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铁硼生产、试验用50kg真空熔炼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5-09-16
【招标公告】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铁硼生产、试验用50kg真空熔炼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铁硼生产、试验用50kg真空熔炼炉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
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铁硼生产、试验用50kg真空熔炼炉采
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B2025090959)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铁硼生产、试验用
50kg真空熔炼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9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稀
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真空熔炼速凝炉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真空熔炼速凝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真空熔炼速凝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正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9-16 09:09:00到2025-09-21 17:00: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0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10 09:30:00。
开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创制与应用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用钕
铁硼生产、试验用50kg真空熔炼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真空熔炼速凝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B2025090959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真空熔炼速凝炉采购项目,货物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规格单台数量
真空熔炼速凝炉50KG套1
2.2、交货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且为制造商;
3.2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
不再执行的除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50100100055
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21日下午5:00 (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
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领取采购文
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
的除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
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以上三
个网站截图)
(3)对于招标公告中3.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下午5:00,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
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
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同时发布。
八、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
九、联系人
招标人:包头稀土研发中心(鹿城实验室)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稀土大街8-15号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联系人:***
电话:***
邮件:910946460@qq.com
邾兰酩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4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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