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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设备 采购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 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
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 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 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 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备采 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 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 和建 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空分装置设备及本体安装联合采购 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K1502002025112601001001)项目代码:2510-150203-04-01-472465
招标文件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2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4 1.6 保密.................................................................................................................................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投标预备会..................................................................................................................... 14 1.10 分包.............................................................................................................................. 14 1.11 响应和偏差................................................................................................................... 14 2. 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6 3. 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 投标.......................................................................................................................................... 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5. 开标.......................................................................................................................................... 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21 5.2 开标程序........................................................................................................................ 21 5.3 开标异议........................................................................................................................ 22 6. 评标.......................................................................................................................................... 22 6.1 评标委员会.................................................................................................................... 22 6.2 评标原则........................................................................................................................ 22 6.3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3 7.2 评标结果异议................................................................................................................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3 7.4 定标................................................................................................................................ 23 7.5 中标通知........................................................................................................................ 23 7.6 履约保证金.................................................................................................................... 23 7.7 签订合同........................................................................................................................ 24 8.纪律和监督................................................................................................................................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5 8.5 投诉................................................................................................................................ 25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0 附件六:确认通知...............................................................................................................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 3. 评标程序.................................................................................................................................. 36 3.1 初步评审........................................................................................................................ 36 3.2 详细评审........................................................................................................................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 3.4 评标结果........................................................................................................................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8 1. 一般约定.................................................................................................................................. 38 1.1 词语定义........................................................................................................................ 38 1.2 语言文字........................................................................................................................ 39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0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41 1.5 联络................................................................................................................................. 42 1.6 联合体............................................................................................................................ 42 1.7 转让................................................................................................................................ 42 2. 合同范围.................................................................................................................................. 42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42 3.1 合同价格........................................................................................................................ 42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2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3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3 4.1 监造................................................................................................................................ 44 4.2 交货前检验.................................................................................................................... 44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5 5.1 包装................................................................................................................................ 45 5.2 标记................................................................................................................................ 45 5.3 运输................................................................................................................................. 45 5.4 交付................................................................................................................................ 5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50 6.1 开箱检验........................................................................................................................ 50 6.2 安装、调试.................................................................................................................... 51 6.3 考核................................................................................................................................ 51 6.4 验收................................................................................................................................ 52 7. 技术服务.................................................................................................................................. 53 8. 质量保证期.............................................................................................................................. 53 9. 质保期服务.............................................................................................................................. 54 10. 履约保证金............................................................................................................................ 54 11. 保证........................................................................................................................................ 55 12. 知识产权................................................................................................................................ 56 13. 保密........................................................................................................................................ 56 14. 违约责任................................................................................................................................ 56
15. 合同的解除............................................................................................................................ 57 16. 不可抗力................................................................................................................................ 58 17. 争议的解决............................................................................................................................ 5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63 第二卷 .................................................................................................................................................. 64 第五章供货要求................................................................................................................................... 65 第三卷 .................................................................................................................................................. 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9 目录............................................................................................................................................... 71 一、封面....................................................................................................................................... 72 二、投标函及附录....................................................................................................................... 74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4 四、投标保证金........................................................................................................................... 75 五、技术部分............................................................................................................................... 76 六、联合体协议书....................................................................................................................... 77 七、资格审查资料....................................................................................................................... 80(一)基本情况表............................................................................................................... 80(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3(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5(六)制造商授权书........................................................................................................... 86 八、商务和技术偏差表...............................................................................................................87 九、分项报价表........................................................................................................................... 88 十、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9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90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1 十三、其他资料........................................................................................................................... 92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空分装置设备及本体安装联合采购标段招 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空分装置设备及本体安装联合采购标 段项目,招标编号:K1502002025112601001001,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 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昆 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 2510-150203-04-01-472465,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2.批准文号:2510-150203-04-01-472465
3.工程规模:新建一套 40000Nm³/h 深冷空分制氧机,解决包钢现有生产 氧气短缺的问题,为高炉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本项目空分装置主要设施包括:
工艺设备(空气过滤及压缩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膨胀系统、分馏系 统、产品气压缩系统、后备系统)、仪表自控系统(DCS、SIS、上位数据管理 系统)、电气系统。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112601001001
5.项目名称: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空分装置设备及本体安 装联合采购标段
6.招标范围:空分装置设备设施(其中 10KV 开关柜及综保后台由发包人 提供)、材料采购、安装及相互工艺间管道、仪电等连接。
具体内容如下:
40000Nm³/h 空分装置的建设:
2
新建 40000Nm³/h 空分工艺装置,采用全低压分子筛吸附净化、空气透平
增压膨胀机制冷、全精馏无氢制氩、氧产品外压缩、氮产品外压缩的工艺流程
,生产氧气、氮气、氩气及液氧、液氮、液氩产品,气体产品经压缩机压缩并
入管网。
后备系统作为空分装置的液体储存和备用调峰系统,且具有充槽车功能。
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后备系统维持一定的供气时间,供气采用液体泵增压,气
化器气化的方式。
主要装置包括:
(1)空分工艺设备
空气过滤器 1 台、原料空气压缩机 1 台、预冷系统 1 套、纯化系统 1 套、分馏塔系统 1 套、膨胀机 2 台、氧气压缩机 2 台,低压氮气压缩机 2 台,中压氮气压缩机 1 台等。
(2)后备系统
2000m3液氧贮槽 1 台及后备气化系统 1 套;2000m3液氮贮槽 1 台及后备气 化系统 1 套;150m3液氩真空槽 2 台及后备气化系统 1 套。
界区内管线和输送系统的建设:
空分装置界区从空气入口至出产品之间各系统、各设施间管道连接,常压
氧气、中压氧气(1.0MpG)、常压氮气、低压氮气(0.65MpG)、中压氮气(1.8MpG)、中压氩气(2.94MpG)、蒸汽、仪表气接入发包人指定位置连接。常压氧气与 11#道路东侧的常压氧气管网并网。
中压氧气(1.0MpG)分三路:一路沿站区西南侧管架向西并网,一路沿 11#道路东侧管架向北并网,一路与现有球罐区管网对接。
常压氮气与 11#道路东侧的常压氮气管网并网。
低压氮气(0.65MpG)与 11#道路东侧的低压氮气管网并网。
3
中压氮气(1.8MpG)分两路:一路沿站区西南侧管架向西并网;一路与 11#道路东侧的中压氮气管网并网。
中压氩气(2.94MpG)与 11#道路东侧的氩气管网并网。
蒸汽由界区南侧的蒸汽主管提供。
仪表气有 11#道路东侧的压缩空气管道提供。
电气系统的建设:
新建空分装置配套所需 380kV 电源由发包人分三路配至配电室内,中标人 需配置与空分装置工艺有关的开关柜、调功柜、UPS 并负责相应用电设备的配 线。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
空分装置采用 DCS 系统(集散型控制系统)、SIS 系统(安全仪表系统)、GDS(有毒可燃气检测系统)组成的控制方案,完成整个空分装置生产过 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和记录,执行对生产过程的连续调节控制和逻辑顺序 控制,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操作的灵活性。
空分装置在动供总厂集中控制室远程操作,并能实时监测装置运行情况。
自动化仪表的建设:
根据工艺需求空分装置、产品气压缩系统、后备系统配置对应的仪表设施。
智慧化的建设:
本工程按照智慧工厂要求进行建设,其中包括数字化交付、APC 先进控制 系统、上位数据管理系统(包含现有 5 套制氧机组的数据管理)、操作导航系 统。
中标人负责工程范围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负责配合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
4
中标人应方对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负责。
中标人应方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 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中标人负责大型设备运输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中标人负责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手 续办理。
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冬季安装措施费由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的“三通一平”工作由发包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到的中 标人供货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标人负责按规范要求安装,达到合规要 求,满足有验收资质第三方的验收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标人 负责无条件整改。
