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 13 个小区地下 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中天御园、玉龙壹
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B1504012025112001001002
建设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监理规范.......................................55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七章图纸和资料.....................................5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4 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 13 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B1504012025112001001002
1.招标条件
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 府尚城、馨风雅居)已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4】1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 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2.2标段名称: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
2.4招标限额:19.627031万元
2.5建设规模: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 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包含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以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的拆除与新建,其中给水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N200,污水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N400,雨水工 程的最大管径为DN500,燃气工程的最大管径为de160。
2.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2.7招标范围:2024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13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 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 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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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 有 意 参 与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 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6)。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30分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
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
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点击手册下载,下载投标人使用
手册。
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电话:0476-844932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郭旺
电话:0476-84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金日怡景北门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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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金日怡景北门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2024 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 13 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
| 1.1.5 | 标段名称 | 2024 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 13 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 监理(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 |
| 1.1.6 | 建设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2024 年赤峰市松山区华睿园等 13 个小区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中天御园、玉龙壹号院、华府尚城、馨风雅居)施工全过程监理。 |
| 1.3.2 | 计划监理服务期 | 30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如下要求):投 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如下要求):(1)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 (2)市政专业监理人员1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市政专业注册执业 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3)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1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4)电气专业监理人员1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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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监理工程 师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5)专职安全监理人员1名,提供以上所有证书中任一证书即可,但 专业应为市政专业、电气专业和给排水其中之一。 注: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全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月1 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 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12333网页可查 询截图或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 采用网页截图方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 2 家(含牵头人,最多 2 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提供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 中投标; (6)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 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 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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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分包 | 本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 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回复,下载后系统默认为投 标人已收到。 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否则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 3.2.4 | 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 价(最高限价) | ***.31 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元) ☑不要求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1.属于政府投资且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 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保证金信用承诺 函” |
| 3.6.3 | 是否采用“技术暗标” | 是,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编制要 求进行编制。 |
| 3.6.4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 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 中委托代理人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理人名字即 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 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方 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 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不对 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成员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 出强制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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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 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按招标 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
| 3.6.6 | 投标文件装订 | 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否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 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 招标人不予接收。 |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 加开标会议。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综合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2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 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在汇 款附言中写明工程名称,并须到招标人财务室换取履约担保金收据。 (2)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向招标人递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见 索即付、不可撤销、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 |
| 9.5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 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投标人代表出席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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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会 | 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 节。 |
| 10.4 | 同类工程 | 详见评分办法 |
| 10.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 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 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 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 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 标人”进行理解。 |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补充说明 |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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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代建人: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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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前附表要求费用。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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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0 日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
在澄清期内澄清。
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 3 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澄清内容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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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规范;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和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
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
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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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异议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
议。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5)项目管理人员;
(6)企业资料;
(7)投标企业荣誉及业绩;
(8)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监理大纲(暗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
用。
3.2.2 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费用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
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自主报价。
3.2.3 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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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项目监理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必须小于最高限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或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 费报价表”的汇总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中标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交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后,系统将自动提交
退还申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
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3.5 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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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按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于相应位置。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6.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大纲”按应满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3.6.4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只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附以 U 盘为介质的与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 PDF 版电子文档 1 份。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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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
程中随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从投标单位退休不足 5 年,投标人单位股东;在投标单位兼职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评标的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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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 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平均得分后,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 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 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人员证 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 材料的现象,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 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因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 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计入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同 时对应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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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
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按本章 7.1 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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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
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
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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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 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 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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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
