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60020250819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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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包)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5 年 08 月 19 日 1 目录 目录........................................................................................................................2 第一卷....................................................................................................................5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总则 ........................................................................................................................27 1.1 项目概况................................................................................................................................2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7 1.5 费用承担................................................................................................................................29 1.6 保密........................................................................................................................................29 1.7 语言文字................................................................................................................................29 1.8 计量单位................................................................................................................................29 1.9 踏勘现场................................................................................................................................29 1.10 投标预备会..........................................................................................................................30 1.11 分包......................................................................................................................................30 1.12 偏离......................................................................................................................................30招标文件.................................................................................................................3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投标文件.................................................................................................................3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 3.2 投标报价................................................................................................................................31 3.3 投标有效期............................................................................................................................32 3.4 投标保证金............................................................................................................................32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 3.6 备选投标方案........................................................................................................................3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3投标 ........................................................................................................................3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开标 ........................................................................................................................34 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4 5.2 开标程序................................................................................................................................34 5.3 开标异议................................................................................................................................35评标 ........................................................................................................................35 6.1 评标委员会............................................................................................................................35 6.2 评标原则................................................................................................................................35 6.3 评标........................................................................................................................................35合同授予.................................................................................................................35 7.1 定标方式................................................................................................................................35 7.2 中标通知................................................................................................................................35 7.3 履约担保................................................................................................................................36 7.4 签订合同................................................................................................................................3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 8.1 重新招标................................................................................................................................36 8.2 不再招标................................................................................................................................36纪律和监督.............................................................................................................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 9.5 投诉........................................................................................................................................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电子招标投标 .......................................................................................................3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方法.................................................................................................................42评审标准.................................................................................................................42 2.1 初步评审标准........................................................................................................................4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评标程序.................................................................................................................43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43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43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43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44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44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4 3.7 评标结果................................................................................................................................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98 3 第二卷 ................................................................................................................199 第六章图纸 .................................................................................................200 第三卷 ................................................................................................................20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02 第四卷 ................................................................................................................20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04 一、投标文件格式......................................................................................................205 一、封面......................................................................................................................................206 二、商务部分.............................................................................................................20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0 三、联合体协议书......................................................................................................................212 四、投标保证金..........................................................................................................................21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14 六、项目管理机构......................................................................................................................215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17 八、资格审查资料......................................................................................................................218 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3 其他材料......................................................................................................................................223 附件 1...........................................................................................................................................223 附件 2...........................................................................................................................................224 附件 3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225 三、技术部分.............................................................................................................226 一、施工组织设计......................................................................................................................227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28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2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230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31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32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33 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 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5081901001招标项目名称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批文名称及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旗区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其他事宜行政监督部门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7-8595937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 名称标段(包)内容 标段(包)分类标段合 同估算 价(元)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 期)评标办法
1B150600202 5081901001 001施工标段城区生态环境治 理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工程-工程施 工-园林绿化 工程-园林工 程;工程-工 程施工-园林 绿化工程-绿 化工程;2624815 0.0鄂尔多斯 市康巴什 区40 日历天 综合评估 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 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 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 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 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 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 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 在投标文件中);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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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 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 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 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 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 要求//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 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 1 名,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其他人员配备绿化工至少 1 名(投标文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职 称证书扫描件或岗位证书扫描件)(注:绿化工是指:具有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 化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园艺工、绿化工、苗圃工、花卉工、草坪工、植保工); 3、所有劳务人员要求按人购买意外险。(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 件第八章附件 1) 4、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 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 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 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 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2025 年 0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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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 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系统。
递交地址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 3/tpbidder)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 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开标现场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 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 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 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 等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 文件)。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 及信用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 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 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 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 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 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 定。 9、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 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次招标项目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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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顺序 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评标 委员会评标推荐顺序为:施工标段、监理标段、审计标段。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 b.com.cn)发布
招标人(章):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 局招标代理机构(章):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及访问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登录网站页面,点击“招标 公告”栏,查询招标信息,进入项目后可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编号B1506002025081901
1.1.5项目名称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1.6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5081901001
1.1.7招标项目名称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1.8标段(包)编号B1506002025081901001001
1.1.9标段(包)名称施工标段
