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70020250930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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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采购单位 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呼伦贝尔远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编号:K150700202509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 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养护设备采购标段】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 招标人: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招标代理:呼 伦 贝 尔 远 创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二五年十月·呼伦贝尔市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36 第四章合同条款.........................................................4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9 第五章供货要求.........................................................7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89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 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332 线(原省道 301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520 号)批复。招标人为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工程总投资 12.7 亿元。招标人承诺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 2.3 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
服务期限 (日历天)最高投标限 价(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K15070020250 93001001001养护设备采购标段60649.79养护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
K15070020250 93001001002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 购标段6096.285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具 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财务要求:2022-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生成,可提供 2021-2023 年财务审 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2)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5)其他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6)系统地址: 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各交易主体招投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不见面开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电子保函平台:https://: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 ance/inde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llinclus ive&SoftGuid=afd56623-5a65-41e3-993a-48cfa2cc2b15&Ro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e204c35 1557f&softtypecode=0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 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 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 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第 8 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70-8221366 招标人: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 62 号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管理目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远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 71 号 506 室 联系人:*** 电话:*** 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 62 号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 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目办公室 电话:*** 联系人:***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呼伦贝尔远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 71 号 联系人:*** 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 活用家具采购
1.1.5工程项目名称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 活用家具采购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家补助、地方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采购
1.3.2交货期60 日历天
1.3.3交货地点供货方将养护管理设备运输到购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负责安装、试 运行、上牌(呼伦贝尔市上牌)、落户、办理各项保险(含交强险)、缴纳各项税费、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不需要上牌的设备 可直接运输到项目所在地购买方指定的地点)。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 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9.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问 题时间:/
形式:/
1.10.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偏差允许细微偏差、允许正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带有编号的变更公告或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上公布,投标 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相关信息, 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有编号,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带的补遗书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上发布,所有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与本项 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 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或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或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3.2.1増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49.79 万元。 本项另有分项最高投标限表(详见附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 标限价(各分项报价也不得高于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 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该项 目将重新招标。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电子保函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必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全程在线开
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办事指南”栏 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 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 投标。 □不要求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 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 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 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 公示,第 30 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 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 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若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生成,可提 供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 签订时间为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 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前 3 名 中标候选人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
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 件的打印版。 其他要求:/
3.7.5装订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标。 前 3 名中标候选人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采 用固定胶装,可分册装订,分册装订时应在封皮标明(第*册/共 *册)。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 与 开 标。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html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 厅 参 与 开 标。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html 注: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内蒙古 自 治 区 呼 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 in.html),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 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 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 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 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 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或开 标系统内信息通知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第二信封会议的开始时间(投 标人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查看系统内的通知,同时保证投标信息内填写 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第二信封的不见面 开标会议,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7.1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
