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40120251125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布日期:2025-11-27

【招标公告】B1504012025112501001002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赤峰市 采购单位 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 造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1504012025112501001002 招标人: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监理规范.......................................................................................................................................................61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2 第七章图纸和资料...................................................................................................................................................6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4 目录.......................................................................................................................................................................6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8 四、投标保证金...............................................................................................................................................71 五、监理服务费报价表...................................................................................................................................72 六、项目管理人员...........................................................................................................................................73 七、企业资料...................................................................................................................................................77 八、其他材料...................................................................................................................................................80 九、监理大纲...................................................................................................................................................82 第一章招标公告 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012025112501001002 1、招标条件 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已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 2409-150402-04-02-775035 备案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 2.2 标段名称: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2.3 建设地点:赤峰市中心城区; 2.4 本标段招标额:***.00 元 2.5 本次工程内容:改建一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长度为 306 米,管径范围为 DN200-DN700×2,阀门井 4 座,排泥井 2 座,改建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长度为 595 米,管径范围 DN200-DN700×2,阀门井 4 座,排泥井 2 座,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接口形式为自锚式,具体工程量 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2.6 招标范围:全过程施工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365 日历天(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全过程监理)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 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 书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按无效标处理。 1 4、招标文件获取的条件、时间及地点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 .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476-8288829、0512-58188511)。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 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 5.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 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 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 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76-8288829、0471-5332612、0512-58188511)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 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内 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index.html 上 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中段 2 联系人:*** 电话:*** 监督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联系人:王金男 电话:0476-5898688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 36 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 C 座 联系人:董航 电话:0476-82888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 A 座 3 区 65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赤峰市宏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赤峰红山区火花路中段供水大厦北侧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金帝商务大厦 A 座三区六楼 A65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项目名称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
1.1.5标段名称赤峰市一、二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1.1.6建设地点赤峰市中心城区
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改建一水厂输水管线穿越锡伯河管线长度为 306 米,管径范围为 DN200-DN700×2,阀门井 4 座,排泥井 2 座,改建二水厂输水管 线穿越锡伯河管线长度为 595 米,管径范围 DN200-DN700×2,阀 门井 4 座,排泥井 2 座,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接口形式为自锚 式,具体工程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的全过程施工 监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365 日历天(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全过程 监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如为联合体投标,双 方均须提供且满足)1、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能力。 2、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其他专业监理人员: ①市政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资
4
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 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②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 或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③电气专业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资 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 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 ④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1 名,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工程类注册执业资 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 监理从业资格培训证书(但专业应为市政专业、给排水专业其中之 一)。 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 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连续 12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 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 12333 网页可查询截图 或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采用网 页截图方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 维码)。】,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4、信誉要求: ①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记录 名单。 ②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 (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
5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 外的附件)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 齐。如有疑问,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 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 他材料。
3.2.2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00 元 大写: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1.属于政府投资且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 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保证金信用承诺 函”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3.6.3是否采用“技术暗标”是,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编制及 装订要求进行编制
3.6.5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 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3.6.6装订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6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 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 招标人不予接收。
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书不予退还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 加开标会议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 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 2/3。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否,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7.2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5.1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 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形 式、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 担保,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选择,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给招标人)
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赤峰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的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不良行为记录/
10.4同类工程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同类工程的要求标准。
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 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
7
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免责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因停电原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软件系统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错 误造成不可逆转的评审过程等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情况 发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 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代建人: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投标企业自行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共同组 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现场踏勘不组织。 1.9.2 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 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10.2 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 11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问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规范;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和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12 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问 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 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进行修改,并通过“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问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招标 文件的修改,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 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 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13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6)项目管理人员; (7)企业审核资料; (8)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监理大纲;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等费 用合计。 3.2.2 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费用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投标人 结合自身因素,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 本项目监理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费报价 表”的汇总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14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疑议)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本项目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 知书实质性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 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无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无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 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5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大纲”按应满 足下列要求。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3.6.4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明标部分)及监理大纲的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明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无纸化招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 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16 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上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完成远程解密等环节, 完成开标程序。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后果自负。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查看投标人名单、公布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唱标;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过程中提出。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7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从投标单位退休不足 5 年,投标人单位股东;在投标单位兼职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 按照报价、技术标、资信及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 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 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少于 3 日。 1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7.3.1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 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19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 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 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2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 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 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 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 招标文件中设置投诉条款,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 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 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21 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补充规定 各投标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对多标段中标的确定方 法见前附表的规定。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 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 23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4电子系统自动清标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结 果为准,如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 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2.1.5监理大纲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监理大纲,如发现未按“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允许进入下 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