1.1.10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2.1资金来源财政-旗区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9 月 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31 日 备注: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 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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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 位均须满足) 财务要求: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 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 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 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 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或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网 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3 )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 文件第八章附件 1(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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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 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 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 1 名,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 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其他人员配备绿化工至少 1 名(投标文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扫 描件或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岗位证书扫描件)(注:绿化工是指:具有园 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园艺工、绿化工、苗圃工、花卉工、草坪工、植保工); 3、所有劳务人员要求按人购买意外险。(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 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 4、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 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 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 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 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 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 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 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 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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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1、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2、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 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 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 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 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5 日 09:00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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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3.2.3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肆万捌仟壹佰伍 拾元,小写:*** 元。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 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电子保险保 函形式、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但应当符合银监会、银行的有关规定,同 时确保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采用电子保险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 条第二款。采用电子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三款。采用电子 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四款。特别提醒:提供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的投标人同时应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未提供支付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标段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整。 一、“虚拟子账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缴纳方式:一次性足额从基本账户电汇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开户银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城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4022 0584 0311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康宁路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8115601012200206901 3、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313205000010 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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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301205000038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1022 0500 8014 账号:详见“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回执函”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 中载明的账号。 缴纳要求: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招标项目采用“虚 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标段会自 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 应查看“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回执函”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 中载明的账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从基本账户电汇至上 述账号中,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金额是否正确,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 转出(以主体库中登记的为准),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果不符合,一律不予收取。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本单位身份登录“内 蒙古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 态,如果在开标前仍显示“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 可联系上述银行进行咨询,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 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咨询电话:15694782559 中信银行咨询电话:19904775256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604779160 交通银行咨询电话:15384880996 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18804773335 17747715545 二、电子保险保函的有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保险金额: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保险期限: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3、投保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保险费: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由保险公司收取。5、保险费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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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方法: ( 1 ) 相 关 办 理 指 南 可 以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jy.nmg.gov.cn)查询。 (2)在内蒙古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打印加密保单, 将加密保单放入投标文件中(密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 险有效期均为加密,只作为缴纳保证金的证明,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后,电子保险保单将通过《内蒙古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 开标解密后,明文保单会通过系统推送至评评标系统(初步评审、商务 部分初步评审),此时明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险有效 期均为解密状态,真实有效,可作为评标依据。 三、电子担保保函的有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担保金额: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担保期限: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3、办理担保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担保费:按照担保公司规定,由担保公司收取。 5、担保费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支付。 6、投标方法: ( 1 ) 相 关 办 理 指 南 可 以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ggzyjy.nmg.gov.cn)查询。 (2)在内蒙古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打印加密保单, 将加密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密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担 保有效期均为加密,只作为缴纳保证金的证明,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后,电子担保保函将通过《内蒙古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 开标解密后,明文保单会通过系统推送至评评标系统(初步评审、商务 部分初步评审),此时明文保函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担保有效 期均为解密状态,真实有效,可作为评标依据。 四、电子银行保函的有关要求 1、投标保函金额: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保函期限: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3、办理保函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保函手续费:按照银行收费准则,由银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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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函手续费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支付。 6、投标方法: ( 1) 相 关 办 理 指 南 可 以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nmg.gov.cn)查询。 (2)在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打印加密保函,将加密保函放入投标 文件中(密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担保有效期均为加密, 只作为缴纳保证金的证明,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后,电子银行保函将通过《内蒙古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 开标解密后,明文保函会通过系统推送至评评标系统(初步评审、商务 部分初步评审),此时明文保函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函有效 期均为解密状态,真实有效,可作为评标依据。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6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要求“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 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 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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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后,导入至投标文件中,之后在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 字、盖章。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 复)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 件(必须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 U 盘 4 份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4 份。
3.7.5装订要求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3.7.6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的要求☑否 □是 /
4.1.2封套上写明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否 □是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 :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全 流 程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 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5.2开标程序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 开标会议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 开标记录表; 9、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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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电子随 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 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 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 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 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其他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技术部 分(暗标)编 制要求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 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 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 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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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 框工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要求忽 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色 打印,不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 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投标人 自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识出正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证封面 及封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 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同一外 封套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 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 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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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 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 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3 不良行为 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
10.4 报价方式 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
10.5 投标报 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固定单价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80%时,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章节中编制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 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标。
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予以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
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 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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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10.10 重新招 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 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 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 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软件 技术支持:400-998-0000。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 标、评标,如在开评标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 继续进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 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 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 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 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 给招标人的光盘(或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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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 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 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 包装上应简要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 单位名称等信息。 6、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时,原件应与投标 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 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 时不予认可。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 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 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1在线解密规定时 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内,完 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8 款规定处理。
11.2特别提醒——电 子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 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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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 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 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 印版,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见本章 3.7.3 款规定。
11.3电子清标☑否 □是
11.4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5无纸化□否 ☑是,具体要求:(说明:如这里打勾是,则需要填写以下内容)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 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另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系统电子 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且签字盖章(亲笔签字、鲜章)齐全的纸质投标 文件 4 份和含有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4 份(以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
11.6其他说明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 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 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 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 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取费标准进行收取,由招标人支 付。 4、根据内政办发(2023)52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和鄂府发(2023)59 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 行)》文件的规定,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 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 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 况作为承揽我市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信。