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包含的费用均包括在总费用中,由中标人负责,详见技术要求、协议等。
7.服务期限:合同总工期为 16 个月,设备供货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当天 为供货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提供用于发包方土建设计的设备基础资 料。设备供货时间要求如下:
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交货时间最长不超过以下要求: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7 个月内交付:不计批次交付的基础定位板、螺 栓、螺母和焊接试板、焊条、焊丝等。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8 个月内交付:
(1)冷箱、管廊和设备等的钢结构(2)空气过滤系统(3)空气预冷净 化和纯化系统设备(4)冷箱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增压透平膨胀机)(5)制氩装
5
置和全套管道、管件、阀门等(6)全部工艺管材、管件、阀门、调节阀(7)低温液体贮槽(8)低温液体泵及其它类型泵(9)电气控制设备、电缆和材料(10)仪表控制系统(DCS、SIS、APC 全套仪表)及材料(11)分析仪器及设备 压缩机等动力设备合同生效后需在 13 个月内交付: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各设备到货具体时间表。
安装工期 6 个月,以第一批设备到场为开工日期。试车周期 2 个月。工程 调试投运后 100 天内完成考核验收及项目竣工全部流程办理。
8.计划投资:本空分装置成套供应标段招标控制价
***.6836 万元(不 含税),其中设备费 13166.3717 万元(不含税),建安费 2661.3119 万元(
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 造师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12 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
4、安全负责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及以上等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12 个月本
单位社保证明;
5、投标人 2022 年至今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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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 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全部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接受设备集成商及安装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 家。
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09:30 时(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
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05 日。
2.领取网站: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
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监督部门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其他说明
付款方式:建安费(含材料费):
1、每月报进度量 1 次,按照当月工程量结算的 85%支付建安费,开具当
月结算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 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后,无质量问题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 100%。
设备费:
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开具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支付合同金额 30%预付 7
款,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 100%发票付设备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 30%,预留 10%质保金,质保期满业主单位出具说明后付清。预付款应当专用
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采购等合同工作。除预付款
外,其他每个付款节点均为次月开始支付,6 个月内付清。
付款形式:农牧民工工资由现金转账至专用账号,其余建安费由承兑汇票
支付。设备费采用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供货必须包含主要设备清单(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有项配置。
如使用其他设备(名称)替代,必须相当于表格所列品牌或更高的功能,以保
证系统的完整性,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技术偏离。
主要设备清单(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该项目构成最低要求,投
标人要报出所供主要设备品牌、制造商、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设备规格、技
术参数、数量要完全满足清单要求,可在本清单基础上增加配置及数量,项目
实施中实现本项目需求因投标单位考虑不周额外增加设备由投标单位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设备的完整分项报价清单,按
“附件: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设备分项报价表及品牌响应表”进行填写,并列出合计总价;考虑项目完整性,投标方可以在“附件:包钢动 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设备分项报价表及品牌响应表”内增加其他设备
列项,其他列项不在合计总价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ustominfo.ceb 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 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 sym/bt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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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邮编:014010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邮编:014010
联系人:
***
电话:
***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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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邮编:014010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邮编:014010 联系人:*** 电话:15849486556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空分装 置设备及本体安装联合采购标段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 求”。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总工期为 16 个月,设备供货工期 要求:合同签订当天为供货开始时间。合同 签订后 30 天提供用于发包方土建设计的设 备基础资料。设备供货时间要求如下: 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交货时间最长不超过 以下要求: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7 个月内交 付:不计批次交付的基础定位板、螺栓、螺 母和焊接试板、焊条、焊丝等。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8 个月内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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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付: (1)冷箱、管廊和设备等的钢结构(2)空气过滤系统(3)空气预冷净化和纯 化系统设备(4)冷箱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增 压透平膨胀机)(5)制氩装置和全套管道、管件、阀门等(6)全部工艺管材、管件、阀门、调节阀(7)低温液体贮槽(8)低温 液体泵及其它类型泵(9)电气控制设备、电缆和材料(10)仪表控制系统(DCS、SIS、APC 全套仪表)及材料(11)分析仪器及设 备 压缩机等动力设备合同生效后需在 13 个月内交付: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各设 备到货具体时间表。 安装工期 6 个月,以第一批设备到场为 开工日期。试车周期 2 个月。工程调试投运 后 100 天内完成考核验收及项目竣工全部流 程办理。 |
| 1.3.3 | 交货地点 | 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包钢厂区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技术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 其他组织;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冶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 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12 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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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安全负责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及以上等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 2024 年 6 月至今 连续 12 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5、投标人 2022 年至今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 企业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行为,提供全部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接受设备集成商及安装商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 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 求:本次招标接受设备集成商及安装商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 家。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答疑澄清文件 |
| 1.10.1 | 分包 | ☑允许: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对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 行为的认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现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执行。安装分包根据现行《建筑业企 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承接安装任务,所有 安装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资格审核。中标安装 单位不得将安装内容分包给共同竞标本标段的 安装单位。被包钢列为禁入名单的企业不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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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使用。中标安装单位安装 人员 10%以上为公司所在地户籍。分包单位与 中标安装单位必须有至少 2 次有效合作关系,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本项目发起分包合同当月 之前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部分发票,发票开 具日期需在本项目发起分包合同当月之前 2 个 月(如,2023 年 7 月 26 日发起分包合同,发 票开具日期需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前)。分 包单位与劳务人员在 3 年内必须有至少 2 次或 长达一年有效劳务雇佣关系,需提供劳务合同 和付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分包单位分包转包按 照包钢(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2025 版)执行。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以及包头市必得招标有 限公司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0 日 |
| 形式:网上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答疑澄清文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
| 形式: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网上答疑澄清文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 形式:无需确认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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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836 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费 13166.3717 万元(不含税),建安费 2661.3119 万元(不含税)。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 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 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等形式,采用保函形 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 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者 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做 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 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说明: 1.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 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线 上操作开具电子保函。; 2.投标人将电子保函扫描件或保证金缴纳凭 证放入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处;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 牵头人 4、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操 作流程或需咨询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请拨打 保证金咨询专线:0472-6862119,以专线工作 人员答复为准。 保证金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情况 记录表中“是否缴纳保证金”为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相关文件规定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 年至今,内容按模板填写 |
| | 2020 年至今,内容按模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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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至今,内容按模板填写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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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对投标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 签章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8 日 09:30 时(以实际平台预 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线 上开标 |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采用电子开标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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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index.html/) 公示期限: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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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1 | 履约保证金 | 建安费:中标金额的 2%;设备费:中标金 额的 5%,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30 天内合同签 订之前以现金形式进行缴纳,竣工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工 期延误、质量不达标、恶意欠薪。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人定标时需查询中标候选人截止开 标时间前是否被公示列入包钢(集团)公司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被列入包钢(集团)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情形,则 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2、供应商承诺截止本项目开标时间前未被 公示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 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 人结果。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30 天内签订合同,请中标人签订合同 后及时将合同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 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并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 为基数计取且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服务费 计算将以货物和施工金额分别进行计算求 和)。 5、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正式开始运行。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 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在开标时间(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签到、在线参开标、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 6、开标现场按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 16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网 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红头文件执行。 7、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 出现不良行为,按照包钢供应商相关管 理制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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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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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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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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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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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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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18
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 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帐户,保证金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是否缴纳保证金”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撤销投标。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作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的,影 响评审结果。
(4)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5)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的 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6)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8)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9)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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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 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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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网上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自我介绍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签到后等候开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单位家数,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家数;
(4)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
(5)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解密;(6)解密完成后,公布唱标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7)投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签章;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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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3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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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32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报价 是否含税满足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保证金 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是否缴纳保证金”为准。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品牌响应 | 要求投标人填报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表格所列品 牌 |
| 类别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6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20 分 |
33
