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
中心设计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A1506002025101003001
标段(包)编号:A1506002025101003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久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 期: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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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二卷 ..............................................................................................................- 36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7 -第三卷...................................................................................................................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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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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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久诺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A1506002025101003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 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 |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7-85800316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分类 | 标段合 同估算 价(元) | 建设地 点 | 工期 (交货 期) | 评标办法 |
| 1 | A150600202 5101003001 001 | 设计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目总用地面积 18673.60㎡,总建筑面积 15500.00㎡,其 中:能源化工综合实训楼 709 4.54㎡、智慧化工实训中心 2 613.65㎡、智慧矿山实训中 心 5791.81㎡,绿化面积 223 5.69㎡,硬化面积 6684.37 ㎡,同时实施水、电、暖通 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详见 设计任务书)。 | 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总平 面规划;工 程-设计-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建 筑工程-给 水排水;工 程-设计-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 筑工程-暖 通空调;工 程-设计- 建筑工程- 电气、通信 及弱电;工 程-设计- 建筑工程- | *** .00 | 鄂尔多 斯职业 学院院 内 | 45 日 历天 (不含 主管部 门审核 时间) | 综合评估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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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消防 | |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 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扫描件)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 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 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新 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 2022 年~至今其中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 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 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 求 |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应至少配备 5 名设计相关人员,其中: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至少 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至少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 水)至少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至少 1 名;(以注册证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扫描件);派驻现场代表人员 1 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证,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 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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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 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栏进 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 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 /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内蒙古)”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地址 |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 /tpbidder)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 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 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 密等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 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 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 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 和账号密码。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 时,以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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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 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 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 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
| 招标人(章): |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 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章): | 内蒙古久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锦厦国际商 务广场 1 号楼 7 楼 706 室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0477-8583191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35450679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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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久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锦厦国际商务广场 1 号楼 7 楼 706 室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院内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8673.60㎡,总建筑面积 15500.00㎡,其中:能源化工综合实训楼 7094.54㎡、智慧化工实训中心 2613.65㎡、智慧矿山实训中心 5791.81㎡,绿化面积 2235.69㎡,硬化面积 6684.37㎡, 同时实施水、电、暖通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9200.00 万元 |
| 1.1.8 | 标段(包)名称 | 设计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 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节能、热力、精装修、土方方格网图(能精确 计算土方量)、钢结构工程、功能房间深化设计、幕墙、标识、照明、景观、硬化、外网等专业红线内全部设计内容。本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应考虑与市 政管网、校园内已建成的室外硬化、道路、绿化、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外 网及总体规划等衔接,所有深化设计均由设计院完成。设计内容不包含 BIM、高压供电、天然气。(详见设计任务书) |
| 1.3.2 | 设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不含主管部门审核时间) |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证 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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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需提供 2022 年~至今其中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 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②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计质量 问题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 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扫 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应至少配备 5 名设计相关人员,其中: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 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至少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水)至少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至少 1 名;(以注册证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扫描件);派驻现场代表人员 1 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证,提供职称证扫描件)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 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 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 件)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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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 澄清及解答。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1、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 2、设计任务书 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 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招标人 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 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无需确认 |
| 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的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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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无需确认 |
| 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1)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1、投标人应对上述“1.3.1 招标范围、1.3.3 质量标准”的全部工作内容进 行报价。 2、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 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控制价不包含 BIM、高压供电、天然气的相关内容。 |
| 3.2.5 | 投标报价 的其他要求 |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包括(设计任务书内的全部内容)但不限于:为实现本 项目使用功能及配合发包人的相关服务等;施工前设计交底;各专业工程招 标的技术服务;施工阶段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补充设计等)及施工阶段 的指导和监督;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其他要求: 1、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 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必须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且均盖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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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 分册装订要求://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 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 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 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至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 ☑否 □是 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 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4)(A) | 开标程序 | 1、投标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本次开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 开标会议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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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 记录表; 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含)以上单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一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电 子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注:若 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
