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252920250906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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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采购单位 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锡林郭勒盟海能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 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B1525292025090601 招 标 人: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锡林郭勒盟海能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6 第六章 图 纸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 .................................................................114 四、投标保证金 ...................................................................11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6 六、拟分包计划表 .................................................................117 七、资格审查资料 .................................................................118(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20(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1(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2(五)企业获奖 ...................................................................123(六)企业各类证书 ...............................................................124(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125(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26 八、施工组织设计 .................................................................127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25292025090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为自有 20%,其他资金 80%,项目建设单位为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代理为锡林郭勒盟海能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2.2 建设地点: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2.3 招标规模: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至亿豪矿业,具体内容如下: 1、新建压力再生水管线,压力管道管径 DN250-DN300,长度为 28.644km: 2、新建加压泵站 1 座,设计规模 3000m'/d: 3、新建高位水池 1 座: 本段为新建压力再生水管线,总长度为 28.644km,管径为 DN300-DN250,管材采用涂塑 钢管和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 2.4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6 招标控制价:***.07 元 2.7 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3.2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1 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 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 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施工综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文件《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 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通用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 确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分工和责任等。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 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 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 2 (6)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业绩及奖项作均可作为本联合体的业绩及奖项。(如提供的业绩 或奖项是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或获得的同一个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不累计加分。)(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 gov.cn/shixin/),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 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 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 CA 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 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 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 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 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6、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 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 3 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CA 及电子签章互通驱 动”,可到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下载驱动及操作手册。 7、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8、技术标采用“暗标盲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编制要求。 9、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执行【锡署办发<2025>44 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评定分 离”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 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3、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 理机构在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 4、逾期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 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4 招标代理:锡林郭勒盟海能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天骄嘉园北区 865 号 行政监督:正镶白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生亮 联系电话:19304797084 地 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 标 人: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锡林郭勒盟海能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天骄嘉园北区 865 号
1.1.4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1.1.5建设地点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
1.2.2出资比例自有资金 20%,其他资金 8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计划工期按招标文件为准,实际工期以开工令为准。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包人对质量要求有其他要求的: 无 。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施工综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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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市<2021>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文件《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否则将否 决其投标。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要求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承担其他正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2)五大员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施工员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质量员证、材料员证、资料员证);(须提供社保证明和劳 动合同) 注: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 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分 包☑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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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无
1.10偏 离☑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无 。
2.2.1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网上提出。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7.3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2、用于唱标的电子版投标一览表(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 标文件正文”选项下方的“投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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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组织开标。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 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 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 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5、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在线答复。 7、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 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4.1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公 司担保或保险保函均可。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具体金额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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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暂估价
暂估价□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 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 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 理服务 费由招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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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 标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及电子开评标 1、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及时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上传企业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由于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本次投标的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 的 资料录入、上传至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 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 2、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 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MG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中;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nNMGTF)刻录至 U 盘中(U 盘中还须具有 Word 版格式投标文件或 PDF 版格式投标文件),中标后递交到招 标代理机构。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更新完毕并及时上传至会员 网上交易系统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必须与确认投标时填写人员及电子投标文件中 人员及证件一致,否则投标人一旦中标,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自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查看答疑澄清”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6、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投标文件不能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否则视为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 8、不同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 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
其他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2、本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内建工【2018】370 号)、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实 施办法》的通知(锡治欠发【2022】2 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2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中标单位 应按企业资质等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最新下发文件要求执行)。 3、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挂靠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条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及赔付投标企业保证金贷款利息 和因流标造成的相关费用等,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举报单位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并处理。4、本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 的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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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 明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 的,投标人应作出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 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成员单位工作量不得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的,否则否决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3、中标人承建的本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招标人应分别 按照中标价的 1.5%、1.0%和 0.5%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并报请同级财政,核准后 90 个工 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4、中标人承建的本工程项目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的,招标人应按照税前工程 总造价分别增加 0.3%、0.7%、1.0%,并报请同级财政,核准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 人。 5、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要求。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13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得将应由招 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 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 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 6.5.1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 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6.5.3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 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要求。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不能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
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五大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响 应 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21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 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 的招标控制价。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技术标:40 分 综合标:10 分 经济标:50 分 其他标: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 执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A 为招标控制价,B 值 计算方式: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 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当 9≤n<13 时,所有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后的 算术平均值为 B;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 B;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 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以 此类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 (1)技术标评审评 分标准施工方案(0-7 分)施工方案内容完整编制合理的最多得 7 分;
施工难点、质量通病 治理措施(0-6 分)针对施工难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明确有效最多得 6 分;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 施工措施(0-4 分)有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施工措施具体有效,现场文 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噪音措施具体最多得 4 分;
