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 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
尚城、馨风雅居)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B1504012025112001001001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3 第六章图纸 ...........................................7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B1504012025112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已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4】12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2.2标段名称: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中天 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
2.4项目计划投资额:1635.585907万元
2.5建设概况: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包含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以及硬 化工程、绿化工程的拆除与新建,其中给水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N200,污水工程的最大管径为 DN400,雨水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N500,燃气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e160。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以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 准)。
2.7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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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 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均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曾承担的 建设项目已具有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则 视为未在该项目中任职),投
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 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6)。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30分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
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点击手册下载,下载投标人使
用手册。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09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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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 效。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电话:0476-844932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郭旺
电话:0476-84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金日怡景北门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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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金日怡景北门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 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
| 1.1.5 | 标段名称 | 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 工程施工(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
| 1.1.6 | 建设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以财政评审 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如下要 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如投标单位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 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 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且满足如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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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未 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式附3; (2)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证; (3)施工员1人:提供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4)质量员1人:提供质量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5)安全员:1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或者同时配备1名 机械类专职安全员和1名土建类专职安全员。 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提供Cl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土建类专职安全员提供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综合类安全员提供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可以代替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使用。C类(未分类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视同为土建类(即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人员证件电子化管理的,涉及现 场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 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均未在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曾承担的建设项目已具有五方主 体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则视为未在该项目中任 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经查实承诺内容 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投标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 保缴纳信息。 注: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如投 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 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 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 场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②如投 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加盖社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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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3.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如下要 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①施工前应合理划分施工区域,明确施工区域先后顺序,保 证先施工区域彻底完工交付后进行下一个区域施工;施工期 间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生活等不受影响。(格式见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二)”)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合理再利用,其余建 筑垃圾在清运前应合理堆放覆盖严密,不得影响小区内部环 境。在清运的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不得滴、撒、漏或夹带建筑垃圾污染路 面,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二)”)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 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 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 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 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总则1.4.2。 |
| 1.5 | 投标人费用 |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 正 文之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 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 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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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 认为投标人已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 时查看,否则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 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电 子保函;(3)纸质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平台指定账户,开标会现场项目联系人按程序在电子交易 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需 注意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入 库的基本情况所留的信息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验证。重新招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帐号,请投 标人核对帐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详见系统 生成的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人按要求自行选择并递交。如因 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未完成,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方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 备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 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 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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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 描件)。 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 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 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 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 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 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 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 求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 行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 可只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 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不对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 成员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出强制性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涉及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处无需签字盖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 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和纸质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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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地点: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综合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合同前由中 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 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 (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须出 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 则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 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 办理相关手续。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详见评标办法 |
| 10.2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07元 |
| 10.3“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 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 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6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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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8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 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9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
| 10.10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人社部发【2021】65号)、(国治欠办函【2021】142号)、(内 建市函【2022】87号)文件及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 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2)按照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 良行为处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①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是指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造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机关评审,总造价 核减率在15%(含15%)以上的行为。根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 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指核减率在15%—30%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指核减率在30%(含30%) 以上的行为。 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已经处理的施工企业载入松山区工 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施正企业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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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对发生1次及以上高估冒算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三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高估冒算一般不良行 为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自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禁止其参 加松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其他方式承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建设单位按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机关评审核减总造 价金额的5%扣减审定的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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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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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其他:
(14)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
有效期内;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以及前附表要求费用。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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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日前,登录“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
清期内澄清。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3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澄清内容通
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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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澄清,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
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
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 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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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不再另
行结算。
3.2.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且不
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及中标
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
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中
标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交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后,系统将自动提交退还
申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按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于相应位置。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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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 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 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在指 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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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
(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
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
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
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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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3中标通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查证预中标人的现场人员证件 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预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告知 监管部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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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按本章7.1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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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入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 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9.5.1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章第7.2款内容有异议的,按给定的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 要求提出,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后附,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5.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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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 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回复
不满意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的,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
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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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需提供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自行下载,如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
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无纸化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需递交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 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 CA 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投标人可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状 态 办 理 入 库 注 相 关 问 题 技 术 支 持 : QQ : 15685710 , 电 话 : 0512-58188511、0476-8288829、0471-5332612。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4)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
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
5)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填写的 账号是否一致);
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7)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内容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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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
邮箱: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 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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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4 | 电子系统自动 清标 | 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如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无效标第 B1.1 项,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
| 3.2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 | 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编写,其投标将会被 否决,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①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②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 护色出现。 ③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空白页、彩页和 图片(包括彩色图片和黑白图片)。 ④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编制页码。 |