| 6.1. 2 | 评定分离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否 |
| 6.1. 3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人数:5 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主要领导或党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1 人牵头组建并担任组 长。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除外)中的其中 1 人由招投标责任科室合同管理 科委派,其余 3 人从“市代建中心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随机抽取确 定。 |
| 6.1. 4 | 评标委员会推荐 定标候选人的人 数 | 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家且不标明排序。 注: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定标候选人或者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 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6.1. 5 | 定标时间、方法及 定标因素 | 1.定标时间: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进入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定标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 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人。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 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 现得票相同情形的,可以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人进行再次票决 确定中标人。 3.定标因素:择优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投标方案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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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优要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因素: ——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过往业绩及专业技术人 员实力、拟派团队业绩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荣誉、履约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 ——投标方案。投标设计方案的优劣情况。 |
| 7.1 | 定标候选人 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 期限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 | ☑不补偿 □补偿://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否 ☑是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如 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 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 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储在光盘(或 U 盘)的电子版投 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5、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便于评委在线查阅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必须 提供包含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光盘(或 U 盘)。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 |
- 13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 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招标 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不适用)。 6、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 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 件,评标时不予认可。(不适用)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 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8、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9、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 10.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2 是否接受调价函:否. 10.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 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 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 人或中标资格。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代 理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10.5 投诉异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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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 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 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 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 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 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 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 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 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 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投诉,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 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使用“异议提问”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异议答复。 |
| 11 | 不见面开标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 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 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 11.1 | ★在线解密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小时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 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9 条第 9 款规定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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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其他说明 | 1、本招标项目设计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 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 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 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 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 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 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4、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该项目停止实施或取消,则本次招标结果作 废,相应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中标人放弃因此 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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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完成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完成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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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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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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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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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
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 -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
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
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 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 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
证明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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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完成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 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 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
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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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 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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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完成期限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完成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2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 定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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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5 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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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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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应急措施条款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若开标时,出现上述情况,应通过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原因。若投 标人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且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同意后,可以继续进行 开标。若投标人无法出具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且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则 招标人可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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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 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 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 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 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