11.7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说明:如这里打勾是,则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当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 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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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 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 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1.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1.9异议投诉一、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二、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 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 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 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 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 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 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 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 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使用“异议提 问”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异议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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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 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 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2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28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 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29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 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30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1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 32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 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3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3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技术部分 初步评审技术文件格式(暗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技术暗标编制格式及要求”中 关于暗标的制作要求
2.1.2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 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条、第 11.2 条的要求及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 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 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 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2.1.3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 位均须满足)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 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 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 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 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 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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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 文件第八章附件 1(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 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 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 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项目管理机构其 他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 1 名,须具备园林或林业或园林绿化专业 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其他人员配备绿化工至少 1 名(投标文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扫 描件或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岗位证书扫描件)(注:绿化工是指:具有园 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园艺工、绿化工、苗圃工、花卉工、草坪工、植保工); 3、所有劳务人员要求按人购买意外险。(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 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 4、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 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 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 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2.1.4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提供电子银行保函、电子 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的投标人同时应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 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未提供支付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养护内容、单位、数量、工作内容量 等内容,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限价。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项目管理机构:8 分 投标报价:40 分
39
其他评分因素:12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A×70%+B×30%; --A 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B 为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单位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 标单位。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40 分)内容完整性和编 制水平(7 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完整、严密、科学、合理、能针对工程特点及工 期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酌情打分(5.6-7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7 分)根据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保障的 针对性,酌情打分(5.6-7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7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有效,质量控制计划完整、施工过程中的材料 质量检验、各施工分项的质量管理制定具体措施,酌情打分(5.6-7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5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目标明确、合理健全、实施方案全面可行。针对本 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难度及危险性、安全防护、周边施工区域与使用 区域的安全隔离等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措施方案,酌情打分(4-5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5 分)有可行的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有保障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有保 证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具体措施的,酌情打分(4-5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与措施(5 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防尘污染、噪音污 染、废弃物清运、绿色节能环保等提出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酌情打分(4-5 分)
资源配备计划(4 分)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工种、施工设备种类、材料供应保障有专项措施;投 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种类配置齐全合理,酌情打分(3.2-4 分)
2.2.4(2)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8分)项目管理机构其 他人员(8 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在满足初步评审关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的基 础上,每增加 1 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8 分。(投标文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 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 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 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 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其证明材料扫描件)
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4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2 分,从 40 分减起,减完为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4 分,从 40 分减起,减完为止。(注: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2.2.4(4)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2 分) 投标人业绩(8 分) 投标人信用(4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单项合同价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 工项目业绩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8 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0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缺项或 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3.1备注特别强调: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 设计存在与项目实际工程类别不符的内容(例如: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出现房屋建筑、桥梁、水利类等与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不相 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整体评分做低分处理。
4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 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 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 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 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 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 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 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42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 计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 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 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3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 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 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 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45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 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 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 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 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 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 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 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合同权利义务。 46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6 1.2 语言文字..............................................................................................11 1.3 法律......................................................................................................11 1.4 标准和规范.........................................................................................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 1.7 联络......................................................................................................14 1.8 严禁贿赂..............................................................................................15 1.9 化石、文物..........................................................................................15 1.10 交通运输............................................................................................16 1.11 知识产权............................................................................................18 1.12 保密....................................................................................................18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 2. 发包人 ......................................................................................................19 2.1 许可或批准.........................................................................................19 2.2 发包人代表.........................................................................................20 2.3 发包人人员.........................................................................................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 2.6 支付合同价款.....................................................................................22 2.7 组织竣工验收.....................................................................................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 3. 承包人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 3.2 项目经理.............................................................................................24 47 3.3 承包人人员.........................................................................................26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27 3.5 分包.....................................................................................................27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9 3.7 履约担保.............................................................................................29 3.8 联合体.................................................................................................30 4. 监理人 ......................................................................................................30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 4.2 监理人员..............................................................................................30 4.3 监理人的指示......................................................................................31 4.4 商定或确定.........................................................................................32 5. 工程质量 ..................................................................................................32 5.1 质量要求..............................................................................................32 5.2 质量保证措施......................................................................................33 5.3 隐蔽工程检查.....................................................................................34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5 5.5 质量争议检测.....................................................................................3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6 6.1 安全文明施工......................................................................................36 6.2 职业健康.............................................................................................40 6.3 环境保护.............................................................................................41 7. 工期和进度 ..............................................................................................42 7.1 施工组织设计......................................................................................42 7.2 施工进度计划.....................................................................................43 7.3 开工.....................................................................................................44 7.4 测量放线..............................................................................................44 7.5 工期延误..............................................................................................45 7.6 不利物质条件.....................................................................................46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7 7.8 暂停施工.............................................................................................47 7.9 提前竣工.............................................................................................49 8. 材料与设备 ..............................................................................................50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0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2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 8.6 样品.....................................................................................................53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 9. 试验与检验 ..............................................................................................56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 9.2 取样......................................................................................................57 48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 9.4 现场工艺试验.....................................................................................58 10. 变更 58 10.1 变更的范围........................................................................................58 10.2 变更权...............................................................................................58 10.3 变更程序............................................................................................59 10.4 变更估价............................................................................................59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 10.7 暂估价...............................................................................................61 10.8 暂列金额...........................................................................................63 10.9 计日工...............................................................................................64 11. 