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 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 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8.5.1 条投诉的有关规定,投标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 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4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 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
9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是,具体要求: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平 台 系 统 注 册 并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后(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登入投标人系 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 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诚信库内相 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 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 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 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4.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办事指 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除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及各类网页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10.2货物一切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管理水平和其对风险的预测和决策能力,全面考虑投 保,其所确定投标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和支付,并包含在投标人所报 单价中。
1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采购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交付单位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万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 输事业发展中心除雪车344.75
小型自卸车615
皮卡车(于公路养护巡查)用 台112
大件车 (含大件车头和车尾)152
装载机4
除雪铲3
滚刷3
切割机1
割灌机4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执法宣传车(皮卡)112.88
路政巡查车115.28
执法记录仪40
呼伦贝尔市公路通 行费征收中心通勤车125
30 装载机 (带滚刷)2
升降机1
1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设备制造商(品牌经销商)或制造商(品牌经销商)的授权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其制造商(品牌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原件投标人留 存,以备查验),授权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为品牌经销商出具时还需提供制造商对品牌经销商的授 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可以是授权书(格式不限)或与该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书或经销 证书或代理证书等。若投标人为品牌经销商时,无须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授权书,但必须提供 制造商对品牌经销商的授权证明复印件,授权证明可以是授权书(格式不限)或与该制造商签订的 代理合同协议书或经销证书或代理证书等。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 2022-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生成,可提供 2021-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销售 过不少于 2000 万的设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技术参数最低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设备强制性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强制性审查参数要求。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公路养 护管理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参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 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1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1.11.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 差和细微偏差。 1.11.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1.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相关服务计划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1.3 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1.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 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1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1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设备参数的响应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技术支持资料 (9)其他资料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 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1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 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 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 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及能力、信誉、质量要求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及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的复印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信用报告。 3.5.5 投标人还须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按上 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 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2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 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 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 处,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 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 本条规定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 2 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为第一个信 封和第二个信封)。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3.7.4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 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 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 2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 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密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 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见面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不见面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 CA 证书锁(须与加密投 标文件用的 CA 数字证书为同一锁)进行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解密程序开始 后半小时内未完成解密,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4)解密第一信封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各标段开标后 30 分钟内。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打印开标一览表; (7)开标结束。 备注: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及系统提 示完成开标前签到。 2、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 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 自行在开标系统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系 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按标段的顺序。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完成评审前,“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第二信封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各标段开标后 30 分钟内。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参与第二信封投标文件解密的有效投标 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有权决定该标段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予以开标。 (5)电子唱标; (6)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7)打印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备注:1、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或开标系统内信息通知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第二 信封会议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查看系统内的通知,同时保证投标信 息内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第二信封的不见面开标会 议,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准时按照招标人通知的第二信封开标时间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第二信封开标。 2、投标人自行在开标系统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 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 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 结果。 3、开标顺序:按标段的顺序。 5.2.4 若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 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 委员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 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 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 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 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 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 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5.4 开标补救措施 5.4.1 因“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 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4.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停电子开标,并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3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2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2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2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2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 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合同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技术标