| 财务状况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需提供 2022 年~至今其中任意一年审计报告, 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并 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 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 计质量问题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 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须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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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 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 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 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 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人资格其他 要求 |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应至少配备 5 名设计相关人员,其 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 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至少 1 名、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至少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 通空调)至少 1 名;(以注册证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扫描 件);派驻现场代表人员 1 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 以上工程师证,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 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 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 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完成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 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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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 (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其他因素:4 分 设计方案部分:65 分 投标报价:25 分 项目管理机构:6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
| 2.2.3 | 投标报价偏差率 p 计算公式 | p(偏差率)= 10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
| 2.2.4(1) | 其他因素(4 分) | 企业业绩(3 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 100 万及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1.5 分,最多 3 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
| 投标人荣誉(1 分) | 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设计的建筑工程项 目,获得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 设计类奖项(国家级得 1 分、省级得 0.5 分、市级得 0.2 分),此项) 最多得 1 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 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时间为准。(注:获奖加分只能以投标人提供 的最高奖项为加分原则,奖项不累计加分)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 分标准 (65 分) | 设计方案(15 分)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创新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满足相关部门 的规划和管理要求;设计方案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可行性 和服务性。设计成果表达充分、内容完整;设计成果应落实规划策 划、设计策略相关结论;设计成果应体现设计定位所呈现的意象场 景;设计成果应科学、经济、实用,体现绿色生态设计理念;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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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12-15 分) |
| 整体设计(10 分) | 整体设计应科学准确、系统全面;根据现状优势、劣势应提出可行 有效、经济适用的设计策略;设计策略应体现学校实用性、美观性 等要素;根据整体设计经济性、合理性、适用性、有针对性打分;(8-10 分) |
| 设计质量保证 措施及安全保 障措施(10 分)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专项设计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各专业的有机衔接,涉及各专业等的安 全保障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打分;(8-10 分) |
| 设计进度保证措 施(10 分) | 承诺的设计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和各阶 段设计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 进度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设计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保证 措施是否得力打分;(8-10 分) |
| 项目重难点分析(10 分) | 设计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说明详细、科学、合理(8-10 分)。 |
| 设计施工现场技 术服务计划及承 诺(10 分) | 根据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及承诺、保证措施是否得力;派驻现场 响应机制及时、完善;根据发包人要求,会议参与、设计变更、图 纸审查等内容响应迅速、方案合理可行打分(8-10 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25 分) | 投标报价得分(25 分) | (1)当 P=0 时,投标报价得基础分 25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2 分,从 25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4 分,从 25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2.4 (4) | 项目管理机 构(6 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3 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 及以上或合同额 100 万及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3 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当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重 复计取得分,优先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取得分) |
| 设计团队成员(3 |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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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 | 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需提供高级 职称证书扫描件。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9 月 1 日-至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 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 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3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 大于等于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但投 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 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 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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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设计方案,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 设计计算出得分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至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2 项、第2.1.3 项、第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 、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5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
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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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A1506002025101003001001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发包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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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每 平 米 设 计 费(元) | 设计费 (元) |
| 层 数 | 建筑 面积(m2) | - |
| 1 | 方案设计 | | | | | |
| 2 | 初步设计 | | | | | |
| 3 | 施工图设计 | | | | | |
| 4 | 施工配合阶段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 | 1、设计计算面积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50353-2013 计算规 则计算面积为准。 2、设计内容包括:本次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节能、热力、精装修、土方图(能精确计算场坪土方量)、钢结构工程、功能房间深化设计、幕墙、标识、照明、景观、硬化、外网等专业红线内全 部设计内容。本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应考虑与市政管网、校园内已建成的室外硬化、道路、绿化、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外网及总体规划等衔接,所有深化设计均由设计院完成。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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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内容不包含 BIM、高压供电、天然气。(详见设计任务书) 3、设计费已含税金和施工过程中派驻现场技术人员配合服务的一切费用。设计范围内的所 有变更均不增加费用。 4、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所有的专项及深化设计内容,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及编制清单的要求。如设计人经多次修改后提交的设计图纸仍不能达到编制清单及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 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发包人和第三方专项设计单位协商确定,设 计人应与第三方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此项设计费,第三方专项设计单位应按发包人要 求提供完整的且经过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专项施工图纸。 5、与建筑供暖有关的设计内容须通过当地供热公司审核通过。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 1 | 1:500 地形图 | 1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 2 | 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对该项目的设 计要求) | 1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 3 | 土地证 | 1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 4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按设计人要 求提供 |
| 5 | 各设计阶段的发包人认可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 6 | 周边管网及市政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 7 | 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批复 | 若干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
备注: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未如期履行上述资料提交义务时,或认为发包人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设计人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履行要求。逾期
设计人未提出履行要求的,则视为发包人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此后,
设计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或作为设计人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抗辩
理由。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提交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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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计方案图册 | 8 | 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 | 附电子版 CAD 电子签章、PDF 盖章或图片盖章 |
| 2 | 初步设计图册、说明及 概算书 | 8 | 方案通过后 15 日内 | 附电子版 CAD 电子签章、PDF 盖章或图片盖章 |
| 3 | 施工蓝图(包括总平面 图、场平施工图及各专 业计算书) | 12 | 初设通过后 20 日内 | 附电子版 CAD 电子签章、PDF 盖章或图片盖章 |
| 4 | 电子版 | 1 | 1、2、3 提交日期 | CAD 电子签章、PDF 盖章 或图片盖章 |
备注:
1、设计人出具的全部施工图必须盖有招标文件所要求资质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章 及公章,报审资料需加盖报审章,不得使用仅供招标、仅供报审等图章。其中1份叠成A3,2份叠 成A4,均需加封面侧面胶装。
2、设计合同中确定的各阶段设计完成期限,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调整、增加设计深度、增 加建筑面积等常规变更而延长。
3、设计人应配合初设及施工图报审直至审核通过。
4、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4.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景观、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1)工程设计依据;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3)总指标;
(4)设计要点综述;
(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4.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1)总平面: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2)建筑: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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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4)建筑电气: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 电气设备;
(5)给水排水: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 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在初步设计阶段,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文件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
(7)热能动力:初步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还应包括设计图 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4.3、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4、工程概算书: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 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 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4.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 制)
5、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暖通施工图、电气、弱电施工图、消防施工图、外网施工图、景观施工图、导识施工图、场平施工图、竖向设 计图(场地、各种管网)、结构计算书、消防专篇。此阶段的图纸内容深度应达到:内外墙砖的 颜色、规格、分隔方式;门窗颜色;外墙材料、颜色、分块、断块等;收口线条、各分块断块的 衔接处的做法;瓦的品种、颜色等。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方案设计的各个指标进行设计。
7、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必须有详细的室内外管道综合排布大样图,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符 合规范要求,合理可行。
8、暖通系统应充分考虑当地严寒气候和水质硬、易结垢的情况,管径要适当大,留有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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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量。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总费用 | (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 |
|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第一次付费 | 20% | | 合同签订后支付 |
| 第二次付费 | 40% |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 第三次付费 | 35% | | 竣工验收合格后 |
| 第四次付费 | 5% | |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
| 合计 | 100% | | |
注:以上支付方式按设计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同比例支付设计费。
说明:
1.设计人已经知悉并认可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并知悉认可政府资金短缺,在资金到 位的前提下,可参照(但不限于)上述付款方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确认,该等资金短缺、未到 位的情况并不影响设计人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进度、设计成果提交及其他任务等义务的完成,亦 不应视为发包人违约;除此之外,发包人逾期付款的,按本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向设计人支付逾期利息。
2.设计费已含税金和施工过程中配合服务的一切费用。常规变更如施工图设计前的平、立、剖面选型方案的变更、调整及在设计人执行设计任务期间,本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不另增加设计费。
3.设计人出具的 12 份施工图必须盖有招标文件所要求资质的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 章及公章,报审资料需加盖报审章,不得使用仅供招标、仅供报审等图章。
4.发包人有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5.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再行付款。
6.设计人在收款前须提供符合发包人当地税务部门和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发包人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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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设计人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设计人在本合同签署页提供的账户信息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发包 人。否则,发包人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设计人账户被注销,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付款,直至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 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1.2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设计 人仅享有署名权。
6.1.3 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 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
6.1.4 发包人检查设计人工程设计部的组成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 的工作能力,如因设计人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设计人增加或替换
为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技术人员,设计人不得拒绝。
6.1.5 本合同履行期内,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各设计阶段审批意 见对本项目设计作相应的修改,并有权要求设计人变更或补充修改因设计错误、深度不够等原因
造成的不合格的设计文件。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没有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经修改或补充后
仍然不能达到,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应设计费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6.1.6 发包人应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设计人驻现场的办公、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6.2 设计人权利与义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已
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加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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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设计人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固定专业人员或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咨询 和修改工作并直到工程竣工为止,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6.2.3 设计人在设计成果中不应指向或者指定使用某一种产品、某一个品牌、某一个厂家。设计成果不应在技术要求,参数设置上引用或者限制某一个或某一些产品、品牌、厂家。
6.2.4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各专业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及《内蒙 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7)。
6.2.5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6.2.6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7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出相应 的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其发生的设计、调整费用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经发包人签订设计阶段确认函后,若发包人提出颠覆性修改,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前 述“颠覆性修改”是指,设计人已经移交施工图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又彻底推翻原设计文 件需要设计人重新设计的情形。对于方案设计的变更及施工图纸的局部变更、补充设计等非颠覆
性修改,设计人应无偿提供服务、出图和提交设计文件。
6.2.8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等文件后应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现场设计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规定签署验收意见。同时在施工期间,设计人应于接收到发包人通知 48 小时内无偿到现场技术指导并解决施工进行现场的相关设计问 题,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在设计方面的咨询,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9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应于全部赔偿。
6.2.10设计人应在施工期间向工地派驻常驻技术服务人员,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派驻不同专业人 员,随时解决处理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及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的签证,并由设计人承担发生的全 部费用。派驻现场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符合现场专业要求并具备现场跟进 及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如现场代 表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总设计费10%作为违约金,且设计人有权外聘现场代表,费 用由设计人承担。现场代表如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离开一天扣1000元设计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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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交进行本工程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取得发包 人同意。工程结束前,设计人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期服务的质量。若发包人认为设计人的设计人员或负责人资质、能力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设计人予以更换,设计人不得拒绝。若设计人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并经发包人认可。项目拟派设计人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离职的,设计人应承担3万元/人/次的违 约金。同时配备同等资质或高于原人员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发包人均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
6.2.11 设计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可靠性、经 济合理性及设计时限(或进度)负责,发包人、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责 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政府批准,还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工作与责任。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 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6.2.12 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 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尽早函告发包人,并提供专门报告给发包人予以论 证说明。报告需包含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分析,并附至少三个成功实施工程案例;一般材料 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所选用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参数须满足三家及以上产品制造商。
6.2.13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 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14 如发包人对工程进度有其他特殊要求,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设计人应根据总的工程 进度要求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设计进度计划,总的原则是应满足发包人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要求。