价格调整 ................................................................................................64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8 12.1 合同价格形式...................................................................................68 12.2 预付款...............................................................................................69 12.3 计量...................................................................................................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72 12.5 支付账户...........................................................................................7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6 13.2 竣工验收............................................................................................76 13.3 工程试车............................................................................................79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 13.5 施工期运行.......................................................................................81 13.6 竣工退场...........................................................................................82 14. 竣工结算 ................................................................................................83 14.1 竣工结算申请...................................................................................83 14.2 竣工结算审核...................................................................................83 14.3 甩项竣工协议...................................................................................84 14.4 最终结清...........................................................................................85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6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6 15.2 缺陷责任期.......................................................................................86 15.3 质量保证金.......................................................................................87 15.4 保修...................................................................................................89 16. 违约 91 16.1 发包人违约.......................................................................................91 16.2 承包人违约.......................................................................................93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 17. 不可抗力 ................................................................................................95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95 49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96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6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 18. 保险 98 18.1 工程保险...........................................................................................98 18.2 工伤保险...........................................................................................98 18.3 其他保险...........................................................................................99 18.4 持续保险...........................................................................................99 18.5 保险凭证...........................................................................................99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 18.7 通知义务.........................................................................................100 19. 索赔 100 19.1 承包人的索赔.................................................................................100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 19.3 发包人的索赔.................................................................................100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2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02 20. 争议解决 ..............................................................................................103 20.1 和解..................................................................................................103 20.2 调解..................................................................................................103 20.3 争议评审..........................................................................................103 20.4 仲裁或诉讼......................................................................................104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1. 一般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竣工结算 ..............................................................................................12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不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20. 争议解决 ..............................................................................................129 50 附件...........................................................................................131 5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于 年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54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 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 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 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 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 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56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 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 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 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 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 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 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 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 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 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 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57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 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 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 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 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 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 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 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 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 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 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 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 确认等的费用。 58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 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 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 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59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 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 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 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 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 60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 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 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 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 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 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1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 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 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 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 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 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 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 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 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62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 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 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 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 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 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63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 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 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 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 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64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 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 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65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 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 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 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 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 66 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 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 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 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 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 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 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 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 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 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 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 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 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 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 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67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 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 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 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 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 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 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 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 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 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 68 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 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 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 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 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 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 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 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9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 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 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 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 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 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 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 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70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 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 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 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 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 71 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 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 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 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 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 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 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 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 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 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 72 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 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 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 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 承包人承担。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 73 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 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 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 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 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 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 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 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 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 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 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 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 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 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 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 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 75 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 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 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 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 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 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 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 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 76 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 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 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 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 计。 77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 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 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 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 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 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 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 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 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 78 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 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 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 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 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 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 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 陷的义务。 