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K1504012025082701001002
招 标 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凯弘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资格审查.......................................................................................................................................... 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4 8.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 第一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第二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 40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44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2 第六章 图纸............................................................................................................................................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 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K1504012025082701001002
1.招标条件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右发改审批字〔2025〕40 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京蒙协作资金,
招标人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索博日嘎镇索博
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
段
2.3、建设地点: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
2.4、项目建设内容:
2.4.1 提档装修 178 平米标准化交易大厅(肉牛托管和集散交易中心)、管护房
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购买配套餐厅 2 座 12 米的蒙古包及配套电取暖设备;建
设 5 米 X4 米交易圈舍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270 处;新建 750 米 X2 米交易彩钢顶的走
廊;新建 350 米钢管儿围栏 6 米宽大门 2 处(进出各一个观望台);建设长 5 米,宽
2.5 米,高度 1 米的卸台 22 个;建设长 5 米,宽 2.5 米的高度 1 米的装牛台 2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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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电、监控、地磅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购买动物检疫检测血清配套设备及附
属设备;路边大广告牌一个;并进行交易市场的场地平整及部分铺垫碎石。
2.4.2 新建 36 平米公厕 1 处;安装路灯 99 处(灯杆高 6 米);新建防洪堤 2 处共计
60 米;在二组新建过水路面,并新建 60 米铅丝笼防洪坝;断头路维修新建 1000 米(3
米宽);购买 0.3 立方垃圾箱 120 个,垃圾清运车 1 台(压缩后 8 立方);在两个小组出
入道口安装监控 10 处监控杆 5 米。
2.5、本项目投资额:1041 万元,全部为工程费用。本标段计划总投资:275 万
元。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2.7、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不含冬季停工期)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
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
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如为联合
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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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8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 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手册下载。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时,针对投标制作软件有问题及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技术服务:QQ:15685710,电 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
5.资格审查
5.1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 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epoint-sso)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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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 /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 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 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联系人:
***
电 话:
***
监督单位:巴林右旗农牧局
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中段
联系人:吴青山
电话:18304971982
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巴林右旗大板镇
联系人:赵盈聪
电 话:0476-62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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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凯弘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 84 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 4#综合楼 AR90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海南中凯弘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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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凯弘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 84 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 4#综 合楼 AR9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 1.1.5 | 标段名称 |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
| 1.1.6 | 建设地点 |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 |
| 1.2.1 | 资金来源 | 京蒙协作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项目建设内容 | 提档装修 178 平米标准化交易大厅(肉牛托管和集散交易中心)、管护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购买配套餐厅 2 座 12 米的蒙古包 及配套电取暖设备;建设 5 米 X4 米交易圈舍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270 处;新建 750 米 X2 米交易彩钢顶的走廊;新建 350 米钢管儿围栏 6 米宽大门 2 处(进出各一个观望台);建设长 5 米,宽 2.5 米,高度 1 米的卸台 22 个;建设长 5 米,宽 2.5 米的高度 1 米的装牛台 22 个;配套电、监控、地磅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购买动物检疫检测血 清配套设备及附属设备;路边大广告牌一个;并进行交易市场的场地 平整及部分铺垫碎石。 新建 36 平米公厕 1 处;安装路灯 99 处(灯杆高 6 米);新建防洪堤 2 处共计 60 米;在二组新建过水路面,并新建 60 米铅丝笼防洪坝;断 头路维修新建 1000 米(3 米宽);购买 0.3 立方垃圾箱 120 个,垃圾清 运车 1 台(压缩后 8 立方);在两个小组出入道口安装监控 10 处监控杆 5 米。 |
| 1.3.2 | 招标范围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不含冬季停工期) |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 一、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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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能力和信誉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二、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如为联 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三、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 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2)现场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建筑工程中 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 1 名(具有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 现专业类别则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质量员(质检员)1 名(具有岗 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类别则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安全员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安全员详细要求: (1)按照赤建发安全字〔2019〕24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安全员配备:安全员 1 名,配备 1 名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 类),或同 时配备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 类)和 1 名土建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 类)。 注 1:依据赤建发安全字【2019】24 号文件,在有效期间内的原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 C)一律视同为土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其他要求: 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与 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 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 注 1: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 ①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含参保信 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 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 ②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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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2: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 号),投标文件中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 证书无效。 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业严格执 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 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 号), 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 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 注 3:如投标人当地实行营业执照、人员证件、企业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的,其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4:其他相关规定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如 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10 日前,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 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 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 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10 日前,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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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0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 人已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 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标 人已收到。 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 看,该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 文件(即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电子保函、纸质保函,以上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元)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平台指定账 户,开标会现场项目联系人按程序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查 询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需注意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入库的基本情况所留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将 导致无法通过验证。重新招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帐 号,请投标人核对帐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银行子账户信息,投标人按要求自行选择 任意一个账户递交。(如因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未完成,投标人可选 择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 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 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 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 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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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 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 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 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 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 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要求,推荐投标人优先使用电子保函。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 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 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不对 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成员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 出强制性要求。投标报价内容(含工程量清单)所涉及造价人员均 无需签字盖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 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另提交 3 份与“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相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 不予接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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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会议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相关规定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 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 (2)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 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 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相 关手续。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同类工程的要求标准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00 元 |
| 10.3“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 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 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同时递交投 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 辅助评标 |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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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互环节。 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项目负 责人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 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 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7 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 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8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0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 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1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巴林右旗农牧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2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 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
| 10.13 其他 |
| (1)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赤建发安全字〔2016〕108 号,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保障措施,如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则与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人社部发【2021】65 号)、(国治欠办函【2021】142 号)、(内建市函【2022】87 号)、(内人社发〔2022〕92 号)、(内人社发〔2022〕93 号)文件及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3)因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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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承诺书》,所以后期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形,按以下要求认定:招标文件中所提“在施建设工程”是指未进行五方主体竣工验收的工程,以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部分项目不涉及五方主体验收,则以实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 10.14 | 关于其他不可抗力问题 |