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 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
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
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需提供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自 行下载,如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
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无纸化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需递交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 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 CA 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可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的
提 交 状 态 办 理 入 库 注 相 关 问 题 技 术 支 持 : QQ : 15685710 , 电 话 : 0512-58188511 、0476-8288829、0471-5332612。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
4)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入相
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
5)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填写的账号 是否一致);
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7)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内容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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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
邮箱: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本 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人亲笔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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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4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认定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 结果为准,如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 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
| 2.1.5 | 监理大纲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监理大纲,如发现未按“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 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 |
| 3.1.1 | 资格 评审 | 企业资格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
| 承诺书 |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情形且满足“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
| 项目总监资格 | 项目总监 1 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全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 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12333 网页可查询截图或企业所在地养 老保险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采用网页截图 方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如为联合 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
| 其他监理人员配备 | 市政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市政专业 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相 应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格 培训证书。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 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相 应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格 培训证书。(3)电气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 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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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相应专业监理从业资 格培训证书。 (4)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上所有证书中任一证书 即可,但专业应为市政专业、电气专业和给排水其中之一。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全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 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加盖 单位公章的 12333 网页可查询截图或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 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采用网页截图方式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规定。 |
| 3.1.2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价格 | 小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项监理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 |
| 3.2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暗标(监理大纲)50 分;投标报价 35 分; 业绩荣誉:15 分; |
| 3.2.1 | 技 术 暗 标( 监 理 大 纲 )50 分 | 监理大纲内 容(8分) | 监理大纲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无明显错漏(监理大纲无明显错漏 即得基础分2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 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8分。) |
| 工程质量控 制措施(7分) | 质量总目标及目标分解合理,实现目标的措施得当,合理可行,提出 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点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旁站监理方案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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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 可加至7分。) |
| 工程进度控 制措施(7分) | 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工程进度控制要 点分析合理,控制对策得当(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7分。) |
| 投资控制措 施(7分) | 投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全面,投资控制方法及措 施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1分。评委根据内 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7 分。) |
|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7分) | 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工程制度合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明确、任务分 解合理;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能有针对性地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 分析,并有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发生措施(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 内容即得基础分1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 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7分。) |
| 合同管理(7 分) | 合同管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控制措施合理,合同履行纠纷预防和 协调方案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1分。评 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 加至7分。) |
| 工程监理的 重点、难点(7分) | 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有明确分析,对监理的重点、难点有明确的 处理方法和监理实施意见(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7分。) |
| 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不对评分进行修正。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部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 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 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应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理大纲,以简单明了、符合需要为宜,监理大纲页码应控 制在500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500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
| 3.2.2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计 算 |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②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③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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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分) | ④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⑤当 11≤n<1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依次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报价得 基础分 34 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 准价相比较每下浮 1%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 入) |
| 3.2.3 | 业 绩 荣誉 (15 分) | (1)投标人上三年度获得先进企业类荣誉加分(包括获得:先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类 或优秀监理企业类荣誉),同一奖项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A、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 B、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同时提供,则 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上三年度所监理项目获得“市政工程质量奖或安全文明管理 奖”的荣誉(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1 分) A、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 B、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和获奖工程的监理合同的原件扫描件;② 获奖文件的获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合同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如获奖证书和 获奖文件同时提供,则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上三年度获得“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荣誉(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取一个最高分)(1 分) A、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 B、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中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如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提供,则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
26
| |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不符合或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须 附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
| (5)投标人上三年度监理过的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二项齐全 该项业绩得分,缺一项该项业绩不得分,业绩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章日期为准,每提 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
注:(1)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励荣誉是由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市政工程协会及其分会、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或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建设监理协会授
予企业及个人的奖励荣誉。
(2)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材 料原件的扫描件。
(3)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上一年度指 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27
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赤建发建市字【2024】12 号文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的通知》,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投标人资信业绩的顺序,将得分逐一比
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监理大纲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正;
(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
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1.3 熟悉文件资料
2.1.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
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
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28
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2.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 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 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 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 卷)。
2.1.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 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 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 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 标委员会开启。
2.1.4.4 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系统清标结果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电子清标结果属 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2.1.5 监理大纲评审
因本项目设为暗标评审,所有通过电子清标的投标企业,评标委员会需将监理大纲(暗标) 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大纲编制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如发现未按编制要求编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 再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其监理大纲会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第 3.2.1 要求进行打分后得到的 A 值汇入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初 步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3.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业绩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1.1 项、第 3.1.2 项、第 3.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
过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4.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3.2.1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暗标(监理大纲)进行统计和偏差分析,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3.2.2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3.2.3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荣誉计算出得分 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0
4.2.4 投标人得分=A+B+C。
4.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直接计算算术平
均值。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5.1 定标原则:择优
5.2 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鉴于现行评审程序,
对于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荣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如无法区分加
分部分和未加分部分业绩荣誉,则所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荣
誉。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公示的业绩或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或荣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4)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现场
人员证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现象,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