79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 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 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 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 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 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80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 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 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 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 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 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 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 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 81 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 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 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 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 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 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 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 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 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 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 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 人同意。 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 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 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 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 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 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 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 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 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83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 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 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 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 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 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 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 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 84 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 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 或确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 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 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 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 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 协助。 85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 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 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 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 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 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 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 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 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查。 86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 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 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 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 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 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 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87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 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 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 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 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 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 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 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 88 〔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 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 得同意; 89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 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 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 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 列入进度付款。 90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 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 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 0AB 1F F 01 t1B 2F F 02 t2B 3F F 03 t3B nF F 0n tn1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 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 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 1 ; B 2 ; B 3 ...... B 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 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 t1 ; F t2 ; F t3 ...... F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 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01 ; F 02 ; F 0 3 ...... F 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 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 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 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91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 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 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 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 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 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 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 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 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 92 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 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 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 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93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 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 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 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 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 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 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94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 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 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95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 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 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 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 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 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 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 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96 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 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 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 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 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 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 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 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 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 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 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97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 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 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 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 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98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 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 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 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 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 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 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 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 99 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 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 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 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 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 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 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 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 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 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 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 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100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 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 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 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 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 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 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 款〔提前交 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 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 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 101 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 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 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 金。 102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 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 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 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 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 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 103 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 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 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 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 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 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 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 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 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 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 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 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 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 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04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 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 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 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 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 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 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 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105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 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 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 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 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 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 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 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106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 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107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 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 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 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 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8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 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 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 理。 109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 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 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 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10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 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 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 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11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 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 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 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 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 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12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 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 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 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 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 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 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 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 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13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 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 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 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 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 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114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 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 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 其效力。 11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123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124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125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26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7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8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129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130 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31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 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 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32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33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3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35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 同 价 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136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 量 等) 级供 应 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 3: 13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年;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38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140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 名称规 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 造 年 份额 定 功 率 (kW)生 产 能 力备注