| 报价项 (60 分) | 投标报价(60 分) | 1.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价。 2.偏差率=(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3.供应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40 分。每高出评标基 准价 1%减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加 0.5 分,最高加 20 分,满分 60 分。 4.增减比率不足 1%时,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 计算。 |
| 商务部分(20 分) | 信用认证(1 分) | 投标人取得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1 分;AA 级企业 信用等级证书得 0.5 分。 |
| 项目经理资 质 (1 分) |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 40000Nm3/h(氧)或以上空分项目 经理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报告 和对应部分增值税发票,得 1 分。 |
| 空分业绩(15 分) |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工程竣工报告的时间为 准)至今完成过 40000Nm3/h(氧)或以上国内空分业绩( 同时包含设备成套供货和安装调试)。业绩证明材料:提 供合同和成套装置性能验收报告和对应部分增值税发票, 以上三者同时具备。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15 分。 |
| 工期进度(3 分)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总工期的基础上,承诺工期每提前 10 天加 1 分,最高得 3 分,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
| 技术部分(20 分) | 技术指标(10 分) | 氧气纯度:在满足氧气产量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氧 纯度≥99.6%得 1 分,≥99.7%得 2 分,≥99.8%得 3 分,≥99.9%得 4 分。2.氮气纯度:在满足氮气产量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氮 气纯度(以含氧计)低于≤10ppm 得 1 分,≤1ppm 得 2 分,≤0.1ppm 得 3 分。 3.氩气纯度:在满足氩气产量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氩 气纯度(以含氧计)≤1ppm 得 1 分,≤0.5ppm 得 2 分,≤0.3ppm 得 3 分。 所提供资料为同一项目性能考核验收报告,且与所提供 加分项空分业绩相对应。 |
| 联合能力 (3 分)) |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能够提供相同两个联合体以往 合作业绩合同(空分项目),提供 1 项得 1 分,提供 2 项得 3 分;如为有空分成套业绩的独立投标人(同时包 含设备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直接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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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电耗(3 分) | 按 JB/T8693-2015 能耗评级,拟投标空分机组,在满足验 收标准的前提下,电耗由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 3 分,每 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直到 0 分。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
| 技术能力 1(3 分) | 有能力进行 40000Nm³/h 及以上空分装置主体设备制造: 具备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器、分馏塔塔器、板翅式换热 器、膨胀机的制造能力,每项至少提供 2020 年至今 3 个 以上合同及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每具备一项加 1 分,最 高分 3 分 |
| 技术能力 2(1 分) | 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实验室或技术中心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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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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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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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与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0 版)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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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定义............................................................................................................................3 第二章承诺...........................................................................................................................4 第三章履约责任 ...................................................................................................................5 第四章检验及验收 ...............................................................................................................7 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7 第六章监测监制权 ...............................................................................................................7 第七章侵权责任 ...................................................................................................................8 第八章最惠待遇 ...................................................................................................................8 第九章费用承担 ...................................................................................................................8 第十章限制转让 ...................................................................................................................8 第十一章税务处理 ...............................................................................................................9 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9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10 第十四章保密 .....................................................................................................................10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1 第十六章送达 .....................................................................................................................11 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八章其他 .....................................................................................................................12
40 / 137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 订立后,双方订立的每期或每笔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 双方之间均应遵循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
货物/服务:是指甲乙双方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原燃料、废钢、机器设备、备品备件、辅材辅料等各类货物及维修、检修等服务。
订单:是指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的标的名称、价格、数量、原产地、品 牌、规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准、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结算及付款、质保期和质保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基于本合同履行的书面约 定。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财产直接减少和守约方采取补救 措施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支出:守约方在市场上寻找同类替代 品的价格及所需的任何费用;由第三方接替履行后守约方的任何支出;守约方为 抵消违约方违约的影响而增加的人力资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等支出;守约方其 他直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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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预期利益的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的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利润减 少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 停产停工的损失(守约方停工停产时间内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 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停产停工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为处理违约方违约导致货物/服务的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 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生产周期 延长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守约方其他预期利益的减损。
甲方认可:是指由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对乙方合同履行 能力及合同履行情况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评定活动。仅有甲 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或仅加盖公章,不具有甲方认可的效 力。
关联单位:是指与合同订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订立方利益转移 的其他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日期:本合同中除非特指,否则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作为签约方,均做出如下承诺:
(一)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 构)、其他非法人组织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 律责任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均不违反 中国任何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任 何一方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订立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资质、许可、营业范围。
(二)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订立本合 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包括一切所需之内部决策及政府批准、许可、登记和 备案。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 立的协议或承诺。
(三)任何一方均已适当、合法履行劳动、安全、环保、纳税、货物质量等 社会责任,且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承诺,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因 解除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三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交易禁入名单,乙方还需承担自被认定之日起前三年 双方同类货物/服务合计成交金额 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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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被司法机关、纪检监 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单位认定存在经济违法犯罪的;以及在与甲方及甲方关 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行贿等不廉洁行为的;
(二)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 劣货物,曾经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存在上述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因违反行政法规,曾经或者正被行政处罚的,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 的;
(三)存在冒充品牌、冒充原产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曾经或者正 在被刑事、行政处罚,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
(四)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在招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 程中采取欺骗、欺诈以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里勾外联等手段,已经或者可能 导致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受到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生产事故;
(五)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社会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勒令停产停业停建等的;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违 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解除合同 的;
(六)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 上述(二)-(五)款行为的。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权、名 誉权、荣誉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存在其他 侵权行为;甲方购买乙方的货物/服务支付的对价,已包含货物/服务的所有知识 产权费用。
若有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第三人的主 张承担责任,并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认可外,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抵 押、质押、留置以及被第三人占有、使用等情形。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第三章履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不论有偿还是无偿),需履行全面交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全面交付标的物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含备用)、保修单、货物合格证、操作软件、操作说明、密码、图纸、单证、资料等与甲方 使用该货物/服务不可缺少的有形或无形的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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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后续的操作规程改进、软件升级、相关更新等,应
向甲方免费提供。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对于 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的,乙方须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 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需增加额外费用,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供货物/服务,乙方 逾期未能提供货物/服务(包括全部不能提供、部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约定 处理:
(一)乙方逾期未超过 30 日,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在逾期不超过 30 日期 间内继续提供货物/服务,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 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 30 日后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可延期履 行至新的约定期限,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未提供货物/服务 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新的约定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 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收逾期货物/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逾期提 供货物/服务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 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逾期 30 日后未能履行任何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同时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 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四)乙方逾期履行全部或部分供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催告告知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上款(三)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案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未经甲方认可,但甲 方工作人员已经接收或已经使用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索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 违约金。
乙方因客观原因、第三方过错等预计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应在合理时间内 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履行了提前通知甲方的义务,可作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解
除本合同或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参考。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应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 术协议要求、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
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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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 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 措施:
(一)与乙方按质协商折价;
(二)按照甲方以及甲方关联单位质量管控制度或适用于其他同类货物/服务 提供者的价格计算方式直接扣减价款;
(三)要求乙方修理、退换、重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退换、重做 的期间计入订单约定的提供货物/服务期间;逾期未能完成修理、退换、重做的,适用本合同第八条关于逾期的约定。
(四)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提供货物/服 务数量少于订单约定的,应负责补足,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量多于订单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最近一 期订单价格签收结算。甲方拒收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外包装的,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应与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 相符。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比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少且不符合双 方溢短装的规定或交易惯例,乙方应补足短缺的部分,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检验及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化验、检验、验收制度及程 序(成文或不成文),同意甲方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 化验/检验/验收。乙方对甲方认定的货物/服务数量或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甲方 出具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认定。
对于乙方的异议,甲方有权直接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服务的 质量和/或数量进行化验/检验/鉴定。订立本合同即表明双方一致认可该第三方机 构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 费用、相关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相关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约定承担。
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订单约定,将提供的货物交付至指定的地点,或在指定 的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未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服务的,视为乙方逾期未能提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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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服务,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货物,若乙方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 方卸车至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货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运人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 定外,乙方货交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第六章监测监制权
