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 站老水厂二次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A1507002025120502001
标段(包)编号:A1507002025120502001002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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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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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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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老水厂二次改造)项 目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海拉尔区黑羊站水厂院内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和建设周期 | 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1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6 月 30 日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 程承包合同执行。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投资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老水厂二次改造)项 目施工全过程监理,还包括设计变更等内容、施工阶段、竣工验 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 监理范围。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1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6 月 30 日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 程承包合同执行。 |
| 1.3.3 | 质量标准 | 达到行业及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 |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该招 标项目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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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制度改革后的要求),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还未 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且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投标文件中附 查询截图),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 后,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 3 项本项目所在地在 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需求,配备满足 本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 查标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 最近 3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和本单 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 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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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4 |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 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 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 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 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 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6)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 截图),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7)企业财务及业绩资料(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 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 最近 3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和本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 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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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 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及答疑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10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 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 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 投标报价不足 3 家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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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 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 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成立 的企业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财务状况自行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 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法人印章的 位置,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指定签 字位置加盖法人签名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中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 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递交:详见招标公告 所有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两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三 份,送至或邮寄到招标代理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 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版文件一致,投标人需对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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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 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 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注:1、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且系统无法 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 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确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2 人和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项目的房屋建筑 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业绩。 |
|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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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版 | |
|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 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 30 分钟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 |
| 10.4 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 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
| 10.5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
| 10.6 特别说明 |
|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 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
| 10.7 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 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0.9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0 |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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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 | 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由招标人支付。 |
| 其他补充内容 |
| 11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 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 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 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 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 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 决该投标。 |
| 12 | 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内容不允许超过 500 页,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奖项证明。 |
| 13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 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 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 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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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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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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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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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回答。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版块发布的与本项目
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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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
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
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
(5)投标保证金(如涉及);
(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7)承诺书;
(8)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9)企业资格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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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
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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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
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18
;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 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
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
(17)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 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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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
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
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7. 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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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 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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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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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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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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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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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 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 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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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6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 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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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监理大纲: 55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其他因素: 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 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监理大纲 评分 标准 (55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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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质量监理措施(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进度监理措施(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造价监理措施(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安全监理措施(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环保监理措施(5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5-4 分(4 分≤分 值≤5 分);较好得 4-2 分(2 分≤分值<4 分);一 般得 2-0 分(0 分≤分值<2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3-2 分(2 分≤分 值≤3 分);较好得 2-1 分(1 分≤分值<2 分);一 般得 1-0 分(0 分≤分值<1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3-2 分(2 分≤分 值≤3 分);较好得 2-1 分(1 分≤分值<2 分);一 般得 1-0 分(0 分≤分值<1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2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2-1 分(1 分≤分 值≤2 分);较好得 1-0.5 分(0.5 分≤分值<1 分);一般得 0.5-0 分(0 分≤分值<0.5 分)。 |
| 合理化建议(2 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细致详尽得 2-1 分(1 分≤分 值≤2 分);较好得 1-0.5 分(0.5 分≤分值<1 分);一般得 0.5-0 分(0 分≤分值<0.5 分)。 |
| 2.2.4(2)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30 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得分(30 分) |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投标 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 价相比每减少 1%扣 1 分(不足 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 2.2.4(3)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5 分) | 类似项目业绩(12 分) | 近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止,以签订监理合同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 程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加 4 分,最多加 12 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关键页)。 备注: 1.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项目 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业绩。 2.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 理合同(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监 理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合 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监理内容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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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财务情况(3 分) | 近三年(2022-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 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每 提供一年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成立 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 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 3 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 1 分,扣完为止;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 3 分,未提供不得 分。 |
|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 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 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 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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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2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合同编号:JG-2025-00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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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老水厂二次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海拉尔区黑羊站水厂院内
