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E15252520250918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5-09-19

【招标公告】E1525252025091801001001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采购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编号:E152525202509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 :东 乌 珠 穆 沁 旗 交 通 运 输 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 兴 天 成 项 目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锡林郭勒盟 目录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第三章评标办法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7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0 第六章图纸 ∙∙∙∙∙∙∙∙∙∙∙∙∙∙∙∙∙∙∙∙∙∙∙∙∙∙∙∙∙∙∙∙∙∙∙∙∙∙∙∙∙∙∙∙∙∙∙∙∙∙∙∙∙∙∙∙∙∙∙∙∙∙∙∙∙∙∙∙∙∙∙∙∙∙∙∙∙∙∙∙∙∙∙∙∙∙∙∙∙∙∙∙∙∙∙∙∙∙∙∙∙∙∙∙∙∙∙∙∙∙∙∙∙∙∙∙∙∙∙∙∙∙∙∙∙∙∙∙∙∙∙∙∙∙∙∙∙∙∙∙∙∙∙∙∙∙∙∙∙∙∙∙∙∙∙∙∙∙∙∙∙∙∙∙∙∙∙121 第七章技术规范∙∙∙∙∙∙∙∙∙∙∙∙∙∙∙∙∙∙∙∙∙∙∙∙∙∙∙∙∙∙∙∙∙∙∙∙∙∙∙∙∙∙∙∙∙∙∙∙∙∙∙∙∙∙∙∙∙∙∙∙∙∙∙∙∙∙∙∙∙∙∙∙∙∙∙∙∙∙∙∙∙∙∙∙∙∙∙∙∙∙∙∙∙∙∙∙∙∙∙∙∙∙∙∙∙∙∙∙∙∙∙∙∙∙∙∙∙∙∙∙∙∙∙∙∙∙∙∙∙∙∙∙∙∙∙∙∙∙∙∙∙∙∙∙∙∙∙∙∙∙∙∙∙∙∙∙∙∙122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23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2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12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7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0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132 四、投标保证金 .............................................................................................................133 五、施工组织设计..........................................................................................................134 六、项目管理机构..........................................................................................................135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36 八、资格审查资料..........................................................................................................137 九、其他资料.................................................................................................................144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47 一、投标函 ....................................................................................................................148 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49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5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文件由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内蒙 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 年版) 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实际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四者是一 个整体;当四者内容不一致时,按《项目专用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二、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阅读,并按要求认真编制 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未按规定编制而被拒绝。 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见《范本》,《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注:1.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25252025091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已由东乌珠穆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 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东发改字【2025】157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东乌珠穆沁旗交通 运输局以《关于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东交字 【2025】131 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东乌珠穆沁 旗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该段公路起于省道 206 线 K58+140 处,止于宏泰矿业,路线全长 24.871 公里。 (二)该段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30Km/h。由于本项目有矿 区车辆通行,对路基、路面进行适当加宽,路基宽度 8.0 米,路面宽 7.0 米,土路肩 2x0.5 米(采用硬化处理);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 涵与路基同宽。 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376 日历天,计划开交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 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标段名称起讫桩号里程(km)主要工程内容
SG哈达图至乌兰陶勒 盖段公路K0+000-K24+87124.871标段范围内的路 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 工程的实施、完成
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施工标段号标段名称起讫桩号里程(km)主要工程内容
及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办理、变更上述资质,则需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 内);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 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4.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 办理 CA 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 CA 数字证书则无须重 新办理。CA 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跨 平台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点击审核 通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模块及“内 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区主体信息库”-“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库”-“手册下载”栏目,办理 CA 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07 开标室组织 开标。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5.4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 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 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 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 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 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 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自治区 CA 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驱动下载”栏目 中下载《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 5.6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 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锡 林 郭 勒 盟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电 话:0479-3222424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1 号禾盛京广中心 E 座 17 层 联系人:*** 电话:*** 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11 号禾盛京广中心 E 座 17 层 联系人:*** 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
1.1.5标段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
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76 日历天,计划开交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 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4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目标零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时间:/
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提出问题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 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 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进行公开。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 统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 文件。 2.招标文件的修改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 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 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进行公开。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 统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 □单信封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合同期内,国家对增值税税率 有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 清单,下载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 式及运算定义,编辑方式为 MicrosoftOffice Excel。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 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1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报价方式■单价 □总价
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 ■否
3.2.8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
标段 号最高投标限价(元)
SG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零壹万伍仟柒佰零玖元整(¥61,015,709)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本项目施工 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 施工、防汛、堤防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制定周密 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 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 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2)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摊 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税费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 (3)承包人负责向交警、路政等部门办理准许上路施工的相关 手续,提供相关部门要求的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交通组 织方案、安全方案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分摊在本合 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单独报价。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本着少占土地、合理安排的原则,填写临时占地计划表,标明使用临时占地的位置、类型、数量和 使用期限,临时用地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按总额报价,同 时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承包人。中标后,承包人应在此表 范围内根据实际用地的需要和先后次序,按照具体的占地计划和 占地时间,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时,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严格按合同执行,超出合同范围的用地费用以及与临时 用地有关的其他考虑不周的事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 行支付。 (5)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 状况。对临时占地恢复达不到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发包人有权委 托第三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对此所需一切相关费用实行总额 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6)其他报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1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SG40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电子保函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会员诚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获取 账 号:会员诚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获取 (如果电子交易系统暂时不能获取账户信息,请选择其他方式缴 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1)采用现金或支票时,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 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禁止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 效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 由于近期交易系统升级投标保证金账号相关事宜,有可能出现 投标人无法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情况,建议投标人采用银 行保函或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出现任何情况后果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 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原件投标 人留存,以备查验)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保函的,需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保函原件邮寄 给招标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 选人资格。 (3)采用电子保函时,电子保函相关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服务平台-金融 服务(电子保函)板块,如有疑问可咨询 400-153-8889 办理相 关事宜。 □不要求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 原则 /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细化及修改的其他 内容”。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任意一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
1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要求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为准)。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近 5 年(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否 ■是 其他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后,前三名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再提 供与上传交易系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 投标文件若干份。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 期限公 告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 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 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1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公告的其他内容: /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取整数)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 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
