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F1506002025092701001009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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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审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一、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乌审旗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审计一、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1506002025092701 招标人: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 09 月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二卷.........................................................................................................................6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4 第三卷.........................................................................................................................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 1 第一卷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乌审旗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 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F150600202509270100 1招标项目名称乌审旗 2025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批文名称及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群众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其他事宜行政监督部门:乌审旗农牧局联系电话:15134888612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标段(包) 编号标段 (包) 名称标段(包)内容标段(包)分类)标段合同 估算价 (元)建设地点工期(交 货期)评标办 法
1 1 F1506002025092701001009审计一 标段本项目施工一、二、三标段的跟 踪审计和竣工 结算审计服务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水利; 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农业; 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环境;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程-水利;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程-农业;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 ; 467831.78 ; ; 鄂尔多斯市乌审 旗合同签 订之日 起至提 交竣工 结算审 计报告 之日止综合评 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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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环境
1 1 F1506002025092701001010审计二 标段本项目施工四、五、六标段的跟 踪审计和竣工 结算审计服务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水利; 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农业; 工程-工 程造价- 土建工 程-环境;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程-水利;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程-农业; 工程-工 程造价- 安装工 程-环境; ; ; 462964.24 ; ; 鄂尔多斯市乌审 旗合同签 订之日 起至提 交竣工 结算审 计报告 之日止综合评 估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文 件需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 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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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证。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 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 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 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 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 标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 名。(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证书扫描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 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 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 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 印件) 注:1.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证
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 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 >CA 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 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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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2025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 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至系统。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 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开标现场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 蒙古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 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 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 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 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 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 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 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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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明标)。 10、推荐中标候选人规则:本项目共划分两个审计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审计标段的投标,但 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其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顺序为:审计一标段、审计二标段。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 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 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招标人(章):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设 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 构(章):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 图镇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联系人: ***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 31 层 3105 联系人:*** 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乌审旗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5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1.1.6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 6.25 万亩,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
1.1.7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 16415 万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群众自筹 出资比例:财政资金:96.19%;群众自筹 3.81%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审计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一、二、三标段的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审计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四、五、六标段的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1.3.2服务期限810 日历天(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填写开标一览表的依据,实际服务期 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之日止)
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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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需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 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 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 程师证。 其他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 名。(必须在 本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证书扫描件);必须 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 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 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1.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 价工程师证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踏勘☑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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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00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附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1、投标人应对上述“1.3.1 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2、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3、合同价款:固定费率合同,以投标费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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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审计一标段:0.63%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①跟踪造价咨询费率按施工一、二、三标段工程建安结算审定费 *0.48%+②竣工结算造价咨询费率按施工一、二、三标段工程建安结算审 定费*0.15% 审计二标段:0.63%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①跟踪造价咨询费率按施工四、五、六标段工程建安结算审定费 *0.48%+②竣工结算造价咨询费率按施工四、五、六标段工程建安结算审 定费*0.15%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 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本项目按费率报价,且包含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的一切费 用。
3.3.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 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 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 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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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 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4 份
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
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 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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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项规定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 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5.2(4)(A)开标程序(((((((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电子随机 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投标的投标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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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规则:本项目共划分两个审计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 参加多个审计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 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不 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顺序为:审计一标段、审计 二标段。
7.4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推 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 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 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其他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MGTF 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 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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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 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 投诉 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 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 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 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 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 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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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异议提问”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异议答复。6、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有关规定,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并启用了网上投诉通道(即《招投标投诉》专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招投标投诉》专栏向项目所属行业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投 诉的决定,并从网上将受理或不予受理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10.3电子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 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 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10.4在线解密规定时 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内,完成所 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 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4 款规定处理。
10.5条款补充一、补充本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 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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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 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 重新招标。
10.6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1 4 6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2、中标价;3、工期;4 、工程质量;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 况;7、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8、否决投标人投标的 原因及依据;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等。
10.7无纸化□否 ☑是, 具体要求: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10.8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 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 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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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0.9招标代理服务费 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关于规范列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独立费用 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442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中标人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中收费标准乘以 90%计取。
18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审计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审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审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造价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19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0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 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21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审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 2. 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 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23 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 .2 .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2 . 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 .3 .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 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 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 有实质性降低。 24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 . 5 .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 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审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 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明序号。 3.5.4“正在审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审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 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 .6 .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6 .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 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 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 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 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 1 . 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 1 . 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 .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7 (1)投标人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并在《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表》、《备用纸质投 标文件递送签收册》上确认签字;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 1 .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 1 .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 6.3 评标 6.3 .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 .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 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 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29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0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 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10.3 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 字、盖章、所附扫描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 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资格评审 标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 册(投标文件需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 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 级造价工程师证。
