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二卷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8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招标人为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内蒙古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安盟突泉县;
2.2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 理),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414.0002 万元;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内蒙古自治区配套资金;
2.4 划分标段: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一标段;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二标段;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三标段;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四标段;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五标段;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 评标细则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1)资质要求: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
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
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本 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3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3.2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
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
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本
4
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3.3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
5
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
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本 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6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3.4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四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
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
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本 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7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3.5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五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 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8
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
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本 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4.文件获取
9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
间),逾期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 der)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 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
4.3 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1)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 企业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指南,办 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 CA)。
(2)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 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新点标证通)。
4.4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
承担。
4.5 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4.6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 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12-58188511 咨询)。
1
0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
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 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 咨询电话:0512-581885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09:00(北京
时间),地点为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
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09:0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
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兴 安 盟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zbgg.nmgztb.com.cn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突泉县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
1
1
联系人:
***
电话:
***
2025 年 8 月 21 日
1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突泉县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 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突泉县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 理),详见招标文件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 预计开工日期 和建设周期 | 共计 466 日历天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具 体以实际为准)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 费/工程概算/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国债资金及内蒙古自治区配套资金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 理),详见招标文件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共计 466 日历天,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具 体以施工期限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 誉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监理)第一标段:(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 |
1
3
| |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 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 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 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 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 (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 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 |
1
4
| |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 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 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2.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监理)第二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
1
5
| |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 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 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 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 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 (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 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 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 |
1
6
| | 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 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3.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监理)第三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 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 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
1
7
| |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 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 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 (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 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 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 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
8
| |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 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4.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监理)第四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 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 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 |
1
9
| | 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 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 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 (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 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 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 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
2
0
| |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5.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监理)第五标段: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 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 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 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 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 |
2
1
| | 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 (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在 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 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 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 于处罚期内的;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
2
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发出的形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 详见正文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最高限价通知、答疑纪要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 |
| 形式:书面形式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发出的形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 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发出的形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
2
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 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 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投资:414.0002 万元 其中: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一标段 大写:捌拾万肆仟伍佰伍拾捌元人民币 小写:804558.00 元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 大写:柒拾玖万贰仟元人民币 小写:792000.00 元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三标段 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 小写:864000.00 元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四标段 |
10
| | 大写:柒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捌元人民币 小写:769468.00 元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五标段 大写:玖拾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人民币 小写:909976.00 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需填写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的,必须由投标 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如银行转账必须由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转出,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本单位 身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 台”,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投标保 证金缴纳后如系统显示“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 因,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 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所有责任。 3、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 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 号)、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 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3.1 属于政府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工程 施工类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 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参照 本条执行。 3.2 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 |
10
| | 理、全过程咨询),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 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3.3 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 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执行。 |
| 3.4.4 | 其他可以不 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 形 | 按投标人须知 |
| 3.5 | 资格审查资 料的特殊要 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 况的年份要 求 | 2022 年至 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 求 |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 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时间 要求 |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 本份数及其 他要求 | 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要求 |
1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 需分册装订 | 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要求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的扫描件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 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要求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9 月 11 日 09:00(北京时间)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 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 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开标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 |
| 5.2(4)(A )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 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 澄清等交互环节; 2.登录时使用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CA; 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自行在网站下载;4.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并签到 ,否则系统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仅支持观 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如投标人因未能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在规定时间(自解密开 始起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6.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 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 、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27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5 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项目采用远程异 地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 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方 面的专家对技术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经济方 面的专家对商务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3 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投标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向中标 人收取 |
| 11 | 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 1 个标段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 标段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标段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 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 |
28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
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0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32