开标时间:年 月日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合同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元)交货期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备注
开标时间:年 月日 3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 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3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3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第合同包年月日在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公示,招标人确定你单位中标, 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内容。 中标金额: 招标人:(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加盖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3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第合同包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3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不适用)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第合同包关于的 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 办法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变更公告或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期;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出具日期同日 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按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理、提 交电子保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 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 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 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函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所投合同包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变更公告或补遗书编号(如 有)及投标单价和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 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 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已标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和总价和投标函中投标单价和总 价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列 相应情形。 (8)投标函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所投合同包一致。
3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1.2资格 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①;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及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30 分;(2)业绩:5 分;(3)服务方案: 30 分;(4)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评标价:3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含本数)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 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 予以修正; 1、存在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报
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 3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价为准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投标函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所投合同包不一致应否决其投标并重新计 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 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4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续上表:
条款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2.2.4(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响应程度 (30 分)满足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的得 30 分;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主要技术 参数标准的不得分。
2.2.4(2)业绩(5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2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的基础上,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销售设备金额每增加 500 万元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2.2.4(3)服务方案(30 分)供货进度计划与措 施(8 分)投标人有详尽的、适应本项目的供货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方案及工作部署;(2) 运输方式及渠道;(3)供货过程中质量监控及应 对措施;(4)计划合理的供货时间。以上四项内 容完整全面、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横 向比较:优秀:8-6 分;良好:6-4 分;一般:4-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装调试方案(7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特点提供产品安 装调试方案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1)安装及 调试方案、(2)现场管理方案、(3)突发情况应 对方案、(4)时间安排方案。 以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科学合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秀:7-5 分;良好:5-3 分;一般:3-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能力 的评价(8 分)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进行 横向比较:优秀:8-6 分;良好:6-4 分;一般:4-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7 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 内容及保障措施;(2)故障响应时间及应急处理 办法; (3)技术支持、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 员保障及服务电话;(4)维护周期;售后服务方 案结构严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 行性,评委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 比较:优秀:7-5 分;良好:5-3 分;一般:3-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2.4(4)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 评价 (5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 分。
2.2.4(5)评标价 (3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4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25 分。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 评标程序 4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响应程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4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4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4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 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 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购买方和供货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购买方通知供货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供货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购买方和(或)供货方。 1.1.2.2 购买方:指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供货方:指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购买方应付给供 货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应向购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 4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 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购买方作 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购买方提供的安 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购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购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 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供货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向购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 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 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 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4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和供货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 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 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 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 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 为送达。 