| 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因停电原因、疫情防控原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错误造成不可逆转的评审过程等不 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 行下去的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无须承 担相应责任。 |
| 10.15 | 特殊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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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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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均处于 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6)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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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之外的附件)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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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 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 容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 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 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 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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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不再另 行结算。
3.2.4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且不 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及中标 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 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疑议)向未中标单位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 单位须提交由招标人盖章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 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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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要求附相关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纸化招标,无需提供纸质文件,只需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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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 中随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 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 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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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 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3 中标通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查证预中标人的现场人员证件 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预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告知 监管部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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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按本章 7.3 中标通知第一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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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发现上述任一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 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9.5.1 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章第 7.2 款内容有异议的,按给定的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 要求提出,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后附,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5.2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 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回复 不满意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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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的,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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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
邮箱: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
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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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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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为 准,如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暗标)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未按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则 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2.1.3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 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 标控制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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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35 分 投标报价:55 分 投标人荣誉及业绩: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70%+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 C×30%。算数 平均值 C 的计算方式如下: (1)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为 C; (2)当 3<n<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为 C; (3)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为 C; (4)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为 C; (5)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高价 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C;依此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投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 报价则不参与 C 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暗 标)35 分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无明显错漏(施工组织设计 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 分) | 0~3 分 |
| 2、对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的分析透彻,相应采取的对策、施工组织管理 措施论述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3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 加至 4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 分 |
|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先进、合理、可靠(施工组织设计部 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3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 分 |
| 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有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或施工进度表且科 学、合理),对进度影响因素考虑全面,且有充分保障措施的(施工 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3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4 分。本项内容没有 得 0 分) | 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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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 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3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 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4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 分 |
| 6、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得力(施工 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3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4 分。本 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 分 |
| 7、环境保护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 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 分 |
| 8、拟投入的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施工组织设计 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3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 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4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 分 |
|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 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 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 分 |
| 10、冬雨季施工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 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在基础分上自行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 分 |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部分进行 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 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方案,以简单明了、符合需要为宜,技术方案页码应控制在 10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1000 页以外部分不进 行评审。 |
| 2.2.4 (3) | 投 标 报 价 55 分 | 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 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得基础分 55 分; 2)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以 55 分为基数扣减 1 分,最多减 3 分;投标报价 比评标基准价高 1%,以 55 分为基数扣减 1 分,最多减 3 分。 |
| | 投标人获得建筑业协会颁 发的“优秀(先进、龙头、典型)企业”荣誉加分(同 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 誉只计一个最高分)(1 分) | (1)近三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2)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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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4) | 投 标 人 资 信 业 绩10 分 | 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质 量管理优秀(典型)施工 企业”荣誉加分(同一项 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 计一个最高分)(1 分) | (1)近三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2)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
| 投标人获得“建筑安全生 产优秀(典型)企业”荣 誉加分(同一项奖励内容 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 高分)(1 分) | (1)近三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2)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
| 投标人获得建筑工程“工 程质量奖(优质工程或示 范工程)”荣誉加分(同 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 誉只计一个最高分)(1 分) | (1)近三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2)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
| 同类业绩(6 分)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施工的同类工程业绩,每有一项 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和施工 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同类工程界定:①须为建筑工程;②合同金额≥本次招 标控制价的 70%;③ 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无效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无效标条件 |
| 3.2.2 | 判 断 投标 报 价 是 否低 于 其 成 本 | 详见本章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 1 | 备选投标方案 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 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补 2 | 计算机辅助评 标 | 详见本章附件 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
30
| 备注: 1、投标人获奖荣誉是指由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 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及其分会、施工企 业管理协会及其分会、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奖励荣誉。 由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协会所 颁发的奖励荣誉的,其颁奖单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2、根据赤建发建工字〔2018〕46 号《关于废止赤建发建工字〔2016〕1 号文件的通知》规定,全国“安 康杯”竞赛荣誉在工程评标时不予加分。 3、投标人在标书中需装订与荣誉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颁奖单位官网获奖 公示截图,日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认定时间 以最晚时间为准。 4、中标后如经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资格或加分项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 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5、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初步评审—资格评审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需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 附的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鉴于现行评审程序,对于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荣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无法区分加分部分和未加分部分业绩荣誉。所公示的业绩荣誉均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 绩荣誉。 7、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的 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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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内建市【2024】70 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本
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委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标,计算平均得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技术标、报价、业绩荣誉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
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
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
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1.3 熟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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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 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 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2.1.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 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 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2.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 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 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1.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 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 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 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 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 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 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 开启。
2.1.4.4 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系统清标结果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电子清标结果属于无效 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2.1.5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因本项目设为暗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款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发现未按其第六款中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33
