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BTCLDJSK202521
包头车辆段对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设备明细: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

5T综合检测车AEI车载检测设备


1

5T综合检测车车载数据通信装置


1

车载北斗定位装置


1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技术要求
1.综合检测车车载检测设备需求表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5T综合检测车AEI车载检测设备


1

1

车载控制主机


1

2

检测数据同步装置


1

3

车载AEI性能检测仪


1

4

数据传输天线与防护装置


1

5

电子标签及固定支架


1

6

AEI检测接收天线及固定支架


1

7

场强测量仪


1

5T综合检测车车载数据通信装置


1

1

车载数据通信主机


1

2

通信流量


1

3

车载检测单元间数据通信


1

4

检测车和地面评判系统通信


1

车载北斗定位装置


1

1

北斗定位接收分发机


1

2

定位天线


2

3

定位信号数据电源


1

4

双北斗解析模块


2

5

北斗定位接收机箱体


1

2.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
2.1检测设备功能
本次检测车车载检测装置包含AEI检测功能、车载检测数据实时通信与成绩评判功能。
(1)AEI检测单元由车上设备、车下设备和检测软件模块三大部分组成。车上设备包括主控计算机,车载综合处理装置、无线接收天线、场强检测仪;车下设备包括电子标签、AEI检测接收天线。主控计算机上的AEI检测软件包括标签编程模块、检测主机通讯模块、无线数据接收模块、射频检测数据处理模块、检测数据综合处理模块等。
(2)车载数据通信装置
由车载数据通信主机(含通信板卡与通信流量)、车载检测单元间数据通信、检测车和地面评判系统通信组成;实时传输THDS、AEI以及5T设备的智能跟踪装置检测数据。
(3)车载北斗定位装置
车载北斗定位系统采用国产双芯片(MXT2708A)双模解析;定位精准、响应速度快,支持数据分发输出;响应红外线检测车动态检测要定位求。
2.2检测设备技术指标
本次检测车新增装置采用车号场强监测、数据通信装置、车载北斗定位装置组成的综合检测设备,可检测AEI(智能跟踪装置)及其它5T设备的智能跟踪装置的性能与参数、并把红外线检测数据与智能跟踪装置的检测数据的实时传输与评判以及北斗实时定位与北斗授时。
2.3AEI检测技术标准
①频率测量范围:902MHz~928MHz;(重点检测910 MHz、912 MHz、914 MHz)
②微波射频频率测量误差:±0.05MHz;
③输入信号电平范围:-10dBm~+20dBm;
④输入阻抗:50Ω;
⑤场强检测标准:≥3.5 V/m;新评判平均场强≥12V/m为优秀;
⑥天线作用范围≥2.6m
⑦主机性能AIMB-705G GT710 HDMI/CPU I5-6500 3.2G处理器/8G DDR4*2内存/500GSSD。
2.4车载数据通信装置检测技术标准
①主机性能CPU:2 颗英特尔至强金牌 5120 处理器,主频≥2.2GHz,≥16 核,内存:≥64GB DDR4-3200 RDIMM,硬盘:1T SSD,5G专用通信板卡,RS232串口 6口,正版windows 11。
②车载检测数据(红外与车号)下发传输延时≤1分钟;
③检测数据评判上传传输延时≤3分钟;
④评判数据存储时间≥2年;
⑤专用APN加密安全通道;
2.5车载北斗定位装置技术标准
①北斗定位信号数据分发板机:
通道:并行 32 通道
频率:B11561士2.046MHZ
跟踪灵敏度:-160dBm;捕获灵敏度:-145dBm
冷启动:<32 秒,热启动:≤1秒,重捕获:≤1秒
自主定位精度:2.5米;伪距差分精度:0.5米+1ppm
速度精度:0.1m/s,时间精度:luS
②北斗定位天线:
增益:51±2dB
噪声系数 ≤2.5dB
输入驻波S11 ≤2.0dR
输出驻波S22 ≤2.0dR
③定位信号数据电源:
频率:BI 1561MHz
电压驻波比(VSWR)<2:1
工作电流≤100mA,直流供电电压:3--5V
④北斗定位解析模块:
更新率:1Hz,数据结构:8-N-1
数据格式:NMEA-0183 V4.0
差分输入:RTCM2.4 RTCN3.X
波特率:4800-115200(可设置)
速度:<515m/s;高 度:<18000m;加速度:<4g。
⑤北斗定位接收机箱体:
采用静电处理,合理化布局,
工作温度:-40℃~+80℃,存储温度:-50℃~+80℃
3.检测设备性能
3.1 AEI检测设备性能
①自动对AEI设备的射频性能、标签解析状态(射频频率和有效场强辐射范围)进行检测;
②对运行线路上安装的AEI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在线实时检测,并把AEI设备射频性能的关键参数,自动或手动匹配至THDS检测报文里。
③AEI检测结果会同红外数据报文通过车载通信装置传输至5T综合检测车数据评判平台展示。
3.6车载数据通信装置设备性能
①THDS与AEI车号(智能跟踪装置)检测数据双向传输(4G站车通道),将THDS检测数据与AEI车号检测数据(智能跟踪装置)经过定义编码后通过安全可靠的4G站车通道进行传输,再在收发端按照自定义协议格式进行报文解析;
②实现检测车和地面双向数据传输状态监测与加密,并实时自动成绩评判。
3.7车载北斗定位装置设备性能
①车载THDS和AEI检测软件实施解析北斗定位信息;
②北斗定位装置实时授时于车载检测系统;用于检测车新评判标准的评判。
4.配套、兼容等要求
4.1中标人承担整个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集中控制接口对接、安装与调试的所有责任。
4.2中标人必须提交最终设计图纸,以及技术方案供买方确认。
4.3明确5T综合检测车的使用环境及条件;
(1)海拔高度:≤2000m。
(2)使用环境温度:-25℃~45℃,设备在交变湿热环境下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要求;检测装置在低温存放后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要求。
(3)应能承受使用时的冲击和振动而无损坏或失效。
(4)相对湿度:月平均值不大于95%。
(5)全天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6)实施集中控制、集中测量和集中显示。
(7)实时监测检测设备的状态与数据传输的状态。