8.5.1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 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右下方操作手 册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 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2.1 项修改: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6)目修改: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 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3.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2 款补充: 3.2.9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及发包人颁发的建设管理办法做 好驻地建设,达到施工标准化以及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承包人驻地建 设的有关费用以总额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 3.2.10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 施和标准化施工。凡是本项目与其他在建工程有相互交叉干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窝工、返工增加的费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提供方便,无条件接受发包 人的指挥,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 不另行支付。本项目内与原有公路、已建铁路、航道、堤防、输电线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军用设施、居民住宅区、文物古迹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 不干扰原有公路及铁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各种管道管线、输电线路、通讯缆线,不干 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不破坏文物古迹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有跨河桥 梁和涉水涵洞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 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 当协助。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 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铁路、航道、堤防、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而给其它部门或 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
1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2.1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 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分别考虑各类临时用地的草原植被费及砂石材料的资源费等相关费 用,发包人不单独计量支付。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对该类费用代扣代缴。 3.2.12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 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税费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 3.2.13 本项目因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进度等需要,取弃土场、料场以及施工工艺 发生变更时,一律不予调整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3.2.14 发包人在图纸中指定的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参考,除不可抗力外,不作为变更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使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 的一切工作符合环保、水保的相关要求,且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 3.2.15 若某一工程实体在计量后发生了质量缺陷及问题,也不免于承包人进行无条件修复 或返工的责任。
3.4.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4.1 项补充: (3)若采用电子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格式开具,电子保函的内容 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3.5.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1 项修改: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 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 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 盖投标人单位章。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过有效期的,若管理机构发布了继续有效的相关通知的,应提供通知的网页截图(或文 件)复印件等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 文件将被否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 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修改: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3 项修改: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信息”栏目中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 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网页截图复印件应体现项目名称、技术等 级、交工日期及主要工程量信息等栏目。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及查询路 径,网页截图复印件应体现项目名称、技术等级、交工日期及主要工程量信息等栏目。除 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4 项修改: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 行为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5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5 项修改: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还应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 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 准)。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并加 盖投标人单位章。
8.5.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 项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 受理。
10.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除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及各类网页截图外, 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0.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3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均指“公章”。
1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4 款补充: 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1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G法人资格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投标人应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办理、变更上述资质,则 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财务要求
SG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表。 1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要求
SG无。
注: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 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SG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
1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SG项目 经理1 名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 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 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 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无在岗项 目(指目 前未在其 他项目上 任职,或 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1 名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 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 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 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2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 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 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 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 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 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 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 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办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 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 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 相应表格。 2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 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 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 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 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 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 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 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 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 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 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 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 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 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 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 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 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 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内。 (3)若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编入投标文件内,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2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 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 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 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 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 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 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 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 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 件或黑白复印件。 2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 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复印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 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 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 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 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 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 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 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 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 换。 3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以投标人在“资 历表”中填报的信息为准)、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 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 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 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3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1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和2个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分别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3.7.4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不 需密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 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 式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 3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签到等待解密;投标人在不见面 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 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 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互认驱动》最新版本。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 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 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 (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 (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 3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第一层解密;未通过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3)招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若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后,应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6)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1)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2)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3)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在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3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3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 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3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 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 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3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 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 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4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在最近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 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 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的保险金额、有效期等相关 内容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 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4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4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①。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 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4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0 分 业绩:20 分
