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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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准格尔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
准格尔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A1506002025111301001
招标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文名称及文号
准建审批办发〔2025〕26号
资金来源
100%国有投资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其他事宜
    行政监督部门: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7-4219114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内容
标段(包)分类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服务期
评标办法
1
A1506002025111301001001
准格尔旗薛家湾惠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临广泽小区、南邻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和十小、东临常泽精品小区一期、西临规划路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之日止,如果工程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晚于质量保修期届满之日,以工程决算审计完成之日为截止日。
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企业注册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③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 .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财务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个,支持并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注册类人员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注册。
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注:联合体单位总数量≤2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主体信息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递交地址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2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CA锁或账号密码,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9、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的,须附主管部门延长证照有效期的相关文件。
10、投标人不得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信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1.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eedssggzyjy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章):
准格尔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章):
内蒙古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地 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盛世东园综合写字楼6层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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