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洪水收集 利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1529712025121901001001
招标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 村振兴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1.总则 ..........................................................................................................................- 13 -2.招标文件 ..................................................................................................................- 17 -3.投标文件 ..................................................................................................................- 19 -4.投标 ..........................................................................................................................- 25 -8.纪律和监督 ..............................................................................................................- 3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 ........................................................................................................-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9 -1.评标方法 ..................................................................................................................- 41 -2.评审标准 ..................................................................................................................- 41 -3.评标程序 ..................................................................................................................-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 48 -
第五章监理技术规范 ................................................................................................- 77 -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 9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9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100 -三、授权委托书 ........................................................................................................- 101 -四、投标保证金 ........................................................................................................- 102 -五、技术部分 ............................................................................................................- 103 -六、联合体协议书 ....................................................................................................- 104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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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已由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人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
兴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
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洪水收集利用工
程
2.2 建设地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招标规模:(一)大麦力沟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布置 (1)进水闸 及引水槽:在大麦沟气动坝上游新建进水闸,闸后开挖引水槽 120m,设计 底宽为 15m,深度为 2.0m,采用 C20 混凝土全断面砌护。 (2)沉沙池工程: 新建沉沙池长 120m,宽 30m,池深 4m,内坡采用 C20 混凝土砌护,设计坡 比为 1:2,池顶宽 6m,铺设砂砾石路面,沿外侧设置护栏。(3)沉砂池到
蓄水池通过溢流的方式,蓄水池工程新建蓄水池,采用敞开式卵膜结构,
南北宽 180m,东西长 120m,设计总容积为 10.6 万 m3,池深 4.5m,设计水 深 3.8m,池顶宽 10m。蓄水池采用卵石护坡,池底及边坡设置土工膜(250 g/0.5mm/250g),池顶铺设砂砾石道路,沿蓄水池外侧设置护栏。(4)泵 站工程:新建水源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 300m3/h,设计扬程:20m,装机容 量为 80Kw,泵房建筑面积为 350m2,设置 2 台机组,取水方式采用浮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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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二)庙沟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布置 (5)在庙沟中段新建拦水坝,设
置溢流堰,拦水坝后新建沉砂池,沉砂池到蓄水池通过溢流的方式,蓄
水池东北侧新建水源泵站,铺设管道接入现状绿化供水管网。新建蓄水
池及沉砂池北侧作为沟道行洪通道,对该段沟道疏通,并且进行岸坡防
护。(三)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6)收集涵管工程:沿规划一街和 泰升路铺设收集涵管,自东向西布置,自流至新建 5000m3 蓄水池,管 长 5.5km。(7)在喜鹊泉西侧新建 5000m3 蓄水池,蓄水池前断设置沉砂 池,长 50m,宽 10m,深 1.5m,蓄水池南侧新建扬水泵站 1 座,设计扬程为 120m,设计流量为 300m3/h,沿泰升路、规划十五路、规划六街铺设输水 管线,采用 315PE 管,长度为 5.4km,末端汇入端接入盛世水务巴音敖包 供水二期工程新建蓄水池 (四)七里沟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 (8)在七里沟 C226 公路涵洞上游滩地铺设收集管网,集中到南侧的集水井中,集水井 中放置潜水泵,扬程 110m,流量 150m3/h,输水管道利用现有沿 C226 公 路东侧铺设的 200PVC 管,末端汇入 2#泉眼。再由现有阿拉善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巴音教包天然水域修复综合利用工程管道输送至高位蓄水
池,在现有高位蓄水池西侧新建 1 座 5000m3 钢筋混凝土蓄水池;2.4 项目计划投资:4407.0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29712 02512190 1001002 | 标段名称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项 目施工监理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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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工建筑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5.8 687 | 工期(日历天) | 246 日历天 |
| 标段编号 | F1529712 02512190 1001001 | 标段名称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项 目施工第一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河道和堤防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379 .8873 | 工期(日历天) | 246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 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要 求:<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 4 -
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项 目负责人要求:<施工标段>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的注
册建造师(须提供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
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0 24 年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人社局官网查询打印件或人社局盖 章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理 标段>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供
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24 年至今 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信用要求:投 标人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网址:https://fgw.nmg.gov.cn/x ynmg/html/index.html)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文件中; 6、财务要 求: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
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
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
成立不足 3 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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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要求: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所含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监理;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施工第一标段: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及
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监理第一标段: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