2.2.3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 过详细评审(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综合得分 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范围内,仍只允许 3 个投标人通过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并列排名的投标 人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进行选择:①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较高 的投标人优先;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相同的,按系统中送达 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4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续上表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2.2.2(1)施工组织 设计40 分总体施工组织布 置及规划5 分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 可行的得 3~5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 施工方案、方法 与技术措施5 分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 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 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5 分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 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 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 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 行的得 3~5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 系及保证措施5 分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 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 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 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及保证措施5 分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 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环境保护、水土 保持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3 分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 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1.8 分 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1.8~3 分。
文明施工、文物 保护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3 分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 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1.8 分 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1.8~3 分。
4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项目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 预案4 分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2.4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2.4~4 分。
支 付 保 障 措 施 (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 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 期支付保证措施)、 5 分 )对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 措施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2.2.2(2)主要 人员20 分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任职资格与 业绩20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20 分。
2.2.2(3)其 他 因 素技术 能力10 分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 10 分。
履约 信誉10 分投标人信誉10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0 分。
业绩20 分投标人业绩20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5 分。
近 5 年(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 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公 路项目施工或公路养护项目施工业绩每 提供 1 项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 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
4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进 行核实; (5)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 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 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11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注:各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 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4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5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 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 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 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5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的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 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 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5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 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5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的"通用合同条款”。 5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 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 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 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 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 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 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 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 5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 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 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 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 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 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 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 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 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 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 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 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 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5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 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 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 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 5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 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 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 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 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 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 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 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 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 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 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 6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 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 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 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 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 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 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 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项工程;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 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 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 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 6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 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 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 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 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 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 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 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 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 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 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 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 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 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 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6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 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 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 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 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 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 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 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 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 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 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 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 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 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 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 6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 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 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 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 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 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 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 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 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 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 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 6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单位人员。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 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 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 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 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 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 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 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 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 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 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4联合体 6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款补充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 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 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 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 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 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 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 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 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 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 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 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 6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 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 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 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 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果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在图纸中直接指定了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且作为投标人 投标报价的依据,则招标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规定进行调整。