1.5.3 购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购买方人员,与供货方进行联络或参加 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5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供货方。 1.6 联合体 1.6.1 供货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并向购买方为 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 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购买方 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购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 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购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 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 义务。合同范围 供货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购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供货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 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供货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购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供货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购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供 5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货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供货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供货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购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购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供货方应向购买方支付费用的,购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 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购买方向供货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 间内,供货方可在向购买方提交购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 前提下,要求购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购买方不得拒绝。 3.3 购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供货方应向购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购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 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购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 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购买方监造人员 5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供货方应予配合。供货方应免费 为购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 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购买方承担。 4.1.3 供货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购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购买方;购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购买方监造人员现场 监造事项通知购买方;如购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 的制造或检验,但购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购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 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货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 4.1.5 购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 供货方交货后购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供货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购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供货方应会同购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 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免费为购买方代表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购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购买方;如购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 备的检验。若供货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购买方而自行检验,则购买方有权要求供 货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 4.2.3 购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 议。供货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 由供货方负责。 5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4.2.4 购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 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供货方交货后购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 (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供货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 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供货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 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 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 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供货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 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 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 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供货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 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 意事项等预通知购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购买方。 5.3.4 供货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 5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供货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 知购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 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购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 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购买方。购买方对供货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 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购买方签发收货 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供货方转移至购买方,合同设备交付 给购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供货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 坏,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购 买方发现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购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购买方应向供货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购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 间和地点通知供货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供货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 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购买方和供货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 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5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6.1.5 如果供货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购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购买方有权在 供货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 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供货方已接受,但供货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购买方协商推迟开 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购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 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供货方负责,供货方应补齐、更换及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 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 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购买方承担,但购 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供货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购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 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 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 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供货方依照合同约定对购买方 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 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购买方或购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供货方提供技 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购买方或购买方安排的 第三方未按照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 损坏,购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购买方或购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供货方现场服务 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 的情况,供货方应承担责任。 