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允许进入下一环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本章“第一节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2.4(1)要求进行详细打分,打分后得到的 A 值汇入最终得分。
3.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3.3.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在初步评审前评审);
3.3.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荣誉及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1.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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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1.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不按评标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无效标第 B1.3 要求视为无效。
4.2 详细评审
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并记录对施工
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 A。
4.2.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对投标报价
的评分分值为 B。
4.2.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业绩进行打分,并记录对荣
誉及业绩的评分分值为 C。
4.2.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5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B+C
4.2.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5.1 定标原则:择优
5.2 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5.2.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35
5.2.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业绩荣誉。
5.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2.4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现场
人员证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
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
法规处理。
5.2.5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4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36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
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
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7
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补充条款
……
38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本项目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工程项目电子清标不符合要求。(标书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技术标雷同性分析、经济 标错误雷同性分析、清单对比)
B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6 技术标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无效标情况的,应 增加“无效标情况说明表”格式,无效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件以及投标文 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人(全称) :
承 包 人(全 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施工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一) 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
合甲方招标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
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
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
4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 列 金 额 :
人民币(大写) / (¥/ 元)。
(5)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 标 通 知 书 (如 果 有 );
( 2)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果 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 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41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签署页:
42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4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纪要、补充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中的临时场地和临时设施。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3 工期:1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不含冬季停工期)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范、规程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45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 同 协议 书 ;
(2) 中 标 通 知 书 (如 有 );
(3)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有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 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纸质版2份,电子版(CAD)1份。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针对本施工项目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版五份,电子版(PDF)1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现场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 使用。
1.7 联络
46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1。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挡和入口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1 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 款 1.11.4 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47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调整内容及调整办法如下 。
(1)调整内容: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缺漏项的,均据实调整工程量;
(2)调整办法:执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
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批准的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和经济技术
签证等需要审批事项,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5 天具备施
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助承包人通水、通电、通路并提供地下
设施资料,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
国 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质检站和甲方公司档案室归档要求整理有关施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三套,电子版(PDF)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48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 3.1 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低于 2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
要求 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
通知 发包人、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 。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扣减 100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 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项目
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对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全部进行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对
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
通知之日起 3 日内。
49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4 ,违反此规定的,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 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 项
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且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违约责任: 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次漏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3.6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在投标时获得加
分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当确保变更后的管理人员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
理人员相一致;不一致的,招标人(发包人)不得同意变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允许分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6 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汇款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
50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没有异议的,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3)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
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合格 。
5.2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6.1 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
51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 文明施工
由施工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7.1 施工组织设计执行通用条款 6.1.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6。
7. 工期和进度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要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 提交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后 7 天 内完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后 7 天 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 7.4.1 条执 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7.1.2 条 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52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日期为准,每超过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合同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 7.6 条执行。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 包 人 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监理人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包括监理用房)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4。
53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0.1。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厅 2017 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相关规定进行组价,重新确定工程量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重新组价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时按投标 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计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10.7.1 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10.7.2 第 3 种方式
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确认价格,不参与下浮。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0.8。
54
11 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执行。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 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 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期内,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规费及税金等因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造价部门颁 发的政策性调整内容给予调整。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专 用条款 10.4.1。
11.4 经济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的签证据实调整。
11.5 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专用条款 10.4.1。综上所述,合同调整价格为 11.1 款-11.5 款调整部分之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 11 中约定的予以调整部分的以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 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55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2.3 预付款保函的释放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等现行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25 日前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3 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
进 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1)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56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6 第 3 条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2 条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 款 13.2.5 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7 天内完成工程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移交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人民币,如果逾期移交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超出违约金的损失,承包人另行全部予以赔偿。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1 执行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3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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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协商解决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 扣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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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质量保证金额度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 无;
(2) 3 %的合同款;
(3)其 他 方 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到达,并立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质 保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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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 能到场;
(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4)对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并得到相应加分内容,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履约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此外,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及给发包人带来的声誉、经济处罚等 方面的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有相应金额要求的,执行相应要求,没有相 应要求的,统一按 5 万元人民币计。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以上情况的(通用条款 16.2.1) 情形,发包人还 有权 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
17.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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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双方协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用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承包人必须按照或超出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时进场进行施工,并且
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1