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 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 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12款、第4.13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 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 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 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 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 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6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 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 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 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 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 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 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 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 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 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 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6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9.2.5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 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 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 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 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 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 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 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 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 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 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7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 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 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 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 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 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 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 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 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 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 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 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 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 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 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 7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 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 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 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 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 (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 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 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 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 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 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 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 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7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 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 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交工 11.1开工 第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 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 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 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雪、 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 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 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 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 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 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 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 7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 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 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 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 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 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 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 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 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 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 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 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7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1.4项、第13.1.5项: 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 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 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 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 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责任。 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 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 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 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 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 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 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 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 7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 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 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 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 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 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 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 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 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 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13.5.1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 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 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 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7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 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 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 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 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7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 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 动用。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 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 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 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 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 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1-(B1+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7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 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 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 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 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 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 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 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 开工预付款。 7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 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 并解除合同。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 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 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 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 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 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 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 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 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 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 8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 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 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 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17.3.5项: 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 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7.4质量保证金 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 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 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 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 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 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 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 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8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7.5交工结算 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 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 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 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交工验收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 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验收 第18.3.2项补充: 8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 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 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 备工作。 第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 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 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 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 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 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 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8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 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 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 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 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 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20.4.2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 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 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8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 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 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 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 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 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8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 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 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 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 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的情况;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 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2.2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5)目细化为: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 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 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 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 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 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 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 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3争议评审 8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 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4款、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 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 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 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 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 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招标人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 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 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 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 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 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8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包人: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邮政编码:026321
