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 采购单位 | 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批复已由多伦县交通运输局以多交发〔2025〕101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采购人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1.2采购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公路车辆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S304线K695+100处,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土路肩2x1.5米,道路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建设1处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实现对过往车辆快速称重,并同步识别车牌、车型及轴数信息,为后续的执法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升非现场治超能力,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2.2交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或采购人另行通知的时间。
2.3交货及安装地点:锡林郭勒盟多伦县S304线K695+100处或采购人另行通知的地点。
2.4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颁发的有关规定;(2)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
2.5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其制造厂商或品牌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的授权书由品牌经销商出具时还需提供制造厂商对品牌经销商的授权书;
3.2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询比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竞价。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将填写完毕的《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附件)、营业执照副本、设备授权委托书(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27788175@qq.com即可。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后果自负。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供应商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
4.2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507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②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多伦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邮 编:027300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507室
邮 编:010040
联 系 人:***
电 话:***
2025年9月3日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1.2采购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多伦县2025年省道S304四道河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公路车辆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S304线K695+100处,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土路肩2x1.5米,道路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建设1处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实现对过往车辆快速称重,并同步识别车牌、车型及轴数信息,为后续的执法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升非现场治超能力,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工作内容 |
JCSB | 1.动态称重子系统 | 上述范围的不停车检查设备采购、安装、供货、施工、试运行及税金、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及使用培训和质量保证期维护、修复责任,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文件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 | |||
1 | 称重平板框架 | 车道 | 2 | ||
2 | 称重传感器 | 台 | 24 | ||
3 | 平板式称重平台基础 | 车道 | 2 | ||
4 | 车辆检测器 | 台 | 1 | ||
5 | 地感线圈及浇料 | 套 | 4 | ||
2.数据匹配子系统 | |||||
1 | 称重数据一体机 | 台 | 1 | ||
2 | 平板称重采集器 | 套 | 1 | ||
3 | 外场控制机柜 | 台 | 1 | ||
4 | 终端服务器 | 台 | 1 | ||
5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台 | 1 | ||
6 | 机柜基础及接地 | 项 | 1 | ||
7 | 公路治超称重算法系统 | 套 | 1 | ||
8 | 车辆实时超重预警抓拍系统 | 套 | 1 | ||
9 |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采集软件 | 套 | 1 | ||
3.车辆轮廓检测子系统 | |||||
1 | 激光检测单元 | 台 | 6 | ||
2 | 激光控制主机 | 台 | 1 | ||
3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台 | 1 | ||
4.车辆识别子系统 | |||||
1 | 车头、车尾、侧面抓拍机 | 台 | 6 | ||
2 | 多合一补光灯 | 支 | 6 | ||
3 | 交通抱箍支架 | 个 | 18 | ||
4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台 | 1 | ||
5.视频监控子系统 | |||||
1 | 智能网络球型摄像机 | 台 | 2 | ||
2 | 球机支架 | 台 | 2 | ||
3 | 智能网络录像机 | 台 | 2 | ||
4 | 监控级硬盘 | 台 | 2 | ||
5 | 千兆工业交换机 | 台 | 1 | ||
6.信息发布子系统 | |||||
1 | 信息发布屏 | 台 | 2 | ||
2 | 交通诱导屏配电控制箱 | 台 | 2 | ||
3 | 智能网络球型摄像机 | 台 | 2 | ||
4 | 球机支架 | 台 | 2 | ||
7.辅材 | |||||
1 | 控制抱杆箱 | 满足项目需求 | |||
2 | 双立柱式门架 | ||||
3 | F型立杆 | ||||
4 | 光纤收发器 | ||||
5 | 电源线 | ||||
6 | 网线 | ||||
2.2交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或采购人另行通知的时间。
2.3交货及安装地点:锡林郭勒盟多伦县S304线K695+100处或采购人另行通知的地点。
2.4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颁发的有关规定;(2)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
2.5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其制造厂商或品牌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的授权书由品牌经销商出具时还需提供制造厂商对品牌经销商的授权书;
3.2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询比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竞价。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将填写完毕的《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附件)、营业执照副本、设备授权委托书(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27788175@qq.com即可。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后果自负。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供应商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
4.2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507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②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多伦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邮 编:027300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507室
邮 编:010040
联 系 人:***
电 话:***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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