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4012025081101001003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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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赤峰市 采购单位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珠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1504012025081101001003 招标人: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珠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3 8、联系方式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6 3.投标文件 .............................................................................17 4.投标 .................................................................................20 5.开标 .................................................................................21 6.评标 .................................................................................21 7.合同授予 .............................................................................22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24 9.纪律和监督 ...........................................................................2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39 1.评标办法 .........................................................................39 2.基本程序 .........................................................................39 3.评审标准 .........................................................................41 4.评标程序 .........................................................................41 5.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43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4 7.补充条款 .........................................................................4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协议书 .................................................................................48 一、工程概况 .......................................................................48 二、词语限定 .......................................................................48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48 四、总监理工程师 ...................................................................48 五、签约酬金 .......................................................................48 六、期限 ...........................................................................49 七、双方承诺 .......................................................................49 八、合同订立 .......................................................................49 第一节通用条件 .........................................................................50 1.定义与解释 .......................................................................50 2.监理人的义务 .....................................................................51 3.委托人的义务 .....................................................................55 4.违约责任 .........................................................................56 5.支付 .............................................................................57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57 7.争议解决 .........................................................................59 8.其他 .............................................................................60 第二节专用条件 .........................................................................61 1.定义与解释 .......................................................................61 2.监理人义务 .......................................................................61 3.委托人义务 .......................................................................62 4.违约责任 .........................................................................62 5.支付 .............................................................................63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3 7.争议解决 .........................................................................64 第五章监理规范 ...........................................................................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3 三、投标保证金 .........................................................................75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76 五、项目管理人员 .......................................................................77 六、企业资料 ...........................................................................81 七、业绩 ...............................................................................82 八、承诺书 .............................................................................85 九、监理大纲 ...........................................................................86 十、其他材料 ...........................................................................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窗体底端 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01202508110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已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敖发 改审【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 及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 2.2标段名称: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 2.4监理服务费:***.00元。 2.5建设规模: 2.5.1.更新改造改造东山排洪沟1.8公里,西山防洪渠3.2公里; 2.5.2.建设雨水管道2.46公里,污水管道1.7公里,改造收水口10座,更换水篦子10个;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内容: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全过程监理。 2.6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7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 上监理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 人 实 施 联 合 惩 戒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 有 意 参 与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 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15日17时30分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填写投 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 方可投标)。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 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 息 入 库 及 CA 证 书 办 理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 峰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 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9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 弃。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 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 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 电话:***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洲街59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476-4329045 监督人: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电话:0476-430061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珠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政府广场对面张立军小区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9月8日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珠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路南兴隆街西55-5号;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标段名称敖汉旗新惠城区防洪排涝等改造更新项目监理。
1.1.5项目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
1.1.6项目建设规模更新改造改造东山排洪沟 1.8 公里,西山防洪渠 3.2 公里;建设雨水管道 2.46 公里,污水管道 1.7 公里,改造收水口 10 座,更换水篦子 10 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全过程监理。
1.3.2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3.3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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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可 提供近一年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4)信誉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交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 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 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多个项目(最多不超过三项(含 三项))。三项工程必须在同一旗县区行政区域内。(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市政监理工程师 3 名、给排水专 业 1 名、电气专业 1 名,具有相应专业的省级(自治区)及以上的监理工程师或相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专 职安全监理人员 1 名。(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 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也可由本项目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 从业资格培训证书”和“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评标时均予认定); (7)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与投标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当月或上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 保险缴纳信息;2.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注: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 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 名及密码(或二维码);②投标当月或上个月加盖社保机 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注:以上所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入到电子投标 文件中。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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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 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 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分包本项目严禁止分包。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 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 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 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即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 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 的其他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报价方式以人民币单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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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其投 标将被否决。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或电子保函或 纸质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入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平台指定账户,开标会现场项 目联系人按程序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查询投标 保证金缴纳信息,未查询到保证金信息的投标人视为未缴 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需 确保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 入库的基本情况所留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 验证。重新招标的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帐 号,请投标人核对帐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详见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人按要求自 行选择并递交。(如因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配置未完成,投 标人可选择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 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 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 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 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 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4、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采取投标保证金 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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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5、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 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 具;投标文件中须附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因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一年银行资 信证明。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6.3是否采用“技术暗标”是,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编 制要求进行编制。
3.6.4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 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 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机打委托代理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名字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可】。
3.6.5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 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3.6.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 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否。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9 日上午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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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 传。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login】。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 2/3。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