附件 6: 14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42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43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4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 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 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5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 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 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46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147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48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49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50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15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
1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田 建设清单949000
2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 花卉清单21517500
3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栽植 清单3530250
4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卉 种子251400
合计***
152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田建设清单
总控制价金额:949000 元
名称工作内容亩数单价(元) 合计(元)
精品花田清单内所有内容2003095619000
名称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精品花田分项 控制价汇总翻地或犁地机械进行深翻,深度 30 厘米以 上,无死角,清理产生的任何垃 圾,包括拉运和装卸。1100100
施基肥撒播均匀无死角,无机肥和有机 肥,包含拉运和装卸,肥料均为 甲供。15050
旋地旋耕机进行旋翻,深度 30 厘米 以上,无死角,清理产生的任何 垃圾,包括拉运和装卸。18080
耱地无死角16060
耙地深度 30 厘米,无死角15050
人工平地细整人工细整无死角,包括所有垃圾 拉运和装卸。1110110
播种播种机方式,播种机为甲供,播 种无死角。16060
浇水微喷带和拉管浇水,出芽前每天 一到两次,后期根据情况浇灌,保证每次浇灌要保墒无死角无 遗漏,浇水周期到秋季草花枯死;浇水遍数不得少于 30 遍以上,水费和水车为甲供,必须全年达 标。全年达标500500
锄杂草保证在成活期间无杂草无死角,保持土质疏松,产生垃圾做到日 产日清含装车及拉运;整体全年 除草 5 遍以上,必须全年达标。全年达标16001600
施肥撒播均匀,以无机肥为主,包含 肥料拉运和装车,无机肥甲供;必须全年达标。345135
零星间苗补苗根据草花生长期,适当间苗(标 准听从甲方),有裸露地块要及 时补苗;不得有缺苗少苗的现象,包含肥料拉运和装车,必须全年 达标。全年达标100100
153
管道维修及铺设包含:微喷带、管道,喷头及水 泵的安装、铺设和全年维护;材 料均为甲供,包含装车和拉运;必须全年达标。全年达标100100
病虫害防治打药根据草花病虫害情况随时打药,等到草花秋季正常枯死为止(打 药喷壶乙供,药品为甲供,包含 领取过程的费用),每周期 3-5 次;必须全年达标。3 周期50150
分项控制价总价合计 3095 元/亩
花田现场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拉运装卸,包括肥料、种子、农药的拉运装卸,有部分喷灌浇不到位的 地方需人工拉管浇水,水管、无机肥乙供。
名称工作内容亩数单价(元) 合计(元)
野花组合清单内所有内容2001650330000
名称内容及要求单价(元)合计(元)
野花组合分项 控制价汇总翻地深度 30 厘米以上,无死角,清 理产生的任何垃圾,包括拉运和 装卸。17575
旋地无死角13535
耱地机械12424
耙地深度 30 厘米以上,无死角12525
施基肥撒播均匀,无机肥和有机肥,无 机肥乙供,有机肥甲供。施肥量 按甲方要求。11515
人工平地细整人工细整17878
播种以播种机方式为主、局部采用手 推式播种机或点播机,播种均匀11818
浇水喷灌和拉管浇水,出芽前每天一 到两次,后期根据情况浇灌,保 证每次浇灌要保墒,浇水周期到 秋季草花枯死全年达标350350
锄杂草保证在成活期间无杂草,产生垃 圾做到日产日清。全年达标900900
施肥撒播均匀,以无机肥为主,无机 肥乙供。施肥量按甲方要求。31030
零星间苗补苗根据草花生长期,适当间苗(标 准听从甲方),有裸露地块要及 时补苗。全年达标5050
154
管道维修、移动喷灌包括喷头更换采购,75 毫米以 下管道维修和配件采购和电、水 泵的维修。原有喷灌配件拆卸,移动喷灌的拉运,安装和回收及 配件维修采购等。全年达标2020
病虫害防治打药根据草花病虫害情况随时打药,等到草花秋季正常枯死为止(打 药喷壶乙供),每周期 3-5 次。2 周期1530
分项控制价总价合计 1650 元/亩
花田现场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拉运装卸,包括肥料、种子、农药的拉运装卸,有部分喷灌浇不到位的地方需人工 拉管浇水,水管乙供。
155
2025 年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花卉清单
序号品种名称系列花色株高数量 (万株)供货具体技术 (参数)要求单价 (元)总价 (万元)栽植具体技术(参数) 要求备注
1矮牵牛梦幻(泛美)红色25-40cm3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0.9528.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500.9547.5
酒红色100.959.5
蓝色30.952.85
粉红色120.9511.4
国产红色2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734
玫红色301.751
梦幻(泛美)红色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2.512.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62.515
酒红色22.55
蓝色12.52.5
粉红色22.55
2孔雀草迪阿哥(泛 美)黄色25-30cm70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3-15cm。1.28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301.236
黄色30苗高 20-25 厘米,冠0.721
156
橙色20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 裸根苗。0.714
国产黄色25-30cm3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5546.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201.5531
迪阿哥(泛 美)黄色25-30cm4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2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224
3万寿菊安提瓜(泛 美)黄色30-45cm5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0.94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7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300.927
黄色3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 裸根苗。0.618
橙色200.612
黄色2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24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7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122
4三色堇超级宾哥(泛美)黄色15-20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0.94.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红色50.94.5
国产红色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1.78.5
黄色51.78.5
157
双色盆 10-12cm。
5彩叶草国产红色天鹅绒30-40cm25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1.6541.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观叶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 换。
6宿根福禄考国产紫色25-35cm2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0.851.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猩红色30.852.55
21 世纪(泛 美)混色25-35cm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256.25
7美女樱迷神(先正 达)红色20-30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蓝色515
国产红色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78.5
蓝色51.78.5
迷神(先正 达)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181.8
8一串红火焰 2000 (先正达)红色25-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0-15 厘米,花簇≥3 枝,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58
9黑心菊国产黄色0.6-1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0.858.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0醉蝶花国产高杆粉色1-1.5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0.854.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高杆紫色50.854.25
11小丽花国产混色20-40c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0.959.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2长春花烈焰战神 (先正达)深红色20-40cm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2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深红色25-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758.75
13佛甲草国产黄色20-30cm1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1.81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观叶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 换。
14鸡冠花国产红色30-45cm3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1.7561.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59
赤碧(日本 进口)红色20-30cm2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4.59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5霹雳石竹霹雳(泛美)樱桃红色40-50cm40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280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苗高 35-350 厘米,冠幅 15-2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5.5
红色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191.9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6四季海棠巴特布 (日本进口)红叶红花20-25cm6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 草炭土,营养钵 12-15cm。21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绿叶粉花6212
绿叶白色326
17非洲凤仙溢美战神 (先正达)橙黄色25-30cm6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 草炭土,营养钵 12-15cm。21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6212
粉色326
18细叶美女樱(无性系)玫红色15-30cm30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2.26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祥和(进口)紫色501.260
160
(无性系)玫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181.8
19蓝花鼠尾草维多利亚 (班纳利)蓝色30-50c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簇≥5 枝,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21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4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簇≥5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768
20大花金鸡菊国产黄色30-35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1.758.7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1柳叶马鞭草诀窍(班纳 利)蓝紫色1-1.2m15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1.21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2金鱼草高杆至日(泛美)黄色40-50cm3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0.952.8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20.951.9
23大花飞燕草(一年生)钻石(泛美)蓝色40-6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2-15cm。1.859.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4重瓣金鸡菊叠日(泛美)黄色38-51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1.758.7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161
13-15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5康乃馨石竹粒粒钵(坂 田)玫红色20-25cm2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5-17cm。510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玫红色20-2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2.713.5
26大丽花国产混色40-60cm5苗高 20-35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27.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7美人蕉国产黄色或红色50-70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3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8金叶薯国产黄色40-6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9欧石竹国产玫红色15-20cm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3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0木绣球 (无尽夏)国产红色1-4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40-50 厘米,无35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162
病虫害,2 加仑盆。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1羽扇豆画廊(泛美)混色30-40c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22.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0-50cm0.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280.5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32毛地黄斑点狗粉色30-40c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22.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混色30-50cm0.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210.42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33繁星花小蜜蜂(先 正达)口红色30-5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5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4香彩雀热曲(泛美)紫色30-35cm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4.54.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5皱叶天竺葵(蝴蝶梅)国产红色30cm8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1411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163
双色盆 15-17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6大花飞燕草(多年生)国产蓝色40-50cm0.2苗高 40-5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73.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7荷兰大花葱国产蓝色40-50cm0.1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61.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8丹麦翠菊国产蓝色70-90cm10苗高 2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30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9姬小菊国产蓝色20-30cm8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43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7.50.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40银叶菊银灰白色30-4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10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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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色盆 10-12cm。
41南非万寿菊亚士蒂(先 正达)紫色25-36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1.5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混色30-40cm5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15-25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819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紫色30-40cm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15-25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11
42矮生百日草麦哲伦(先 正达)黄色30-40cm2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1.32.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红色3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1.33.9
43一品红国产红色30-45cm1苗高 30-35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81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4木茼蒿国产红色25-40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3.5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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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矮生马鞭草桑托斯(泛 美)蓝紫色30-4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1.36.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6天竺葵 (大花型)国产红色25-4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3.517.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中子星 (先正达)红色30-38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630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6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粉色5630
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 一加仑。181.8
47蓝羊茅(国产)蓝色20-3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2.34.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8玉带草(国产)黄白相间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1.90.5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9狼尾草(国产)红色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2.60.7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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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cm。
50黄金莸(国产)黄色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2.10.63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1苔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1.80.1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2大花海棠(国产)红色20-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4.52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3龙舌兰(国产)黄白相间30-6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252.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4澳洲朱蕉(国产)绿色30-8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303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5鸢尾(国产)紫色20-3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1.50.1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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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cm。