5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购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 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购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供货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供货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 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供货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供货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 超过三次。如果由于供货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 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 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购买方无权 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供货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购买方 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购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供货方应协助购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购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购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 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 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购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 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5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购 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购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购买方应承担供货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购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购买 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购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购买方无需因此向供货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供货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 购买方,如果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供货方提出书面 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供货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 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供货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购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供货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购买方应免费为供货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 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技术人员的交通、 食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7.3 供货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购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 从购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购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 应由供货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购买方同意的条件下,供货方也可自负费 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5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 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 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供货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 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 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 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购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购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供 货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购买方原 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购买方原因 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供货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购买方,如果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供货方提出书面异议,则 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供货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 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在收到购 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供货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 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 果供货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购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 5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供货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购买方应免费为供货 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 货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购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购买方的 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购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 应由供货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购买方同意的条件下,供货方也可自负 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 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购买方签字确认,并在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购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供货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 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购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供货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供货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供货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供货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 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供货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 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供货方保证,供货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 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6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11.6 供货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供货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 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供货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供货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 的计划通知购买方,使购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购买方要求, 供货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 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购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 购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供货方保证 购买方或购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购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 权。 11.8 供货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供货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 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供货方将及时通知购买方 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购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供货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 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购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购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供货方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购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 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供货方保证购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 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购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供货方在收 到购买方通知后,应以购买方名义并在购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 或诉讼,并赔偿购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 果供货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购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购买方可 6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供货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 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 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 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14.2 供货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购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供货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 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 购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供货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6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供货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供货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购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 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 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 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 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 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 6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 第 1.1.2.2 项细化为: 购买方:即本项目招标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款第 1.4.2 补充: 1.4.2.1 购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 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①运输或包装方法; ②供货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1.4.2.2 如果这种变更引起供货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上或时间上的增减,合同 价格或交货时间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合同也应做相应修改。供货方根据本条进行调 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购买方变更通知后的28天内提出。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6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 3.1.1 项补充: 包括依据合同可能进行的增减调整。 第 3.1.2 项细化为: 签约合同价一般为固定价格,如招标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则按中标人中标单 价进行据实结算。 增加第 3.1.3 款: 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供货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含 购置税,根据需方指定地点缴纳购置税、含上牌费用及交强险费用,保证车辆手续 办理齐全能够正常上路行驶、含过户手续费,需过户给养护单位和路政单位)均由 供货方支付,并由供货方摊入各设备的单价中,购买方不另行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款第 3.2.1 约定为: 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本款第 3.2.2 约定为: 3.2.2 交货款 供货方完成机械设备供应经购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供货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购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3.2.4 结清款 6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购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经审核合格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 28 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供货方应向购买方支付费用的,购买方有权从结清款 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2 交货前检验 本款第 4.2.1 约定为: 合同设备交货前,供货方应会同购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 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免费为购买方代 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购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及出入许可等。 本款第 4.2.2 约定为: 供货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购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购买方。若供货方未依照合 同约定提前通知购买方而自行检验,则购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 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4 交付 本款 5.4.3 约定为: 5.4.3 购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 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购买方发现供货方提供 的技术资料有误,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购买方原 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供货方应在收到购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 6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失和(或)损坏的部分。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本款 6.1.2 约定为: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 6.2 安装、调试 本款 6.2.1 约定为: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应由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在安 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 设备损坏,供货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本款 6.2.2 约定为: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由购买方承担。安装、调 试中合同设备运行其它必须用品由供货方承担。 6.3 考核 本款 6.3.1 约定为: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 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由购买方 承担。设备运行其它必须用品由供货方承担。 6.4 验收 本款 6.4.2 约定为: 6.4.2 如由于购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 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6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供货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购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购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供货方应承担因此产 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14. 违约责任 本款 14.3 约定为: 14.3 购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供货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 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本项目不适用。 15. 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供货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供货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 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 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7. 争议的解决 本款细化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 6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7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件一合同书 合同书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购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 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供货方”)为提供上述合 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供货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购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款。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卖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权的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7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名称)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 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 支付。 4. 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担保有效期出具履约保函的,该保函亦可采用固定有效期,其内容可修 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 效。”,但其保函失效日期应至少为合同工期截止日期后半年及以上。 7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 7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购 买方和供货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由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招 标人负责整体招标流程,并支付本次招标范围内养护管理设备费用,待投标人中标后, 分别向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 伦贝尔市公路通行费征收中心三家使用单位开具相应发票、并负责其安装、试运行、上 牌(呼伦贝尔市上牌)、落户、办理各项保险(含交强险)、缴纳各项税费、并提供相 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编号交付单位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7331S150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事 业发展中心除雪车3