21.1.2.6监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监理人相关信息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 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至合同金额变化的均 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不适用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不适用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 14 天内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0.1%签约合同价/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
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 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
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或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
9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817.3.3(1)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19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或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 6 份(或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2 份;电子竣工资料 2 份。(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 设备规定如下:不适用
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不适用
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2820.4.2第三者责任险: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9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 列内容。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 1.1.1.7 目细化为: 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 资料,以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 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 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4)。 1.1.4 日期 本项补充第 1.1.4.8 目: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截止 的时间段。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 施工前的 14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 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 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实 施。 9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并对设计文件和现场地形、地物进行 认真复核和测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能发现设计文件的明显差错,因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 理人并报发包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在施工图 纸中有违规指定产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报发包人。 1.7 联络 第 1.7.2 项目细化为: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 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11)按 10.1 款批复或修改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第 3.1.4 项: 3.1.4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监理人由发包人独立招标选定,总监 办负责本项目的“五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 3.3 监理人员 第 3.3.1 项补充: 总监理工程师可任命其负责的总监办中履行具体监理职责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 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并报发包人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 人。 3.4 监理人的指示 第 3.4.4 项细化为: 监理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 费用控制、安全与环保监理等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其所隶属 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但如果这些指示有不当之处或受到承包人的书面质疑,发包人 人可作出否定、变更或确认的进一步指示,承包人应予遵守。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任 命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9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监理员(含试验员、档案管理员)无权向承包人发送任何指示,除非其不发出指示 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事后,监理人应对该监理 员发出的指示进行确认,承包人应予遵守。 本款补充第 3.4.6 项: 3.4.6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监理过程必须通过书面指示的形式及时通知至承包人,并 抄送发包人。书面指示的内容包括所有质量、工期、合同执行、违约等内容;书面指示 的执行情况实行跟踪验证,由发出人或发出人指定的有关人员进行执行过程的跟踪,并 将跟踪验证情况及时反馈到监理人及发包人。承包人不执行指示,将根据合同中的相关 条款及发包人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第 4.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 价或合价或合同包干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由于政策性调整税费及税种,导 致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第(2)目细化为: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 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 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 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本项第(3)目补充: 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 本项第(6)目约定为: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班子。项目 经理班子在组织施工时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要抓人员培训,抓质量、计划、进度, 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②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控制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切实做 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所有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实时影像资料。 ③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项工程及其缺陷的修 9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 物品。 ④承包人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 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 ⑤承包人应对本工程项目雇用的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全 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 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⑥承包人应实现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 定合格。 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完成各项预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⑧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察,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对审计和稽察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 ⑨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 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⑩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 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11承包人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道路封闭,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尤其 做好公路平交道口等临时标志、标牌的布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包人还应及时按 照设计图纸做好施工桩号恢复工作,从标段施工起点桩号按照实际长度恢复里程牌和百 米标。以上所述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相关风险,费用包含在其他子目 中,不再单独报价。 4.2 履约保证金 第4.2项补充: 如承包人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10个工作日 内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在符合合同承诺的同时必须满 足工程需要或监理人要求,且增加或调整人员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场后须经监理人审核向发包人报备,经审核、备 案的施工人员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场或更换。 (3)承包人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得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上兼职。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补充第 4.8.7 项民工管理 4.8.7 民工管理 4.8.7.1 承包人自行组织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 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 4.8.7.2 民工身份确认 对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项目发包人及监理人将不认同其民工身份, 不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按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实际务工人员 500 元/ 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民工颁发含有民工姓名、性别、年龄、照 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和劳务公司 公章的民工身份证明。 承包人必须确定专人进行民工管理,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保证每 月 25 日前将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在项目部、民工驻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并 就民工流动、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每月 28 日,报监理人、 发包人备案。 4.8.7.3 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护及保险 (1)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民工管 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民工参加 不少于 2 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象资料的收集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 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民工的健康和安全。 对生病的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 (3)承包人必须负责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 宜的劳动保护。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民工均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否则视为违约并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1000 元/人•次。 4.8.7.4 监理人负责对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 4.8.7.5 民工合同纠纷处理 9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 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公司签订或与农(牧)民工签订的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农(牧) 民工工资款。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款,造成扰民、影响社会稳定及合 同纠纷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实无误后,一律通报并责 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发包人也将有权将承包人缴存的农(牧)民工工 资保证金或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直接支付给农(牧)民工。并按招标文件中 的规定,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 任。 如承包人未与劳务公司或与农(牧)民工签订合同的,经发包人核实事实存在,发 包人也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本项补充第(3)目: (3)如发生紧急情况,承包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承包人也应及时采取合理 而恰当的措施,事后 24 小时内应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约定为: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 测量放线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而未及时告知监理人 或发包人,导致工程损失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的 利润,工期亦不予顺延。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5 项细化为: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9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 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为确保将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发包人要求设置安全生产费,该项费用按发包人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 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安全施工 措施落实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如开挖安全措施、临时便道安全标志、封闭道路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围护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第 9.3.