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5-08-12

【招标结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北京睿博行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众恒智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强智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入围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SSJS2025-NM-DK-14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框架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SJS2025-NM-DK-14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对入围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2025年08月11日-2025年08月13日17:00止。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入围候选人排序
入围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真实性承诺)
框架服务时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1
第一标段
第一
北京睿博行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605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成都众恒智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738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四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936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四
第五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55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五
第六
北京中强智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36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六
第七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545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2025年8月16日起24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七

被否决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
标段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1
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
内蒙古欣洋瑞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3
天津合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4
北京八月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5
北京智桥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资格不符
6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释义等相关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szb2025@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1008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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