第十五条乙方履约前或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分析、监测,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予以配合。甲方合理怀疑乙方将不能履约时,有权要求乙方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乙方不能证明或证明力不足时,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增缴履约保证金、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订单的约定赴乙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监制,乙方应 予配合。甲方监制过程中发现乙方的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与订单约定不符,或利用该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生产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不能满足订单约 定的甲方使用需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乙方拒绝改进或改进后逾期的,甲方 有权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侵权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 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补偿等经济责任的,该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章最惠待遇
第十八条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同等条件 下给予甲方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货物/服务的综合优惠。若 甲方发现乙方给予第三方的综合优惠优于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价格,乙方同 意向甲方返还 2 倍的价差,该价差由甲方计算。
第九章费用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订金或预付款,乙方在履约时出现逾期或其 他违约,乙方除承担相应条款的责任外,还应就甲方支付的订金或预付款与乙方 未履约部分的差额,自甲方支付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 准向甲方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乙方退还订金或预付款的差额,或乙方提供 的合格货物/服务的金额大于等于订金或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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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准备的费用、提供货 物/服务期间支出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乙方向自身雇员支 付的任何费用、与第三方的合同费用、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侵权费用、无因管理费 用、政府性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限制转让
第二十一条非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 务转让,不得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直接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委托或分包。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 违约金。同时乙方的转让以及委托、分包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 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 或分包第三人,该第三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经甲方认可,乙方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 分包第三人的,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出示本合同,使第三方明确知悉本合同的内 容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非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应由乙方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方以乙 方的名义履行。
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税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就订单约定的货物/服务向甲方开具足额(指已通过甲方验 收的货物/服务的价值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乙 方未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付款。
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 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四条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以及订单内容,但任何对本 合同内容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且任何变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本合同约定遵守的合同一方的规章制度;除非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否则 也不得根本性改变合同订立前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条件。
第二十五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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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
本合同条款部分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终止本合同、订单,合同、订单 的终止不影响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订单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订单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终止合同,或解除并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
(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书面履行告知义 务后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订单: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条款行使解 除权的,合同解除时,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按照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本合同相应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时,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 同继续有效。本合同部分条款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中结算、清理、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甲方或 甲方关联单位对乙方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价款(不论该价款系本合同还是其他合 同项下的款项),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该相应金额的 价款与乙方基于本合同承担的责任进行扣减、抵消,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 付。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乙方对甲方及甲方 关联单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债权,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将该相应金额 的债权向甲方进行转让,用于甲方直接扣减、抵消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 任,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三十二条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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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约定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直至依据本合同约定 弥补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第十四章保密
第三十三条双方对履约中获得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报告、数据、备忘录、记录、市场营销、财务资料、法律文件、商业与 制造和技术秘密、意见、预测、企业战略、行政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 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其向对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数量、规格、价格、供货期间、支 付方式等信息。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仅能用于双方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发 生的交易,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在合同终止、撤销、转让或解除后,根据一方的要求,另一方应及时销毁或 归还对方提供的所有未公开信息。
第三十四条如一方被要求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信 息,该方同意向另一方予以通报,以便另一方有充足的时间辩明是否存在泄密及 获得保护的措施和法定支持。
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秘密公开为止。
第三十五条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雇员、聘请的机构违反本条约定的,违约 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自接受信息至违反上述义务之日期间双方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 失。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地震、火山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动乱、政府禁令或征收、罢工、禁运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应视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情况以最可行、最便捷的方式通知 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事件与合同全部或 者部分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延期履行的期限,并按照另一方要求的合 理时限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
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 止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全部或 部分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违约责任,但在逾期期间或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
由于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的履行形成直接的限制,双 方可参照本条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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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送达
第三十七条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另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发 送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下述发送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一)如通过人员递送,在收件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二)如以传真传送,在传送完成并收到正确回号或传真报告时视为送达;(三)如以电子邮件传送,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四)如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交付投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
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须在 发出后的三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原件以人员递送或是信函邮寄方式送达甲 方。
本合同列明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 纷(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 书的送达。一方在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 按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列明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对方的通知或法律文件、法院的 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双方同意,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友好磋商。
双方经过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产 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或合同订立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履行 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其放弃权利。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权利行使,也并不 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违约方违反本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 式不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电子签 章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订立的订单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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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
本合同于包头市订立。
第十八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乙方订立本合同时,已经收悉《包钢(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 管理制度》、《包钢(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包钢(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及办法,理解并同意甲方参照 该制度及办法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管理,接受甲方适用该制度要求乙方承担 相关责任。
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已生效的管理办法、制度中有关日期、程 序等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制度为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双方通过订立本合同对增强双方履约 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乙方了解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背景和目标,已知悉并理解本合 同全部内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无歧义且不持异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文件的效力按照如下顺序适用:
(一)本合同
(二)本合同订单及其补充
(三)甲方招标文件
(四)乙方投标文件
(五)技术协议等其他文件
第四十六条双方其他约定
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构成一个 完整的合同文本体系,(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违反《廉 洁诚信协议》的行为,纳入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包钢(集团)公 司及所属各单位)均有权从对(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 应付账款或(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不局 限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存在应收账款或保证金的,则
(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再另行追偿。
(以下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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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与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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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定义............................................................................................................................3 第二章承诺...........................................................................................................................4 第三章履约责任 ...................................................................................................................5 第四章检验及验收 ...............................................................................................................7 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7 第六章监测监制权 ...............................................................................................................7 第七章侵权责任 ...................................................................................................................8 第八章最惠待遇 ...................................................................................................................8 第九章费用承担 ...................................................................................................................8 第十章限制转让 ...................................................................................................................8 第十一章税务处理 ...............................................................................................................9 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9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10 第十四章保密 .....................................................................................................................10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1 第十六章送达 .....................................................................................................................11 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八章其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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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订立 后,双方订立的每期或每笔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之间 均应遵循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
货物/服务:是指甲乙双方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原燃料、废钢、机器设备、备 品备件、辅材辅料等各类货物及维修、检修等服务。
订单:是指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的标的名称、价格、数量、原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准、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结算及付 款、质保期和质保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基于本合同履行的书面约定。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财产直接减少和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 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支出:守约方在市场上寻找同类替代品的价格 及所需的任何费用;由第三方接替履行后守约方的任何支出;守约方为抵消违约方违 约的影响而增加的人力资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等支出;守约方其他直接支出。
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预期利益的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 54
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的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利润减少额以守 约方去年同比或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停产停工的损 失(守约方停工停产时间内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停产停工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为处理违约方违约导 致货物/服务的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生产周期延长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 算);守约方其他预期利益的减损。
甲方认可:是指由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对乙方合同履行能力 及合同履行情况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评定活动。仅有甲方授权人 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或仅加盖公章,不具有甲方认可的效力。
关联单位:是指与合同订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订立方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日期:本合同中除非特指,否则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作为签约方,均做出如下承诺:
(一)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的 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均不违反中国任何现行 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订立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资质、许可、营业范围。
(二)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订立本合同所 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包括一切所需之内部决策及政府批准、许可、登记和备案。任 何一方订立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协议或承 诺。