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32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补充条款
……
33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
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电子清标过程发生任何一项内容的(例如不同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机器码或 ID 码一致的)。
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
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在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
B1.7监理大纲暗标部分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B1.8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否决投标条款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详细原
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5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36
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 24 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7
第一节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
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38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9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
40
驻现场,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
有)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否则,将导致监理人违约。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并常驻现场。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
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
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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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
2.8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如果非监
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2.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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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的违约包括下列情形:
(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与相关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 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 目监理规范》(如有)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5)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的违 约包括下列情形:
(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与相
关服务费总额。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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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44
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 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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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46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7
第二节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 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7.图纸;8.补充协议或
纪要。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
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
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投入监理人员数量:。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
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
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
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
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8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
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调换,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人员视为违约,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按照招标人要求。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间和方式为:具体方法双方协商。
2.8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30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2.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退还。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00% 。
4.1.1(5)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无。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 ,汇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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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监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
院裁决
8. 其他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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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第一条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
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51
52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 其他人员 |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 | 办公用房 | | | |
| 2 | 生活用房 | | | |
| 3 | 试验用房 | | | |
| 4 | 样品用房 |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1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4 |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 5 |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 | 其他文件 |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 | 通讯设备 | | | |
| 2 | 办公设备 | | | |
| 3 | 交通工具 | | | |
| 4 |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
53
54
第五章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
理规范》(如有),监理规范为本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55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标准
1.1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执行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 方规程,下同)。
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如有修改或新颁,除 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采用由委托人决定,
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按委托人决定执行。
1.3 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
2.其他要求:另行约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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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图纸和资料
无
5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1)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在 制作投标文件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2)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以给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 件,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仅作参考。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给出固定投标
文件格式的,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3)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划分的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 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模块的,统一上传至“封面”模 块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的内容建立目录,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投标人可上传写有“招标文件未对此项做要求”字样的A4纸幅扫描件。
58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五、项目管理人员
六、企业资料
七、投标人业绩及荣誉
八、其他材料
九、监理大纲(为暗标)
60
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标段名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与相关任务。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2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事项 | 合同 条款 | 数据 |
| 1 | 投入监理人员数量 | 2.3.1 | ______人 |
| 2 | 监理服务期 | 2.8 | 30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
|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 | 自竣工之日起 24 个月 |
| 3 | 监理人的赔偿限额 | 4.1.1 | 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00%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对本表各项内容进行扩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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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4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可机打)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5
三、投标保证金 如不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 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小于最高限价 2%)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66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标段名称 | |
| 投标人 | |
| 监理取费最高限 价(招标控制价) | |
| 监理服务费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7
五、项目管理人员
(一)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标段名称)
| 序 号 | 监理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监理工程师证书 | 身份证号 码 | 注册执 业单位 |
| 证书名称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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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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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标段名称)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
| 监理资质 | | 证书编号 | |
| 本工程拟出任职 务 | 总监理工程师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 |
| 担任职务 | |
|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 |
| 奖惩情况 | |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表后附身份证、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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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投入的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标段名称)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
| 监理资质 | | 证书编号 | |
| 本工程拟出任职 务 |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 |
| 担任职务 | |
|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 |
| 奖惩情况 | |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表后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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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入的监理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
(标段名称)
| 仪器、设备及办 公设施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 功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 寿命(年) | 已使用 年限(年) |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 试验 检测 仪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公 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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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员工 总人数(人) | | 其 中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工程师(人)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员(人)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经营范围 |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
备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的企 业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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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 1.4.3 情形且满足“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情形。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 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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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表
备注:1.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
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
类推。
2.本表后所附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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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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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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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理大纲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
要点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工程质量控制;
6. 工程造价控制;
7. 工程进度控制;
8. 合同与信息管理;
9. 组织协调;
10.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工程监理重点、难点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若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监理大纲的编制应按附
件一“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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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电子版)
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 A4 纸。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护色出现。
3.电子上传监理大纲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监理大纲禁止放封面及目录。4.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外,章标题视为文字标题,其他内容视为正 文,标题统一使用小 3 号黑体字,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
体字,字号不限。
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隔页、
彩页和彩色图形等现象。
6.监理大纲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
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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