3. 工程规模: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老水厂二次改造项目包含:一期配电室屋面改造,二期净水间、提升泵房外墙及车间墙裙改造,更换车间内外门,一 期办公楼装修改造,一期净水车间采用彩钢板吊顶,水泥路面及绿化破除恢复,自控系统 安装改造,室外电力及路灯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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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元)。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监理期限:
计划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颁发的开工令为准。但应在年月日后的【10 日】之
内颁发开工令。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37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呼伦贝尔市。
3. 本合同一式拾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捌份,监理人执叁份。
委托人: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监理人: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盖章)住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河东住所:
友好六街东城投集团办公楼 二楼、三楼、四楼
邮政编码: 021000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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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 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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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合同中符号“/”为“无”的表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
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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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41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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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具体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提交监理报告、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质量问题、未按要
求进行现场监督、未及时处理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的确定方
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人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一切因其索赔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和间接经济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人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一切因其索赔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 经济损失。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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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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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 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 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 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 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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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如违反此 规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 全部损失。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6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以协议书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变更等内 容,还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 理增减监理范围。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相关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施工过 程及保修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 信息管理。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 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 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 资控制的要点、标准、安全、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委托 人批准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经委托人同意 后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根据委托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施 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须经委 托人同意后方可签发,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 何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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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开工后提交一份;监理周报,每周一提交一份;监理月报,每月 25 日提交一份;监理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提交一份;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后 15
日内提交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
方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
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委托人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利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人申请酬金时需向委托人的财务部门提供与申请酬金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施工现场开工后 | 10% |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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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达到施工合同 总额(扣除暂列金 后)50%以上 | |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 | 40% | |
| 最后付款 | 施工单位结算审计 后及质量缺陷期满 后 | 10%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 关服务期限(天)
6.2.3 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 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 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 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争 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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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本项目检测费用 / 。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本项目咨询费 / 。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本项目奖励金额 /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 补充条款
9.1 严格执行投标文件的所有承诺。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姓名、人数必须与投标文
件相符。监理人应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如
监理人未能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或相关合同文件的承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
9.2 在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应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夜间施工时应留守值班监理。
9.3 应加大施工风险的管控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若因监理管控不当 造成了返工、窝工、停工等现象,监理单位应负相关责任。
9.4 应对施工进度负责管控;在监理管控责任范围内,如果不作为没能按审定的月计划 如期完成,监理单位负次要责任,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承 担每月贰万的违约金(总包单位承担的违约数额另行约定);若次月能够追回进度,返还上月
扣除的监理单位违约金。
9.5 应吃透图纸,凡涉及设计变更、材料选定、清单错项漏项、补充设计等需要建设 单位、使用单位审定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沟通协调;若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复,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
10. 其他约定
50
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派出人员的出勤率进行检查,或发现监理人派出人员不能满足每 月 28 天出勤率要求,将对于监理人进行相应罚款,每位监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低于 28 天则 对监理人进行罚款贰万元,驻场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总监离岗外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 意,若擅自离场壹仟元/天,专监离岗外出必须征得总监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委托人 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监理人以出勤率不合格要求的监理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
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要求。
51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
A-2 设计阶段: /
/ 。
A-3 保修阶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52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53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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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监理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适用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6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 老水厂二次改造)项目监理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7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如有)
七、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八、承诺书
九、企业资格资料
十、其他资料
58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监理的招标文 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
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监理费报价承接贵单位工
程的监理,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中有关监理费支付的规定。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总监
理工程师为,总监执业资格等级为(国家级);其他监理人员人,
监理服务期为日历天,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一旦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 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根据你方的要求
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服务。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 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天有效,在此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 3.4.4 条所述情况的前提 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59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正面和背面彩色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正面和背面电子扫描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1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 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 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 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 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 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3
五、投标报价
| 序号 | 项目 | 投标承诺 |
| 1 | 监理酬金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
| 2 | 监理服务期 | |
| 3 | 参加监理工作 的全部人员数 | 大写:人 |
| 4 | 总监及专监资格 (包括:姓名、技术 资格、执业资格、证 书编号) | |
| 5 | 质量标准 |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因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模板原因,系统内工期为本投标报价表监理服务期,系统内 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64
六、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65
七、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本单位任命(授权)持有资质的(姓名)为我公司项目监理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授权)。
监理企业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6
八、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 监理经验的(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7
九、企业资格资料
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 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时间 | | 电话 | | 传真 | |
| 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编号 | |
| 监理经历 | 年(国内) 年(国外) | 分包经历 | 年(国内) 年(国外) |
| 职工人数 | 总人数: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管理人员:人 | 总监理师: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
| 近 两 年 监 理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
68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 龄 | 性 别 | 专业 | 证书 编号 | 职称 | 安排上岗起 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69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 姓名 | | 年龄 | |
| 文化程度 | | 技术职称 |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现任职务 | |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 |
| 监理培训证书号 | |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 |
| 工作简历: |
注:每表一人,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70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71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 工程名称 | |
| 项目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
| 监理服务时间 | | 监理服务费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人员总数 | |
| 结构形式 | |
| 监理主要内容: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业 主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号码 | |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2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 工程名称 | |
| 项目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
| 开工日期 | | 预计完工时间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人员总数 | |
| 结构形式 | |
| 监理主要内容: |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业 主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号码 | |
73
十、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4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黑羊站老 水厂二次改造)项目监理技术部分()
75
监理大纲技术标部分(暗标)编制要求
(一)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2、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3、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5、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6、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7、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8、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 ”,不 得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面后第一页应设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标题“监理大纲目录”和序号,目录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体居中对齐,目录正文采用宋 体四号缩进 2 个中文字符,行距固定值 28 磅。
4.排版要求: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采用宋体四 号字,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 1、2、3、…;二级为 1.1、1.2、1.3…2.1、2.2…;三级为 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 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所有文字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
76
符间距缩放。所有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包括段落标题及正文中对应的目录主 项),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
米。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 用黑色四号简写宋体,居左,缩进 2 个中文字符。图表内文字及图表单位采用黑色五 号简写宋体,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7.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8、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本招标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名称。无投标
人单位特点(如文字、图案、表格等)方面的标记标识,不得作任何标记或暗示投标
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识。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
注:1、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均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暗标)格式要求做无
效投标处理。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