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1506002025100901001
招标人: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 招标人名称 |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内蒙古亿正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 K1506002025100901001 | | 招标项目名称 | | 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 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纳 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准自然资 发〔2025〕2925 号) |
| 序 号 | | 标段(包)编号 | | 标段(包)名 称 | | 标段(包)内容 | | 标段(包)分类 | | 标段合 同估 算价(元) | | 建设地 点 | | 工期 (交货 期) | | 评标 办法 |
| 1 | | K150600202510 0901001002 | | 土地整理工 程监理标段 | | 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平 整与清理,清除地表杂 物及障碍物,地块内整 理土方达到填挖平衡 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 工程-监理-其他工程 | | ***. 00 | | 准格尔 旗沙圪 堵镇纳 林村云 家梁社 | | 217 日 历天 | | 综合评 估法 |
| 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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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 质; 2.若已按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申办最新资质,则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且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该通知明确的颁发机构核发的资质 证书,均为有效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必须为本公司注册(投标文件须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扫 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 入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 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 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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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财务要求 |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 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 业】。 (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 下资料: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专业以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资格 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不限专业);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 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 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 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 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 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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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有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证书 及各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投标人 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主体库申请业务,并申请 CA 锁。详见操作手册或咨询:0512-58188511。 |
| 确认方式 |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
| 获取方式 |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 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
| 递交方式 | | 网上递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
| 递交截止时间 | | 2025 年 11 月 0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 开标地点 |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 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开标现场要求 |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 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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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 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 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只对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开标。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本项目监理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 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获 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 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以后者为准。 5、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议投标人尽早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6、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 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7、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保函”形式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 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8、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 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 .cn)发布。 |
| 招标人(章): |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章): | | 内蒙古亿正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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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登录网站页 面,点击“招标公告”栏,查询招标信息,进入项目后可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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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亿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 D 座 4088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编号 | K1506002025100901001 |
| 1.1.5 | 项目名称 | 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 |
| 1.1.6 | 招标项目编号 | K1506002025100901001 |
| 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 |
| 1.1.8 | 标段(包)编号 | K1506002025100901001002 |
| 1.1.9 | 标段(包)名称 | 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标段 |
| 1.1.10 | 建设地点 |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纳林村云家梁社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平整与清理,清除地表杂物及障碍物,地块 内整理土方达到填挖平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计划工期:217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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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6 月 15 日 其他要求:(以施工工期为准,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监 理大纲依据,实际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 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 |
| 1.3.3 | 质量控制目标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若已按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申办最新资质,则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 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且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该通知明确 的颁发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均为有效证书。) 财务要求: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 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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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 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附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公司注册(投标文件须附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 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 描件)。 其他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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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 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专职安全监理人 员须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不限专业);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 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 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 职人员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 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有需要投标人提 供的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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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 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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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相关附 件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凡报价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 立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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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投标文件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款。 (2)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另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 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且签字盖章(亲笔签字、鲜章)齐全的纸质投标文件 5 份和含有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2 份(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 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 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 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 标会议并签到; (2)等待开标; (3)查看投标人; (4)标书解密; (5)标书导入; (6)录入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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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唱标;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一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 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推荐 1-2 名中标 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 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 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的投标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 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 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技 术暗标 编制要 求 | 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 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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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出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 行设置。 2.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2.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 封底)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 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 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 字、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3.特别强调 3.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3.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 技术部分不得超过 500 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的监理大纲,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 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际工程不符的内容(例如: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大纲内 容出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路、等本项目监理不相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 以根据偏离情况对监理大纲各分项评分均做最低分处理或否决投标处理。 |
| 10.2 中 标候选 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 日。 |
| 10.3 解 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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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 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 10.4 投 标文件 的真实 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 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 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 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5 特 别说明 | 1.挂靠企业中标,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投标,承担不依 法投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人员,中标 后不得更换和撤离,所有人员必须到岗。如中标后投标人违反以上规定,招标人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 10.6 投 诉异议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 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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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 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 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 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 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 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 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 11.1 | 电子招标投标 |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MGTF 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并 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 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 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 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 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 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 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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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 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 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1.2 | 特别提醒——电子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 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 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 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 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 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 文件的打印版,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其他 要求见本章 3.7.3 款规定。 |
| 11.3 | 在线解密规定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 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 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处理。 |
| 11.4 | 开标记录表 |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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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无纸化 |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
| 11.6 | 其他说明 | 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 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 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 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
| 11.7 | 不见面开标 | 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 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 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 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 密码。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 间为准。 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 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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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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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1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
的;
(2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
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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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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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给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
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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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
件中附上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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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上述条款所需资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诚信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诚信库中的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加密
4.1.1 投标文件电子版(网上)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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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
4.1.2 电子版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平台最后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条、第 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可以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等待开标;
(3)查看投标人;
(4)标书解密;
(5)标书导入;
(6)录入控制价;
(7)唱标;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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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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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2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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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部 分初步 评审标 准 | 技术文件格式、编 制格式及要求(暗 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款要求。 |
| 2.1.2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 3.7.3、11.2 款要求及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等必须清 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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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若已按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申办最新资质,则须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 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 质;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且以上证 书在有效期内,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该通知明确的颁 发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均为有效证书。)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 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 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附件)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②近年(2022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 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 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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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 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 截图) |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 | 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公司注册(投标文件须附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注册证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 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其他人员要求 |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监 理工程师,专业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 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 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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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书或职称证,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 证书为准,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资格证 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不限专业);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 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 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9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投标截 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 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有需 要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投标人须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
| 2.1.4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控制目标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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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1.投标报价:30 分 2.其他因素:14 分 3.项目管理机构:6 分 3.监理大纲: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 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P)=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
| 2.2.4(1) | 投标报价 得分(30 分) | (1)当 P=0 时,投标报价得基础分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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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其他因素 (14 分) | 企业业绩(14 分) | 近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 为准)每承揽过 1 项(不限规模、不限金额)施工工程监理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4 分(投标 文件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