| 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 1 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如为联 合体投 标,各方 均需提 供)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带有二 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 承诺书 |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情形且满足“9.2 对投标 人的纪律要求”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 (一)”。 |
| 企业资质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其他要求的规定,格式 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二)”。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规 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函中填写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填写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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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 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投标总价 | 不大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2.2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 技术标 30 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25 分,技术标明标 5 分;投标报价 55 分; 业绩荣誉 15 分; |
| 2.3.1 | 施工组织 设计 (25 分) | ①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编制 水平较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合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 性与完整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具有针对性方 案,措施得力、经济、安全、可行。(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 完整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③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可行。有针对本工 程的通病治理措施。(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④安全文明措施。针对项目实际具有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 全,预案可行。(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⑤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 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 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⑥冬季、雨季施工方案措施得当。(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评审,得 0.5-2.0 分)。 | 0~2 分 |
| ⑦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 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 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⑧资源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等计划合理,与进 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评审,得 1.0-3.0 分)。 | 0~3 分 |
| ⑨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健全。(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评审,得0.5-2.0分)。 |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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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不对评分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在招标文 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 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 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施工组织设计页码应控制在 5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 出 5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
| 技术标明 标(5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符合要求,得5分。 |
| 2.3.2 | 投标报价(55 分) |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②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③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④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⑤当 11≤n<1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依次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 报价,有效报价得基础分 54 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 1%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每上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 业绩荣誉(15分)(如联合 体投标,任何一方 提供的荣 誉或业绩 均予以认 可 ) | (1)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先进(或优秀)施工企业”奖励荣誉得分(同一奖励内容 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 A、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1分; B、地(市)级奖励得0.5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2)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质量管理先进(或优秀)企业”奖励荣誉得分(同一奖励 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 A、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1分; B、地(市)级奖励得0.5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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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安全生产优秀(或先进)企业”奖励荣誉得分(同一奖励 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 A、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1分; B、地(市)级奖励得0.5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获得“优秀建造师”或“优秀项目经理”荣誉得 分(具有多个荣誉不累计加分只计一个最高分): A、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1分; B、地(市)级奖励得0.5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5)投标人近三年获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荣誉(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 只计一个最高分): A、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1分; B、地(市)级奖励得0.5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6)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施工 过的市政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合同(所附合同中 须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 |
备注:
(1)荣誉的颁奖部门是指:
①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
②由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协会(包括其分会):如市政工程协会及 其分会、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其分会或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认 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如颁奖部门为协会,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
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颁奖部门为协会分会的,提供该分会或所属协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辩,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 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中标后如经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资格或加分业绩证明材料取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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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5)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 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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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
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方案部分、业绩、荣誉及其他部
分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
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2.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 业绩荣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正;
(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
32
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
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1.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3.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 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内容包括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
性审查、其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评标委
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
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1.4.2 评标委员会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并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清标结果属于 无效标中 B1.1,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3.2 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方案进行评审,如 发现未按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要求编写,将按无效标第 B1.4 要求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通 过评审的方案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1 要求进行详细打分。
3.3 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按无效标第 B1.2 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3.5 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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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不按评标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无效标第 B1.3 要求否决其投标。
3.3.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标第 B1.5 要求
否决其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在初步评审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 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 A。
3.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分值为 B。
3.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荣誉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业绩荣誉的评分分值为 C。
3.4.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5 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阶段打分按人次汇总后,得到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对 象的最终打分,直接计算平均得分,得到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 (Ai+Bi+Ci)>/n【i 取值范围从 1→n,其中 n 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3.4.6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
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
34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所需相关内容。(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 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应列入评标报告内容。
3.5 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出现的畸高、畸 低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 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3.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入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 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 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35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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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1.1 工程项目电子清标不符合要求。(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审查、其他项目 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
B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要求。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详细
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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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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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3.最终竣工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部门确定的结算评审价格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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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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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件、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图
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补充协议或纪要、现场签证文件、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文件、造价
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等经甲方、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需要的主管部门审批的专项
施工方案。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3工期: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
应的规范、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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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针对本施工项目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43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监理单位总监(电话:)。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道路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 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条款1.11.4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具体调整方法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44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5天具备 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并提供地下设施资料。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质检站和甲方公司档案室归档要求整理有关施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三套,电子版(PDF)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3.1执行。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低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45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
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扣违约金10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项
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且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
对已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 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
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
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次漏岗,每次扣违约金5000元。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允许分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汇款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46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没有异议的,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
行。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合格。
5.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施工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6.1.5文明施工
7.1施工组织设计执行通用条款6.1.5。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6。
7.工期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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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要
求。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
理人提交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7天
内完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7天
内完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4.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 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1.2条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顺延工期。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日
期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5000元。因承包人原因,超过60天以上未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未支付的工程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款的10% 7.5.3因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条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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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连续三
天以上暴雨、暴雪(包括三天)。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监理人
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监理用房)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1。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最终施工图预算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
(2)最终施工图预算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厅2017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进行组价,
重新确定工程量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重新组价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时按投标
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计算。
(4)因发包人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及本合同规定应调整的相关内容引起工程量变化部分的
49
措施费给予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暂估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1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2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确认价格,不参与下浮。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
11.价格调整(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执行。(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
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
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50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期内,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规费及税金等因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造价部门
颁发的政策性调整内容给予调整。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和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 专用条款10.4.1。
11.4经济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的签证据实调整。
11.5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专用条款10.4.1。综上所述,合同调整价格为11.1款-11.5款调整部分之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11中约定的予以调整部分的以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 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2.3预付款保函的释放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现行规范。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0日前。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51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送报已完成工程量。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报送工程量的同时附具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支付申请后14天内完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
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2.4.6第3条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 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13.2.5条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保护、保管有关工程各项费用。