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 保护(0-4 分)有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措施具 体的最多得 4 分;
22
质量保证措施、质保 体系(0-4 分)有完善质保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细致、周密的 最多得 4 分;
成品保护措施、工程 保修(0-3 分)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工程保修工作内容具体落 到实处的最多得 3 分;
应急方案措施(0-3 分)针对工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完善有序的,预防及 抵抗风险措施全面有效的最多得 3 分;
冬 、 雨 季 施 工 方 案 (0-2 分)冬、雨季施工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落到实处的最多得 2 分;
劳动力配置合理(0-2 分)劳动力配置合理最多得 2 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0-2 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序,最多得 2 分;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0-1 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最多得 1 分;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配 置 (0-2 分)主要施工机械配置合理、满足工程技术要求最多得 2 分。
2.2.4 (2)综合标评审评 分标准企业业绩(0-9 分)投标企业 2022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揽过 的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类似业绩指:新建或维修改造的管网工程。 注: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施工合同,证 明材料不齐全相关业绩不得分。
财务状况(0-1 分)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 告(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等)齐全的得 1 分。
2.2.4 (3)经济标评审评 分标准投标报价(45-50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1%,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1%,扣 0.5 分;本项最多扣 5 分。
23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择优向招标人不排序推荐 3 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候选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电子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4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本项目暂列金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3.2.5 投标单位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1、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审,并择优向招标人不排序推荐 3 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定。因否决不合格投标导致有效投标 不足 3 个,且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仍然具有竞争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评标报告可包含 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主要结合评审的要求从特点、优势、风险等方面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评审结论存在分歧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客观记录。 3、评标结果公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及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不分先后,按中标候选人名称 的拼音顺序排序,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同时,一并公告拟开展定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相关注意事项等。 3.5 定标 1、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行使定标权。定标委员会人数为 3 人,设组长 1 名,组长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一)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招标人委托的本单位项目招标负责人须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应为招标人 本单位(包括所属的一级单位)正式员工,确因人员不足,招标人可从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国有企业等业务相关单位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参与定标,但人数不得超过定标 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于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与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重要性、复杂程度等具体 情况,从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库或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的行业领域评标评审专家库,邀请专 家参与定标,但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若定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单位以外人员参加 的,邀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非本单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定标委员会实行组长负责制,定标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行使权力,对定标意见承担责 任。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保密,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 26 2、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定标委员会: (一)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为其相关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 的人员; (二)招标人实施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对招标人有管辖权的同级政 府领导同志及政府综合办公部门工作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包括招标人评审代表); (四)曾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定标场地:正镶白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4、定标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具体时间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5、定标前核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至定标会议召开之前,招标人应当组织查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 件,重点核查可能影响后期履约的投标内容。通过系统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函询等方式,核查中标候选人 的资质、业绩、信用信息(含行政处罚及限制投标情形等有关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和履约能力及既往 业绩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有关情况等。 发现异常情形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为定标做好准备。招标人负责被查阅投标文件及有关核查情况保密工作。 6、定标问询答辩:本项目不召开。(如确需答辩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7、定标会议及程序: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安排 1 至 2 名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定标会议签 到、身份核验、定标过程记录和组织服务保障工作。定标会议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入场前核对定标人员身份,招标人现场核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与会人员身份信息,并经监督人员 现场确认,由会务工作人员引领至定标室。 (二)集中存放通讯设备。参加定标会议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须在进 入封闭定标区前,交由会务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存放在保密柜中。 (三)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况。招标人要托的项目负责人宣布定标项目及定标备选单位名称。定 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需要回避事由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定标委员会成员事宜。 (四)签暑承诺书。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签署承诺书,对定标工作涉及的廉政、诚信、保密等方面进 行承诺。 (五)宣有纪律。监督人员宣布定标会议纪律。宣布纪律环节完成后,除定标委员会、监督人员和招标 人委托的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六)评标委员会组长成其授权的招标人评审代表(甲代)依据评标报告向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评审情况 27 及按照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七)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汇报对评标报告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关查 询、核实情况和定标规则、办法及有关要求。 (八)如有实地考察的,由考察组代表汇报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九)如有问询答辩,按招标文件约定设置定标现场问询答辩环节的,定标委员会现场拟定问询答辩提 纲,组织中标候选人按公示的顺序进行答辩。 (十)确定中标人及备选中标人。 1.定标委员会严格按定标方案及其预案等规范定标,不得临时动议。 2.根据定标办法,结合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汇报情况、中标候选人考察 答辩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1 名、备选中标人 1-2 名,备选中标人按定标方法排出先后顺序。 3.中标候选人近 3 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 3 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否决因素; (1)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立案体查,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行政处罚或迫究刑事责任的; (2)定标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它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 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3)其它依法依规应否决的情形。 4.备选单位近 3 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 3 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风险因素: (1)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2)在既往项目版约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按要求到岗、因定标备选单位原因造 成的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 (3)其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情形。 5.定标议事或表决结束后,定标委员会要根据议事或表决情况,形成定标结论和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及 定标过程记录,要经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及现场监督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8、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应采用记名方式进行,并注明投票理由。 9、中标结果公示:在定标完成后的 3 日内,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3 日。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 10、中标结果变更: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存在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 28 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备选中标人的,招标人应按照定标方案从备选中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备 选中标人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应依法重新招标。没有备选中标人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 定标方案组织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1、报告定标结果:定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情况和定标结果(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情况)及 相关必要资料,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12、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问提出。13、定标监督:组建监督小组 2 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9 否决投标条件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电子)签字的; (4)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本项目暂列金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 (12)不满足招标文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第 1 条、第 2 条要求的; (13)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31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 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 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 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 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 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32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 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正镶白旗明安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2. 工程地点: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4. 5.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施工投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4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最终以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价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5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36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格式,发包和承包 人具受其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发、承包双方签订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备案。如双方约定 鉴证或公证,双方当事人持正、副本和有关文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 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负责人(或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签署的会议纪 要、签证、工程指令单、变更等资料;2、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或补充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文件;3、招投标文件;4、图纸(包括 招标阶段、图纸会审阶段设计院关于图纸问题的回复和变更)。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名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及配套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办公用房(含发包方、监理、跟踪审计、设计等相关部门的公用房及必 要设备)、临时生活用房、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机械设施、施工道路等临时占用的地方。 39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招标文件中所列标准、规范及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有效的 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的专 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书或预算书(8)标准规范及有关 技术文件(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所需的全部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其他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项目实施前 5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施工及竣工结算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 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日内审批。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5。 40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配合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 所有内外道路以及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 1.13。 41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1.13(确因实际需要,在变更设计后,出现实际 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有出入的情况时,以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等签字盖章共同确认为 准)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 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4.2。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42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3.1。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3.2.1。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8 天,并按提供的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机,如 未达到上述考勤要求,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 3 万元罚款,责令 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5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43 3.3.1。 3.3.2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 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要求。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3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可后方可离开。 