2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到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承诺不符,或 者委派人员不能担当其所在岗位相适应的任务,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机械和相关人 员,承包人不得拒绝,并保证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调换完毕,且所更换的施工机械和 人员业务素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相关的相关内容。如果承包人委派到工地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 成员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做出违约处罚。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如实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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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 程名称 | 建设规 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形式 | 层数 | 生产 能力 | 设备安 装内容 | 合同价 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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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名称: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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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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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66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邮政编码: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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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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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 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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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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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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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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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2017 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 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 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611 号)文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 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
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应严格执行国家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 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 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611 号)文件。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 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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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4 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 单价计算。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 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
73
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 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 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 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 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 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 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 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 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 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 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 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 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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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 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 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 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 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 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 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 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 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并修补缺 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5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 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 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 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 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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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 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 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 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 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 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 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 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 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 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 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 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 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
77
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 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 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 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 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 税金。
3.4 其他补充说明:如本章工程计价表格里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式和招标人提供的附 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格式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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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 投标总价封面
(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79
4.2 投标总价扉页
投标总价
招标人:
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80
4.3 总说明
总说明
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备注:
1、投标清单文件内封面扫描件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 4.1 投标总价封面和 4.2 投标总价扉页的要求,
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或签字。造价人员无需签字盖章。
2、详细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上传文档。
81
第六章 图纸
图纸见附件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二、工程计价参考以下要求执行:
1.《建筑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2013、《市政公用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依据的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 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1)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 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2)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以给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仅作参考。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给出固定投标文件格式的,以招标文件 中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3)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划分的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致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模块的,统一上传至“封面”模块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 的内容建立目录,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投标人可上传写有“招标文件未 对此项做要求”字样的 A4 纸幅扫描件。
84
封面
索博日嘎镇索博日嘎嘎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 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 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 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6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 | |
| 2 | 工期 | 1.1.4.3 | | |
| 3 | 分包 | 3.5 | |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 |
| 5 | 质量标准 | 5.1 | |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 |
| 7 | 缺陷责任期 | 15.2 | | |
| 8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5.3.1 | | |
| 10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 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88
授权委托书
本 人( 姓 名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方名称)、(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 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 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法律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利;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及界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详细填写,如 XX 企业承担不低于本项目 40%的 工作内容。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 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付款协议:。
5.补充条款:。
牵头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
年月日
90
四、投标保证金
1、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说明: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保证金,
附:银行出具的记账凭证或电子回单、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 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地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 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记账凭证或电子回单能清晰易辨认,如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 做 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电子保函方式递交
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文件中装订电子投标保函凭证或证明文件。
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 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要 求,鼓励投标人采用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91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92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分标准要 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 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图表及格式可附在 相应的章节中或按给定顺序附在正文最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编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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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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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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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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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97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
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
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98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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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电子版)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 A4 纸。
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不允许加粗),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护色出现。
3.电子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放封面及目录。
4.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外,章标题视为文字标题,其他内容视为正
文,标题统一使用小 3 号黑体字,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
号不限。
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隔页、彩页和彩
色图形等现象。
6.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
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附表格式)编制补充要求:
1)章节中的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2)附表标题统一使用小三号黑体字,附表其余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3)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六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竖向”编制;
4)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横向”编制;
5)附表一至附表六附在相应的章节中或按给定顺序附在正文最后。
如不按上述原则编制,将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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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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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 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承诺书。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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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 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 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注:1.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且已变更,须提 供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并将变更资料附于本承诺书之后,开标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该人员从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撤离的 证明文件。
3.本承诺未对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无在建要求,但投标人拟派的其 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在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 供在施建人员从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4.上述“在建工程”是指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竣工验收完成前的工程,暂停施工、冬季停工 等工程均视为“在建工程”。
103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所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 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104
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05
九、其他材料
以下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统一上传至“封面”模块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
的内容建立目录。
106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任一情形。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 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 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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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本人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 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标段名称)合同段,将保证做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保 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 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拖 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