7.2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 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7.5.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或采用保函、保 证担保、保险、汇票和本票形式。 覆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递交方式: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合同前由中 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在汇款 附言中写明工程名称,并须到招标人财务室换取履约保证 金收据。 (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递交:投标 人应开具金额与履约保证金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 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须出 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敖汉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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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 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 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2、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 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 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 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同类工程详见评分办法。
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提供给第三人。
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 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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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 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补充说明一、电子标要求: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 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 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单位需递 交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及 时办理CA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 确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状态。 3.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4.电子招标其他相关事宜,投标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看。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30000.00元。
12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13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14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注: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 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 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7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5)项目管理人员;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及业绩;(8)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监理大纲(暗标)。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3)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 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状况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一年银行资信证明。 3.5.3“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 3.6.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大纲”应满 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3.6.4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 代理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机打委托代理人或拟派总监 理工程师名字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可】。 3.7备选投标方案 3.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 20 “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中 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1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 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 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投标 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 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现场人员 证件及资信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 关法规处理。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22 人因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 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计入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 应有关法规处理。 7.3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3 7.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按本章7.1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 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 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24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发现上述任一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5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 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 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 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4电子系统自动清标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认定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结 果为准,如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 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2.1.5监理大纲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监理大 纲,如发现未按“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 写,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允许进入下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 。
3.1.1 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交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 承诺书(格式自拟);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监理人员配备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 构全部人员保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1.2 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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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价格小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监理服务费招 标控制价。
3.2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技术暗标(监理大纲):55分; 投标报价:35分; 投标人资信业绩10分;
3.2.1 监理大纲暗 标(55分)监理大纲内容 (8分)监理大纲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无明显错漏(监理大纲 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6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 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本项内 容没有得0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8分)质量总目标及目标分解合理,实现目标的措施得当,合理可 行,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点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质 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旁站监理方案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 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 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本项 内容没有得0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分)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工程进 度控制要点分析合理,控制对策得当(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 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 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本项内容没 有得0分)
投资控制措施 (8分)投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全面,投资控制 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 分6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 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8分)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有明确分析,对监理的重点、难点 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和监理实施意见(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 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本项内容没有 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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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8分)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工程制度合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明确、任务分解合理;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能有针对性地对工 程环境及工程特点分析并有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发生 措施(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评委根据 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 可加至8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合同管理(7分)合同管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控制措施合理,合同履行纠 纷预防和协调方案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 即得基础分5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3.2.2 投标报价得 分计算 (35分)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2、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70%+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C×30%。算术平均值计算方 法如下: ①当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以C参与评 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当5≤有效投标人个数<7时,再去除(去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 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2个最低值,计算剩余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以C参 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③当7≤有效投标人个数<9时,再去除(去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 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3个最低值,计算剩余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以C参 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此类推。 ④当9≤效投标人个数<11时,再去除(去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有 效投标人报价中的4个最低值,计算剩余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C,以C参与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此类推。 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 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35分):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得基础分35分: 2)、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1分,最高扣2分; 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扣1分,最高扣2分(需保留两位小数,小数 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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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人资 信业绩(10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总监(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 市政公用工程项 目获得“优质工 程质量"奖励荣 誉(1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市政公用工 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质量"奖励荣誉加分(同一项奖励内容 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1分)近五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1分近五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0.5分。(投标文件须附获奖 文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所获奖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起算日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 奖业绩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项目总监(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 市政公用工程项 目获得“建筑施 工安全标准化示 范工地”奖励荣 誉(1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市政公用工 程项目获得“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荣誉加分( 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1分)近五年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1分;近五年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0.5分。(投标文件须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 提供所获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起 算日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 ,如同时提供则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投标人同类业绩 (8分)近五年监理过的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加4分,最多加8分。监理 的同类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项目。 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起算日期以监理合同日期 为准,以上资料同时具备,缺少一项不得分。
无效标条 件详见本章附件B:无效标条件
1.投标人在标书中需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加分。经核 实如有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除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外,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所有资料能清晰易辨认,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 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理大纲(技术暗标),以 简单明了、符合施工工程监理需要为宜。 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 目开标日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依此类推。