例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3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严禁分包、转包、挂靠。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6。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4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进行检查,检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 指示,同时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督,同时 执行监理合同。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执 行 监 理 合 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经甲方、乙方、监理方验收合格,消防设 施由甲方确定开通使用。 2.各系统的功能及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 3.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 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5 4.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 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 48 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伤亡事故,事故率控制在零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具 体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填写)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2。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1.2。 (可协商后确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2。 46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1。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 款 7.4.1。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政 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的恶劣条件影响施工进度,此工期延误须在发生后 7 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获得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发包人不对费用进行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承包人需承担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天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6。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7 (1)特大暴风、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 (2)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通用条款规定的其他内容。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 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9.1.2。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9.1.2。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1.2。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4。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48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和招标文件工程量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和招标文件工程量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任何工作; (3)改变合同中和招标文件工程量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相关规定执行。(7)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8)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按政策调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洽商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 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 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 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己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 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 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执行通用 条款 10.5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49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种方式确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 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 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 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除暂估价及要求限定品牌的材料以外,按照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或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信息价没有相应项目的,套类似项目,无法 套类似项目的,执行市场询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50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不超过 5%(含 5%),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 差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承担。结算时(除洽商、变更)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以审计价为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2.1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 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 3%时,3%以内不予调整,3%以外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度依据竣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内蒙古自 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51 中相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及政策调整文件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采用清单计价,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完成工程量(含变更、洽商)报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监理人收到报告 7 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完成工程量复核。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施工中,根据工程量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完工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后,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价款金额为准,发包方支付至审计价款金额的 97%。审计价款金额的 3%为质量保 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解决使项目正常运行并扣 除相应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在施工期间按月支付,并从当月完成产值中扣除,承包人应提供当期真实的花名册。 发包方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方因财政拨款延迟的,付款时间相应延迟,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得 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承包方收款账户必须为单位账户,双方承诺,任何资金往来均通过对公账户结算,不得通过私人账户 结算,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承包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发包方付款前 7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发包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52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日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日内。。 (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付款期限以具体财政金额拨付到位为准,甲方承诺进度专款拨付至甲 方账户五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及时拨款而延误工期,也不得以延期付款追究甲方 的任何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收到专款五个工作日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 价款的 80%,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 10%,对工程竣工结算实行一次结算审计。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验收组组织验 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 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5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 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53 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 5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 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 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需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 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 3 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 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 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2 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 工质量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2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 7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1.2。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2.2。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 54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1。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1。 结算申报原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审减率超出 10%以上(含 10%)部分的审计费 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费用中相应扣减。审减率在 10%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 根据招投标文件填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4.2。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质保期过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55 (2)3 %的结算审定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2 种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 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无条件 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 一步索偿的权利。 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 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收 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乙方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6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违约责任:限期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质量、安全问题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 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 行确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2)工程质量不合格(3)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资料备案迟 延 。(5)违反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众事件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承 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并赔偿发包人的直接 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承包人自行修复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因此而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3)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范围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无条件退场,每延迟一日,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涉及工期延误部分合同标 的 0.1%的违约金。 57 (4)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工资料备案。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 资料备案迟延的,每迟延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若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承包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发包人交予承包人 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逾期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 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无需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赔偿。 (3)承包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价确定的费用为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 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等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 7 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 此项权利。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58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1。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18.3。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人不得以诉讼为由,不履行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等义务。 59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60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 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 同 价 格(元)开工日 期竣工日 期
61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 量 等 级供应时 间送达地点备注
62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年;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3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4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65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 械 或 设 备 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产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 产 能 力备注