小型自卸车6
皮卡车 (用于公路养护巡查)1
大件车(大件车头和车尾)含 套1
装载机4
除雪铲3
滚刷3
切割机1
割灌机4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宣传车(皮卡)1
路政巡查车1
执法记录仪40
呼伦贝尔市公路通行费 征收中心通勤车1
30 装载机 (带滚刷)2
升降机1
三、技术性能指标 以下技术参数中标有“★”的参数为强制性审查参数,如投标人提供的标有“★”的参数有任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7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机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除雪车 ★1.产品须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产品,免征购 置税; ★2.整车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5000kg,额定载质量:≥ 9500kg;★3.外形尺寸:≥9650×2520×3650mm(长×宽×高); ★4.发动机功率:≥250kw,国六排放标准; ★5.接近角/离去角:≥9/10(°); ★6.轮胎规格:12.00R20; ★7.前悬/后悬:≥2350/2700mm; ★8.轴距:≤4300+1400mm; ★9.为了保证除雪作业时工作安全,右侧车门下方应开有观察窗,便于观察右侧环境;★10.配备自卸货箱,货箱规格:≥5600x2300x1500mm; ★11.整车配有冬季寒区包,以便严寒环境下车辆能正常工作; ★12.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13.除雪车以自卸车为底盘,能安装前置滚刷、雪铲,前置滚刷、雪铲设备互换,在 5 分钟内完成。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2、小型自卸车 ★1.最大总质量≥6495(kg); ★2.整备质量≥2740(kg); ★3.额定载质量≥ 3430(kg); ★4.乘员人数≥2+3(人); ★5.轴距≥3360(mm); ★6.最高车速≥100 (km/h); ★7.排放标准:国六; 7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8.发动机额定功率≥90(KW),发动机排量≥2771 (ml);★9.外形尺寸(长*宽*高 mm)≥5980×1880×2080; ★10.后货箱尺寸(长*宽*高 mm)≥3200×1800×400;★11.燃油种类:柴油; ★12.驱动型式:4×2 后轮驱动; 13.货厢最大举升角度:40±2(°); 14.转向型式:液压助力; 15.制动型式:液压制动; 16.载质量利用系数≥0.66; 17.前轮距≥1385(mm),后轮距≥1425(mm); 18.接近/离去角≥20/17; 19.前悬/后悬≥1095/1525; 20.轴荷(kg)≥2265/4230; 21.轴数:2; 22.弹簧片数≥7/5+6; 23.轮胎规格≥7.00R16LT 12PR;轮胎数≥6 条; ★24.车身颜色:车身为工程黄; ★25.卸货方式:后卸式; ★26.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27.收音机。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3、皮卡车(用于公路养护巡查) ★1.长×宽×高(mm):≥5665×1883×1882;★2.车身结构:4 门 5 座; ★3.最高车速(km/h):≥155; ★4.发动机:≥122kW; ★5.货箱尺寸(mm):≥1760×1520×538; 7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6.排量(L)≥1.967L; ★7.变速箱:8 挡自动; ★8、轴距(mm):≥3470; ★9.整备质量(kg):≥2010; 10.燃料:汽油; 11.环保标准:国六标准; 12.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3.接近角/离去角(°):≥29/25; 14.前悬/后悬:≥967/1228; 15.安全配置:主副驾驶带安全气囊,胎压显示,高位刹车灯,ABS+EBD,倒车影像,定 速巡航,液压助力转向,四门电动车窗,电动后视镜(带转向灯),遥控中控锁,电子可 调前大灯,防眩目室内镜,多功能方向盘,触控液晶屏,货箱护栏,双侧脚踏板; ★16.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17.要求配有重量≥4.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8.车身为工程黄。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4、大件车(含大件车头和车尾) 牵引车 ★1.驱动形式:6×4;2; ★2.外形尺寸:≥7050×2500×3560mm; ★3.总质量:≥25000kg; ★4.整备质量:≥8800kg; ★5.牵引总质量:≥40000kg; ★6.半挂鞍座:≥16000Kg; ★7.防抱死系统; 8.接近角/离去角:18/25°; 7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9.前悬/后悬:≥1500/750mm; 10.轴荷:≥7000/18000kg(并装双轴); 11.轴数:3; 12.轴距:≥3450+1350mm; 13.最高车速:≥89km/h; 14.弹簧片数(前/ 后):≥2/3; 15.轮胎数:≥10; 16.轮胎规格:12.00R22.5; 17.前后轮距:≥2020/1830/1830; 18.转向形式:方向盘; 19.功率:≥340kw; 20.油箱油料:铝合金油箱≥600L、柴油; 21.排放标准:国六标准; 22.准乘人员:≥2 人; ★23.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低平板半挂车 ★1.外形尺寸:≥12450×3000×3200; ★2.总质量:≥38500kg; ★3.整备质量:≥8200kg; ★4.额定载质量:≥30000kg; ★5.半挂鞍座:≥16000kg; 6.防抱死系统; 7.接近角/离去角:≤13°; 8.前悬/后悬:≥1080mm; 9.轴荷:≥ 21000(并装三轴); 10.轴数:≥3; 11.轮胎数:≥12; 12.轴距:≥8250+1150+1150mm; 13.弹簧片数:前/后 10/10/10; 14.轮胎规格:8.25R20 16PR; 7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15.轮距:≥2180/2180/2180mm; 16.轮胎不外露,货台离地高度≤1150mm; 17.爬梯形式:双弹簧加长爬梯; ★18.车身为工程黄。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5、装载机 ★1.额定载重量(kg)≥5300; ★2.工作质量(kg)≥17100; ★3.发动机采用合资知名品牌,额定功率(kw)≥170;★4.斗容(m³)≥3.0; ★5.倾翻载荷(全转向)(kg)≥10600; ★6.卸载高度(mm)≥3480; ★7.卸载距离(mm)≥1072; ★8.最大掘起力(KN)≥175; 9.三项和(S)≤10; 10.发动机排量(L)≥8.9; 11.一挡车速(前进/后退)(km/h)≥12.6/16.6; 12.整机长度(mm)≥8175; 13.整机宽度(铲斗外侧)(mm)≥2970; 14.整机高度(mm)≥3500; 15.轮距(mm)≥2150; 16.轴距(mm)≥3200mm; 17.转向角(°)≥38; 18.最大爬坡角度(°)≥30; 19.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四; 20.发动机形式:电喷; 21.变速箱形式:行星式动力换挡; 7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2.挡位数:2 个前进挡,1 个后退挡; 23.驱动桥形式:国内知名品牌干式桥; 24.规格≥23.5-25PR16; 25.工作液压系统形式:定量; 26.工作液压系统操作方式:软轴操作; 27.转向液压形式:同轴流量放大; 28.制动系统形式:单管路气顶油四轮盘式制动;29.空调系统形式:冷暖空调; 30.系统电压:DC 24V; 31.柴油容量(L)≥300; 32.发动机机油容量(L)≥26; 33.防冻液容量(L)≥42; 34.变速箱油容量(L)≥45; 35.驱动桥油容量(L):前桥≥33,后桥≥33; 36.液压油容量(L)≥201; ★37.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6、除雪铲 ★1.前置式除雪铲宽:≥3600mm,高:≥900mm; ★2.避障形式:整体式避障,避障弹簧采用压缩式弹簧,弹簧数目不小于 2 个;★3.除雪铲板面及铲刃均采用整体式设计,不接受分段式雪铲板面; ★4.板面用一整块钢板勒至而成,表面无折痕,卷雪效果好,不接受折弯机折 弯成型板面; ★5.除雪板与底盘车连接采用驶入式连接系统(提供图片说明),可在五分钟内完成与底 盘车的快速安装、拆卸; ★6.除雪板带有路缘防撞装置; ★7.雪铲挂接机构可伸缩调节,保证其在一个最佳的位置进行除雪工作; 8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8.除雪铲板面后部有加强筋保护,加强筋个数≥10 个。 7、滚刷 ★1.滚刷驱动方式:双侧液压马达与滚刷直连传动; ★2.马达安装形式为内置式,外露部分≤120mm,且外露部分有成型框架包围;★3.单个液压马达排量:≥245ml/r,最大工作扭矩:≥1000N·m; ★4.滚刷刷毛宽度:≥3600mm,滚刷整体宽度:≤4000mm,刷片直径:≥ 810mm;★5.滚刷转速:≥300r/min; ★6.滚刷刷片:刷片为直片式结构,不接受异形波浪形刷片; ★7.刷丝处理工艺:塑料刷丝:单根刷丝表面采用波纹纹样处理,弹性更好;★8.须提供刷毛的各项性能测试报告,测试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刷毛的单根刷毛抗拉伸强度≥1000N; b、-20°C 下冲击性能测试下破损率为 0; c、刷毛弯曲模量≥1500Mpa; d、刷毛断裂时的断裂伸长率≥15%。 (以具有国家级 CMA 及 CNAS 标识的中国认可、国际互认的性能测试报告为准,测试报告 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9.滚刷支撑轮采用单侧单个充气轮胎,随转动,规格不低于 16x6-8; ★10.滚刷两侧有示宽警示灯,安装有弹性底座,抗冲击,抗振动; ★11.具有储存支脚,固定于刷头两侧,可快速展开及收回; ★12.刷毛接地宽度调整方式:螺旋套筒调节,可用套筒扳手或一般扳手进行调节,简 单方便。 8、切割机 1.类型:汽油机,空冷 4 冲程、OHV、单缸; 8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功率(HP)≥13; 3.燃油消耗量(g/kWh)≥313; 4.锯片直径(mm)≥500; 5.切割深度(mm)≥170; 6.水箱容积(L)≥45; 7.启动方式:手拉; 8.包装尺寸(mm)≥1450×1000×1100; 9.净重(kg)≥135; 10.主轴应选用外球面向心轴承; 11.焊接工艺应采用激光焊接工艺; 12.喷塑前须经酸洗磷化除锈,采用银粉喷塑。 9、割灌机 1.配套动力:汽油发动机; 2.排量(cm³)≥40; 3.净重(kg)≥7; 4.刀片直径(mm)≥250; 5.整机尺寸(长×宽×高)(mm)≥1960×600×360;6.起动方式:手拉反冲动; 7.燃油箱容积(L)≥0.6。 8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执法宣传车(皮卡) ★1.排量≥2.0T; ★2.变速箱:8 挡自动; ★3.车身尺寸≥5413*1883*1882; ★4.能源类型:汽油; ★5.座位数:五座; ★6.前后轮胎尺寸≥245/70 R17; ★7.环保标准≥国 VI; 8.含胎压显示;倒车影像;定速巡航;电动天窗;后驻车雷达。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上牌、车辆保险、全车制式标志、警灯(LED 扁式)等费用。 2、路政巡查车 ★1.排量≥1.5L; ★2.变速箱:电子无级变速箱(E-CVT); ★3.车身尺寸≥4765*1837*1495; ★4.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5.座位数:五座; ★6.前后轮胎尺寸≥215/55 R17; ★7.环保标准≥国 VI; ★8.纯电续航里程≥120Km; 9.含胎压显示、自动泊车、倒车影像;定速巡航;电动天窗;触控液晶屏。注:含车辆上牌、车辆保险、全车制式标志、警灯(LED 扁式)、充电桩等费用 8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执法记录仪 ★1.操作系统≥Android 9.0; ★2.CPU≥八核 2.3GHz; ★3.内存≥64GB 机身存储+128GB 存储卡; ★4.蜂窝网络:4G 全网通; ★5.显示屏≥8.0 英寸、1920*1200 像素分辨率。 8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呼伦贝尔市公路通行费征收中心 1、通勤车 1.级别:中大型 MPV; 2.能源类型:汽油; 3.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4.环保标准:国 VI; 5.最大功率 (kw):185; 6.最大扭矩:(N.M)400; 7.变速箱:8 挡自动; 8.车身结构:5 门 7 座 MPV; 9.发动机:2.0T252 马力 L4; 10.长×宽×高(MM):5212*1893*1823; 11.最高车速:200; 12.整车质量(KG):2150; 13.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4.轮胎规格:225/55/R18; 15.驾驶辅助影像:360 度全景影像; 16.侧滑门形式:双侧电动; 17.车身颜色:白色。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8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30 装载机 (带滚刷) 1.额定斗容量≥1.8m3; 2.整机工作质量≥10600kg 卸载距离≥1010mm; 3.轮距≥1850m; 4.整机高度≥3118mm 最大掘起力≥130kN 最大牵引力≥95 kN; 5.额定载重量≥3000kg; 6.卸载高度≥2930 mm 轴距≥2600 mm; 7.