(三)任何一方均已适当、合法履行劳动、安全、环保、纳税、货物质量等社会 责任,且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承诺,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因解除 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三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交易禁入名单,乙方还需承担自被认定之日起前三年双方同类 货物/服务合计成交金额 30%的违约金:
(一)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 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单位认定存在经济违法犯罪的;以及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 55
易中存在行贿等不廉洁行为的;
(二)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货 物,曾经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存在上述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因违 反行政法规,曾经或者正被行政处罚的,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
(三)存在冒充品牌、冒充原产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曾经或者正在被 刑事、行政处罚,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
(四)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在招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 采取欺骗、欺诈以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里勾外联等手段,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甲方 及甲方关联单位受到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生产事故;(五)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社会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等行为,被 行政机关勒令停产停业停建等的;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违反甲方及 甲方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解除合同的;
(六)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上述(二)-(五)款行为的。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甲方购买乙方的货物/服务支付的对价,已包含货物/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费用。
若有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第三人的主张承 担责任,并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认可外,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第三人占有、使用等情形。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第三章履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不论有偿还是无偿),需履行全面交付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向甲方全面交付标的物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含备用)、保修单、货物合格证、操作软件、操作说明、密码、图纸、单证、资料等与甲方使用该货物/服 务不可缺少的有形或无形的货物/服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后续的操作规程改进、软件升级、相关更新等,应向甲 方免费提供。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对于甲方 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的,乙方须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 供货物/服务需增加额外费用,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承担。
56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逾期 未能提供货物/服务(包括全部不能提供、部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约定处理:(一)乙方逾期未超过 30 日,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在逾期不超过 30 日期间内 继续提供货物/服务,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 30 日后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可延期履行至 新的约定期限,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
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新的约定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完毕全部合同
义务,甲方有权拒收逾期货物/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逾期提供货物/服务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逾期 30 日后未能履行任何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同时乙方 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
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四)乙方逾期履行全部或部分供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催告告知期限
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上款(三)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案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未经甲方认可,但甲方工
作人员已经接收或已经使用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索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需
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乙方因客观原因、第三方过错等预计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
通知甲方。乙方履行了提前通知甲方的义务,可作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解除本合同
或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参考。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应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协
议要求、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适用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家标准、地方
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一)与乙方按质协商折价;
(二)按照甲方以及甲方关联单位质量管控制度或适用于其他同类货物/服务提供
者的价格计算方式直接扣减价款;
(三)要求乙方修理、退换、重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退换、重做的期 57
间计入订单约定的提供货物/服务期间;逾期未能完成修理、退换、重做的,适用本合 同第八条关于逾期的约定。
(四)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 量少于订单约定的,应负责补足,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量多于订单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最近一期订单价格签 收结算。甲方拒收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外包装的,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应与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相符。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比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少且不符合双方溢短装 的规定或交易惯例,乙方应补足短缺的部分,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检验及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化验、检验、验收制度及程序(成文或不成文),同意甲方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化验/检 验/验收。乙方对甲方认定的货物/服务数量或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甲方出具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认定。
对于乙方的异议,甲方有权直接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服务的质量 和/或数量进行化验/检验/鉴定。订立本合同即表明双方一致认可该第三方机构的鉴定 结果。鉴定结果显示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相关责 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或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约定承担。
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订单约定,将提供的货物交付至指定的地点,或在指定的地 点提供服务。乙方未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服务的,视为乙方逾期未能提供货物/服务,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货物,若乙方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卸 车至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货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运人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货交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第六章监测监制权
第十五条乙方履约前或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分析 58
、监测,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予以配合。甲方合理怀疑乙方将不能履约时,有权要求 乙方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乙方不能证明或证明力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缴履 约保证金、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订单的约定赴乙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监制,乙方应予配 合。甲方监制过程中发现乙方的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与订单约定不符,或利用该 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生产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不能满足订单约定的甲方使用 需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乙方拒绝改进或改进后逾期的,甲方有权适用本合同第 八条、第十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侵权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补偿等经济责任的,该责 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章最惠待遇
第十八条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同等条件下给 予甲方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货物/服务的综合优惠。若甲方发现 乙方给予第三方的综合优惠优于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价格,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 2 倍的价差,该价差由甲方计算。
第九章费用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订金或预付款,乙方在履约时出现逾期或其他违 约,乙方除承担相应条款的责任外,还应就甲方支付的订金或预付款与乙方未履约部 分的差额,自甲方支付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向甲方另行 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乙方退还订金或预付款的差额,或乙方提供的合格货物/服务的 金额大于等于订金或预付款金额。
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准备的费用、提供货物/服 务期间支出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乙方向自身雇员支付的任何费 用、与第三方的合同费用、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侵权费用、无因管理费用、政府性税费 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限制转让
59
第二十一条非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 让,不得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直接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委托或分包。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违约 金。同时乙方的转让以及委托、分包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选择继 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 包第三人,该第三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经甲方认可,乙方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包 第三人的,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出示本合同,使第三方明确知悉本合同的内容并遵守 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非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应由乙方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方以乙方的 名义履行。
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 30%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税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就订单约定的货物/服务向甲方开具足额(指已通过甲方验收的 货物/服务的价值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足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付款。
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乙方 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四条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以及订单内容,但任何对本合同 内容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且任何变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合同约定遵守的合同一方的规章制度;除非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否则也不得根本性 改变合同订立前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条件。
第二十五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 有效。
本合同条款部分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终止本合同、订单,合同、订单的终 止不影响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订单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订单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终止合同,或解除并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
60
(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书面履行告知义务后 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订单: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条款行使解除权 的,合同解除时,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按照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本合同相应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同 解除时,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 续有效。本合同部分条款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的 解除,不影响其中结算、清理、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甲方或甲方 关联单位对乙方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价款(不论该价款系本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项下的 款项),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该相应金额的价款与乙方基 于本合同承担的责任进行扣减、抵消,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 单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债权,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将该相应金额的债权向 甲方进行转让,用于甲方直接扣减、抵消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不足部分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三十二条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需 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直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弥补守约方的全部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第十四章保密
第三十三条双方对履约中获得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协 议、报告、数据、备忘录、记录、市场营销、财务资料、法律文件、商业与制造和技 术秘密、意见、预测、企业战略、行政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亦不得向任何 61
人披露其向对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数量、规格、价格、供货期间、支付方式等信息。一 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仅能用于双方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发生的交易,不得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在合同终止、撤销、转让或解除后,根据一方的要求,另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 对方提供的所有未公开信息。
第三十四条如一方被要求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信息,该方同意向另一方予以通报,以便另一方有充足的时间辩明是否存在泄密及获得保护 的措施和法定支持。
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秘密公开为止。
第三十五条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雇员、聘请的机构违反本条约定的,违约方需 向守约方支付自接受信息至违反上述义务之日期间双方所有订单约定金额 30%的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地震、火山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动乱、政府禁令或征收、罢工、禁运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 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应视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情况以最可行、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 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事件与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之间的 因果关系、需要延期履行的期限,并按照另一方要求的合理时限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 不可抗力证明文件。
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合 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不能履行一方的违约责任,但在逾期期间或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 责任。
由于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的履行形成直接的限制,双方可 参照本条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章送达
第三十七条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另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发送的 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下述发送 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一)如通过人员递送,在收件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二)如以传真传送,在传送完成并收到正确回号或传真报告时视为送达;(三)如以电子邮件传送,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62
(四)如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交付投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
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须在发出 后的三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原件以人员递送或是信函邮寄方式送达甲方。
本合同列明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在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按本条规定履 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列明的送 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联系 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对方的通知或法律文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 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 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双方同意,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友好磋商。
双方经过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产生的 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或合同订立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履行其他 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其放弃权利。任何 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权利行使,也并不排除对本 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违约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视作违约的排 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章与 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订立的订单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于包头市订立。