66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7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8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9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 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 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 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 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0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 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 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 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71 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 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 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 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 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72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73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74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 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 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 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 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76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 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 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 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 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 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 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 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 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 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 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 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77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 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 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 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 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 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 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 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 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 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 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 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78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 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 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 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 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 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 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 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 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 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79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 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 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 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 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 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 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 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 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 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 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 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 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 其他补充说明 若以上内容与工程量清单矛盾,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0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自行下载领取。 81 第六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
2.图纸 图纸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至亿豪矿业,具体内容如下: 1、新建压力再生水管线,压力管道管径 DN250-DN300,长度为 28.644km: 2、新建加压泵站 1 座,设计规模 3000m'/d: 3、新建高位水池 1 座: 本段为新建压力再生水管线,总长度为 28.644km,管径为 DN300-DN250,管材采用涂塑钢管和钢丝 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 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 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3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3.1 由投标人自行整理收集。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 83 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 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 中。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1—3“专业工程暂 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1—2“材料 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l—l“暂 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 4.1l 一 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 投标报价中按表 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 2.1.3.2 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 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项见工程量清单。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 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 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84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 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 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 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 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 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 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 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 85 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2 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 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 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 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 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 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 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 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6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 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 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 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 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 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 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 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 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 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 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 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 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 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 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 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 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87 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 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 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 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 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5 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 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 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 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 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 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 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 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 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 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 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 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 88 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 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 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 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 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 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 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 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 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 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 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 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3.6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 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 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 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 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 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89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 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 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 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 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 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 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 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 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 6.5.4 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 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 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 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 9.2.1 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 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0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 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 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 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 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 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 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 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 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 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 放置; 91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 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 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 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 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 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 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 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 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 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 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 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 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 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 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 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 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 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第 4.1.6 项和第 9.4 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 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 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92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 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 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 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 6.8.5 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 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 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 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 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 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 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 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 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 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 6.8.8 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 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 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 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 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93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4 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 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 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 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 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 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 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 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 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 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 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 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 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 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 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 7.6 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 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 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执行发包人要求。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94 执行发包人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 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 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 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执行发包人要求 。