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E15060020250929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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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G338线K1244+000-K1316+333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G338线K1244+000-K1316+333段等四段公路养护 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鄂 尔 多 斯 市 道 路 养 护 服 务 中 心 招 标 代 理 : 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说明 一、《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 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5 年第 24 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 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 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 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 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评标办法.........................................................................................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卷 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本 项目”)依据《内蒙古白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6 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储 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内交公路函〔2025〕1471 号)文件开展设计招标工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各段公路概况如下: G338 线 K1244+000--K1352+000 段:该公路起点桩号为 K1244+000(乌兰镇西),终点桩号为 K1352+000(阿太查),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8 米。 S103 线 K154+000-K186+932 段:该公路起点桩号为 K154+000(史家敖包),终 点桩号为 K186+932(榆树湾),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7 米。 G242 线 K504+297-K533+967 段:该公路起点桩号为 K504+297(嘎鲁图),终点桩 号为 K533+967(补浪河),其中 K504+297-K505+014 段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面宽 22.5 米。K505+014-K533+967 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 10.5 米。 S211 线 K194+039-K215+060 段:该公路起点桩号为 K194+039(二狗湾),终点桩 号为 K215+060(恩格贝),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 7 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号分段起讫桩号招标范围
设计一标段G338 线 K1244+000-K1352+000 段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 梁涵洞、绿化环保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详细勘察和设
S103 线 K154+000-K186+932 段
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标段号分段起讫桩号招标范围
G242 线 K504+297-K533+967 段计,并提供相应阶段图纸和其他资料、施 工图预算、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及后续设 计配合服务,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工作内容。
S211 线 K194+039-K215+060 段
2.3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2)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开 标记录表填写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 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 失 信 名 单 ( 黑 名 单 ) 信 息 ;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 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 (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 详 见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 4009980000 , 0477-8398619 ; CA 锁 电 话 :0477-8328806)。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 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 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 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栏进 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 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jnmxm@163. 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0月30日上午 9 时 00 分。 5.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 g。 5.6 逾期上传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 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 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 .cn)、鄂尔多斯市交通局网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CBD 国泰商务广场 T2 电 话:0477-858683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CBD 国泰商务广场 T2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 A 座 1101 室 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联系人:*** 电 话:15548736654 15048776115 邮 箱:hjnmxm@163.com 2025 年 10 月 9 日 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CBD 国泰商务广场 T2 联系人:*** 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 A 座 1101 室 联系人:*** 电 话:15548736654 15048776115 邮 箱:hjnmxm@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 设计
1.1.5标段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1.7标段投资估算/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通过审批。
1.3.4安全目标设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安全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 4
①a.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前附表中条款与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 前附表内容为准。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修改为: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 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hjnmxm@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1.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补遗书、澄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 准); 形式: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应将疑问函件的电 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hjnmxm @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或澄清形式发 布给投标人。本项目澄清或补遗书在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网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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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即认为送达潜在投标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同 2.2.2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同 2.2.3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填写数字即可。
3.2.4最高投标限价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
序号起讫桩号最高投标限价备注
1G338 线 K1244+ 000-K1352+000经批复的施工图设 计核准预算中前期 工作费的 95%
2S103 线 K154+00 0-K186+932经批复的施工图设 计核准预算中前期 工作费的 95%后期支 付根据
3G242 线 K504+2 97-K533+967经批复的施工图设 计核准预算中前期 工作费的 95%各分段 批复分 别支付
4S211 线 K194+03 9-K215+060经批复的施工图设 计核准预算中前期 工作费的 95%
投 会标人填 将否决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其投标。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 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2)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 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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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规定的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 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 的继承性。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下载“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通过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板 块中填写相应内容、导入相应内容、或者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应 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 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应 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并按照平台要求比对生效,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未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中,将资料粘贴在 word 文档相应位置,再将 word 文档导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即可。 (4)Excel 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位)”编制完毕后,转化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识别的格式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第 二信封。 (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之处,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 CA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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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或教程。(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 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 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可以由联合体 所有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由 所有单位加盖单位鲜章并由法人亲笔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图片 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8)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还应通过“浏览招标文件”板块仔 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未写明具体要 求,但“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应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办理。 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 作时间致电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998-0000,0477-839861 9。
3.7.4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递交纸 质投标文件;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再提供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 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份。
3.7.5装订的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标识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 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不适用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进行模 拟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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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 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开标 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 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 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发出的形 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 3 日
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8.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40000.00 元。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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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 成本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账户以转账 方式一次性缴纳;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 招标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中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 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保证其 有效。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CBD 国泰商务广场 T2 七楼 电 话:0477-8586830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 体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 式),需投标人办理 CA 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并安装, 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板块。需要上传主体 信息库的资料,通过选择方式编制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投 标人须知正文 3.5 款等规定执行。填写完毕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报价清单)应编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可将工程量清单 打印成 PDF,再将 PDF 转化成单页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或者将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打印之后扫描成图片,再将 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编制完成后将 word 版或 pdf 版 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至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 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下, 点击“开标一览表”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生成投标文 件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盖章,最后生 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 份、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 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份(包括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 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 份)。之后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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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经 济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 手册或教程。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4009980000(江苏 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5本项目不适用
3.5.1修改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设计资质证书(或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 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 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其中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基本信息板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 点,资质证书上传至主体信息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 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 予认定,对直接粘贴在投标文件中,无法通过链接进入主体信息库查看的资料不予 认定。 (2)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材料”后提供: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 word 文档相应位置,再将 word 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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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相应节点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本款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时间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业主开具的业绩 证明材料及施工图设计批复。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 规定的项目业绩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合同协议书、业绩的继承性证明材料(如有)上传至主体信息库-投标业绩板块 中的“业绩合同协议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 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 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 予认定。
3.5.3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还应附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盖章)。 上述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将资料粘贴在 word 文档相应位置,再将 word 文档导入相应节点即可。