6.2.15 对于设计成果的报审报批,设计人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设计文件的报建工作。配合 进行各类审查、研讨会、专家评审会设计文件的送达工作。有必要时,应按要求在设计阶段派驻 专人到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等前期工作。设计人应对设计技术和设计图纸全面负责并保证设计文 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后续施工图的报审报批,设计人也应在技术上起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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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 因此设计错误或工作失误造成结构返工或加固、严重违反强规强条、消防不能验收等 情形,发包人有权扣除 5%的设计费作为违约金。
6.2.17 未包含到此次中标范围内的深化及修改部分,设计人应配合提供相应的设计条件、设 计参数,并负责审核工作。
6.2.18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保项目总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符合设计限额要求。如需超出必须说明理由,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内容。因设计人未考虑限额 设计造成控制价超过批复金额 10%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的 20%作为违约金。
6.2.19 在出施工图前须提供电子版,设计人应多次到项目所在地与当地预决算人员核对项目 造价,保证造价的真实性,应与当地实际价格相符,并在给定的限额范围内,否则无条件修改原
设计。
6.2.20 所有设计分项均需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后进行设计,如不能按照发包人及相关 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设计,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2.21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调整、补充两次后仍不能通过审查,视为设计人不具备履行 本合同的能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2.22 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验算时,设计人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应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不得以专利和知
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6.2.23 设计人就重大设计技术问题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经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意 见供设计人参考。属于超规超限的,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审查。
6.2.24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现场条件进行设计,如有必要对现场进行破坏性检查 或专业检测,设计人应提前与发包人沟通。
6.2.25 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应在发 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本合同有关规
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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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 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
6.2.27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设计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发包人、监理、承包 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6.2.28 设计人需要自行或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类似项目或与本项目有关的考察、调研,并撰写 考察报告,费用自理。
6.2.29 设计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经 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施工要求。
6.2.30 设计人应收集并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品供发包 人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
6.2.31 在施工阶段承担监督和指导的责任,监督施工与被批准的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6.2.32 设计人应负责为其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设计人员及工作人 员在项目现场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得到保险理赔。对于设计人设计人员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遭受 的意外伤害,发包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6.2.33 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 话)对设计提出的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予以满足。
6.2.34 设计人自行制作汇报所用的各类演示稿、效果图、模型等;发包人需要制作三维动画 时,设计人应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及电子文档。
6.2.35 如发包人需要进行有关宣传报道、编制画册、组织设计研讨会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 人需要委派有关人员参加。
6.2.36 设计人在不同阶段对本项目的设备选型、设备系统、装饰材料等的统一性进行协调,对整个工程最终的总体效果负责。
6.2.37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受 保护权利的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设计人由于在工 程设计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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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设计人承担。此外,设计人还应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上述应由设计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设计人的设
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2.38 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设计人不得以争议为由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6.2.39 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设计人必须 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先经自审后方可发往发包人。
6.2.40 项目建筑设计负责人和结构设计负责人必须参加主体结构阶段的验收,各专业负责人 应参与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
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6.2.41 设计人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规定签署验收意见。
6.2.42 若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及时或按本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资料,或发包人存在其 他任何影响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 履行要求;逾期,设计人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发包人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
等义务;此后,设计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设计人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抗辩理由。
6.2.43 如主要设计人员因特殊原因(疫情或疾病等)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履行合同的,设计人 应派其他同等资质或高于原资质的人员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履行合同,否则,因以上原因导致延
误设计周期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44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办理信息化平台账号,配合发包人进行信息化管理,办理账号 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2.45如设计人认为发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会影响设计期限等,设计人应于事件发生之 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设计期限顺延要求和索赔要求,并于15日内附详细证明材 料和具体费用。如设计人未按前述期限要求提交书面要求及资料,视为设计人放弃设计期限
顺延要求和索赔的权利。此后,设计人再无权向发包人就该违约事件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否则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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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在非设计人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自动终止,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合同解除前设计人已提交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作成果),向设计人 支付相应费用。
7.3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需涵盖全部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漏项、缺项、图纸不完善 或图纸错误。设计人必须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先经自审后才能发往发包人。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3.1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因为设计上的不明确、遗漏或错误(不影响结构安全隐患的)导致现 场施工返工的、重大变更的或者额外增加工作量导致单次发生经济洽商费用的,设计人除应采取 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3.2 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 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 人自行补偿。同时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亦有权 选择解除合同。
7.3.3 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失误等原因造成变更金额超过总工程造价的 1%时,发包人有权 扣除总设计费的 1%作为违约金,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亦有 权选择解除合同。
7.3.4 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失误等原因造成变更金额占总工程造价同比例扣除设计费作为 违约金。发包人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7.4 在后期的配合中,对于简单的设计变更及工作联系单设计人应在 24 小时内回复,比较复 杂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在 3 日内回复,每推后一天设计人应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7.5 设计人迟延交付设计资料、设计文件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其它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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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6 设计人必须保证,为本工程做设计工作的设计师必须是设计人的固定聘用设计师,若使用 外部设计师,一经发包人发现确认后,发包人有权拒绝设计人的设计成果并解除合同。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设计人无条件承担。设计人必须按照投标拟定人员配备设计团队,如在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要求更换设计人员,需提前 30 日书面请示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7.7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合同 权利、对发包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该等转让对发包人无效,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
7.8 设计人迟延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9 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可能严重逾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10 在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人必须第一时间将有关技术问题解决方案及涉及工程变更的文件 等资料直接发于发包人接收,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且变更文件 必须先交予发包人后实施,不得直接发于施工单位;若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应支付 10000 元作为 违约金。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11 设计人应及时解答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机构提出的图纸问题,并在 2 日 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否则每延误 1 天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7.12 方案设计应与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一致。方案通过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定按方案设计的各个指标进行设计。如不符,设计人应承担总设计费 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7.14 施工图的单体坐标、外立面、附属设施位置、车位数量、绿化率等要与报规方案及工程 许可证相一致,如因不一致导致竣工核实延误或不能验收的,设计人承担总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15 因设计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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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
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全部损失。
