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布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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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
采购单位 |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呼伦贝尔乾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HZB-2025-04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一、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
金:100万元,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9-01 16:30:00到2025-09-08 17:00:00.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22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22 09:3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国家能源集团国神鄂温克电厂赞助10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东苏木清洁能源亮化工程EPC项目;1.2项目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东
苏木孟根社区;1.3招标规模:建设安装和维修路灯,通过合理布局与科学施工,实现社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
区域的夜间亮化全覆盖。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工程总承包(EPC),为交钥匙工程。1.4计划
工期:6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1.5招标控制价:100万元;1.6资金来
源:国家能源集团国神鄂温克电厂赞助专项资金;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8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各
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
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招标范围:2.1编
制设计方案:负责从勘察直至正常开工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
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
2.2设备材料采购供应;2.3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
计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
询),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件在有
效期内)(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证件在有效期内)(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4)施工负
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计自行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且持有相关专业
资格证书。(6)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有效的
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
体满足上述(1)一(6)的要求;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质原件证件扫描件中的二
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
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如为联合体,联
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资料;(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
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业绩要求:2022-2024年市政类相关业绩;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其
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
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
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
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4)同一标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
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
无效投标。(5)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被逐出现
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
象。(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
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公告第3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1份,递交到呼伦贝尔乾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或资料不全拒绝接收。招标文件将在以上
全部资料审核合格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合格潜在投标人;4.2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1投标截止及开标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1.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
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九、联系人
招标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
联系人:***
电话:***
邮件:00000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乾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联系人:***
电话:***
邮件:1415489280@qq.com舀,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翱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v/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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