52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2.5执行。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3.3.1执行。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执行。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7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注:最终竣工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部门确定的结算评审价格为准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后9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签字确认后9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质量争议,缺陷责任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收到最终结算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单60天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期限为准。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53
15.3.1扣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额度
扣留质量保证金额度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无;
(2)3%的合同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之内到
达,并立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
质保金中扣除。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价款并支付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54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1条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及给发包
人带来的声誉、经济处罚等方面的损失亦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因违约造成损失
总额30%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上情况的(通用条款16.2.1)情形,发包
人有权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55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养护
21.1关于竣工后养护问题另行约定。
22.主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
承包人必须按照或超出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时进场进行施工,并且必
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3.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内建工(2018)370号、(2018)738号,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
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24.主要材料采购前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25.按照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 行为处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术不良行为,是指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违反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造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或
财政机关评审,总造价核减率在15%(含15%)以上的行为。根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指核减率在15%—30%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指 核减率在30%(含30%)以上的行为。
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已经处理的施工企业载入松山
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施正企业信用档案。
③对发生1次及以上高估冒算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三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高估冒算一般不 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自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禁止
其参加松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其他方式承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建设单位按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机关评审核减
总造价金额的5%扣减审定的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款。
56
2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7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无)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无)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无)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58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 程名称 | 建设规 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形式 | 层数 | 生产 能力 | 设备安 装内容 | 合同价 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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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 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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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1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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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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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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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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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履约担保(无)
附件 9 :预付款担保(无)
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无)
65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 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
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清单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如有按电子上
传工程量清单执行。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7依据财政评审出具的评审报告。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的通知、补充和修改
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67
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4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 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 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 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 务费。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 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 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 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 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 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
68
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
,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 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 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和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计入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 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 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 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 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
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 式自主报价。
2.9规费和税金必须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69
得低于工程成本。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
合实力。
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 修补缺陷以
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无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
等的明细清单。
3.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
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
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
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用。
70
3.1.7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8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等。
3.1.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10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 或全部的定义。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 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 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 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 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 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 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 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71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 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 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 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 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 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 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 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 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 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72
4、工程计价表格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73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01
详细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上传文档
74
第六章图纸
以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7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技术资料和规程
7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1)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在制 作投标文件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2)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以给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 件,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仅作参考。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给出固定
投标文件格式的,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3)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划分的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致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模块的,统一上传至“封面”
模块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的内容建立目录,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投标人可上传写有“招标文件未对此项做要求”字样的A4纸幅扫描件。
77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8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7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日历天内竣
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元
材料暂估价:元
(如无某项,以“/”标识。)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如果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经查实以上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
,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
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6.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0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承诺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3.2.1 | 姓名: | | |
| 2 | 缺陷责任期 | 15.2 | 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按工程质量 保修书约定期限 为准 | |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每超过一天扣除 5000元 |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不超过合同款的 10% | | |
| 5 | 质量标准 | 5.1 | 合格 | | |
| 6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5.3.1 | 3%的合同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承诺内容可以符合或优于约定内容)。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年月日
82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机打均可)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83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方名称)、(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 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 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法律 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利;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及界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详细填写,如XX企业承担不低于本项目40%的 工作内容。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 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付款协议:。
5.补充条款:。
牵头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成员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
年月日
84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说明: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保证金,
附:银行出具的记账凭证或电子回单、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 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 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记账凭证或电子回单能清晰易辨认,如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 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以电子保函方式递交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电子保函子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 保函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 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 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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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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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款列明的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 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分标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需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二)以下编制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款列明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 审,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款未列明条件,一律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
1.上传电子版纸张为普通 A4 纸。
2.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放封面及目录。
3.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外一级标题视为文字标题,其他内容视 为正文,一级标题统一使用小 3 号黑体字,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 体字,字号不限;
4.附表标题统一使用小三号黑体字,附表其余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5.①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六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竖向”编制;
②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横向”编制。
6.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的项次一一对应列为一级标题,编写本项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以免漏项。
7.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 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施工组织设计页码应控制在 5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 出 5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8.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作为施工合同签订和履约的重要参考,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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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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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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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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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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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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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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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养老 保险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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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 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 人的
承诺书。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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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施 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所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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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无在建承诺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 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我 公司中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 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如果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且已变更,须提供在建项目所在地建设 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但由于身体原因离岗,在原工程项目未履行竣工备案手续 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若已履行竣工备案手续,将相关部门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于本 承诺书后。
2.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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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员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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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材料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任一情形、满足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 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 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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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二)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在本项目施工前合理划分施工区域,明确施工区域先后顺序,保证先施工区域彻底完工交 付后进行下一个区域施工;施工期间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生活等不受影响。
2.保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合理再利用,其余建筑垃圾在清运前应合理堆放覆 盖严密,绝不影响小区内部环境。在清运的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定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
,外观整洁,不滴、撒、漏或夹带建筑垃圾污染路面,不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不随意排
放和倾倒。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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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投标人获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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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文件名称及文号 | 颁奖单位 | 获奖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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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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