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 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12 项: 9.4.12 承包人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本项目建设之前和期间制定长期、中 期、短期环境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项目管理机 构中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过程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措施的 实施,环境监测的数据、资料的汇总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环境的破坏、水土 流失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应遵照“粗活细做、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要求,根据工 程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路面各结构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低温气候条件下,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的有效措施; (3)环保、水保措施(防尘、防噪音等);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草原防火措施; (5)施工生产、生活用电(水)的保障措施; (6)满足本标段及相邻标段施工的通行便道保通措施;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1. 开工和竣工 9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项目所在地 5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 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且持续时间为近 50 年之最,以上气候现 象以省级以上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据。 (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 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2)项补充: 此外,如果承包人明显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或施工进度明显落后其他标段,监 理人和发包人可直接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核减承包人工程 量,并按照承包人中标价格计量支付给其他单位。 本款(3)项补充: 此外,承包人还必须承担本款所指“其他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进退场费 用、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以及赔偿由此而造成后续施工影响的相应标段承包人未按期开 工的损失费。 增加 11.8 工期延长的审批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监理人才可考虑是否受理承包 人的延期申请; (2)若只是分部分项工程受影响,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弥补,而不应考虑 推迟工程项目的总工期; (3)监理人经审查同意延长工期的应当报发包人批准。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细化为: (6)为迎接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评比或配合重大政治活动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土建 工程》(DB15/T441-20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17) 执行。在工程实体、原材料质量的控制上,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图纸等对同一试验、 9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检测指标规定值不一致时,取高限。 第 13.5.1 项补充: 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 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 础进行检查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约定为: (1)变更费用不予以调整的情形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不因工程量差 异而调整合同总价,承包人的报价将被视为完全理解了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的全部 项目、数量及内容。工程量差异包括: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中数量的差异包 括漏项与重项),以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数量与图纸细部结构图计算数量的差异 (包括漏项与重项);为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进场后需要对收费站钢结构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因二 次设计产生的变更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桩基钻(挖)孔地质变化、路基土石比例变化、取弃土场及料场位置、填料等 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以及由于实际地面线与勘察地面线的差异导致的土石方数量修正, 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变更、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则以交通运输部现行的 概预算编制办法、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内蒙古有关补充规定,以及招标时采 用材料单价、取费标准、标段预算(如有)编制原则计算得出的预算单价乘以本标段的 10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中标价格降幅(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与批复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 的比例),作为该变更工作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15.4.6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 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7 计日工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第 17.1.3 项约定: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满足要求,并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计 量。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8)如果承包人对监理人计量复核结果不予同意,应在 7 天之内向监理人提出申 辩,监理人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 予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人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17.2 预付款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本项约定为:发包人根据上级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计量支付。 17.3.5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金额、扣留条件及返还时间等按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人社发 92 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93 号)文件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10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7.4.1 本项细化为: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 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 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同时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8. 交工验收 18.3 验收 本款补充第 18.3.8 项: 竣工验收 当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 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 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书。 18.5 施工期运行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8.6 试运行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8.9 竣工文件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承包人还 必须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 和要求编制(由该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同步收集、整理交竣工资料,对隐蔽工程和重复部位 的施工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保留施工照片、影像资料、电子文档。所有施工资料应按照 案卷归档要求将全部资料统一装订组卷,编排档案和总目录,或者按照发包人或上级主 管部门制定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进行档案管理。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交、竣 工资料的整理、制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0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禁令。 22.违约 22.1 承包人的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10)目细化为: (10)承包人以各种理由减少或降低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内容,拖延施工工 期,并因此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 (11)承包人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 资的; (12)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1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没 收违法所得,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具体约定如下: (1)若发生 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 视情况课以工程合同价款 5‰以上 10‰以下的违约金,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 (2)若发生 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违约金约定为:关键设备 5 万 元/台(套),其它设备 0.5~3 万元/台(套),临时设施 0.5 万元/台(套),关键材料 1~5 万元;同时,可责令承包人限期将已撤离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备重新进场。 (3)若发生 22.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0~30 万元违约金;同时, 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 除。 (4)若发生 22.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0~30 万元违约金;同时可 10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按第 11.5 款规定办理。 (5)若发生 22.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0~30 万元违约金;同时, 发包人可另行委托接养单位代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 除。 (6)若发生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可 自行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 (7)若发生 22.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0~30 万元违约金,并责令 其纠正。 (8)若发生 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同时课以违约金约定 为: a.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5 万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2~4 万元/人次; b.关键设备不到位 10 万元/台(套),其它设备 1~5 万元/台(套); c.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擅自离开工地 1 万元/天,其 它主要管理人员 5 千元/天。 (9)若发生 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节轻重,课以 10~30 万元违 约金,并责令其纠正; (10)若发生 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节轻重,课以 10~30 万元 违约金,还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同时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11)若发生 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 节轻重,课以 10~30 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 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取消其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12)若发生 22.1.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没收违法所得,课以工程合同价 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况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 证书等建议。 (13)若发生 22.1.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况而定,参照法律、法规及 合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2.2 发包人违约 10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本项补充为: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不适用。 25. 其他 25.1 相关税费 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 费均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并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5.2 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 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 其他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由此而可能引起 工程费用投入的变化将不另考虑。 25.3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3.1 凡是本标段内与已建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军用设施、 居民住宅区、文物古迹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 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不破坏文物古迹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 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 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跨公路的行车干扰费、安全费等一切协调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 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通讯缆线、供水、 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 不负任何责任。 25.3.2 凡是工程项目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 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工程项目内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 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 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 25.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 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 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 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25.3.4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驻地建设,达到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承 包人驻地建设的有关费用以总额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 10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5.3.5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便道满足社会过往车辆安全通行需 求、本标段及相邻标段的施工需要,并确保本标段及相邻标段外购材料、设备调遣等机 械设备的畅通无阻,否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参照 22.1.1(10)目予以处罚。 25.4 试验配合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并承担相应费用,也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 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5.5 办公设施 为保证工程资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发包人精细化管理目标,使发包人、监 理人、承包人各方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流,承包人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办公、通讯和网络设 备等,并采用经发包人同意、使之完全兼容的项目管理软件。 25.6 未能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 材料管理、廉政建设、消防安全、驻地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按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项 目管理办法、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0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 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 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 m;隧 道 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10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或月)。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10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 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10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 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发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11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11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 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 11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 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 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 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 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 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 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 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11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1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不需填写,也不需纳入投标文件中)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道路工程师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 3 年及以上。