整机长度≥7050mm 铲斗宽度≥2482mm; 8.最小转弯半径(轮胎中心)≤5165mm 三项和时间≤10s; 9.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发动机功率≥92 千瓦、排放标准达到国三轮胎采用国内;10.知名品牌轮胎,轮胎型号:17.5-25-12PR; 11.滚刷宽度(mm)≥3000 滚刷直径(mm)≥813; 12.额定工作转速(rpm)≥250 左右摆角(°)≥30±2; 13.行走提升高度(mm)≥350; 14.刷毛工作环境温度(℃)≥-40~+35 清扫作业速度(km/h):≥15; 15.适应路面不平整度(°)≥10; 16.采用双侧内置液压马达,液压马达与滚刷刚性连接,直接驱动; 17.采用刷毛材质为聚丙烯; 18.整个系统的操作完全在驾驶室内进行,通过按钮实现滚刷的升/降、左/右偏转、清 扫等操作,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 19.清扫作业时滚刷可根据路面情况、降雪情况,通过回转油缸进行左、右±30°调节, 可保证机组前进时被清扫的积雪沿滚刷传动轴管方向向道边一侧堆积,以达到最佳清 扫效果; 20.滚刷支撑轮采用实心轮胎,保持与车体同步,保证对地面随形清扫。且上下高度可 调整; 21.滚刷前设有挡雪板,一方面有效的阻止雪飞溅,以免挡住操作者视线,确保行驶安 全:另一方面对滚刷收集起来的雪起到加速并扬雪、抛雪的作用。 8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3、升降机 ★1.四桅柱移动式铝合金升降机:额定载荷≥200Kg;净重≥1200Kg; ★2.基本尺寸:最大平台作业高度≥15.7m;最大平台高度≥14m;台面长度≥1.56m;台面宽度≥0.85m;外形尺寸(米)≥2×1.25×2.45;铝村臂架截面≥200×95×6.5mm 高强度大截面铝合金型材; ★3.电机功率≥2.2Kw,电压:220v; 4.液压系统:内置;下降速度,可调(m\min); 5.油漆色彩:喷塑; 6.台面材料:台面板采用 3mm 花纹钢板(有防滑功能)与 50×30×3 矩形管制;7.材料主梁:高强度铝合金;铝材长度≥2250mm;铝材根数≥36 根;底座采用 60×120 矩形方管,底板为 6mm 的平板折边,支腿采用 40×100 的矩方管相结合; 8.护栏采用 20×30 的矩形方管,护栏总高度是 1100mm,踩脚板高度是 150mm;9.电器箱:电子集成线路板一体箱; 10.上升下降按钮:外置、上升行程开关:外置;油缸:外径 50mm4 只,内径 40mm4 只, 通过电动液压泵驱动调节升降机上升; 11.金属高压软管:双层高压钢网橡胶管; 12.液压单元:采用海普液压动力单元:液压油:冬季采用 32 号抗磨液压油,夏季采用 46 号抗磨液压油;轮胎:抗磨聚酯轮(4 只); 13.链条:板式链条;要求按照 JG\T5103-1998 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图纸,确定工艺及 加工生产结构原理简单,操作方便,使用安全可靠,维修方便,要求有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所颁发合格证书。 8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 项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 投 标 文 件 【养护设备采购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8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设备参数的响应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其他资料 9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 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养护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含第号至第号变更公告或补 遗书)的全部内容后,愿意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清单)的投标总报价,在签订合同后 日的交货期内完成本合同供货,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设备参数的响应;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技术支持资料;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号: 传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9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并同时由委法定 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位置); 2.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养护设 备采购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并同时由委法定代 表人签字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位置),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 签字的位置; 2.如投标文件全部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四、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回执或电子保函 彩色扫描件
9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五、投标人设备参数的响应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联系方式:
序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
1□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2□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3□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4□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5……□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注:1、投标人应将其所投合同包的每一种设备参数与招标参数详细列在上表中。 2、每种设备填写一张表。 3、每种设备需提供实物图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9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邮政编码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设备制造商 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9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购买方名称
购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是□否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
( 4 )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
注: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本表中“投标人情况说明”列勾选相应选项,勾选示例“”。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0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注:注:本授权书应打印后,由双方填写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 再将该图片插入 word 文档中。允许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格式与本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格式 中的实质性内容。 101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六)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品牌经销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品牌经销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品牌经销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经销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品牌经销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注:本授权书应打印后,由双方填写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再将该 图片插入 word 文档中。允许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格式与本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格式中的实 质性内容。 102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七、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1、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 2、安装调试方案 3、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4、售后服务方案。 103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八、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104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九、其他资料 1.投标人在此提供还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需要) 105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 项目养护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 投 标 文 件 【养护设备采购标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106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107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道 332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办 公及生活用家具采购招标养护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含第号至第号变更公告或补 遗书)的全部内容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 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完成本合同供货,承诺投标在 有效期天保持有效,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号: 传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108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二、分项报价表 2-1 分项报价表说明 1. 投标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设备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 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发生的设备数量,由需方按投标报价表 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表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设备所需的劳务、运输、质检(自检)、组装、缺陷修复、人员培训、通 关、商检、管理、保险(含交强险)、税费(含购置税,根据需方指定地点缴纳购置 税)、上牌费(根据需方指定地点上牌)、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 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投标报价表所列各细目 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 额价之中。 5.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设备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 不免除供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投标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09 国 道 3 3 2 线 库 布 春 林 场 至 根 河 段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养 护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2-2 分项报价表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合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并同时由委法定代表人 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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