第十八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乙方订立本合同时,已经收悉《包钢(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 制度》、《包钢(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包钢(集团)公司能 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及办法,理解并同意甲方参照该制度及办法 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管理,接受甲方适用该制度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3
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已生效的管理办法、制度中有关日期、程序等 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制度为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双方通过订立本合同对增强双方履约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乙方了解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背景和目标,已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 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无歧义且不持异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文件的效力按照如下顺序适用:
(一)本合同
(二)本合同订单及其补充
(三)甲方招标文件
(四)乙方投标文件
(五)技术协议等其他文件
第四十六条双方其他约定
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构成一个完整 的合同文本体系,(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违反《廉洁诚信协 议》的行为,纳入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均有权从对(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应付账款或(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不局限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应收 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非包钢(集团)公司及所 属各单位)不存在应收账款或保证金的,则(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再另行追偿。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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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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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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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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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要求
一、 整体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原因
本项目是为弥补包钢股份气体供应制备的生产保供项目。
包钢现有制氧机组氧气制备能力 238400Nm3/h(含包头盈达三套 机组)。2023 年 4 月~10 月包钢 7 座高炉全量生产,氧气总用 量约为 218300Nm3/h;2024 年 3 月~7 月 6 座高炉生产(1#高炉 检修中),氧气总用量达到 224500Nm3/h。因钢铁冶炼过程间歇 用氧的特点,其瞬间用量可达到 250000Nm3/h,超过现有制氧机 组氧气制备能力,所以在 2024 年 3 月~7 月间使用包头盈达液 氧近 4000 吨,用来补充尖峰用氧。根据包钢高炉整体生产规划,正常为 7 座高炉同时生产。依据 2024 年 3~7 月用氧情况,及以往 1#高炉用氧量分析,待 1#高炉检修完成投入正式生产序
列后,会产生氧气供应缺口,因此新建制氧机组是包钢正常生
产保供的需求。
2、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 40000Nm³/h 深冷空分制氧机,解决包钢现有生产
氧气短缺的问题,为高炉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本项目空分装置
主要设施包括:工艺设备(空气过滤及压缩系统、预冷系统、
纯化系统、膨胀系统、分馏系统、产品气压缩系统、后备系统
)、仪表自控系统(DCS、SIS、上位数据管理系统)、电气系
68 / 137
统。
3、验收标准
| 产品名称 | 产量 Nm3/h | 纯度 | 出冷箱压力/温度 MPa(G)/℃ | 出界区压力/温度 MPa(G)/℃ |
| 氧气 | 40,000 | ≥99.6%O2 | ~0.018/~26 | 1.0/42 |
| 液氧 | 600 | ≥99.6%O2 | ~0.1/~-180 | |
| 氮气Ⅰ | 50,000 | ≤10ppmO2 | ~0.009/~26 | 0.65/42 |
| 氮气Ⅱ | 30,000 | ≤10ppmO2 | ~0.009/~26 | 1.8/42 |
| 液氮 | 300 | ≤10ppmO2 | ~0.2/~-192 | |
| 液氩 | 1,500 | ≤1ppmO2,≤3ppmN2 | ~0.16/~-182 | 2.94/17(气态) |
二、 空分装置成套供应标段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空分装置设备设施(其中 10KV 开关柜及综保后台 由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安装及相互工艺间管道、仪电等连 接,具体内容如下:
1、40000Nm³/h 空分装置的建设
新建 40000Nm³/h 空分工艺装置,采用全低压分子筛吸附净化、空气透平增压膨胀机制冷、全精馏无氢制氩、氧产品外压缩、氮产 品外压缩的工艺流程,生产氧气、氮气、氩气及液氧、液氮、液氩 产品,气体产品经压缩机压缩并入管网。
后备系统作为空分装置的液体储存和备用调峰系统,且具有充 槽车功能。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后备系统维持一定的供气时间,供 气采用液体泵增压,气化器气化的方式。
主要装置包括:
69 / 137
(1)空分工艺设备
空气过滤器 1 台、原料空气压缩机 1 台、预冷系统 1 套、纯化 系统 1 套、分馏塔系统 1 套、膨胀机 2 台、氧气压缩机 2 台,低压 氮气压缩机 2 台,中压氮气压缩机 1 台等。
(2)后备系统
2000m3液氧贮槽 1 台及后备气化系统 1 套;2000m3液氮贮槽 1 台及后备气化系统 1 套;150m3液氩真空槽 2 台及后备气化系统 1 套
。
2、界区内管线和输送系统的建设
空分装置界区从空气入口至出产品之间各系统、各设施间管道
连接,常压氧气、中压氧气(1.0MpG)、常压氮气、低压氮气(0.65MpG)、中压氮气(1.8MpG)、中压氩气(2.94MpG)、蒸汽、
仪表气接入发包人指定位置连接。
常压氧气与 11#道路东侧的常压氧气管网并网。
中压氧气(1.0MpG)分三路:一路沿站区西南侧管架向西并网,一路沿 11#道路东侧管架向北并网,一路与现有球罐区管网对接
。
常压氮气与 11#道路东侧的常压氮气管网并网。
低压氮气(0.65MpG)与 11#道路东侧的低压氮气管网并网。中压氮气(1.8MpG)分两路:一路沿站区西南侧管架向西并网;一路与 11#道路东侧的中压氮气管网并网。
中压氩气(2.94MpG)与 11#道路东侧的氩气管网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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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由界区南侧的蒸汽主管提供。
仪表气有 11#道路东侧的压缩空气管道提供。
3、电气系统的建设
新建空分装置配套所需 380kV 电源由发包人分三路配至配电室 内,中标人需配置与空分装置工艺有关的开关柜、调功柜、UPS 并 负责相应用电设备的配线。
4、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
空分装置采用 DCS 系统(集散型控制系统)、SIS 系统(安全 仪表系统)、GDS(有毒可燃气检测系统)组成的控制方案,完成 整个空分装置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和记录,执行对生产
过程的连续调节控制和逻辑顺序控制,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
和操作的灵活性。
空分装置在动供总厂集中控制室远程操作,并能实时监测装置
运行情况。
5、自动化仪表的建设
根据工艺需求空分装置、产品气压缩系统、后备系统配置对应
的仪表设施。
6、智慧化的建设
本工程按照智慧工厂要求进行建设,其中包括数字化交付、APC 先进控制系统、上位数据管理系统(包含现有 5 套制氧机组的 数据管理)、操作导航系统。
7、中标人负责工程范围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负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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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
8、中标人对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负 责。
9、中标人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10、中标人负责大型设备运输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
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中标人负责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 目相关的其他手续办理。
12、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冬季安装措施费由中标人负责。
13、本项目的“三通一平”工作由发包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 所涉及到的中标人供货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标人负责按规范
要求安装,达到合规要求,满足有验收资质第三方的验收合格标准
,如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标人负责无条件整改。
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包含的费用均包括在总费用中,由中
标人负责,详见技术要求、协议等。
三、发包人要求:
1、设备返资要求
中标合同签订完成后立刻组织设备采购,并在 30 天内提供满
足发包人土建设计的设备外形尺寸、重量、工艺参数等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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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签订 3 个月内,提供满足发包人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的设 备制造等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管及支架布置、载荷、电缆桥 架相关要求。
2、现场服务要求
(1)按时参加工程指挥部组织的工程例会。
(2)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建议,如需要修改,一周内提供书面文件。
(3)空分装置成套范围外项目在设计图编制期间,如有需要,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现场确认,由投标方提供资料且必须真 实有效,并与 2 日内返给发包人。如果投标方提供资料有误,则后 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负责。
3、过程文件成果交付
(1)纸质文件
①投标方按照发包人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相关工艺及仪电控流 程图并经发包人确认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供 10 份。
②工程竣工 30 天内,投标方将终版相关工艺及仪电控流程图 交付发包人,提交终版图 6 套。
(2)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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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终版全部流程图:pdf 格式;
②数字化交付成果;
③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文件的完整版本的 USB 盘二套。
4、设备采购相关要求(参照或相当于表格所列品牌)
(1)要求投标人填报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表格所列品牌。(2)成套供应商对成套系统的完整性负责,产品规格型号以 最终设计为准,要求保留一定的设计余量。
(3)主要设备清单为该项目构成最低要求,投标人要报出所 供主要设备品牌或制造商、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设备规格、技术 参数、数量要完全满足清单要求,可在本清单基础上增加配置及数 量,项目实施中实现本项目需求因投标单位考虑不周额外增加设备 由投标单位承担。
(4)同类产品选用统一品牌。
(5)设备质量标准及验收方面,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 准、技术协议要求、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 未约定质量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发包人的使用需求。同时对备 件(辅材)的过程寻源验收,必须对制造过程进行寻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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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在故意造假行为的,按照定标品牌设备价格 2 倍扣款,同时根据《包钢股份备件资材供应商追责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限制交易。
(7)投标方在完工前,提供详细设计的供货设备清单,并对 分项进行准确报价(实际合同金额),提供每项准确报价的合同复
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支撑。
(8)投标方在交工资料中,提供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设备的完 整分项报价清单。清单内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主要设备清单内容。(
按附件一表格格式进行填报)
(9)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设备的完整 分项报价清单,按“附件二: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
项目设备分项报价表及品牌响应表”进行填写,并列出合计总
价;考虑项目完整性,投标方可以在“附件二:包钢动供总厂
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设备分项报价表及品牌响应表”内增加
其他设备列项,其他列项不在合计总价内。
附件一:
|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品 牌 / 制造商 | 质保期 | 备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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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控制价
本空分装置成套供应标段招标控制价
***.6836 万元(不含 税),其中设备费 13166.3717 万元(不含税),建安费
2661.3119 万元(不含税)。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严格按照费用类别分别分项报价,不允许
出现除该两项以外的增、减项费用,表格内控制价金额、投标报价
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格。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控制价(万元) | 投标报价(万元) |
| 1 | 建安费 | 2661.3119 | |
| 2 | 设备费 | 13166.3717 | |
| 合计 | ***.6836 | |
五、工期要求
合同总工期为 16 个月设备供货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当天为供 货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提供用于发包方土建设计的设备基
础资料。设备供货时间要求如下:
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交货时间最长不超过以下要求: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7 个月内交付:
不计批次交付的基础定位板、螺栓、螺母和焊接试板、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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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丝等。
以下货物合同生效后需在 8 个月内交付:
1、冷箱、管廊和设备等的钢结构
2、空气过滤系统
3、空气预冷净化和纯化系统设备
4、冷箱内的所有设备(包括增压透平膨胀机)
5、制氩装置和全套管道、管件、阀门等
6、全部工艺管材、管件、阀门、调节阀
7、低温液体贮槽
8、低温液体泵及其它类型泵
9、电气控制设备、电缆和材料
10、 仪表控制系统(DCS、SIS、APC全套仪表)及材料
11、 分析仪器及设备
压缩机等动力设备合同生效后需在13个月内交付:
注:要求提供各设备到货具体时间表。
安装工期 6 个月,以第一批设备到场为开工日期。试车周期 2
个月。工程调试投运后 100 天内完成考核验收及项目竣工全部流程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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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采购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一 | 过滤压缩系统 | | | | | | |
| 1 | 原料空气过滤器(*) | 介质:大气 处理气量:~410,000Nm3/h 过滤效率:≥99.9% 尘埃直径>2μm 过滤阻力:150~650Pa 反吹压力:0.45 MPa | 套 | 1 | 2 年 | 无锡安和、江苏人和、烟台宝源 | |
| 2 | 空气压缩机(*) | 介质:空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05000Nm3/h 出口温度:≤105℃ 出口压力:~0.575MPa(A) | 套 | 1 | 2 年 | Siemens、MAN /杭氧、沈鼓、陕鼓 | |
| 3 | 空压机配套电机(*) | 异步电机 空载轴振动:≤30um | 套 | 1 | 2 年 | 卧龙南阳电机、上海电机、湘潭电机 | |
| 4 | 低压氧压机(*) | 介质:氧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2000Nm3/h 进口压力:~0.01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1.0MPa(G) | 套 | 2 | 2 年 | 配套电机:卧龙南阳电机、上海电机、湘潭电 机 | |
| 5 | 中压氮压机(*) | 介质:氮气 | 套 | 1 | 2 年 | Ingersoll Rand、Siemens、Atla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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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30000Nm3/h 进口压力:~0.005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1.8MPa(G) | | | | /杭氧、沈鼓、陕鼓 配套电机:西门子、ABB、西屋 | |
| 6 | 低压氮压机(*) | 介质:氮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5000Nm3/h 进口压力:~0.005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0.65MPa(G) | 套 | 2 | 2 年 | Ingersoll Rand、Siemens、Atlas /杭氧、沈鼓、陕鼓 配套电机:西门子、ABB、西屋 | |
| 7 | 全程水过滤器 | 介质:循环水 过滤精度:1500um 流量:与压缩机配套 | 台 | 6 | 2 年 | 广州泽南、安徽菲利特、新乡佳洁宝 | |
| 二 | 预冷系统 | | | | | | |
| 1 | 空冷塔(*) | 处理空气量:~205000Nm3/h 空气出口温度:~17℃ 主要受压元件:Q345R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2 | 水冷塔(*) |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3 | 冷却水泵 | 型式:离心式 流量:~600m3/h 扬程:~60m | 台 | 3 | 2 年 | 肯富来、凯泉、东方泵业 | |
| 4 | 冷冻水泵 | 型式:离心式 流量:~100m3/h 扬程:~110m | 台 | 2 | 2 年 | 肯富来、凯泉、东方泵业 | |
| 5 | 冷水机组 | 额定制冷量:~1200kW | 台 | 2 | 2 年 | 上海开利、烟台顿汉布什、无锡约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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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三 | 空气纯化系统 | | | | | | |
| 1 | 分子筛吸附器(*) | 型式:卧式、双层床 处理空气量:~205000Nm3/h 空气出口温度:~24℃ 分子筛再生温度:~165℃单筒工作时间:300 分钟 排气中 CO2 含量:≤1PPm | 台 | 2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2 | 吸附剂(高效型)(*) | 13X-APG III 或相当 | | 足量 | | 上海 UOP、上海恒业、上海索易 | |
| 3 | 氧化铝 | | | 足量 | | 温州姜堰、萍乡环球、萍乡华顺 | |
| 4 | 蒸汽预加热器 | 出口温度:~120℃加热介质:污氮气 | 台 | 1 | 2 年 | 镇江旭世、镇江裕太、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 | |
| 5 | 电加热器 | 加热功率:~495kW(均分 2 组)加热介质:污氮气 | 台 | 3 | 2 年 | 镇江旭世、镇江裕太、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 | |
| 四 | 分馏塔系统 | | | | | | |
| 1 | 板翅式换热器(*) | 主换热器、过冷器、中压氩换热 器、主冷凝蒸发器、粗氩冷凝器、精氩塔蒸发器 主要材料 5083、5052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泰、法孚、三川、众博 | |
| 2 | 分馏塔(*) | 上塔、下塔、粗氩塔、精氩塔 型式:规整填料型 主要材料 5083、5052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3 | 分馏塔填料及内件(*) | | 套 | 1 | 2 年 | 苏尔寿、杭氧 | |
| 4 | 循环液氩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51,500Nm3/h 扬程:~55m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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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5 | 中压液氩泵 | 型式:活塞式 设计流量:~1500Nm3/h 出口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五 | 增压透平膨胀机 | | | | | | |
| 1 | 膨胀机(*) | 膨胀机气量:~24500Nm3/h±20% 膨胀端进/排气压力:~0.86/0.132MPa(A) 膨胀端进气温度:~-115℃ 膨胀端效率:≥87% 增压机流量:~24500Nm3/h±20% 增压机进/排气压力:~0.55/0.88MPa(A) | 套 | 2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简阳瑞特 | |
| 2 | 增压后冷却器 |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湖北迪峰、双良 | |
| 六 | 后备系统 | | | | | | |
| 1 | 液氧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40000Nm3/h 出口压力:~2.5Mpa(G)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 2 | 液氧汽化器 | 型式:水浴式(蒸汽加热) 流量:~40000Nm3/h 工作压力:~2.5MPa(G) 管束:S31603 管壳:S30408/Q235B | 台 | 1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杭氧、川 空、福斯达、中泰 | |
| 3 | 液氧贮槽(*) | 型式:立式圆柱形平底自支承拱 顶双壁罐 有效容积:2000m3 设计压力:15kPa(G) 设计温度:-196℃ | 台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国空分、福斯达、中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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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内罐:S30408 外罐:Q235B | | | | | |
| 4 | 液氧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5 | 液氮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40000Nm3/h 出口压力:~2.5Mpa(G)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 6 | 液氮汽化器(*) | 型式:水浴式(蒸汽加热) 流量:~40000Nm3/h 工作压力:~2.5MPa(G) 管束:S31603 管壳:S30408/Q235B | 台 | 1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杭氧、川 空、福斯达、中泰 | |
| 7 | 液氮贮槽(*) | 型式:立式圆柱形平底自支承拱 顶双壁罐 有效容积:2000m3 设计压力:15kPa(G) 设计温度:-196℃ 内罐:S30408 外罐:Q235B | 台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国空分、福斯达、中泰 | |
