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所属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布日期: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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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兴安盟 采购单位 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条目 项目名称内容 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QT304525094078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1、采购内容: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具体功能列表、技术方案及项目协 议标准(协议书)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5、供货地点:兴安盟突泉县; 6、质保期:三年; 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概况8、其他要求: ①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中包含: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Ptaxi客货邮系统电召服务、服
务器、百度地图授权、短信费用、微信认证费用、IOS开发账户费用、微信一键登录获 取手机号组件、语音播报、OCR证件图片及数据备份服务、运维等项目,除主体系统 费用外,其他续费项目不得超过总体报价的20%; 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项目运行方面进行资金抽成;
③供应商系统需支持与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对接;
①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响应时间≤2秒;数据存储周期≥3年;
③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兼容Linux、MySQL等主流系统;
③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3次线上培训,内容覆盖系统管理、故障排查及性能优化,并同 步建立专属技术群,在5×8小时内提供实时答疑与技术支持。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包含个体 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系统响应时间≤2秒;数据存储周期≥3年;系统需支持与交
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对接;提供不少于3次线上培训,内容覆盖系统管理、故障排查及性 能优化,并同步建立专属技术群,在5×8小时内提供实时答疑与技术支持(提供承诺 函);
供应商资格 审查标准(5)供应商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提供承诺函) (6)质保期内凡系统出现故障供货商接到采购单位的保修电话后,应在两小时内通过 电话或其他方式协助解决故障,若故障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则需在1个自然日内抵
达现场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8)《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
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
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报名时间 审查方式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 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2025年9月19日15:00至2025年9月24日15:00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 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 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注: 报价规则 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 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 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
报价保证金 时。 电子保函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1、交纳金额:36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 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 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 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 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35321362@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 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 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 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 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 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鼎函电子保函平台中展示的出函机构(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 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 (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 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 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③竞价项目类保函购买完成出函视为参与报价不予退保。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内签订合同;(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 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
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 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 报价保证金 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保证内容 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
况。 特殊情形 采购。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 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
服务费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货物类标准向成交 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工程货物服务
500以下1.20%1.50%1.50%
500-10000.80%0.80%0.50%
1000-50000.50%0.50%0.30%
5000-100000.30%0.25%0.10%
10000-50000 50000-1000000.10% 0.05%0.10%0.05%
100000以上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0.01%0.05% 0.01%1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组织方 账户信息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 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履约约定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 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 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 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 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 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结算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常运行且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50%价款,项 目连续正常运行满一年,再支付45%价款,供应商同步开具等额发票,剩余5%价款在 三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发票于付款前开具; 2、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媒体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i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iy.nmg.gov.cn/); 5、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联系方式联系人:*** 业务咨询采购人: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向阳路与兴安街交汇处 北新客运站西侧大厅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1035321362@qq.com
异议 出;系统操作咨询 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 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
操作指南(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方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https:/www.eiv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四附件1.供应商资格市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画附件2.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项目功能列表9.16定 稿.docx
附件国附件3.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项目协议9.16定稿.doc 画附件4.突泉县旺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方案9.16定 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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