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 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3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监理报酬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监理大纲;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34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 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 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 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 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 键页);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 键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 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 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有
关证书。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 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 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 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
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备注:如是电子标,按照系统电子标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
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38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备注:如是电子标,按照系统电子标要求。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 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
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 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39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40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
41
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 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总监理 工程师 | 监理服务 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4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6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六:确认通知(具体格式以电子平台为准)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5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 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 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33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 |
| 质量标准 |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
| 投标有效期 |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 |
| 投标保证金 |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
| …… | 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和人员部分:15 分 监理大纲部分:75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30%,招标控制价 的权重占 7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 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 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业绩和人员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 同协议书(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人员(6 分)(此项要 求人员与资格要求人员 不得重复) | (1)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满分 2 分 |
| (2)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监 理人员(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4 |
34
| | | 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 分标准 (7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最高得 7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 本项目针对性强,最高得 7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最高得 10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最高得 8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 全环保监理措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 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最高得 15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最高得 7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最高得 7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 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 7 分 |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最 高得 7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10 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内(含 3%),每个百分点扣 0.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 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投标报价低于 评标基准价 5%以内(含 5%),每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7%(含 7%),每个 百分点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7%以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确定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 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均为 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内的(含 5 家),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外,8 家以内(含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8 家以外的,去掉两 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4 | 其他因素 | / | / |
35
36
2025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 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37
| 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业绩和人员部分:15 分 监理大纲部分:75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30%,招标控制价 的权重占 7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 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 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业绩和人员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 同协议书(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人员(6 分)(此项要 求人员与资格要求人员 不得重复) | (1)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满分 2 分 |
| (2)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监 理人员(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 分标准 (7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最高得 7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 本项目针对性强,最高得 7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最高得 10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最高得 8 分 |
38
| | 质量、进度、造价、安 全环保监理措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 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最高得 15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最高得 7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最高得 7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 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 7 分 |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最 高得 7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10 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内(含 3%),每个百分点扣 0.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 上,每个百分点扣0.3 分。投标报价低于评 标基准价 5%以内(含 5%),每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7%(含 7%),每个 百分点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7%以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确定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 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均为 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内的(含 5 家),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外,8 家以内(含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8 家以外的,去掉两 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39
2025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 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40
| 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和人员部分:15 分 监理大纲部分:75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30%,招标控制价 的权重占 7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 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 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业绩和人员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 同协议书(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人员(6 分)(此项要 求人员与资格要求人员 不得重复) | (1)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满分 2 分 |
| (2)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监 理人员(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 分标准 (7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最高得 7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 本项目针对性强,最高得 7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最高得 10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最高得 8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 |
41
| | 全环保监理措施 | 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最高得 15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最高得 7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最高得 7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 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 7 分 |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最 高得 7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10 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内(含 3%),每个百分点扣 0.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 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投标报价低于 评标基准价 5%以内(含 5%),每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7%(含 7%),每个 百分点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7%以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确定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 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均为 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内的(含 5 家),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外,8 家以内(含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8 家以外的,去掉两 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42
2025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四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 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43
| 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和人员部分:15 分 监理大纲部分:75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30%,招标控制价 的权重占 7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 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 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业绩和人员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 同协议书(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人员(6 分)(此项要 求人员与资格要求人员 不得重复) | (1)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满分 2 分 |
| (2)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监 理人员(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 分标准 (7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最高得 7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 本项目针对性强,最高得 7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最高得 10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最高得 8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 |
44
| | 全环保监理措施 | 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最高得 15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最高得 7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最高得 7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 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 7 分 |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最 高得 7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10 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内(含 3%),每个百分点扣 0.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 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投标报价低于 评标基准价 5%以内(含 5%),每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7%(含 7%),每个 百分点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7%以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确定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 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均为 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内的(含 5 家),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外,8 家以内(含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8 家以外的,去掉两 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45
2025 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第五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 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优先者。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46
| 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和人员部分:15 分 监理大纲部分:75 分 投标报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30%,招标控制价 的权重占 7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 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 57 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业绩和人员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 同协议书(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人员(6 分)(此项要 求人员与资格要求人员 不得重复) | (1)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满分 2 分 |
| (2)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监 理人员(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 分标准 (7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最高得 7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 本项目针对性强,最高得 7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最高得 10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最高得 8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 |
47
| | 全环保监理措施 | 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最高得 15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最高得 7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最高得 7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 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 7 分 |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最 高得 7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10 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内(含 3%),每个百分点扣 0.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以 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投标报价低于 评标基准价 5%以内(含 5%),每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7%(含 7%),每个 百分点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7%以上,每个百分点扣 0.3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确定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 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 标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均为 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内的(含 5 家),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5 家以外,8 家以内(含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 8 家以外的,去掉两 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48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9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