3.5.4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 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复印件(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还应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 的证明资料。所附人员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为准,若合同协议书中无法体现主要 人员姓名还需另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证实主要人员满足招标文 件规定的主要人员业绩加分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社保 缴费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中相应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其它材料节点,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拟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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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责人简历表。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 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 予认定。
3.5.5修改为: “企业获奖”节点应附投标人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企业获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企业获奖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企业获奖”节点。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 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 予认定。
10.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注意或者理解相关内容(招标阶段视为招标人对合同进行了交底),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视为已经注意 或理解了全部合同条款内容,除合同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外,投标人不得再主张 取消(或调整)相关内容。
7.8 第 7.8.1 项细化为: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 费付款通知向本须知第 1.1.3 项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该 项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
10.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 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0.3开标补救措施: 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 救措施: (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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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 停开标至情况解决或采取未加密电子文件或纸质版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一标段(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最低要求
设计一标段无。
2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最低要求
设计一标段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 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资格要求
设计一标段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 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2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 将被否决投标。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2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 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 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 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2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 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2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2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2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 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 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3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 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 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 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 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 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 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 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 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 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 件或黑白复印件。 3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 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 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 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 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 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 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 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 原件。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 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 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 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3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 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 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 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 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 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 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 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 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 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3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 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 准图框 A3 幅面,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 3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 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 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 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 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 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3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 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 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 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 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 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 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 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①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3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 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 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3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3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 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 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4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招标人代表: 4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 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以发布中标通知书为准。 4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以发布为准。 4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图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 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5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 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字盖章要 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字盖章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未分包。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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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4)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 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 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 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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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 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 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 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 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 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 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 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 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 值
2.2.4(1)技术 建议书40 分对项目的理解和 总体设计思路5 分对项目的理解基本准确,得 3 分;总 体思路基本清晰,针对本项目特点理 解具有一定先进性,得 3~4 分;总体 思路清晰,针对本项目特点理解具有 很强先进性,得 4~5 分。
针对本项目施工 图设计工作思路 及编制内容10 分针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思路及 编制内容基本准确,得 6 分;工作思 路基本清晰,针对本项目特点理解具 有一定先进性、具有可操作性,得 6~8 分;工作思路清晰可行,针对本项目
①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 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5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特点理解具有很强先进性、可操作性 强的,得 8~10 分。
对项目施工图设 计的特点、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10 分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 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可行, 得 6 分;认识较为充分,对策措施较 为合理,得 6~8 分;分析透彻,对策 措施科学合理,得 8~10 分。
施工图设计工作 量及计划安排5 分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 合理,得 3 分;较为合理的,得 3~4 分;合理科学可行,具有较强操作性 的,得 4~5 分。
施工图设计的质 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安 全保证措施5 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保证措施较好的,得 3~4 分;保证措施严密可行的,得 4~5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 及保证措施5 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 理,得 3 分;较为合理的,得 3~4 分;合理可行的,得 4~5 分。
2.2.4(2)主要 人员20 分项目负责人20 分(1)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得 12 分; (2)在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 件的基础上,每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 上公路养护工程或新建或改(扩)建 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 个人业绩,加 4 分,最高加 8 分。
2.2.4(3) 评标价10 分评标价:10 分 评标价 M 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M=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M=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02;E2=0.01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 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得分最 低为 0 分。
2.2.4(4)业绩25 分业绩25 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15 分;(2)投标人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 复时间为准,下同),每承担过 1 项 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或新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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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 加 2.5 分,最高加 10 分。
信誉5 分投标人的履约信 誉5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5 分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 1~3 名。
5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5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5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 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5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6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以及其他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6 技术建议书: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 1.1.1.7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 负责人。 1.1.2.6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1.1.2.7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的单位。 1.1.2.8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 6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意见的咨询机构。 1.1.3 工程和勘察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 勘察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设计 工作大纲,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 编制勘察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两阶段安全性评价和防洪评价(如有)、 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 的其他服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 成的其他场所。 1.1.3.5 勘察设计资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 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的资料。 1.1.3.6 勘察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 务大纲、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 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 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1.1.4.2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 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 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第 6.4 款、第 6.5 款和第 6.7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6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 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 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中以此 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 12.5 款的规定使用。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勘察设计原因使工程 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勘察设计质量事 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规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 6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 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 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6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 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 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 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 计人的同意。 1.10.2 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 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 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 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天内通知设计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 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6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 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1.13 避免利益冲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 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 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2.6.