(8)数据传输通道加密安全防护;
(9)适应检测车提供的电源要求(~220V 50Hz)。
(10)最高检测速度:160km/h。
5. 生产能力要求
5.1 安装、调试和验收
安装:意为卖方安装人员和服务工程人员,将质检合格的整套设备或一个系统安装起来。
调试:即在它们的额定负载下测试设备,检查其是否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
验收:即为该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后买方正式接收。
5.2 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5.3质保期应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对由于设计或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进一步对此负责。专用合同条款对质保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4中标人质保期内提供项目相关质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热线电话服务( 7 × 24 小时), 12小时内完成故障诊断分析;
(2)提供现场维修及故障部件更换,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提供最新版本软件升级服务,包括固件和管理软件。
6.安装及技术服务
6.1 中标人应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中标人服务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与任务如下:
(1)给招标人安装人员提供完整的技术指导。
(2)指导招标人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和性能测试。
(3)项目现场培训招标人人员至熟练操作。
(4)设备安装和相关设备投入使用后提供现场运行技术支持。
(5)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6.2产品安装时使用的所有工具、产品、系统安装过程中所需各类耗材均由中标人提供。
6.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安装规范等要求进行产品安装和产品标识。
6.4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安装方案,说明产品安装、系统布线、接口连接等方面的关键事项及关键技术。
6.5中标人须提供产品详细安装方案,相应的技术服务、材料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与检测所进行技术对接,并出具详细安装方案,应安装在昆明局综合检测车并满足尺寸限制要求,安装后符合机车车辆安全运行的要求。
(2)安装在车辆外部的检测设备不应超出GB 146.1规定的机车车辆限界。
(3)检测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营。
(4)系统的所有机械部分和机箱设计应便于测试和维护,并具备有效的散热、防潮和防尘措施。
(5)机械悬挂装置设计应满足铁道车辆规范。
(6)车内布线应满足《铁道客车配线布线规则》要求。
(7)系统的机箱应能安装于标准19英寸机柜中,同时便于调试和维修;内部走线整齐规范,采用多种颜色线缆便于区分;接口标识清晰,接口定义清楚。
(8)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6.6安装前,应由中标人的技术服务人员给予招标人安装人员提供合同材料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材料安装及相关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招标人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中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或补偿损失部分。
6.7中标人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例如:专用测试仪、测量仪和机械工具。
6.8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6.9 对于安装指导、测试运转、性能测试、试运转和验收,包括招标人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中标人需免费提供。
6.10中标人应提供用于招标人自行培训人员需要使用的相关培训材料。
6.11 设备第一次在招标人组装、相关设备试运转时中标人必须派技术服务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因技术服务工程师未按时到达组装现场导致材料安装错误或相关设备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延误时间按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6.12中标人应提供使用过程中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6.13标准
(1)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EN 6052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TB/T1759 铁道客车配线布线规则。
类似或高于上述标准的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其它目前使用的国家标准。
(2)若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目前使用的企业标准高于上述标准,同样适用。
(3)上述标准均应为投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
(4)在招标及工程实施阶段,若国家或铁道行业颁布新的技术标准,且本项目必须执行新标准时,卖方应承诺按新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后实施。