程及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施工监理;工期要求:<施工标段>计划 开工工期:2026 年 3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15 日,总 工期:246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监理 标段>同本项目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资 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最高限价:施工第一标段:13798873.00 元、监 理第一标段:工程中标价的 1.1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施工第一标段(大写:零元,小写:0 元),监理第一标段(大写:零元,小写:0 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施工标段>信用承诺;<监理标段>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监理标段>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以附件形式提供经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给
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19 22:00 至 2026-01-15 08: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 \"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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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1-15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
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 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 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地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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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贾勃
联系电话:15904837722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
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
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
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 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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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地址: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 联系人:贾勃 联系电话:1590483772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一)大麦力沟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布置 (1)进水闸及引水槽:在大麦沟 气动坝上游新建进水闸,闸后开挖引水槽 120m,设计底宽为 15m,深度 为 2.0m,采用 C20 混凝土全断面砌护。 (2)沉沙池工程:新建沉沙池 长 120m,宽 30m,池深 4m,内坡采用 C20 混凝土砌护,设计坡比为 1:2m,池顶宽 6m,铺设砂砾石路面,沿外侧设置护栏。 (3)沉砂池到蓄 水池通过溢流的方式,蓄水池工程新建蓄水池,采用敞开式卵膜结构, 南北宽 180m,东西长 120m,设计总容积为 10.6 万 m3,池深 4.5m,设计水 深 3.8m,池顶宽 10m。蓄水池采用卵石护坡,池底及边坡设置土工膜 (250g/0.5mm/250g),池顶铺设砂砾石道路,沿蓄水池外侧设置护栏。(4) 泵站工程:新建水源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 300m'/h,设计扬程:0m,装 机容量为 80Kw,泵房建筑面积为 350m,设置 2 台机组,取水方式采用浮 筒取水。(二)庙沟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布置 (5)在庙沟中段新建拦水 坝,设置溢流堰,拦水坝后新建沉砂池,沉砂池到蓄水池通过溢流的 方式,蓄水池东北侧新建水源泵站,铺设管道接入现状绿化供水管网。 新建蓄水池及沉砂池北侧作为沟道行洪通道,对该段沟道疏通,并且 进行岸坡防护。(三)喜鹊泉雨洪水收集利用工程:(6)收集涵管工程: 沿规划一街和泰升路铺设收集涵管,自东向西布置,自流至新建 5000m3 蓄水池,管长 5.5km。(7)在喜鹊泉西侧新建 5000m 蓄水池,蓄 水池前断设置沉砂池,长 50m,宽 10m,深 1.5m,蓄水池南侧新建扬水泵 站 1 座,设计扬程为 120m,设计流量为 300m°/h,沿泰升路、规划十五 路、规划六街铺设输水管线,采用 315PE 管,长度为 5.4km,末端汇入 端接入盛世水务巴音敖包供水二期工程新建蓄水池 (四)七里沟雨洪水 收集利用工程 (8)在七里沟 C226 公路涵洞上游滩地铺设收集管网,集 中到南侧的集水井中,集水井中放置潜水泵,扬程 110m,流量 150m/h, 输水管道利用现有沿 C226 公路东侧铺设的 200PVC 管,末端汇入 2#泉 眼。再由现有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教包天然水域修复综合 利用工程管道输送至高位蓄水池,在现有高位蓄水池西侧新建 1 座 5000m 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
| 1.2.1 | 资金来源 | 多渠道筹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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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监理范围 | 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
| 1.3.2 | 监理服务周期 | 同本项目施工工期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实施能力;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要求:<监理标段>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 有水利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 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本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24 年至今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 供退休证明) 5、信用要求: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网址:https://f 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 文件中;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 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
| 1.4.2 | 是否接 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考察;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招标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发布答疑方式向所有投 标人澄清问题。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获取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澄清或其他补充通知投标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自行下载。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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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查看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查看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查看 |
| 3.1 | 技术标要求 | 本项目采用技术暗标方式。 |
| 3.1.2 | 技术标编制要求 | 技术标电子版编制要求: (1)技术标统一按 A4 幅面白纸在 word 文档中制作,字体均为宋体四 号字,行间距 1.5 倍行距,上边距 2.6,下边距 2.8,左边距 3.0,右 边距 2.8。页码为自动生成的小五号字体,仅打印阿拉伯数字,页码 居中。技术标文本中,页面设置文档网格属性选择只指定行网格项, 根据技术标设置。文本每页为 22 行文字。技术标从目录开始编页码, 不允许插入页眉页脚。技术标文本中不允许出现加粗、加黑、下划线 等,所有条款项序列号全部用数字或英文字母,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 目录标题字体大小与正文字体要求一致。技术标不限页码。 (2)技术标中工期进度可采用横道图,图表部分如 A4 纸不能满足制 作要求可用 A3 纸制作。不可用彩色制作。图表内的文字、数字用宋体 四号字,图表部分行间距不做要求。 (3)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企业名称、地区名称、姓名、企业标识及其 它标记,技术标不允许出现空白页。 (4)上传到系统中的技术标含技术标封面,技术标封面仅编制“技术 标”三个宋体加粗一号字,上边距为 10cm,居中,字间距 10 磅,字 体横排,不允许出现任何标记。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均以否 决投标处理。 |
| 3.1.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都应进行电子签章,不按 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按无效标处理。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进行电子签章。 |
| 3.1.3 | 投标文件 份数 | 1、纸质投标文件:不要求,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根据需要提供。2、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 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并进行电子签章。 注:(1)开标现场以系统中解密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2)评标工作中,如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工作中,如投标企业未按指定入口将投标文件上传,则按无 效投标处理。 |