质检工程师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质检工作 3 年及以上。
测量工程师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测量工作 3 年及以上。
财务负责人1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程财务工作 2 年及以上。
计划计量 工程师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计量工作 2 年及以上,能 熟练运用办公及造价软件。
专职安全员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试验员1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检测员证书。
注:1、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派驻的其他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应符合上表规定,且不允许擅自更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 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应管理岗位的人员数量。 2、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11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所需设备。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 求承包人增减和更换相应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如因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不满足施工需求而导 致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 22.1.2(3)目对其进行处罚。 2、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保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11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 (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 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11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 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 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①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 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 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 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 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11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 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 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账 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 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 开设的基本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甲方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可以要求丙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 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 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账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 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账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甲方备案; 11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 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 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工程款时,均应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使用工 程进度款; (7)乙方有不按时发放或故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直接从 乙方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 担。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 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每月 5 日、20 日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整理后报送甲方; (3)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基本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 (4)按照甲方要求金额,从乙方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 支付给农民工; (5)乙方每次办理支付工程款时,均应有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否则,丙方应予以 拒绝办理。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 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竣工验收证 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_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当正本与副 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2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工程量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电 子 版。① ①注: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工程量清单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12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六章图纸 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图 纸电子版。 12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七章技术规范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二册) 2.相关技术规范或验收标准如发布新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新 版规范、标准执行,因执行新版规范、标准所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 投标人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三册)。 12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2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第标段】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12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第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 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 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 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12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若招标人未发布补遗书,则上文中“(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下划线处保留空白或划斜杆“/”; 2.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 12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0.1%签约合同价/天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5%签约合同价
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不适用
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不适用
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不适用
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2)不适用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不适用
11质量保证金金额17.4.13%合同价格
12保修期19.7(1)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13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哈达图 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第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3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或插入法定代表人签 名 电 子 图 片 )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13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 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 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 牵 头 人 名 称 ) 承 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 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注:本页内容无需删除,保留此空白页即可。 13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电子保函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担保人 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 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 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①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或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本条内容可根据出具银行保函银行的规定进行修改,但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 150 天。 13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 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 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10.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二、.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一册)中格式。 13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3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 填写“无”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13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营业执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 中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3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三)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总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14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41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 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 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 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情形。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2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参加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第 标段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在近三年内均无任何行 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月日 143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名年龄专业
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备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相关情况,每人填写一张表,并相应修改表格标题。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4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九、其他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承诺书”,格式后附;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5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承诺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营 造我盟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交易主体形 象,本人和本人代表所在单位(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盟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组织或参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 廉洁自律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加强廉政建设; (二)本单位(企业)对所提交的单位(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均合法、真 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此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三)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及时更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库 中信息; (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规避干扰招投标活动、泄露涉 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依法检 查以及调查取证。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企业)名称(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146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第标段】 《报价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7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148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哈达图至乌兰陶勒盖段公路施工招标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注:1.若招标人未发布补遗书,则上文中“(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下划线处保留空白或划斜杆 “/”。 2.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49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 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如有)、其他说明(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4)。 150 哈 达 图 至 乌 兰 陶 勒 盖 段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累 计
金额(元)(%)金额(元)(%)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
缺陷责任期
小 计100.00
投标价:
说 明
注: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及签发 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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