7.17 本合同所涉及设计人违约部分的违约金,发包人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 分,发包人有权继续索偿。
第八条合同解除
8.1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设计人时,合 同自行终止。设计人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发包人全部已支付款项以及按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四倍计取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20%的惩罚性违约金。
8.2 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享有解除权 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8.3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设计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发
包人交予设计人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逾期则视为设计人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材料、
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无需对设计人进行任何赔偿。
8.4不论何时、何种原因或合同的任何一方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设计人均有义务向发包人 移交工程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设计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该等要求,并不得以包括发包人存在违约、过错责任和未履行义务等在
内的任何理由予以拒绝。设计人未履行该等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并有权要求设计人每迟延一日,支付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 设计人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设计人: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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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E-mail:,微信:
9.2 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发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 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微信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 息、E-mail、微信发送当时,即视为设计人接到该通知。
9.3 设计人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设计人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 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发 包人。否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9.4 设计人同意,设计人在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中预留的地址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
等,均可作为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传票、举证通
知书、出庭通知书、各类裁定、判决等)的确认地址。即,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诉
讼(或仲裁)文书发送至设计人预留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微信,即视为送达。因设计人自
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发包人,设计人或者设计人指定的
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或仲裁)文书未能被设计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
日。
第十条其他
10.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支付费用。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0.4 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四份。
10.5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10.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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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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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
工程项目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建设单位(发包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 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 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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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设计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 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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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发包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白广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017000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77-8583191 联系电话:
传真:0477-8583193 传真:
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047701012000050359 帐号:
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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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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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实训中心设计 任务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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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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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费用清单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设计方案
(目录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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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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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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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大写)(小写)的
投标总报价。设计完成期限:日历天。设计质量达到。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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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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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专业: 项目负责人职称: | |
| 2 | 设计完成期限 | 1.1.4.3 |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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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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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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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
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
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
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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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 银行章的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银行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章的 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3、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保险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 章的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4、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担保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 章的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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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计费用清单
设计费用清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1.1 本设计标段费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设计标段费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其它费用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元
| 序 号 | 设计费用分项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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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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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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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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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设计完成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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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设计完成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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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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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 业 | 执业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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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书)名称 |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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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
结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编辑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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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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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4、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 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④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⑥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⑦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⑧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拒签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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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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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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