| 3.1.3 | 技术标要求 | 本项目采用技术暗标方式。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费率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 3.2.5 | 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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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信用承诺。 3、采用信用承诺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以附件形式(PDF 格式)提供经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按给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 3.5 | 资格审查的特殊要 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2022 年至 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一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一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无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 79:9443/tpbidder)”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5.1(A)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请在规定时间参与 开标并且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 88511,0483-8345573; 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 过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 统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 CA 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 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 CA 锁过期或者锁 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 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 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由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5.2(4)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并标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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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同时发布,其他 网站转发无效。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4.2 | 补充:(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2 | 补充:“投标人应随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 3/tpbidder)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发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查看招标人关于 本次招标项目的通知,招标人不予另行通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充通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
| 2.4 | 补充: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 在《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中提出。 |
| 3.2 | 补充: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款规 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
| 4.2.6 | 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是涉及到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和荣誉证书等商务资 信方面内容的,均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
| 7.1 | 细化为:7.1.1 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1 | 补充:严禁投标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或采取挂靠其他单位等手段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 采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 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4、提供虚假的使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10.2 | 严禁投标人串通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 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 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 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除 |
- 13 -
|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为串通投 标,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在评标(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1)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和 MAC 地址相同;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使用同一个工具加密,或使用同一台附属 设备打印; (3)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或投标文件格式、字体、表格、颜色、内容等异常一致或相同。 |
| 10.3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供审查,如 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资格审查要求详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2.1.4 款) |
| 10.4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要求和存储标准请参照内建工 <2018>370 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如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此规定执行,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5 | 按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 |
| 10.6 |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对浏览器进行准备以及调整,其它 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会影响系统运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注: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 14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施工招标相关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5 -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 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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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 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
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
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7 -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 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
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
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
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四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 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
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 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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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
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
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3 投标监理成果的使用说明
1.13.1 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
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项目评标后,投
标文件将不予退回,招标人可以在本工程建设中采用其方案中的优秀
部分。
1.13.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
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
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
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
和其他有效澄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
束作用。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技术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19 -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 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补充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 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提交,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 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 tpbidder)”。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注: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发布,将被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0 -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3.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3.1.2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1)技术标统一按 A4 幅面白纸在 word 文档中制作,字体均为 宋体四号字,行间距 1.5 倍行距,上边距 2.6,下边距 2.8,左边距 3.0,右边距 2.8。页码为自动生成的小五号字体,仅打印阿拉伯数 字,页码居中。技术标文本中,页面设置文档网格属性选择只指定行 网格项,根据技术标设置。文本每页为 22 行文字。技术标从目录开 始编页码,不允许插入页眉页脚。技术标文本中不允许出现加粗、加 黑、下划线等,所有条款项序列号全部用数字或英文字母,字体均为 宋体四号字,目录标题字体大小与正文字体要求一致。技术标不限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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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中工期进度可采用横道图,图表部分如 A4 纸不能满 足制作要求可用 A3 纸制作。不可用彩色制作。图表内的文字、数字
用宋体四号字,图表部分行间距不做要求。
(3)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企业名称、地区名称、姓名、企业标
识及其它标记,技术标不允许出现空白页。