(5)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要求在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可立即投入使用。包括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设备运输(含货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既有设备拆除、搬迁、基础制作等。
7.其它技术要求
7.1中标人按规定给招标人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各种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备件手册,随设备发货或日后提供的目录、图纸、图解说明或电路图必须是清晰易解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须通俗易懂。备件手册必须将每一部件细化到所有零件,所有零部件必须有统一的采购号或件号等唯一标识号,以便于招标人维护和采购备件。所有外协件的件号必须提供制造商原始件号。
7.2中标人按规定给招标人提供2份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副本。其中两份副本包括1份U盘文件将在设备发货前的14天,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招标人,其它4份所要求的成套技术文件和图纸将随合同中设备一起发货,招标人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7.3中标人有义务对该设备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换代。
7.4技术资料与设备同属合同供货范围,如不能按照上述条款交货,将按照推迟合同交货期执行。
7.5中标人所有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符合招标人档案管理要求。
四、质量性能:
1.生产单位应具有经国铁集团批准、有效、现行的产品图样和资料。所有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标准、基本检修工艺、所用材料,除另有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家标准(GB)、铁路行业标准(TB)、相关行业标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电报要求。
2.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经过国铁集团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资质的定型产品。
3.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具备验收合格证或竣工移交记录。
4.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完全达到“技术指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设备质量保证期按照《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进行质保,未涉及内容质保期30个月(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始,3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五、相关要求
1.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
2.由包头车辆段对产品按“技术要求”内容验收。
3.报价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报价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向甲方负责。
4.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须不含税。
六、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1项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4.报价时间至截止2025年11月21日17:00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752788930@qq.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5.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 ***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具备生产资质条件的设备厂家。
7.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2025年11月14日


包头车辆段报价表

报价单号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2026年11月10日

供 货 方

需 货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邮编


邮编

014014

联系部门


电话


联系部门

技术科

电话

04722231335

联系人


传真


联系人

***

传真

同上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到站单价(不含税)

合计金额(不含税)

售后服务及承诺

是否现货

供货期

1


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升级改造

5T综合检测车AEI车载检测设备


1



按照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5T综合检测车车载数据通信装置


1



按照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车载北斗定位装置


1



按照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报价人:





询价人:

***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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