56风铃草(国产)蓝色25-4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41.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7丝带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2.20.2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8金叶蒲苇(国产)黄色30-80cm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0-25cm。404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9小叶黄杨(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2802.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0绿叶女贞(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2752.7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1松果菊盛会(泛美)玫红色30-6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151.5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2舞春花(国产)红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2.90.29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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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2-15cm。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3灯芯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1.60.1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4紫叶狼尾草(国产)红色30-4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2.90.29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5墨西哥羽毛 草(国产)白色30-4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1.80.18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6一年生薰衣 草(国产)蓝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2.60.26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7苏铁(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60-8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3203.2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8三角梅(国产)紫色80-120cm0.01苗高 60-100 厘米,冠幅 50-7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2702.7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169
25-30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9地肤(国产)绿色40-60cm2苗高 40-50 厘米,冠 幅 25-3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24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观叶 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 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 更换。
70鬼针草图卡(无性 系)红光30-40cm0.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2.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皇冠(无性 系)黄色0.55.52.75
71垂吊牵牛美声(泛美)粉色20-45cm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经典紫色155
国产紫红色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2-15cm。4.54.5
72超级海棠巨无霸(先 正达)红叶玫红色30-40cm6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63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红叶红色7642
红叶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 一加仑。181.8
73羽衣甘蓝水晶(日本)白色20-30cm8324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红色17351
170
鸽(日本)白鸽236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红鸽339
74国庆菊花绚秋星光黄色25-30cm6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5.533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绚秋莲华粉色45.522
绚秋红枫红色45.522
绚秋尽染玫红色45.522
绚秋星光黄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5-435 厘米,花 朵≥20 朵,无病虫 害,一加仑。181.8
75宽叶美女樱华彩球(无 性系)玫红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513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猩红色26.513
76六倍利火特深蓝色25-35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77超级鼠尾草萨丽芳蓝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12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78格兰戴丝(无性系)红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513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无性系)黄色36.519.5
(无性系)粉红色26.513
79金边麦冬国产黄色15-2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3.50.3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71
80斑叶芒国产绿色30-40cm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3.50.3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1香雪球趵突泉深丁香紫15-25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0.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趵突泉黄色、洋红15-25cm0.160.6
82藿香蓟阿雷拉(无 性系)蓝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70.7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3天人菊梅萨(泛美)玫红色60-90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4.54.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4山桃草太妃(无性 系)玫红双色60-80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5.55.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5紫叶小檗球国产紫色70-100cm0.02苗高 70-100 厘米,冠幅 30-4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25-35cm。2605.2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6圆柏球国产绿色70-100cm0.02苗高 70-100 厘米,冠幅 30-4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25-35cm。2404.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7大花麦秆菊格兰菲亚金黄30-40cm0.5苗高 20-30 厘米,冠6.53.2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172
粉色0.5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53.25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 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8马樱丹夏日(无性 系)黄色、红色30-40cm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51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9狐尾天门冬国产绿色30-40cm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102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0火把莲竹竿舞(无 性系)黄色30-50cm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 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71.4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0.1181.8
91月季国产红色20-30cm0.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180.3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2双腺藤里约贵族 (无性系)红色爬蔓型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3大花马齿苋欢乐时光(泛美)混色15-2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70.7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73
94观赏谷子铜色王子(泛美)紫色60-80cm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70.7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5新几内亚凤 仙阳光和谐红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6角堇小钱币(先 正达)黄色10-15cm0.1苗高 10-1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7.50.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7蓝菊蓝精灵(北 京花木)女主角蓝色26-32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8福禄考福禄星(北 京花木)红色、洋红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9虎耳草高地人(先 正达)红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0彩星花蓝星(北京 花木)蓝色2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80.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1金鸡菊国产黄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7.50.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174
虫害,双色盆 15-17cm。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2玛格丽特国产玫红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0.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粉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60.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3霍香蓟国产蓝色20-30cm0.07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251.7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4天门冬国产绿色30-40cm0.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二加仑。460.46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5紫叶美人蕉国产紫叶红花40-60cm0.05苗高 40-60 厘米,冠 幅 25-33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251.25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6荆芥国产蓝色40-50cm0.03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4 厘米,无病 虫害,二加仑。381.14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合计:1100.52151.75 万 元
175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栽植清单
序 号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单位数量规格工序单价备注控制单价(元)控制总价(元)
1草花栽植草花栽植1000000 0勘查现场、绿地翻地平整、放线;施肥(肥料甲供)、拉运(包含草花、肥料及 花框拉运);人工装卸、栽植;浇水 3 遍(绿化用 水甲供),清理现场(包 含所有工序内的人工及机 械)0.1821820000
2拉运草花拉运草花1000000 0运距在 20KM 以内拉运草花(包含人工和机 械)0.086860000
3大丽花(包 含其他盆花:花盆直径 15cm-20cm)栽植大丽 花(包含其 他盆花:花 盆直径 15cm-20cm)50000大丽花(包 含其他盆花:花盆直径 15cm-20cm)平地、翻地;施肥(肥料 甲供,包含肥料拉运)、修根切苗、栽植、浇水 3 遍(绿化用水甲供)、清 理现场元、包含苗木的拉 运、卸车与现场倒运(包 含所有工序产生的人工与 机械)运距 12KM 以内0.8844000
4盆花摆放盆花摆放400000运距在 12KM 以内拉运(包含人工装卸及机 械拉运);放线摆放、清 理现场(包含摆放人工及 清理垃圾机械)0.44176000
176
5播撒小麦 (花籽)播撒小麦 (花籽)500野花组合 (平地、播 种)(绿化 用水甲供),见绿施肥(肥料甲供,包含肥 料拉运)、翻地、平地细 整、播撒、浇水 8 遍、清 理现场、包含拉运花籽及 花籽的二次倒运(包含工 序内所有的人工及机械)运距 12KM 以内330165000
6清理土方清理土方核定 的土 方量 为换 算后 的自 然密 实方1000运距在 12KM 以内人工清理(包含装卸、拉 运时所用的人工与机械)运距 12KM 以内3535000
7盆花摆放及 养护50000包含摆放、养护(确保花 盆内无杂草、白色垃圾、烟头等)维修花盆边缘、打药、浇水、施肥等所有 工序。(水车由乙方提供)符合 甲方 要求8.065403250
8栽植穴盘苗栽植穴盘 苗27人工栽植穴盘苗,株行距 20cm*20cm,每平米 20-25 株,栽植不能出现苗不正、窝根、根部不实、漏栽等 情况,包含苗子的拉运和 装卸。符合 甲方 要求100027000
合计3530250
177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花卉种子清单
序号名称株高(cm)颜色单位数量单价(元) 小计(元)
1波斯菊80-100单色(白,玫 红,粉)公斤30010030000
2波斯菊80-100混合(白,玫 红,粉)公斤9008072000
3百日草50-60单色(白,玫 红,粉)公斤501206000
4百日草50-60混合(白,玫 红,粉)公斤10010010000
5醉蝶60-100混色公斤50804000
6杂交百日草40-50黄色、红色、玫瑰红、粉色公斤20400080000
7鸡冠花40-50红花绿叶、红 花红叶公斤2065013000
8高干冠状鸡冠 花70-80玫红色公斤301604800
9福禄考20-30混色公斤302607800
10黑心菊70-80红黄双色公斤301203600
11天人菊40-60红黄双色公斤301003000
12硫化菊80-100橘红、黄色、橘黄公斤50804000
13麦秆菊80-100混色公斤301805400
14红亚麻50-70红色公斤301805400
15佛寿草80-100红色公斤30802400
合计251400
178 第二卷 179 第六章图纸 本项目不提供图纸。 180 第三卷 18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 内蒙古自治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国家有新法规规范颁布,应以新颁布的法规规范为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获取。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主要规程、规范、标准。 182 第四卷 18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其他材料 184 一、投标文件格式 185 一、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186 二、商务部分 18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 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8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8姓名: 资格: 职称:
2工期1.1.4.3
3缺陷责任期1.1.4.4
4分包3.5.2
……………………
……………………
18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9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 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191 三、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 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 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 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92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回单等: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19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
1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田 建设清单
2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 花卉清单
3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栽植 清单
4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卉 种子
合计
194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花田建设清单
投标价金额:元
名称工作内容亩数单价(元) 合计(元)
精品花田清单内所有内容200
名称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精品花田分项 投标价汇总翻地或犁地机械进行深翻,深度 30 厘米以 上,无死角,清理产生的任何垃 圾,包括拉运和装卸。1
施基肥撒播均匀无死角,无机肥和有机 肥,包含拉运和装卸,肥料均为 甲供。1
旋地旋耕机进行旋翻,深度 30 厘米 以上,无死角,清理产生的任何 垃圾,包括拉运和装卸。1
耱地无死角1
耙地深度 30 厘米,无死角1
人工平地细整人工细整无死角,包括所有垃圾 拉运和装卸。1
播种播种机方式,播种机为甲供,播 种无死角。1
浇水微喷带和拉管浇水,出芽前每天 一到两次,后期根据情况浇灌,保证每次浇灌要保墒无死角无 遗漏,浇水周期到秋季草花枯死;浇水遍数不得少于 30 遍以上,水费和水车为甲供,必须全年达 标。全年达标
锄杂草保证在成活期间无杂草无死角,保持土质疏松,产生垃圾做到日 产日清含装车及拉运;整体全年 除草 5 遍以上,必须全年达标。全年达标
施肥撒播均匀,以无机肥为主,包含 肥料拉运和装车,无机肥甲供;必须全年达标。3
零星间苗补苗根据草花生长期,适当间苗(标 准听从甲方),有裸露地块要及 时补苗;不得有缺苗少苗的现象,包含肥料拉运和装车,必须全年 达标。全年达标
195
管道维修及铺设包含:微喷带、管道,喷头及水 泵的安装、铺设和全年维护;材 料均为甲供,包含装车和拉运;必须全年达标。全年达标
病虫害防治打药根据草花病虫害情况随时打药,等到草花秋季正常枯死为止(打 药喷壶乙供,药品为甲供,包含 领取过程的费用),每周期 3-5 次;必须全年达标。3 周期
分项报价总价合计元/亩
花田现场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拉运装卸,包括肥料、种子、农药的拉运装卸,有部分喷灌浇不到位的 地方需人工拉管浇水,水管、无机肥乙供。
名称工作内容亩数单价(元) 合计(元)
野花组合清单内所有内容200
名称内容及要求单价(元)合计(元)
野花组合分项 报价汇总翻地深度 30 厘米以上,无死角,清 理产生的任何垃圾,包括拉运和 装卸。1
旋地无死角1
耱地机械1
耙地深度 30 厘米以上,无死角1
施基肥撒播均匀,无机肥和有机肥,无 机肥乙供,有机肥甲供。施肥量 按甲方要求。1
人工平地细整人工细整1
播种以播种机方式为主、局部采用手 推式播种机或点播机,播种均匀1
浇水喷灌和拉管浇水,出芽前每天一 到两次,后期根据情况浇灌,保 证每次浇灌要保墒,浇水周期到 秋季草花枯死全年达标
锄杂草保证在成活期间无杂草,产生垃 圾做到日产日清。全年达标
施肥撒播均匀,以无机肥为主,无机 肥乙供。施肥量按甲方要求。3
零星间苗补苗根据草花生长期,适当间苗(标 准听从甲方),有裸露地块要及 时补苗。全年达标
196
管道维修、移动喷灌包括喷头更换采购,75 毫米以 下管道维修和配件采购和电、水 泵的维修。原有喷灌配件拆卸,移动喷灌的拉运,安装和回收及 配件维修采购等。全年达标
病虫害防治打药根据草花病虫害情况随时打药,等到草花秋季正常枯死为止(打 药喷壶乙供),每周期 3-5 次。2 周期
分项报价总价合计元/亩
花田现场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拉运装卸,包括肥料、种子、农药的拉运装卸,有部分喷灌浇不到位的地方需人工 拉管浇水,水管乙供。
197
2025 年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花卉清单
序号品种名称系列花色株高数量 (万株)供货具体技术 (参数)要求单价 (元)总价 (万元)栽植具体技术(参数) 要求备注
1矮牵牛梦幻(泛美)红色25-40cm3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50
酒红色10
蓝色3
粉红色12
国产红色2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
玫红色30
梦幻(泛美)红色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6
酒红色2
蓝色1
粉红色2
2孔雀草迪阿哥(泛 美)黄色25-30cm70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30
黄色30苗高 20-25 厘米,冠
198
橙色20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 裸根苗。
国产黄色25-30cm3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20
迪阿哥(泛 美)黄色25-30cm4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2
3万寿菊安提瓜(泛 美)黄色30-45cm5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7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30
黄色3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 裸根苗。
橙色20
黄色2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7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橙色1
4三色堇超级宾哥(泛美)黄色15-20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红色5
国产红色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
黄色5
199
双色盆 10-12cm。
5彩叶草国产红色天鹅绒30-40cm25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观叶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 换。
6宿根福禄考国产紫色25-35cm2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猩红色3
21 世纪(泛 美)混色25-35cm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
7美女樱迷神(先正 达)红色20-30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蓝色5
国产红色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
蓝色5
迷神(先正 达)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
8一串红火焰 2000 (先正达)红色25-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0-15 厘米,花簇≥3 枝,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00
9黑心菊国产黄色0.6-1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0醉蝶花国产高杆粉色1-1.5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高杆紫色5
11小丽花国产混色20-40c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2长春花烈焰战神 (先正达)深红色20-40cm5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6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深红色25-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
13佛甲草国产黄色20-30cm10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观叶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 换。
14鸡冠花国产红色30-45cm3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01
赤碧(日本 进口)红色20-30cm2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8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5霹雳石竹霹雳(泛美)樱桃红色40-50cm40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1苗高 35-350 厘米,冠幅 15-2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