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 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6.2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 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 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 6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6.3 发包人不应向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6.4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 任。 2.6.5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 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 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 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 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 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 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 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 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 6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 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的 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 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 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勘 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 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 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 供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服务,以及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 试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7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 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 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 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设计人占用或使用 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 4.1.6.1 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4.1.6.2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 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 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1.6.3 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 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 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4.1.6.4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 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 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6.5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 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4.1.6.6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 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 之日起 28 天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4.2.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 设计人。设计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设计费中 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4.2.3 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 出。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 设计工作进行分包。未列入投标文件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人不得分包。 4.3.3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向 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设计费用由设计人向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 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分包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4.3.5 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 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4.4 未经发包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4.5 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 负责人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7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 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 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其 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 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 的资历应不低于原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 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勘察作业人员、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 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 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5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 权要求设计人增加勘察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 中。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设计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7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4.8.2 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 的权利。因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 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用人员在勘探 作业中受到伤害的,设计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 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设 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 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 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 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 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 应商和产品品牌。 5.1.5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 7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 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5.2 勘察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 计范围应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 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 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编制设计 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参加交 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 7 天内,向设计人提 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 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2)设计人测绘之前,应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 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损坏。 7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3)工程勘探之前,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 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1)设计人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要求的深度开展工作,结合现场地 形地质条件、工程结构设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特性等,统筹考虑、综合确定勘察方 法及勘察工作量,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创造条件。设计人对于勘察方法的 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 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 承担。 (3)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 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严格执行规范标 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 档,勘探场地应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 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设计人应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设计人应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 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 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 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 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设计人应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 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 7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设计人的试验室应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CMA 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 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 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 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 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符合 CMA 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 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5.4.5 其他要求 (1)设计人应在勘察过程中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报告应真 实、准确、可靠,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勘察结论负责。 (2)设计人应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3)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 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4)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 包人检查和分析。 (5)在钻探过程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6)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 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 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7)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 物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 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设计人更 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 7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 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 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 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设计人应根据勘察设计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 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订占地 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 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 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用中扣除。 5.6.4 设计人应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 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 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 发包人批准。 5.7.2 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 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 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 管理。 5.7.4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 7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保护用具。 5.7.5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订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设 计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 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 由于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 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负责。 5.8.2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 准。 5.8.3 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 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 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5.10.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 求,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 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勘察设计服务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 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 7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建议。 5.10.5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 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 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 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 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5.10.6 设计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 后,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5.10.7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 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 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 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 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 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5.10.8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 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 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 据。 8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10.9 当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设计 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 设计日期起计算。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 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 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1.3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 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 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6.1.4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 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6.1.5 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 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6.1.6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 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 人应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8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6)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 担。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 致周期延误的,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5.2 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6 完成勘察设计 6.6.1 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 人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6.6.2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本工 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 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 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加盖单位章和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设 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 察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减少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 8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 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 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 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 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 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计,由 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 (2)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 分的勘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 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 8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 签名等。