财务状况要求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 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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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出具加盖企业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 投标文件中); ②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 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 名。(必须在本 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证书扫描 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 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 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1.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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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服务方案 5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6 分 3.投标报价 30 分 3.其他因素 14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 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2.3投标报价偏差率 p 计算公式p(偏差率)=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服务方案(50 分)整体造价咨询服 务方案(10 分)整体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 8.0-10.0 分
项目咨询机构设 置和岗位职责(6 分)项目咨询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全面、合理得 4.8-6.0 分
质量控制措施(6 分)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针对施工现场跟踪审计有 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编制情况得 4.8-6.0 分
投资控制措施(6 分)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 4.8-6.0 分
审计服务方案先 进、科学(6 分) 审计服务方案先进、科学 4.8-6.0 分
工程协调措施(3 分)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明确、高效得 2.4-3.0 分
造价咨询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 施(7 分)造价咨询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全面、有针对性,重点针对本项目 造价咨询有相应措施,根据编制情况得 5.6-7.0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 及保证措施(6 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全面、高效、具备可行性得 4.8-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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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项目管理 机构(6 分)其他人员配置情 况(6 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基 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一级(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 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 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 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 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2.2.4(3)其他因素(14 分)企业业绩(8 分)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 1 项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上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得 4 分,最 高得 8 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 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附上述材料扫描件);
企业资信(6 分)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6 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 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2.2.4(4)投标报价(30 分)投标报价(30.00 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 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 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3.1备注
35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 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 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 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服务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 1 .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 .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 1 .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 详细评审 3 .2 .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全部计算过程),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 .2 .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 .4 .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9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进行了修订,制定 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 (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 )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 用条 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 用条 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或划“/”。 40 1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4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乌审旗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造价咨询服 务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标 准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42 1.酬金:元,大写 2. 计取方式: /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委 托 书 (如 果 有 ); 2.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或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建 议 书 (如 果 有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包 括 补 充 协 议 ) 均 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约定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管单位:乙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表人:项目负责人: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发表人:电话: 单 位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电话: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4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 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 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 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咨询人的酬金。 1 . 1 . 13“附 加 工 作 酬 金 ”是 指 咨 询 人 完 成 附 加 工 作 , 委 托 人 应 给 付 咨 询 人 的 酬 金 。 45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 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委 托 书 (如 果 有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或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建 议 书 (如 果 有 );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 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 1 提供资料 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 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 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 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 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 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 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 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47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 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 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 (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 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 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 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48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 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 资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 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 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 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 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49 5.3 支 付 酬 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 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 约 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 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 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 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0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 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 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 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 同 终 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 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 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51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 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 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 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 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 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 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 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 任。 5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 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 查。 5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 . 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6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件执行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内蒙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 则》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签订 合 同 3 日 内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组 织现场勘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对成果文件签署意见。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 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54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为 6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项目的对外联 络工作,监督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召集本项目的工作会议,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出决策,组织 各方对成果文件签署意见。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咨询人向委托 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 。详见附录 B。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 日内给予书面 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2015)、《建设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图 预算编审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等。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 为 /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55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按照通用条件规定执行。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5. 支付 5. 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1交付成果文件之 日100%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 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 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o 6.2 合同解除 6 . 2 . 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 50 %。7.争议解决 7 .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 裁 或 诉 讼 56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 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o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 询 人0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9.补充条款 57 58 附录 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59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施工图
工程结算书
竣工图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招标答疑纪要
审图报告
设计变更
经济签证
隐蔽工程记录
60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61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62 第二卷 6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乌审旗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服务内容: 审计一标段:施工一、二、三标段项目实施阶段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审计二标段:施工四、五、六标段项目实施阶段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二、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每日必须保证所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人且须保证完成当日的全部审计内容。 64 第三卷 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6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 % 的投标总 费率(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其中跟踪造价咨询费率按工程建安结算审定费* %,结算造价咨询费率按工程建安结算审定费*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 则做否决投标处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审计 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保证每天派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2 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68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9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姓名: 资格: 专业:
2审计服务期限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 71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扫描件 年 月 日 72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73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回单: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74 五、服务费用清单 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1.1 本服务费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服务费的说明:。 1.3 其它费用的说明:。 75 2、服务费清单 单位:
序号审计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费率(%)备注
1
2
3
4
5
…………
合计费率
76 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审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证书号: 证书号: (一)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 . 5 .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项目总投资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负责人
主要人员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9 (四)正在审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项目总投资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负责人
主要人员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1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 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2
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职称学历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从事审计工 作年限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3 七、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整体实施方案) 84 八、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85 附件 1 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2)近年(年月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 2、近三年(年月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6 附件 2 招标文件要求的网页截图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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