3.1.1资格评审标准(如为联合体 投标,双方均须 提供且满足)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3响应性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监 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5
3.2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技术暗标(监理大纲):55 分 投标人企业荣誉:10 分 投标报价:35 分
3.2.1技 术 暗 标(监理大纲)55 分监理大纲内容(7 分)监理大纲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无明显错漏(监理 大纲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7 分)质量总目标及目标分解合理,实现目标的措施得当,合 理可行,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点及相应的监理控制 措施、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与控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旁站监理方案合理可 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 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 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7 分)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工 程进度控制要点分析合理,控制对策得当(监理大纲部 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投资控制措施(7 分)投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全面,投资 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 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 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 (7 分)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工程制度合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明确、任务分解合理;控制方法及措施合理,能有针对 性地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分析,并有难点防范及化解 安全事故发生措施(监理大纲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 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合同管理 (7 分)合同管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控制措施合理,合同履 行纠纷预防和协调方案合理、可行(监理大纲部分包含 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 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组织协调及信息管理(7 分)组织协调内容全面,方法、程序和协调措施可行;工程 信息管理内容全面,资料管理制度健全(监理大纲部分 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7 分)
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6分)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有明确分析,对监理的重点、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和监理实施意见(监理大纲部分 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6分)
26
本项目采用暗标,不对评分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 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 审。 投标人应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理大纲,以简单明了、符合项目需要为宜,监理大纲页码应控制在3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300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3.2.2投标报价得 分计算 35 分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1)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 B; (2)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 B; (3)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 B; (4)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 B; (5)当 11≤n<1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 均值为 B,依次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视 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的则不参与 B 及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高 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理,不再 参加评审。 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满分 35 分(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打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 35 分,投标报价比 评标基准价低 1%,以 35 分为基数扣减 0.5 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 1%,以 35 分为基数扣减 0.5 分。本项最多减 2 分(须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三 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企业 荣誉 10 分业绩(8 分)投标人近三年度所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有一 项加 4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监理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业
27
绩认定时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奖励荣誉(2 分) 投标人获得先进企业类荣誉加分(包括先进工程监理 企业或优秀监理企业荣誉,同一奖项内容具有多个荣 誉只记取一个最高分)(1 分) (1)近三年度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 (2)近三年度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投标人所监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 类荣誉加分(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 最高分)(1 分) (1)近三年度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得 1 分; (2)近三年度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 0.5 分。
一、投标人企业荣誉认定: 投标人的荣誉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业协会(含建筑 业联合会)及其分会、各级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各级建设监理协会及其分会、市政工程协会及其分 会、各级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其分会、建筑装饰协会及其分会授予的奖励荣誉。(各级协会需在<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上查询)。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予加分:(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颁奖单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截 图。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4)企业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起算日期以获奖文件获奖证书颁发的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 誉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5)投标人荣誉和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提供的荣誉或业绩均予认定。 (6)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所有资料能清晰辨认,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时间节点界定: 1、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 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三、提供证件及加分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企业审核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人员证件(按照前附表 1.4.1 项 要求)及评分办法涉及到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审核资料和拟派人员的原件 扫描件或复印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评标时不予加分。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所有资料能清晰辨认,评
28
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 无效标条件
29 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并按得分山高到低排序,根 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 技术标、业绩的顺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 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评标准备; (2)监理大纲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 澄清、说明或补正; (6)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 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 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1.3 熟悉文件资料 2.1.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最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 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 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0 2.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2.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 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 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1.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 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 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 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 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1.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消资料 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山评标委员会开启。 2.1.4.4 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系统清标结果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电子清标结果属于无效标 条款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2.1.5 监理大纲评审 因本项目设为暗标评审,所有通过电子清标的投标企业,评标委员会需将监理大纲(暗标)评审提 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大纲编制要求,对各暗标编号 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如发现未按编制要求编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初步评审。通过 评审的投标单位,其监理大纲会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3.2.1 要求进行打分,得到 的 A 值汇入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完 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3.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 3.2.1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投标人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1.1 项、第 3.1.2 项、第 3.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限价,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4.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4.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详细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3.2.1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暗标(监理大纲)进行统计和偏差分析,计算出 得分 A; (2) 按本章第 3.2.2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3.2.3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业绩出得分 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4.2.4 投标人得分=A+B+C 。 4.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 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消、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5.1 定标原则:择优 5.2 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 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鉴于现行评审程序,对于各中标 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荣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如无法区分加分部分和未加分部分 业绩荣誉,则所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荣誉。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公示的业绩或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或荣誉。 5.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3 5.2.4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现场人员 证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取消其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5.2.5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 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34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补充条款 35 附件 B: 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O.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 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l.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l.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否决其投标的。 Bl.3 电子清标过程发生任何一项内容的(例如不同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机器码或 ID 码一致的)。 B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l.5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 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l.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Bl.7 监理大纲暗标部分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详细原因,并 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7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市政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编号:。 38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元)。 包括: 1.监理酬金:元(¥元)。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日历天 (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全过程监理,至竣工结算审计结束 为止,在此期间不另增加监理费用)。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无。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9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40 第一节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 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 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 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 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41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 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 42 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43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 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监 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专业监理 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否 则,将导致监理人违约。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 理工作正常进行,并常驻现场。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 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 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 同履行职责。 44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 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 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 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如果非监理人 的原因,致使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9 履约保证金 2.9.1 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和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向 委托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 据具体情况不予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2.9.2 在监理人履行完成本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返还全部 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3.