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公告
【招标结果】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采购单位 |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509012025000019
3、征集项目简介: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包含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乌兰察布2025-2027年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入围供应商。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2.分包名称: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乌兰察布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4) 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违约行为的,征集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交易各方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在遵守本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征集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分包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乌兰察布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4) 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违约行为的,征集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交易各方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在遵守本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征集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2).分包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合格制,即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中所列全部评审指标。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分包名称: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合格制,即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中所列全部评审指标。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框架协议系统下的,“框架协议采购-应标”,在未获取采购文件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07日
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2025-2027年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509012025000019
3、征集项目简介: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包含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乌兰察布2025-2027年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入围供应商。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 1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2 |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2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2 | 服务内容 | 3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3 | 服务内容 | 5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4 | 服务内容 | 1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5 | 服务内容 | 2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6 | 服务内容 | 3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7 | 服务内容 | 5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8 | 服务内容 | 700M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 9 | 服务内容 | 1G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1.3 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1个,原则不超过2个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按照SLA服务保障等级3A专线2小时2A、1A专线4小时普通专线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技术人员 | 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 |
2.分包名称: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2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2 | 服务内容 | 3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3 | 服务内容 | 5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4 | 服务内容 | 10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5 | 服务内容 | 20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6 | 服务内容 | 30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7 | 服务内容 | 50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8 | 服务内容 | 700M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9 | 服务内容 | 1G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1.技术要求: 1.1 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供应商提供端到端资源,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端到端资源;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1.3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4 数据包传输往返时延平均值≤200毫秒;数据包时延变化平均值≤80毫秒;数据包丢失率平均值≤2%;业务可用性≥99.9%。 1.5 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全年中断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不得超过4-6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 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源,具有安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 10 | 服务内容 | 裸光纤接入(市区内、县区内) | 1.技术要求: 1.1供应商提供市区内、县区内的裸光纤接入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裸光纤接入服务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每一个转接头的损耗值≤0.5db,每一个熔接点的损耗值≤0.08dB。 2.服务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不含裸光纤),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巡检和重保需求频率需用户通过邮件或函方式申请,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资源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2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数据)光纤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2.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2.5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技术人员 | 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乌兰察布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4) 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违约行为的,征集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交易各方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在遵守本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征集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分包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乌兰察布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4) 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违约行为的,征集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交易各方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在遵守本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征集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允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投标需提供盟(市)级或盟(市)级及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审查投标人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2.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
| 7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书面声明》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8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 9 | 具有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能力。 | 应在乌兰察布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说明:提供营业厅网点列表】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涵盖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含乌兰察布市) |
| 2 |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应为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分(支)公司。以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
(2).分包名称: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允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投标需提供盟(市)级或盟(市)级及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审查投标人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2.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
| 7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 8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9 | 具有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能力。 | 应在乌兰察布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说明:提供营业厅网点列表】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供应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乌兰察布市)。 |
| 2 |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应为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分(支)公司。以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合格制,即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中所列全部评审指标。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分包名称: 数据专线接入服务(含裸光纤)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合格制,即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中所列全部评审指标。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框架协议系统下的,“框架协议采购-应标”,在未获取采购文件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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