31 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赤建发建市【2024】12号文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 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 本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并按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业绩的顺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 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评标准备; (2)监理大纲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正; (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1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1.3 熟悉文件资料 2.1.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39 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1.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2.1.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 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 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 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 质疑问卷)。 2.1.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 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 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 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 评标委员会开启。 2.1.4.4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系统清标结果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电子清标结果属 于无效标条款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2.1.5监理大纲评审 因本项目设为暗标评审,所有通过电子清标的投标企业,评标委员会需将监理大纲(暗标) 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大纲编制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如发现未按编制要求编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0 不再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其监理大纲会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3.2.1要求进行打分。 监理大纲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 步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3.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投标人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1项、第3.1.2项、第3.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 超过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1 4.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 标。 4.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暗标(监理大纲)进行统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 投标人得分=A+B+C。 4.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2 5.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5.1 定标原则:择优 5.2 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5.2.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 5.2.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 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鉴于现行 评审程序,对于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荣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 如无法区分加分部分和未加分部分业绩荣誉,则所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 制的所有业绩荣誉。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公示的业绩或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或荣誉。 5.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5.2.4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现场人员证件及资信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 材料的现象,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 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5.2.5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 43 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4 7.补充条款 45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电子清标过程发生任何一项内容的(例如不同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和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机器码或ID码一致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 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在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 审的。 B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B1.7 监理大纲暗标部分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 详细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7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8)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9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 (¥) 48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其他相关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9 第一节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 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 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50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1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 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 驻现场, 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否则,将导致监理人违约。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并常驻现场。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 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 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5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54 方式移交。 2.8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如果非监 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2.9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 55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的违约包括下列情形: (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与相关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 理规范》(如有)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5)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的违 约包括下列情形: (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与相 关服务费总额。 56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57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58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 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 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 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 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 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59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60 第二节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7.图纸;8.补充协议或纪要。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与施工工期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内蒙古 自治区、赤峰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 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安全、给排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61 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 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 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样品报送、监管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 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调换,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人员视为违约,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 照招标人要求。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二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具体方法双方协商。 2.8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与施工工期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9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62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按实际损失赔偿。监理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4.1.1(5)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无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 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63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监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其他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8.7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第一条 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 64 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65 第五章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理规范》(如有),监理规范为本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3年第35号”发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 2.《项目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监理规范》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 标准、规范等矛盾。 凡《项目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同一章节的内容要求 和规定有不一致的,以《项目监理规范》为准;《项目监理规范》未列入的,仍按《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国家实行最新监理规范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五、项目管理人员 六、企业资料 七、业绩 八、承诺书 九、监理大纲(为暗标) 十、其他材料 7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 (项 目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证书号码:;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与相关任务。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7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事项合同 条款合同内容承诺内容
1监理服务期2.8与施工工期同步(以实际 开工日期为准)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
2监理人的赔偿限额4.1.1 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对本表各项内容进行扩充、修改。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3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机打)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4 三、投标保证金 说明: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保证金。 注: 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 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 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 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放入投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电子保函子系统”方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 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 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75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监理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招标控制价(元)
监理服务费小写: 大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6 五、项目管理人员 (一)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监理
序号监理职 务姓名性别 年龄学历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号码注册执 业单位
证书名称编号
**
备注: 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 77 (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项目名称)监理
姓名性别年龄
职称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
证书等级证书编号
本工程拟出任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月日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 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
日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奖惩情况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 表后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78 (三)拟投入的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监理
姓名性别年龄
职称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
证书等级证书编号
本工程拟出任职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 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月日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 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奖惩情况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 表后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 79 (四)拟投入的监理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 (项目名称)监理
仪器、设备及办 公设施名称型 号 、产地用途、功 能规格数量设备 寿命 (年)已使用 年限 (年)
合计自有租赁新购
试验 检测 仪器
办公 设施
备注
80 六、企业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员工总 人数 (人)其 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
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
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备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81 (二)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加盖公章。 82 (三)近年财务状况 83 七、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4 八、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任一情形。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 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 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 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 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5 九、监理大纲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 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工程监理重点、难点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若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监理大 纲的编制应按附件一“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86 附件一: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电子版) 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A4纸 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护色 出现。 3.电子上传监理大纲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监理大纲禁止放封面及目录。 4.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外,章标题视为文字标题,其 他内容视为正文,标题统一使用小3号黑体字,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图 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隔页、彩页和彩色图形等现象。 6.监理大纲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 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 特殊标记等。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理大纲 (技术暗标),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工程监理需要为宜。 87 十、其他材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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