委托人的义务 45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 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 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 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 商确定。监理人的违约包括下列情形: 46 (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与相关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 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 理规范》(如有)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5)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 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的违约包括 下列情形: (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 务费总额。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 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7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 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 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48 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 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 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 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 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 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 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 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 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 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 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 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49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 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 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 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0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1 第二节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7.图纸;8.补充协议或纪要。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2.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 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 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签署 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商按 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记要。 8.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施工管理 处的检查。 9.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每月于 28 日之前提交工程形 象影像资料; 52 11.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监理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15.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 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的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 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年 2 月 1 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 年 3 月 1 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 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安(95)737 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实 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4 名;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 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 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 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 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53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 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监理规划一份、每月监理月报及安全月报一份,每周一份工程例会纪要。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 方式为:整理退场。 2.8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在协议书中约定。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 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 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形式、中标人基本 账户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选择,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给招标人) 2.9.2 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 内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直接经济损 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应按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金额。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0%。 4.1.1(5)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54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无。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1、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赤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 8.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14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14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 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第一条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 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56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五)监理过程中,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保持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 岗位监理人员相对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 人员一致,并符合通用条款 2.3.3 的规定,违约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处罚金: (1)中标后现场监理机构擅自更换总监工程师罚款 10 万元。(2)总监在其他项目兼任总监罚款 5 万元。 (3)更换专业监理工程每人次罚款 5 万元。 (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兼职的罚款 3 万元。 (六)监理人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设备及检测工具,必须满足需要,否则设备市场价值 扣减监理费。 (七)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每月出勤不少于 90%,低于时,按缺勤工日扣减 57 监理费。 (八)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对监理单位不符要求人员提出调换,监理单位需无条件接 受。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①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②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③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④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 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⑤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⑥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 ⑦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8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序号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序号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序号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59 第五章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规范为本工程监理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3 年第 35 号”发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 60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标准 1.1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执行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下同)。 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采用由委托人决定,监理人应 监督承包人按委托人决定执行。 1.3 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 2.其他要求 无 61 第七章图纸和资料 无 6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3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六、项目管理人员 七、企业资料 八、其他材料 九、监理大纲 6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标段名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与相关任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5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事 项合同 条款数 据
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2.3.1______人
2履约保证金2.9
3监理人的赔偿限额4.1.1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的______%
4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4.2.1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对本表各项内容进行扩充、修改。 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67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68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方名称)、(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 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 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 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 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 责有连带法律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 利;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 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及界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详细填写,如XX企业承 担不低于本项目40%的工作内容。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 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付款协议:。 5.补充条款:。 牵头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 年月日 69 四、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 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 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0.1 万元(小于最高限价2%)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70 五、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建设规模
监理服务费小写: 大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1 六、项目管理人员 (一)、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监理职务姓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号码注册执 业单位
证书名称编号
备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 2.注册执业单位指拟投入的监理人员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 3.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72 (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标段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称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
监理资质证书编号
本工程拟出任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月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奖惩情况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表后附身份证、毕 业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73 (三)拟投入的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标段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称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
监理资质证书编号
本工程拟出任职 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月单位工程名称 在工程中担任岗位 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
奖惩情况
备注:本表人员应与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并在本表后附身份证、毕 业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等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 74 (四)拟投入的监理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
仪器、设备及办 公设施名称型号、产地用途、 功能规格数量设备 寿命(年)已使用 年限(年)
合计自有租赁新购
试验 检测 仪器
办公 设施
备注
75 七、企业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员工 总人数(人)其 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
省级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
省级监理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备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无行贿证明等企业资料扫描件或复 印件。 76 (二)投标人信誉情况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 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 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77 (三)、投标人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备注:1.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2.近 3 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如投标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则近 3 年是指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仲裁裁决 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3.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 78 八、其他材料 (1)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此次参加(标 段名称)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 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 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理决定。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双 方 均 需 提 供。 79 (2)投标人获奖情况表
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日期颁奖单位备注
备注:1. 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上一 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依此类推。2. 本表后应附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 80 九、监理大纲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 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重点、难点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若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监理大纲的编制和装订应按 附件一“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 81 附件一: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电子版) 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 A4 纸。 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护色出现。3.电子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监理大纲禁止放封面及目录。 4.字体、图表要求:字体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不得加粗。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5. 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隔页、彩页 和彩色图形等现象。 6. 监理大纲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 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8.投标人应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监理大纲,以简单明了、符合项目需要为宜,监理大纲页 码应控制在 3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3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82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内蒙古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