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 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 人应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 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 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 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 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 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3.1 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 的审查和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设计责任。 8.3.2 对于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 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 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承担违 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 加和(或)周期延误。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 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 8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设计人应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 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 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 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 察看,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 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 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 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 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和(或)勘察设计服务期 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 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和义务。 9.3.2 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设计人应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 负责人。设计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责任。 9.3.3 设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 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9.3.4 本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人应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 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发包人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8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9.3.5 设计人应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 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 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 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 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 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 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 招标期间配合 10.1.1 招标配合指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 10.1.2 招标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 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参考资料;按发 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补充勘察、设计服 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 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2.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 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 竣工验收等工作。 10.2.4 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 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 解释。 8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0.2.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 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 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0.2.6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 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 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 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 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 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 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 7 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10.2.7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除本合同第 11 条规定之外的 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 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8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 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 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2.1.2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发 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 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 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 察设计文件,招标与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12.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 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1.5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 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 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价款。 12.1.6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 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除非勘察设计费审批额依法予以调整。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 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价格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2.2 预付款 8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2.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设计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 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 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中期支付 12.3.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 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 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 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2.5.2 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 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 8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12.6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 门批复之后 28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 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 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 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 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 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 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 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 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 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9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发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6)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 计人员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7)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 10.1 款规定提供招标期间的配合服务; (8)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 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9)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 求返工; (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 管部门的审查,或导致本项目造价调整率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或 单个合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导致施 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 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导致勘察设计质量事故;(13)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 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发包人有权 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9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 计必需的资料,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求 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设 计人有权向发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 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 计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 分担。 9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1.1.3.1 本次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的项目为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 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如有),提供 数量:1 套,提供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 30 日内。 3. 发包人管理 3.2 监理人 3.2.1 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否。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3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设计人义务 4.1.3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补充条款为: (1)设计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职业准则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2)设计人在使用甲方按照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时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 项目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当归还甲方。 (3)设计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定额、材料价格、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保证工 作质量。 (4)设计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 工作,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9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监控、通信系统的设计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交警、交通执法等管理的 要求。 (6)设计文件中应推广标准化设计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 (7)设计人须仔细研究和考察各项目自起点到终点的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项 目的房建、交通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体现所处地域的文化地域 特征。 (8)在后续服务阶段,设计人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工作阶段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疾病等)均由设计 人自行负责。 4.2 履约保证金 第 4.2.2 项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设计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 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设计人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本款补充第 4.2.4 项~4.2.5 项: 4.2.4 如果设计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被发包人清场、或出现重大违 规、违约行为,必要时发包人均有权没收设计人履约保函或从履约担保中罚、扣、索 赔。 4.2.5 设计人可以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应保证 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前 一直有效。 如果设计人采用固定有效期的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则需在保函到期前 3 个月完 成工程保函续办事宜。如续办的保函也采用固定有效期,则仍需按照本项约定进行,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质量保 证金前一直有效。如在到期前没有完成工程保函续办事宜,则发包人有权暂停设计人 的一切支付工作,直到工程保函续办工作完成为止。在工保函续办期间,由此造成的 有关项目及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并赔偿。 9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 施工图设计要求 5.3 设计范围 5.3.2 工程范围包括:详见招标公告。 5.3.3 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应阶段图纸和其他资料、概预算编制 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5.3.4 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绿化环保工程、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详细勘察和设计,并提供相应阶段图纸和其 他资料、施工图预算、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参加交工验 收、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满足招标人要求。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本项设计合同签 订后。 服务周期安排: (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延长设计服务期限但费用不 予增加。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不适用;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不适用。 6.7 提前完成设计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 如下奖励:无。 9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8. 设计文件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3 设计文件提交要求: (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10 份; (2)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所需的 图纸、参考资料。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 版一份。 (3)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的具体范围:设计成果文件;明细内容:设计所涉 及的内容;费用分担原则: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负责。 10. 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6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 少于 1 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变更时,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设计费用的调整 方法:不予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 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 9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 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不调整。 合同计价模式为总价合同的,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 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85%; (2)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10%;(3)本项目交(竣)工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的 5%。 12.3 中期支付 12.3.1 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进度支付。 12.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 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1 ‰ 的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无。 12.4 费用结算 12.4.1 设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12.4.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 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1 ‰ 的违约金。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无。 12.6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设计费用总额的 3%。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14)本条新增如下内容。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 定如下: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 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 5%~10%的违约金。 