| 2.2.4(3) | 项目管理 机构 (6 分) | 人员配备(6 分) | 1.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 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2 分,其他不得分(以 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有 1 名同时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4 分(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扫描件)。 |
| 2.2.4(4) | 监理大纲 | 监理 大纲 重点(50 分) | 质量控制 措施(7 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 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
| 投资控制 措施(7 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 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
| 进度控制 措施(7 分) | 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5.6-7 分。 |
| 合同管理(7 分) | 合同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 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
| 安全管理(7 分) | 安全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 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
| 信息管理(7 分) | 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 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
| 工程协调 措施(4 分) | 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3.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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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 控制措施(4 分)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 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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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 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 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 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 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 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 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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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 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D。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
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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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D。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
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40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正本)
工程名称: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 委托人(全称):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监理人(全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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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监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监理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纳林村云家梁社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工程投资额:。
监理内容:。
二、监理范围:。
三、监理的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计划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
五、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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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八、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九、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两 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七条所 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4
签署页
(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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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 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 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 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 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 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 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 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 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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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 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按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 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 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 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 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 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 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 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 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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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 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 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 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 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 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 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 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 变更意见。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 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 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
48
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 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 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 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 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 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 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 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 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 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 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 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 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 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委托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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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 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 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 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 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 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 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 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 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 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 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 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 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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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 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 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 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 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 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 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 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 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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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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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 279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 令);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4、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和第二条的依据进行施工
监理,包括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事项。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的监理
服务。
1、正常服务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审查施工图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4)负责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查,并对其完整性和
准确性负责。
(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仔细详实的做监理日志的记录,完工后交发包人备案。
(7)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①按施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核验其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各
种资格证件;
②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发施工图纸;
③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53
④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
⑤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⑥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及产值;
⑦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制有关记录与报告;
⑧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用,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 求的替代;
⑨参加工程计量,审核承包人的计量、计价申报单;
⑩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证工程的完成;
11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进度;
◆核对承包人的账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
◆保存付款记录;
◆监督承包人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安排与承包人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他有关事物,保存 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他报告并做出答复;
◆在账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 定,假若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 工图纸的基础;
◆督促审查承包人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
◆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
2、其他服务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提供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⑴工程立项相关资料;
⑵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⑶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的合同;
⑷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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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 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二十六条由于监理原因造成本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按国 家相关规定承担其相应责任;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的,同 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 倍
失职是指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或已发现而未予以纠正从而造成工 程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监理报酬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为受 损失部分的相应收费金额=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不超 过总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1 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 合格签字,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应赔偿委 托人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2 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 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1.3 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 工期按监理费用的千分之五赔偿。
2.本工程保修期间,委托人是否委托监理人承担相关服务义务,双方在此约 定。
55
2.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人员。协
助委托人签订本工程的保修合同。
2.2 保修期内,委托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通知监理人,监理人 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后向委托人出具 书面报告。
2.3 总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人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 的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人进行维修。若承包人未按保修合同约定
的时限到场维修,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可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
修费用,报委托人批准。
2.4 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
2.5 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 用的认可及责任方的确认。
2.6 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 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委托人。
2.7 监理人在保修期限结束后,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
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监理支付。
4.其它协议条款:
(1)监理责任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施工保修 期满为止。
(2)监理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3)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等方面的规定向委托人做出廉政承诺,并按其 承诺认真执行。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 设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 7 日 内更换有关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4)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领导分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事 宜。
(5)监理人应统筹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监理 责任。
(6)监理人应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以上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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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报送委托人。
(7)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 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施 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按 有关条例赔偿。
(8)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监理人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 重的,委托人有权给予清退出场,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直至终止合同。
(9)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 均应在一周内报送委托人原件壹份。
(10)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 全监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11)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 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 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 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12)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经纬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和应有先进的信息数字 处理系统(例如: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 质量。
(13)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 位(如地基下沉、管道破裂等)要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 程质量。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监理人保证监理仪器设备按施工进度要求准时进场,并满足工程施工 监理的需要,否则,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由委托人决定违 约金具体金额)。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15)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准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单位明确项目监 理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者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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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基建项目服务中心单位内部制度中明 确监理单位职责的规定。
(17)履约担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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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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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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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封面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监理大纲
61
一、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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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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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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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大写)元(小
写)元的投标总报价,质量要求达到:,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
定完成监理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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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 招标项目名称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专业: 职称: |
| 监理服务期 | |
| 质量控制目标 | |
| 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承诺 | |
| 对专用合同条款有无意见 及其承诺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8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银行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3、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保险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4、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担保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5、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担保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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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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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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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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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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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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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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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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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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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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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 主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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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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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国家注册监理人员 数量 | | 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 |
| 监理员数量 | |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7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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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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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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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79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1)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 师姓名)、(监理工程师专业名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姓名)、(监 理工程师专业名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专业名 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姓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 工程师姓名)中标后不更换、不撤离,所有人员到岗。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2)近年(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0
附件 2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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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82
三、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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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 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工程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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