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5.1.2 项约定的 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 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 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 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 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合同条款第 15.8.2 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 9.1.3 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 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 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 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 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 95 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 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 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 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 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 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 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 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 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 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 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6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 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 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 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 17.3.2 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一并递交。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 11.1.2 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 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 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 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 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 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 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 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 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 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 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 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执行发包人要求 。 97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 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 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 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 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 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 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 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 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执行发包人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条的约定,对用于永 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 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12.5 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 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 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 98 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 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 执行发包人要求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 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1 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2 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 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 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 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 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 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 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 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 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 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 99 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 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 17.1 款和第 17.3 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 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 17.3.2 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 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 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 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 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 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 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 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4.1.4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 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 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 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 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00 1)按通用合同条款 17.4.3 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4 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 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3 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 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1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 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 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 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 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2 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 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 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 18.4.1 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 19.7 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 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 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 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 102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 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 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 注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合同中约定。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1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通用硅酸岩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0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5-2011 《钢筋焊接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5—7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细木工板技术要求和验收规则》GB5850-86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20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999.2001 年局部修订) GB50222-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线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14-97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GB/T15180-2000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的相关条款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06 年)GB50014-2006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 10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8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拟分包计划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元 RMB¥: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 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日期: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 报价的填报。 110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1.4.5
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4.2
5分包4.3.4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6逾期竣工违约金11.5元/天
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
8质量标准13.1
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0预付款额度17.2.1
11预付款保函金额17.2.2
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7.4.1
质量保证金额度17.4.1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113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 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 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 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 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8.本协议书一式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1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行为且被评为“守信激励对象”。 2.我单位没有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 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 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 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11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116 六、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 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年 月 日 117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 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 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 号技 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 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118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1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12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121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22 (五)企业获奖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23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124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得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附项目经理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25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26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难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三、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施工措施 四、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 五、质量保证措施、质保体系; 六、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七、应急方案措施 八、冬、雨季施工方案 九、劳动力配置合理 十、施工进度计划 十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 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 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十二、主要施工机械配置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127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附表八: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12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129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 时 数用 途备注
130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31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 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32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 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33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134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不 得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 5.排版要求:暗标文件大标题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靠左(一、 二、三、…),其余 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四号宋体字体,所有文字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 字符间距缩放。所有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包括段落标题及正文中对应的目录 主项),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 米。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不编制页 码、页眉、页脚。 6.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 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 黑色四号简写宋体,居左,缩进 2 个中文字符。图表内文字及图表单位采用黑色五号 简写宋体,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 9.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 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 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135 技术投标文件 (正本) 136 附表八: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一、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难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三、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施工措施 四、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 五、质量保证措施、质保体系; 六、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七、应急方案措施 八、冬、雨季施工方案 九、劳动力配置合理 十、施工进度计划 十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 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 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十二、主要施工机械配置 137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及行政监督(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8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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