9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2)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则每延期 1 天,发包人将按合同 价的 1‰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各阶段累计延期超过 30 天时,发包人也可以中止合同,并按合同价的 10%计扣设计人违约金。 (3)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应中止合同,发包人将计扣设 计人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4)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 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计扣或收取设计人合同价 1%~10%的违约金。重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 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因设计过失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 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因设计 过失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 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15. 争议的解决 15.1 争议的解决方式:诉讼。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 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9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9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 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1. 第标段由 k +至 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 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 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 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施工图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4.项目负责人:________。 5.施工图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安全目标:________。6.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 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 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10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9.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 人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项目属于计划项目,存在不予批复或分段落批复情况,如若后期继续批复 实施,该项目设计三年内有效,不另行设计招标。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 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图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 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 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施工图设计合同有关 10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的施工图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图设计队伍。 3. 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 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 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 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施工图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设计合同的附件,与 施工图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 单位各一份。 10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10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三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施工图设计岗位资格要求最低数量
设计一标段
1分段技术负责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6 年以 上勘察设计工作经验。4
注: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 人员数量,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增加人员时,中标人应予以增加,由此产生的费 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卷 10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发包人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要求项目概况 依照“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 招标范围”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 用合同条款”中“5.3 设计范围”的要求。 3. 设计依据 3.1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3.2 前一阶段研究或设计的成果文件及相应的批件; 3.3 本章“二、适用规范标准”中各项标准、规范,但不限于这些标准、规范。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使用功能的相关要求,但不限于这些要求。 5. 设计人员和设备要求 5.1 设计人员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 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相应合同条款和“附件三: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的要求。 5.2 设计设备要满足该项目设计的全部需要,由设计人自行筹备,相关费用已在 综合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6. 其他要求 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施工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 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 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 10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 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 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JTJ 003-86)《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JTG/T 2231-01-2020)《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 5.(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JTG 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JTG/T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 8.(JTG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9.(JTG C3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0.(JTG 3430-202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1.(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JTG/T D21-2014)《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13.(JTG 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4.(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5.(JTG 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6.(JTG/T 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7.(JTG 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8.(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19.(JTG 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20.(JTG 3363-2019)《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JTG D64-2015)《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22.(JTG D70-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23.(JTG D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24.(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25.(JTG/T D70/2-02-201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26.(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0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27.(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28.(JTG/T 3310-2019)《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 29.(JTG B05-201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30.(GB/T 50283-99)《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1.(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32.(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33.(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34.(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35.(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6.(JTG/T 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7.(建标<1999>278 号)《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8.(YD 2002-92)《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9.(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40.(YDJ 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 规定》 41.(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设计工程技术规定》 42.(GB/T 50374-201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374-2018 43.(GB 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44.(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45.(ITU-T)《国际电工协会系列标准》 46.(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7.(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48.(YDJ 9-90)《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49.(YD 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50.(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 51.(JTG/T C10-2007)《公路勘测细则》 11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2.(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53.(GB/T 13923-2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54.(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55.(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56.(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57.(建质<2008> 216 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若在项目设计及实施期间,颁布实施新的设计规范和细则,需按新规范执行。 三、成果文件要求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 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 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并最终能够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不适用。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 前一阶段研究或设计的成果文件及相应的批件;3. 需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不适用。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设计人自备的勘察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实际需要: 11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1)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 搜集等工作。 (2)自行搜集或购买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沿线供电资料;沿线管线资料;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 的有关资料;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与 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3)设计人须自备或自筹其他完成设计所需标准规范、资料、材料、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 11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三卷 11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 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封面及目录应同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封面”节点。 11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注:封面及目录应同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封面”节点。 11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 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 4.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 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 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1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1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 11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2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 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可填写成具体的年月日时间,但时限不得 少于投标有效期。 12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五、技术部分 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1.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针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思路及编制内容 3.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6.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7.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12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投标人基本信息,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填写“投 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制作工具中 通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其中无需上传主体信 息库的资料按要求附到“其他材料”中。 12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2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业绩信息,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写“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通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备注不适用)。 12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2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五)企业获奖 1.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获奖信息,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写“企业 获奖”(如需)。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通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如有)。 12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六)企业各类证书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自行填写本部分,也可以保留空白。 12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项目负责人信息,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 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通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中。 12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八)管理机构组成表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3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九)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1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十)资质证书 1.投标人应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132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1.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33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 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4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二)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
姓 名年 龄专 业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任职
工作年限类似勘察设计经验 年限
毕业学校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备 注
注:本表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35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三)拟分包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勘察设计内容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 量的比例(%)备注
拟分包工作量合计比例(%)
注:本表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36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业绩1
2
企业勘察资质等级
企业设计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编号
个人业绩1
2
137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五)其他资料 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在本章节填写内容; 2.投标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138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标 标段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9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140 G338 线 K1244+000-K1316+333 段等四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经批复的施工 图设计核准预算中前期工作费的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 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 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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