红色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6四季海棠巴特布 (日本进口)红叶红花20-25cm6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 草炭土,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绿叶粉花6
绿叶白色3
17非洲凤仙溢美战神 (先正达)橙黄色25-30cm6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 草炭土,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6
粉色3
18细叶美女樱(无性系)玫红色15-30cm30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祥和(进口)紫色50
202
(无性系)玫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
19蓝花鼠尾草维多利亚 (班纳利)蓝色30-50cm1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簇≥5 枝,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40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花簇≥5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
20大花金鸡菊国产黄色30-35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1柳叶马鞭草诀窍(班纳 利)蓝紫色1-1.2m15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2金鱼草高杆至日(泛美)黄色40-50cm3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玫红色2
23大花飞燕草(一年生)钻石(泛美)蓝色40-6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4重瓣金鸡菊叠日(泛美)黄色38-51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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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5康乃馨石竹粒粒钵(坂 田)玫红色20-25cm2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玫红色20-2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
26大丽花国产混色40-60cm5苗高 20-35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7美人蕉国产黄色或红色50-70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3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8金叶薯国产黄色40-6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9欧石竹国产玫红色15-20cm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0木绣球 (无尽夏)国产红色1-4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40-50 厘米,无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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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2 加仑盆。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1羽扇豆画廊(泛美)混色30-40c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0-50cm0.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32毛地黄斑点狗粉色30-40cm0.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混色30-50cm0.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33繁星花小蜜蜂(先 正达)口红色30-5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4香彩雀热曲(泛美)紫色30-35cm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5皱叶天竺葵(蝴蝶梅)国产红色30cm8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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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色盆 15-17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6大花飞燕草(多年生)国产蓝色40-50cm0.2苗高 40-5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7荷兰大花葱国产蓝色40-50cm0.1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簇≥1 枝,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8丹麦翠菊国产蓝色70-90cm10苗高 20-40 厘米,冠 幅 20-30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39姬小菊国产蓝色20-30cm8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40银叶菊银灰白色30-4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18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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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色盆 10-12cm。
41南非万寿菊亚士蒂(先 正达)紫色25-36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混色30-40cm5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15-25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紫色30-40cm2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15-25 厘米,花朵≥6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
42矮生百日草麦哲伦(先 正达)黄色30-40cm2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红色3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
43一品红国产红色30-45cm1苗高 30-35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4木茼蒿国产红色25-40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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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矮生马鞭草桑托斯(泛 美)蓝紫色30-4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营养钵 13-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6天竺葵 (大花型)国产红色25-40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中子星 (先正达)红色30-38cm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6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粉色5
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0 朵,无病虫害, 一加仑。
47蓝羊茅(国产)蓝色20-30cm2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8玉带草(国产)黄白相间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49狼尾草(国产)红色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08
12-15cm。
50黄金莸(国产)黄色20-30cm0.3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1苔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2大花海棠(国产)红色20-35cm5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3龙舌兰(国产)黄白相间30-6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4澳洲朱蕉(国产)绿色30-8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5鸢尾(国产)紫色20-3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209
12-15cm。
56风铃草(国产)蓝色25-4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7丝带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8金叶蒲苇(国产)黄色30-80cm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0-2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59小叶黄杨(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0绿叶女贞(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40-80 厘米,冠 幅 40-6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1松果菊盛会(泛美)玫红色30-60cm0.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18-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2舞春花(国产)红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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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2-15cm。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3灯芯草(国产)绿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4紫叶狼尾草(国产)红色30-4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5墨西哥羽毛 草(国产)白色30-45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6一年生薰衣 草(国产)蓝色20-3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营养钵 12-15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7苏铁(国产)绿色80-100cm0.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60-8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25-30cm。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8三角梅(国产)紫色80-120cm0.01苗高 60-100 厘米,冠幅 50-7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中标单位栽植草花后,保 证草花成活,花期 5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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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cm。由中标栽植单位自行更换。
69地肤(国产)绿色40-60cm2苗高 40-50 厘米,冠 幅 25-3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观叶 期 6 月-10 月份,如未达到 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 更换。
70鬼针草图卡(无性 系)红光30-40cm0.5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8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7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皇冠(无性 系)黄色0.5
71垂吊牵牛美声(泛美)粉色20-45cm1苗高 20-25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12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9 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经典紫色1
国产紫红色1苗高 15-20 厘米,冠幅 12-15 厘米,花朵≥5 朵,无病虫 害,双色盆 12-15cm。
72超级海棠巨无霸(先 正达)红叶玫红色30-40cm6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红叶红色7
红叶红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 一加仑。
73羽衣甘蓝水晶(日本)白色20-30cm8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红色17
212
鸽(日本)白鸽2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红鸽3
74国庆菊花绚秋星光黄色25-30cm6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花朵≥20 朵,无病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绚秋莲华粉色4
绚秋红枫红色4
绚秋尽染玫红色4
绚秋星光黄色0.1苗高 25-30 厘米,冠 幅 25-435 厘米,花 朵≥20 朵,无病虫 害,一加仑。
75宽叶美女樱华彩球(无 性系)玫红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猩红色2
76六倍利火特深蓝色25-35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77超级鼠尾草萨丽芳蓝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78格兰戴丝(无性系)红色25-35cm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无性系)黄色3
(无性系)粉红色2
79金边麦冬国产黄色15-2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213
80斑叶芒国产绿色30-40cm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0-12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1香雪球趵突泉深丁香紫15-25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趵突泉黄色、洋红15-25cm0.1
82藿香蓟阿雷拉(无 性系)蓝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3天人菊梅萨(泛美)玫红色60-90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4山桃草太妃(无性 系)玫红双色60-80cm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5紫叶小檗球国产紫色70-100cm0.02苗高 70-100 厘米,冠幅 30-4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25-35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6圆柏球国产绿色70-100cm0.02苗高 70-100 厘米,冠幅 30-40 厘米,无 病虫害,双色盆 25-35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7大花麦秆菊格兰菲亚金黄30-40cm0.5苗高 20-30 厘米,冠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214
粉色0.5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 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8马樱丹夏日(无性 系)黄色、红色30-40cm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89狐尾天门冬国产绿色30-40cm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0火把莲竹竿舞(无 性系)黄色30-50cm0.2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 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0.1
91月季国产红色20-30cm0.02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2双腺藤里约贵族 (无性系)红色爬蔓型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3大花马齿苋欢乐时光(泛美)混色15-20cm0.1苗高 15-20 厘米,冠 幅 20-25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215
94观赏谷子铜色王子(泛美)紫色60-80cm0.1苗高 60-8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5新几内亚凤 仙阳光和谐红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6角堇小钱币(先 正达)黄色10-15cm0.1苗高 10-15 厘米,冠 幅 15-2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7蓝菊蓝精灵(北 京花木)女主角蓝色26-32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8福禄考福禄星(北 京花木)红色、洋红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9虎耳草高地人(先 正达)红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0彩星花蓝星(北京 花木)蓝色2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1金鸡菊国产黄色20-30cm0.1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216
虫害,双色盆 15-17cm。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2玛格丽特国产玫红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国产粉色30-40cm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双色盆 15-17cm。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3霍香蓟国产蓝色20-30cm0.07苗高 20-3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4天门冬国产绿色30-40cm0.01苗高 30-40 厘米,冠 幅 25-30 厘米,无病 虫害,二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5紫叶美人蕉国产紫叶红花40-60cm0.05苗高 40-60 厘米,冠 幅 25-33 厘米,无病 虫害,一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106荆芥国产蓝色40-50cm0.03苗高 30-50 厘米,冠 幅 25-34 厘米,无病 虫害,二加仑。中标单位栽植或摆放盆花 后,保证盆花成活,花期 5 月-10月份,如未达到标准,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合计:1100.5
217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栽植清单
序 号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单位数量规格工序单价备注单价(元)总价(元)
1草花栽植草花栽植1000000 0勘查现场、绿地翻地平整、放线;施肥(肥料甲供)、拉运(包含草花、肥料及 花框拉运);人工装卸、栽植;浇水 3 遍(绿化用 水甲供),清理现场(包 含所有工序内的人工及机 械)
2拉运草花拉运草花1000000 0运距在 20KM 以内拉运草花(包含人工和机 械)
3大丽花(包 含其他盆花:花盆直径 15cm-20cm)栽植大丽 花(包含其 他盆花:花 盆直径 15cm-20cm)50000大丽花(包 含其他盆花:花盆直径 15cm-20cm)平地、翻地;施肥(肥料 甲供,包含肥料拉运)、修根切苗、栽植、浇水 3 遍(绿化用水甲供)、清 理现场元、包含苗木的拉 运、卸车与现场倒运(包 含所有工序产生的人工与 机械)运距 12KM 以内
4盆花摆放盆花摆放400000运距在 12KM 以内拉运(包含人工装卸及机 械拉运);放线摆放、清 理现场(包含摆放人工及 清理垃圾机械)
218
5播撒小麦 (花籽)播撒小麦 (花籽)500野花组合 (平地、播 种)(绿化 用水甲供),见绿施肥(肥料甲供,包含肥 料拉运)、翻地、平地细 整、播撒、浇水 8 遍、清 理现场、包含拉运花籽及 花籽的二次倒运(包含工 序内所有的人工及机械)运距 12KM 以内
6清理土方清理土方核定 的土 方量 为换 算后 的自 然密 实方1000运距在 12KM 以内人工清理(包含装卸、拉 运时所用的人工与机械)运距 12KM 以内
7盆花摆放及 养护50000包含摆放、养护(确保花 盆内无杂草、白色垃圾、烟头等)维修花盆边缘、打药、浇水、施肥等所有 工序。(水车由乙方提供)符合 甲方 要求
8栽植穴盘苗栽植穴盘 苗27人工栽植穴盘苗,株行距 20cm*20cm,每平米 20-25 株,栽植不能出现苗不正、窝根、根部不实、漏栽等 情况,包含苗子的拉运和 装卸。符合 甲方 要求
合计
219 康巴什区城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花卉种子清单
序号名称株高(cm)颜色单位数量单价(元) 小计(元)
1波斯菊80-100单色(白,玫 红,粉)公斤300
2波斯菊80-100混合(白,玫 红,粉)公斤900
3百日草50-60单色(白,玫 红,粉)公斤50
4百日草50-60混合(白,玫 红,粉)公斤100
5醉蝶60-100混色公斤50
6杂交百日草40-50黄色、红色、玫瑰红、粉色公斤20
7鸡冠花40-50红花绿叶、红 花红叶公斤20
8高干冠状鸡冠 花70-80玫红色公斤30
9福禄考20-30混色公斤30
10黑心菊70-80红黄双色公斤30
11天人菊40-60红黄双色公斤30
12硫化菊80-100橘红、黄色、橘黄公斤50
13麦秆菊80-100混色公斤30
14红亚麻50-70红色公斤30
15佛寿草80-100红色公斤30
合计
220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22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 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 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 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22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223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2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22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226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22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28 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附件 1 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年(年至今)(新成立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 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近年(年至今)(新成立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 5、我单位承诺为所有劳务人员按人购买意外保险。 6、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 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9 附件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43 号文件的规定,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在此向 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及时并且足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内建工【2018】370 号)存缴。 2、如果我方中标,(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出现拖 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从我方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30 附件 3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截图 231 三、技术部分 232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 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 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 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 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3.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233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
234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途备注
235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23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 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237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 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38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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