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50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
5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
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52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5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
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 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合同的当事人。
54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 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 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
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
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
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 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 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
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
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55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
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
56
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 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 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 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 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57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 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
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委托人。无论
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 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58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 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 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 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59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 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
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
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 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 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 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 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 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 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 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 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 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
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0
4.1.2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 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
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 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 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 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 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 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 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 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61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 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 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 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 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 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 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 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
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
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
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63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64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 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 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5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 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 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 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 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 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 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 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 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6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 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 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 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 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 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 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 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 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
67
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 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68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 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 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
69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
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
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 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
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
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70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
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
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
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
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
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72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 | |
| 第二次付款 | | | |
| 第三次付款 | | | |
| 最后付款 | |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73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 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 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74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
75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7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
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监理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 总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
77
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
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
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
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
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60
第二卷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建设规模:2025 年突泉县 1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监理),详见招 标文件。
项目地理位置:兴安盟突泉县
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表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内容 | 备注 |
| 1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一标段 | 2025 年突泉县六户镇巨昌村、巨合村、东社尔 基镇五四村、杜尔基村 0.71 万亩高标准农田 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2025 年突泉县六户镇和富村等八个村 1.1 万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2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 | 2025 年突泉县永安镇永安村等 4 个村 1.38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2025 年突泉县六户镇巨兴村 0.62 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
| 3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三标段 | 2025 年突泉县永安镇永发村和永德村 1 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5 年突泉县永安镇永安村、永巨村和敖牛村 1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4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四标段 | 2025 年突泉县东杜尔基镇五一村、五四村 0.7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5 年突泉县水泉镇合发村等三个村、太平乡 福利村等两个村 1.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5 | 2025 年突泉县 1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 长期国债项目(监理) 第五标段 | 2025 年突泉县六户镇永祥村 1.089 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2025 年突泉县水泉镇兴胜村、光辉村 1.201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
62
2.监理范围及内容
监理范围:对整个项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3.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等文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承诺函),并在本单位注册,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 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 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在本单位注册,年龄 不得超过 65 周岁,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
5.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63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按照高标准农田相关的资料标准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2.成果文件的深度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标准 A4 幅 70g 纸张,翻阅便利不散页。(2)电子版的要求:PDF 版或 Word 版可编辑。
(3)其他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投标人进场后,投标人自行安排和筹划,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委托人取得的备案材料;
2.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3.技术标准、规范;
4.项目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64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投标人进场后,投标人自行安排和筹划,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或其他能够前往现场的交通工具。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8.监理人需自备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其他工作条件:符合国 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完成验收。从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算,至本 项目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止,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 (含配合审计工作)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适用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高标准农田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
3.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监理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监理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 又遭损坏的,监理人应负责联系责任方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4.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在于通过对本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检修、施工等过程及结果进行见 证、检验、审核、控制等的监督管理活动,保障本项目符合法规、标准、合同等规 定或要求。项目质量须达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各级验收,属合
65
格工程,同时安全质量事故零发生。
5.其他要求
(1)监理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全程的标准把关、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等工 作,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2)公正、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汇报工程建设的进展情 况和存在的问题。
(3)按月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严把工程质量关。
(4)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负责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监 理费的主要依据。
(5)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作业设计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环节;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6)审查和监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监督审査施工过程各个环节执行质量和 进度,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解决。
(7)督促、检查项目施工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9)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10)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 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11)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情况,编制《监理日志》,按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12)工程竣工后,整理施工过程资料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參与工程竣工预 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13)在工程管护阶段,负责检査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 做好项目区管护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终生负责。
66
第三卷
6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8
(项目名称)第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监理大纲
九、其他资料
7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第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 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 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如有);
(6)监理报酬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7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2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 |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 |
| 3 | 监理服务期限 | / | | |
| 4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4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5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6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 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 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77
六、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78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 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监理服务期 | |
| 限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4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八、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86
九、其他资料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