| 8 | 液氮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9 | 液氩泵 | 型式:柱塞泵 设计流量:~2000Nm3/h 出口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10 | 液氩汽化器 | 型式:空浴式 流量:~2000Nm3/h 工作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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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11 | 液氩贮槽 | 型式:立式、真空绝热 有效容积:150m3 设计压力:0.8MPa(G) 设计温度:-196℃ | 台 | 1 | 2 年 | 杭氧、圣达因、四川空分、福斯达 | |
| 12 | 液氩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13 | 100m³氮气缓冲罐 | 公称容积:100m³,最高使用压 力:1.0MPa,储存介质:干燥氮气,设计温度:-24~50°C,地震设防烈 度:8 度 | 台 | 1 | 2 年 | 杭氧、圣达因、四川空分、福斯达 | |
| 七 | 重要阀门 | | | | | | |
| 1 | 分子筛切换阀门(*) | 形式:直行程; | 套 | 1 | 2 年 | 欧宾罗斯、美卓 | |
| 2 | 冷箱内低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Samson、Flowserve、Masoneilan | |
| 3 | 冷箱外低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无锡工装、杭氧工装、凯尔克 | |
| 4 | 常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无锡工装、杭氧工装、凯尔克 | |
| 5 | 低温手动阀 | | 套 | 1 | 2 年 | 成都欣国立、成空阀门、杭氧工装 | |
| 6 | 常温手动阀 | | 套 | 1 | 2 年 | 大连大高、永一阀门、上海凯工 | |
| 7 | 安全阀 | | 套 | 1 | 2 年 | 上海永一、保一阀门、天正阀门、杭氧工装 | |
| 八 | 仪控系统 | | | | | | |
| 1 | DCS(*)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西安横河 | |
| 2 | SIS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西安横河 | |
| 3 | UPS | | 套 | 2 | 2 年 | 施耐德、艾默生、ABB | |
| 4 | 孔板 | | 套 | 1 | 2 年 | 上海仪昌、川仪、江阴塔南 | |
| 5 | 巴类 | | 套 | 1 | 2 年 | 威力巴、德尔塔巴、韦多巴 | |
| 6 | 电磁流量计 | | 套 | 1 | 2 年 | 川仪、浙江迪元、深圳万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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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7 | 转子流量计 | | 套 | 1 | 2 年 | 川仪、天康、上自仪 | |
| 8 | 压力/差压变送器(*) | | 套 | 1 | 2 年 | EJA、罗斯蒙特、honeywell | |
| 9 | 阀门智能定位器(带 反馈)(*) | | 套 | 1 | 2 年 | KOSO、西门子、山武、Fisher | |
| 10 | 阀门电磁阀 | | 套 | 1 | 2 年 | ASCO、SMC、Norgren | |
| 11 | 分析仪 | | 套 | 1 | 2 年 | ABB、Teledyne、仕富梅 | |
| 12 | 分析系统成套 | | 套 | 1 | 2 年 | 北京凯隆、北京汉克威、北京久兴隆 | |
| 13 | 双金属温度计 | | 套 | 1 | 2 年 | 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 | |
| 14 | 铂热电阻 | | 套 | 1 | 2 年 | 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 | |
| 九 | 智慧化系统 | | | | | | |
| 1 | 数字化交付 | | 套 | 1 | 2 年 | 空分厂成套 | |
| 2 | APC 先进控制系统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上海联风 | |
| 3 | 实时数据库系统 | | 套 | 1 | 2 年 | InSmart Cloud、OPENplant、Pl | |
| 4 | 操作导航(一键启停) | 单系统一键启停 | 套 | 1 | 2 年 | 空分厂成套 | |
| 十 | 电气系统 | | | | | | |
| 1 | 配电变压器(*) | 一级能效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带 不锈钢保护外壳 | 台 | 3 | 2 年 | 南京大全、钱江电气、许继电气 | |
| 2 | 0.4kV 低压开关柜(*) | 抽出式开关柜 | 台 | ~29 | 2 年 | 江苏大全、天水长城、四川电器 | |
| 3 | 高压无功补偿装置(*) | | 套 | 2 | 2 年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 4 | 软起动装置 | 配套氧压机、中、低压氮压机 | 套 | 5 | 2 年 | 卧龙电气、上海雷诺尔、襄阳大力 | |
| 5 | 直流屏 | PK-10 屏 | 套 | 1 | 2 年 | 杭州东华、许继电源、浙江三辰 | |
| 6 | 低压变频器 | | 套 | 1 | 2 年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 7 | 调功柜 | 实现恒温和恒功率运行 | 台 | 3 | 2 年 | 四川英杰、江苏友明、镇江旭世 | |
| 8 | 电线电缆 | | 套 | 1 | 2 年 | 江苏上上、安徽华宇、安徽徽宁、远东、青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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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 | | | 汉缆 | |
| 9 | 电缆桥架 | 热镀锌 | 套 | 1 | 2 年 | 江苏海纬、江苏永兴、安徽天康 | |
| 10 | 小电流选线 | | 套 | 1 | 2 年 | 丹华浩博、盛辉光电、中天新业 | |
注:以上主体设备,供货时必须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品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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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建安费:中标金额的 2%;设备费:中标金额 的 5%,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30 天内合同签订之前以现金形式进行缴 纳,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工期延
误、质量不达标、恶意欠薪。
2、农牧民工工资条款
2.1 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2.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1.1 发包人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方式,将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每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立的农牧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1.1.2 发包人有权随机抽查承包人与农牧民工合同或书面用 工协议订立情况、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承包人和分包方签订
的工资代发协议等资料。
2.1.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2.1 承包人依法开展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与所招用的农牧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 在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中确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具体
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对农牧民工基本
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
(2)在安装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对日常进出现场的农牧民工 进行考勤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与考勤设备
登记及用工管理台账信息一致。用工管理台账应包含人员信息、劳 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台账、考勤表、日/月工资统计表、工资支 付台账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
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保险税费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 86 / 137
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牧民工签字等内容。
(3)如工程项目存在分包单位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单位完 成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2.1.2.2.承包人应确保进入项目现场安装的人员为与其或分包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允
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进入项
目现场安装。
2.1.2.3 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因任何 争议拖欠、迟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
为由影响农牧民工工资发放。
2.1.2.4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设农牧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2.1.2.5 承包人应当在安装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对于公示情况承包人应制作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1)建设单位、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承包人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 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
务热线等信息;
(4)按照法律规定应在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告的其它内容。
2.1.2.6 承包人在申请发包人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时,应向发包 人提交人工费付款申请单、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用工管理台
账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发包人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人
工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人工费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约定完成
支付。
2.1.2.7 承包人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承包人及分包单位劳动 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安装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劳动合
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等情况。承包人劳资专管员不得兼职、不得
无故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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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承包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农牧民工工资实行代发制,即承包人
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委托代发工资条款或者承包人与分包
单位签订专门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承包
人代发,承包人应确保农牧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至农牧民工个人(账 户)。承包人应在首次代发农牧民工工资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 提交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或者约定委托代发工资条
款的分包合同。
2.1.2.9 无论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是否存 在争议,一旦发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应在 7 个工作日 内处理完毕并销案(如有);法定节假日及“两会”等大型特殊时 段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销案(如有)。法律法规、监管政 策对案件处理销案期限有更严格规定的,承包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
的规定执行。
2.1.2.10 承包人确保提供给发包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产生的纠纷或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2.2 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
2.2.1 承包人应当在安装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项目在工程 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 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承包人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 30 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时将相 关资料副本在专用账户开立后 5 日内报送给发包人。开设、使用农 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
2.2.2 承包人对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实行分账管理,将工程价款 中的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 发包人提交上月农牧民工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等资料,作为发
包人支付人工费用的依据。
2.2.3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专用账户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进行监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88 / 137
2.2.4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如下情况,承包人不得向开户银行申 请撤销专用账户:
(1)尚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2)农牧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其它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形。
2.2.5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专用账户有更严格规定的,承包 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2.3 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简称工资保证金)
2.3.1 承包人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的工程自签订安装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 本、与发包人签订的安装合同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缴存保证金相关手续,并持相关材料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经办银
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也可以用
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替代。
承包人出具保函的,应在其工程安装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 函有效期至少为 5 年且足以覆盖合同履行期;承包人存储工资保证 金的,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承包人应将保函正本、《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 资料在保函、《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出具后 5 日内 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 将相关资料副本 5 日内报送给发包人。
2.3.2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承包 人所承包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3.3 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使用、补缴、返还及监管,依照 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3.4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工资保证金有更严格规定的,承 包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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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违约责任条款
承包人违反农牧民工相关条款,应按下述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如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产生的费用等),承包人须赔偿发包 人全部损失。且承包人同意,如发生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纳入进度结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中予以 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另,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欠薪投诉事件 /案件、不按合同履约、不配合处理纠纷/案件等情形,发包人有权 按照《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对承包人及分包 单位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同时限制相关人员进入项目安装现场。
2.4.1 发包人/监理单位发现劳资专管员无故缺勤,连续发生 2 日或每月合计达 3 次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承 包人按照 1 万元/次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4.2 承包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立专用账户或 者存储、使用、补缴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 元。
2.4.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限将保函、保险或与银行签订的《农 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发包人任一主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2.4.4 承包人未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未在安装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对进出现场的农牧民工进行 登记管理;
(2)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3)实际作业人员与考勤设备登记及管理台账不一致;(4)提供虚假考勤等任何资料,套取农牧民工工资的。
2.4.5 如分包单位不落实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等情形,承 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2.4.6 法定节假日及“两会”等大型特殊时段出现农牧民工工 资拖欠问题,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解决,承包人按以下情形向 90 / 137
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超过约定时限 1 至 2 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 万元;
(2)超过约定时限 3 至 7 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10 万元;
(3)超过约定时限 8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解决,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
其他时段出现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时
限解决,承包人按以下情形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超过约定时限 1 至 2 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3 万元;
(2)超过约定时限 3 至 7 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 万元;
(3)超过约定时限 8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解决,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2.4.7 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以及(或者)约定在安装现场悬挂
维权信息告示牌,或者维权信息公示牌内容未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
约定公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1 万元。
2.4.8 如出现发包人垫付农牧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 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1%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9 就农牧民工工资同一事项合同约定承包人多个违约责任
的,发包人有权以严格的进行适用。
2.4.10 除前述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违反其它农牧民工条款 的,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 1%承担违约金。
2.5 其他约定
2.5.1 竣工结算资料中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缺项、漏项、
资料不全的,视为承包人报送不完整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计算监理单位、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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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限。
2.5.2 以上条款如无特别指明,条款日期所称“日”均为“自 然日”。
3、分包转包: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以及 挂靠,对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行为的认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印发的现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执行。安装分包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承
接安装任务,所有安装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资格审核。中标安装单
位不得将安装内容分包给共同竞标本标段的安装单位。被包钢列为
禁入名单的企业不得作为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使用。中标安装单位安 装人员 10%以上为公司所在地户籍。分包单位与中标安装单位必须 有至少 2 次有效合作关系,需提供 2022 年 1 月至本项目发起分包 合同当月之前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部分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需在 本项目发起分包合同当月之前 2 个月(如,2023 年 7 月 26 日发起 分包合同,发票开具日期需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前)。分包单位 与劳务人员在 3 年内必须有至少 2 次或长达一年有效劳务雇佣关系,需提供劳务合同和付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分包单位分包转包按照 包钢(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装合同(2025 版)执行。
4、履职检查:中标人现场项目部的上级公司,必须对合同项 下内容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安 全、质量现场检查不少于 1 次。
5、安全管理: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需与发包人同步签署
