降低了热 量通过墙面向外的散射,温室的整体保温性能得到了大大加强,遮阳保温幕 的保温性能也因此获得了充分发挥。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70 《连栋温室开窗机构设计规范》JB/T 10294-2013;依据中国规范:《农业温
12天窗传 动系统
13覆盖材 料(温 室投影 面积)
14园艺地 布(温 室投影 面积)
15配电系 统
同的线条、正方形和线条颜色。 遮光率大于 70%,需提供检测报告;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1、电力电缆、电线设计及选型需满足 GB/T 12706-2020 系列标准、GB/T 9330-2020; 2、动力电缆:YJV22-0.6/1kV 型,颜色符合 GB 7947(相线:黄/绿/红,中 性线:蓝,接地线:黄绿双色); 3、控制信号线:RVVP 屏蔽电缆,防止电磁干扰;动力电缆:YJV-0.6/1kV 型,颜色符合 GB 7947(相线:黄/绿/红,中性线:蓝,接地线:黄绿双色);4、风机控制箱:集成温湿度传感器、卷膜电机控制、照明定时开关。外壳采 用≥1.5mm 201/304 不锈钢板,内部元件防潮处理; 5、配电箱:防护等级:IP54(控制箱)及 IP34(分配电箱)。漏电保护:总 开关:带 30mA 漏电保护功能。分支回路:0.5A 火灾保护漏电断路器;6、控制箱及配电箱柜内主要元器件如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交流接触器等 主要元器件需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产品; 7、控制柜留有通风系统,灌溉系统,空气监测,温、湿度传感器的接口,所 有系统信号线可接入总环境环境控制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管理;
1
27009.45
27009.45
1
室结构设计标准》GB/T 51424-2022 参考荷兰规范:《Greenhouses: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mmercialproduc tion greenhouses》NEN 3859-2012 例如:满足【 RW243 型减速电机-扭矩 240Nm/转速 3rpm/功率 0.25KW/电压 4 00V;(RW243-25\400\3\86\3C)配备 RPU 位置反馈器】标准 链轮联轴器,连接传动轴 φ32*2.75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1、种植区顶部 4mm 超白钢化散射玻璃,透光度≥96%,雾化度 70%。传热系数:6.4W/(m2.K) 2、温室边侧采用 4+9+4mm 浮法中空玻璃,传热系数:4.0W/(m2.K) 3、温室隔断采用 4mm 浮法玻璃,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园艺地布 100g/㎡,白色,透水 10 L/㎡/s; 地面覆盖防止杂草,根部渗透的基地,保持生长区清洁。地布采用防光编织; 透水性最佳。地面覆盖因为紫外线稳定,所以寿命长。可以根据要求制作不 71 8、电缆桥架:选用热浸锌钢制带盖槽式桥架,桥架主体厚度≥1.5mm;
16天沟融 雪系统
17株间加 温系统
18轨道加 温系统
颜色:白色;PH≈9;沸点:>60℃;化学性能:不易燃,不爆炸;密度:1.4g/cm ³;粘度:约 10000mPa。布鲁克菲尔德 RV,主轴 5,10 转/分,20°C;干燥时 间:35-45℃干燥约 1 小时。24 小时后完全干燥。膜层凝固温度 5℃以上,最 佳温度为 10℃以上;使用标准:管道油漆直径 φ38mm 的加热管,一桶 15 升 两次涂覆可以用于 600-700 米】 数量:6 根/跨; 支架:固定在种植槽挂勾上,末端通过高压软管连接;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依据《民⽤建筑供热通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J50736-2012、《温室加温系 统设计规范》JB/T10297-2014 热水经埋地管出地面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墙面分 配管,墙面分配管道为同程式,墙面加温管通过吊环固定在墙面立柱上,墙 面分配管通过高压软管与轨道加温管连接。油漆工艺,【形态:液态、纯无 机溶剂的涂层、颜色:白色;PH≈9; 沸点:>60℃;化学性能:不易燃,不爆炸;密度:1.4g/cm³;粘度:约 10000mPa。布鲁克菲尔德 RV,主轴 5,10 转/分,20°C;干燥时间:35-45℃干燥约 1 小时。24 小时后完全干燥。膜层凝固温度 5℃以上,最佳温度为 10℃以上;使用标准:管道油漆直径 φ51mm 的加热管,一桶 15 升两次涂覆可以
1
1
1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热水经埋地管出地面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墙面分配管,墙面分配管道为同程式, 墙面加温管通过吊环固定在墙面立柱上,墙面分配管通过高压软管与融雪加 温管连接。 供⽔:50°C 回⽔:40°C, 规格:Ø38x2.0mm; 数量:4 根/跨;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依据《民⽤建筑供热通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J50736-2012、《温室加温系 统设计规范》JB/T10297-2014 热水经埋地管出地面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墙面分 配管,墙面分配管道为同程式,墙面加温管通过吊环固定在墙面立柱上。生 长管由悬挂在作物附近的加热系统组成,它将通过高压软管连接到分配管路 上。供⽔:50°C 回⽔:40°C, 规格:Ø38x2.0mm;涂料要求与涂料标准【形态:液态、纯无机溶剂的涂层; 72 用于 400-500 米】侧管数量与涂层要求,【测管的数量为 8 道;涂层要求:
19EC 风 机加温 系统
依据《民⽤建筑供热通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J50736-2012、《温室加温系 统设计规范》JB/T10297-2014 热水经埋地管出地面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墙面分 配管,墙面分配管道为同程式,墙面加温管通过吊环固定在墙面立柱上,墙 面分配管通过高压软管与 EC 风机加温管连接。【制热量 25kw,扬程:11 米; 根据夏季最大通风量(热平衡法 Q=(K⋅A⋅ΔT+S)/(p⋅c⋅ΔT)和冬季最小通风量 (换气次数法)Q=V⋅n;取夏季和冬季计算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设计通风量】 进⼊表冷器的供⽔:50°C 回⽔:40°C, 规格:耐热编织硅胶管 DN32; 数量:10 根/跨; (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1
直径 φ51mm 的加热管,一桶 15 升两次涂覆可以用于 400-500 米,厚度> 60μm】 供⽔:80°C 回⽔:70°C, 规格:Ø51x2.25mm; 数量:12 根/跨; 支架:专用轨道型材支架; 支架间距:间距 1.25 米;【支架厚度:1.5mm;锌层:≥275g;单件重量>1.9kg/件;短支架纵向间隔 1250mm 一行,间隔 15 米一行整条稳定支架】(备注:“★”代表实质性指标,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 7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4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5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部分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声明 八、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九、分项报价表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联合体协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声明; (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分项报价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77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9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80 三、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截图)、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 具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 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单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项目 的投标活动,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证明、凭证真实有效,符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 证金减免缴纳相关条件。如我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或不诚信投标各类情形 的,则本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81 四、技术部分 82 五、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84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8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86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87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88 (五)企业获奖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89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90 (七)营业执照 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91 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制造商声明 92 八、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93 九、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5
6
7
…………
合计报价
注:综合单价应以货到招标人需求地点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有关生产、运输等服务期内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全部费用并计入到投标总价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 均包含在设备价格中,不再单独计取,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94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96 (二)其他资料 97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内蒙古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