用于明晰双方安全安装责任、约束双方之间安全安装管理行为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遵照执行。
6、如需派法人代理人办理合同洽谈及相关事宜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 2024 年 6 月至今 连续 12 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7、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
按照包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包钢(集团)公司提升工程机 械专业化管理工作方案》(包钢安委办<2025>10 号)的要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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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西创建设公司提供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范围:包钢股份所属
各单位基建工程安装项目中使用的吊车、举升车、自卸车。
8、预付款: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 担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招标人认可的
其它方式。投标人履行完毕预付款价值对应的工作前,应保证预付
款担保持续有效。
9、中标后中标方与发包方分别签订设备、安装合同。
十三、违约考核:
1、工期考核:项目实施后,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工程拖期的,按照合同金额按日进行考核。按照合同工期(承诺工期),若拖 期 15 天以内(含 15 天)考核 2 万/天,拖期超过 15 天考核 4 万/ 天。投标人在投标时如有承诺工期进度提前加分项,如无法完成承 诺,按所加分值,每分按照合同总价款 2.5%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履职考核:项目经理未履职或未完全履职的,按
合同约定执行。开工后 3 个月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的考核 20 万元。
3、项目团队人员(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未履职 或未完全履职的,每人每次考核 2 万元;投标人未做到投标文件评 标办法中,承诺的安装人员配置数量或比例,扣除合同价款的 2%。
4、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机构、体系、安全 生产方案、防护措施、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安全作业内容评估及
审核、安全事故、业务分包等执行《包钢股份相关方现场安全管理
八大举措》、《包钢股份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转包、挂靠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
5、发包人对投标方的其他考核要求以本项所列制度或细则为 依据,具体制度或细则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包钢(
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包钢股份相关方安全管理制 度》《包钢股份字〔2018〕60 号附件基建技改、检维修工程及备件 材料供应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包钢股份基建技改、维检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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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材料供应及相关人员过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甲、乙双方 另行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工程质量问题考核: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投标方应当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问题,拒不消 除质量问题或不能消除质量问题或未在发包人要求合理时限内消除 质量问题的,应承担发包人消除质量问题的费用,按照《包钢股份 基建技改、检维修工程、备件材料供应及相关人员过程管理考核实 施细则》执行。
7、其他未明确考核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和《包钢股份基建供应 商管理细则》、《包钢股份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考核。
8、未按已定标的品牌或同级同类品牌供应设备,按照定标品 牌设备价格 1 倍以内扣款;存在故意造假行为的,按照定标品牌设 备价格 2 倍扣款;同时根据《包钢股份备件、辅材供应商管理实施 细则》进行考评、限制交易。
9、质量保证期内因主体工程、设备、材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投标方负责退货更换或整改,经退货更换或整改后仍存在质量问 题,业主有权按照该部分造价金额要求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 投标方对质量保证期内的主体工程、设备、材料维修不及时响应,业主方将根据本项目工程量价格要求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备件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及损失,将依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文件《包钢股份固 定资产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运行管理责任追究实施 细则》、《包钢股份备件资材供应商追责考核标准》进行追责。
11、未做到“中标安装单位安装人员 10%以上为公司所在地户 籍”,每月检查一次,发现一次考核 10 万元。
12、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技术协议时,必须包含综合评标办 法中所承诺内容,设备验收时及设备投产试用后的主要生产技术指 标,综合评标办法中所有加分项未达标准,按照其折算金额双倍考 核,具体考核金额由甲方测算为准。
13、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技术协议时,必须包含综合评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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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所承诺内容,同时专有技术、专利等必须使用至本项目才允许 加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项目验收时综合评标办法中的专有技 术、专利等未应用至本项目,按照其折算金额双倍考核,具体考核 金额由甲方测算为准。
14、综合电耗考核:项目实施后,投标人在投标时如有承诺“综合电耗”加分项,如无法完成承诺,按所加分值,每分按照合 同总价款 2.5%进行考核。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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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6 / 137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商务和技术差表
九、分项报价表
十、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三、其他资料
71
一、封面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0
二、投标函及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总工期为: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 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
70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0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0
四、投标保证金 如不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 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 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电子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
70
五、技术部分
70
六、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7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 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 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资质 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高级职称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中级职称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 | |
| 账号 | | 技工 | |
| 投标人关 联企业情 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8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8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项目扫描件:
82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
项目电子件:
83
(五)企业获奖
| 获奖名称 | |
| 奖项类别 | |
| 获奖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颁奖部门 | | 获奖日期 | |
(六)企业各类证书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得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附项目负责人电子件:
扫描件:
84
(八)营业执照
(九)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85
八、技术部分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86
九、分项报价表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严格按照费用类别分别分项报价,不允许 出现除该两项以外的增、减项费用,表格内控制价金额、投标报价 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格。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控制价(万元) | 投标报价(万元) |
| 1 | 建安费 | 2661.3119 | |
| 2 | 设备费 | 13166.3717 | |
| 合计 | ***.6836 | |
十、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7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88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9
十三、其他资料
1. 评标办法中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的响应
| 条款号和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投 标 人 响 应 的 内 容 ( 由 投 标 人 填 写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 标 报 价 |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3 . 2 款 规 定 投标报价是否含税满足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 投 标 内 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 货 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 货 地 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4 . 1 项 规 定 保证金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是否缴纳 保证金”为准。 | |
| 权 利 义 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2. 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3.承诺函
供应商应承诺条款:
我方承诺截止本项目开标时间前未被公示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
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我方为中标人结果。
4.品牌填报
设备采购
主要设备清单(注:该设备清单只作为主要设备参考清单,最终以详细设计为准):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一 | 过滤压缩系统 | | | | | | |
| 1 | 原料空气过滤器(*) | 介质:大气 处理气量:~410,000Nm3/h | 套 | 1 | 2 年 | 无锡安和、江苏人和、烟台宝源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过滤效率:≥99.9% 尘埃直径>2μm 过滤阻力:150~650Pa 反吹压力:0.45 MPa | | | | | |
| 2 | 空气压缩机(*) | 介质:空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05000Nm3/h 出口温度:≤105℃ 出口压力:~0.575MPa(A) | 套 | 1 | 2 年 | Siemens、MAN /杭氧、沈鼓、陕鼓 | |
| 3 | 空压机配套电机(*) | 异步电机 空载轴振动:≤30um | 套 | 1 | 2 年 | 卧龙南阳电机、上海电机、湘潭电机 | |
| 4 | 低压氧压机(*) | 介质:氧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2000Nm3/h 进口压力:~0.01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1.0MPa(G) | 套 | 2 | 2 年 | 配套电机:卧龙南阳电机、上海电机、湘潭电 机 | |
| 5 | 中压氮压机(*) | 介质:氮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30000Nm3/h 进口压力:~0.005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1.8MPa(G) | 套 | 1 | 2 年 | Ingersoll Rand、Siemens、Atlas /杭氧、沈鼓、陕鼓 配套电机:西门子、ABB、西屋 | |
| 6 | 低压氮压机(*) | 介质:氮气 类型:离心压缩机,电机驱动 设计流量:~25000Nm3/h | 套 | 2 | 2 年 | Ingersoll Rand、Siemens、Atlas /杭氧、沈鼓、陕鼓 配套电机:西门子、ABB、西屋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进口压力:~0.005MPa(G) 出口温度:≤40℃ 出口压力:~0.65MPa(G) | | | | | |
| 7 | 全程水过滤器 | 介质:循环水 过滤精度:1500um 流量:与压缩机配套 | 台 | 6 | 2 年 | 广州泽南、安徽菲利特、新乡佳洁宝 | |
| 二 | 预冷系统 | | | | | | |
| 1 | 空冷塔(*) | 处理空气量:~205000Nm3/h 空气出口温度:~17℃ 主要受压元件:Q345R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2 | 水冷塔(*) |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3 | 冷却水泵 | 型式:离心式 流量:~600m3/h 扬程:~60m | 台 | 3 | 2 年 | 肯富来、凯泉、东方泵业 | |
| 4 | 冷冻水泵 | 型式:离心式 流量:~100m3/h 扬程:~110m | 台 | 2 | 2 年 | 肯富来、凯泉、东方泵业 | |
| 5 | 冷水机组 | 额定制冷量:~1200kW | 台 | 2 | 2 年 | 上海开利、烟台顿汉布什、无锡约克 | |
| 三 | 空气纯化系统 | | | | | | |
| 1 | 分子筛吸附器(*) | 型式:卧式、双层床 处理空气量:~205000Nm3/h 空气出口温度:~24℃ 分子筛再生温度:~165℃单筒工作时间:300 分钟 排气中 CO2 含量:≤1PPm | 台 | 2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2 | 吸附剂(高效型)(*) | 13X-APG III 或相当 | | 足量 | | 上海 UOP、上海恒业、上海索易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3 | 氧化铝 | | | 足量 | | 温州姜堰、萍乡环球、萍乡华顺 | |
| 4 | 蒸汽预加热器 | 出口温度:~120℃加热介质:污氮气 | 台 | 1 | 2 年 | 镇江旭世、镇江裕太、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 | |
| 5 | 电加热器 | 加热功率:~495kW(均分 2 组)加热介质:污氮气 | 台 | 3 | 2 年 | 镇江旭世、镇江裕太、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 | |
| 四 | 分馏塔系统 | | | | | | |
| 1 | 板翅式换热器(*) | 主换热器、过冷器、中压氩换热 器、主冷凝蒸发器、粗氩冷凝器、精氩塔蒸发器 主要材料 5083、5052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泰、法孚、三川、众博 | |
| 2 | 分馏塔(*) | 上塔、下塔、粗氩塔、精氩塔 型式:规整填料型 主要材料 5083、5052 | 套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盈德、福斯达、中泰 | |
| 3 | 分馏塔填料及内件(*) | | 套 | 1 | 2 年 | 苏尔寿、杭氧 | |
| 4 | 循环液氩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51,500Nm3/h 扬程:~55m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 5 | 中压液氩泵 | 型式:活塞式 设计流量:~1500Nm3/h 出口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五 | 增压透平膨胀机 | | | | | | |
| 1 | 膨胀机(*) | 膨胀机气量:~24500Nm3/h±20% 膨胀端进/排气压力:~0.86/0.132MPa(A) 膨胀端进气温度:~-115℃ 膨胀端效率:≥87% | 套 | 2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简阳瑞特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增压机流量:~24500Nm3/h±20% 增压机进/排气压力:~0.55/0.88MPa(A) | | | | | |
| 2 | 增压后冷却器 |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川空、福斯达、中泰、湖北迪峰、双良 | |
| 六 | 后备系统 | | | | | | |
| 1 | 液氧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40000Nm3/h 出口压力:~2.5Mpa(G)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 2 | 液氧汽化器 | 型式:水浴式(蒸汽加热) 流量:~40000Nm3/h 工作压力:~2.5MPa(G) 管束:S31603 管壳:S30408/Q235B | 台 | 1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杭氧、川 空、福斯达、中泰 | |
| 3 | 液氧贮槽(*) | 型式:立式圆柱形平底自支承拱 顶双壁罐 有效容积:2000m3 设计压力:15kPa(G) 设计温度:-196℃ 内罐:S30408 外罐:Q235B | 台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国空分、福斯达、中泰 | |
| 4 | 液氧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5 | 液氮泵(*) | 型式:离心式 设计流量:~40000Nm3/h 出口压力:~2.5Mpa(G) | 台 | 2 | 2 年 | Cryostar、ACD、Cryomec | |
| 6 | 液氮汽化器(*) | 型式:水浴式(蒸汽加热)流量:~40000Nm3/h | 台 | 1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杭氧、川 空、福斯达、中泰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 工作压力:~2.5MPa(G) 管束:S31603 管壳:S30408/Q235B | | | | | |
| 7 | 液氮贮槽(*) | 型式:立式圆柱形平底自支承拱 顶双壁罐 有效容积:2000m3 设计压力:15kPa(G) 设计温度:-196℃ 内罐:S30408 外罐:Q235B | 台 | 1 | 2 年 | 杭氧、四川空分、中国空分、福斯达、中泰 | |
| 8 | 液氮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9 | 液氩泵 | 型式:柱塞泵 设计流量:~2000Nm3/h 出口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10 | 液氩汽化器 | 型式:空浴式 流量:~2000Nm3/h 工作压力:~3.0MPa(G) | 台 | 2 | 2 年 | 无锡嘉宏博、苏州新锐、浙江新锐 | |
| 11 | 液氩贮槽 | 型式:立式、真空绝热 有效容积:150m3 设计压力:0.8MPa(G) 设计温度:-196℃ | 台 | 1 | 2 年 | 杭氧、圣达因、四川空分、福斯达 | |
| 12 | 液氩充车泵 | 设计流量:~20m3/h 出口压力:~0.8 MPa(G) | 台 | 1 | 2 年 | 杭氧工装、杭州新亚、湖州三井 | |
| 13 | 100m³氮气缓冲罐 | 公称容积:100m³,最高使用压 力:1.0MPa,储存介质:干燥氮气,设计温度:-24~50°C,地震设防烈 度:8 度 | 台 | 1 | 2 年 | 杭氧、圣达因、四川空分、福斯达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七 | 重要阀门 | | | | | | |
| 1 | 分子筛切换阀门(*) | 形式:直行程; | 套 | 1 | 2 年 | 欧宾罗斯、美卓 | |
| 2 | 冷箱内低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Samson、Flowserve、Masoneilan | |
| 3 | 冷箱外低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无锡工装、杭氧工装、凯尔克 | |
| 4 | 常温调节阀(*) | | 套 | 1 | 2 年 | 无锡工装、杭氧工装、凯尔克 | |
| 5 | 低温手动阀 | | 套 | 1 | 2 年 | 成都欣国立、成空阀门、杭氧工装 | |
| 6 | 常温手动阀 | | 套 | 1 | 2 年 | 大连大高、永一阀门、上海凯工 | |
| 7 | 安全阀 | | 套 | 1 | 2 年 | 上海永一、保一阀门、天正阀门、杭氧工装 | |
| 八 | 仪控系统 | | | | | | |
| 1 | DCS(*)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西安横河 | |
| 2 | SIS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西安横河 | |
| 3 | UPS | | 套 | 2 | 2 年 | 施耐德、艾默生、ABB | |
| 4 | 孔板 | | 套 | 1 | 2 年 | 上海仪昌、川仪、江阴塔南 | |
| 5 | 巴类 | | 套 | 1 | 2 年 | 威力巴、德尔塔巴、韦多巴 | |
| 6 | 电磁流量计 | | 套 | 1 | 2 年 | 川仪、浙江迪元、深圳万讯 | |
| 7 | 转子流量计 | | 套 | 1 | 2 年 | 川仪、天康、上自仪 | |
| 8 | 压力/差压变送器(*) | | 套 | 1 | 2 年 | EJA、罗斯蒙特、honeywell | |
| 9 | 阀门智能定位器(带 反馈)(*) | | 套 | 1 | 2 年 | KOSO、西门子、山武、Fisher | |
| 10 | 阀门电磁阀 | | 套 | 1 | 2 年 | ASCO、SMC、Norgren | |
| 11 | 分析仪 | | 套 | 1 | 2 年 | ABB、Teledyne、仕富梅 | |
| 12 | 分析系统成套 | | 套 | 1 | 2 年 | 北京凯隆、北京汉克威、北京久兴隆 | |
| 13 | 双金属温度计 | | 套 | 1 | 2 年 | 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 |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下品牌 | 投报品牌注:项目名称中带(*)明确提 供 1 个品牌 |
| 14 | 铂热电阻 | | 套 | 1 | 2 年 | 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 | |
| 九 | 智慧化系统 | | | | | | |
| 1 | 数字化交付 | | 套 | 1 | 2 年 | 空分厂成套 | |
| 2 | APC 先进控制系统 | | 套 | 1 | 2 年 | 浙江中控、和利时、上海联风 | |
| 3 | 实时数据库系统 | | 套 | 1 | 2 年 | InSmart Cloud、OPENplant、Pl | |
| 4 | 操作导航(一键启停) | 单系统一键启停 | 套 | 1 | 2 年 | 空分厂成套 | |
| 十 | 电气系统 | | | | | | |
| 1 | 配电变压器(*) | 一级能效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带 不锈钢保护外壳 | 台 | 3 | 2 年 | 南京大全、钱江电气、许继电气 | |
| 2 | 0.4kV 低压开关柜(*) | 抽出式开关柜 | 台 | ~29 | 2 年 | 江苏大全、天水长城、四川电器 | |
| 3 | 高压无功补偿装置(*) | | 套 | 2 | 2 年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 4 | 软起动装置 | 配套氧压机、中、低压氮压机 | 套 | 5 | 2 年 | 卧龙电气、上海雷诺尔、襄阳大力 | |
| 5 | 直流屏 | PK-10 屏 | 套 | 1 | 2 年 | 杭州东华、许继电源、浙江三辰 | |
| 6 | 低压变频器 | | 套 | 1 | 2 年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 7 | 调功柜 | 实现恒温和恒功率运行 | 台 | 3 | 2 年 | 四川英杰、江苏友明、镇江旭世 | |
| 8 | 电线电缆 | | 套 | 1 | 2 年 | 江苏上上、安徽华宇、安徽徽宁、远东、青岛 汉缆 | |
| 9 | 电缆桥架 | 热镀锌 | 套 | 1 | 2 年 | 江苏海纬、江苏永兴、安徽天康 | |
| 10 | 小电流选线 | | 套 | 1 | 2 年 | 丹华浩博、盛辉光电、中天新业 | |
注:以上主体设备,供货时必须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品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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