(4)上传到系统中的技术标含技术标封面,技术标封面仅编制“技术标”三个宋体加粗一号字,上边距为 10cm,居中,字间距 10 磅,字体横排,不允许出现任何标记。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均以否决投标处理。
3.1.2.1 技术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范围;
(4)监理工作内容;
(5)监理工作目标;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
等);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应包括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11)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
见;
(12)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13)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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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设施。
注:上述编写提纲仅供参考,投标者可根据自己掌握的实际资料
和工作部署合理调整编写提纲。
3.1.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商务标书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加盖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技术标书应按本章第 3.1.2 款技 术标书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纸质投标文件:不要求,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根据需要提供。4、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要求编制目录和页码,从目录开始编制页
码,页码必须连续。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 格式)投标文件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 5.179:9443/tpbidder)”
3.2 投标费率
3.2.1 费率原则:
(1)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率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按照合
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的总费率(包括工作、生
活、交通、通讯、设备与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
的管理成本)。
(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和监理工作量,在国家规定
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范围内,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
自行进行竞争费率。
(3)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费率的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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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
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费率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2.2 投标人必须详细填写投标费率明细表。明细表的费用内容 和计算办法以国家规定的取费费用内容为依据(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
自身实力弃取某项费用),但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不仅限于此。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 5 日内 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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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不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 交易活动的;
6、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7、恶意哄抬费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投标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须递交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附证明资格所有资料复印件以备审查,包括营业执照、企业 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 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总监工程师证、授权委托书、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审计报告等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要件;只有资格审查合 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才为有效投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 涉及业绩及荣誉证书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否则不予认 可。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信用查询查询证 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包括审计报告、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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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
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 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
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 格式)投标文件上 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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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组成。
4.1.2 本项目投标阶段不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
“确认投标”。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退
还。
4.2.4 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
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招标人视为无效。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电子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 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 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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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请在规定时 间参与开标并且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83-8345573;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员 参加;
(2)开标现场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双方解密;
(3)开标内容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可实时进 行在线查看。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 28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章;
8、9、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严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 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发现标书(包括预算书)编制雷同一律按否决
- 29 -
投标处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 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7.2.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 作日。
7.2.2 公示的内容包括:中标公示的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中标候选人
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
明的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30 -
7.5 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 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 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合 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 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8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暗标方式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31 -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 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3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4、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7.10 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双方代理合同约定执行,由招标人支付。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
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32 -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 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 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 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 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 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 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 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 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 -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34 -
| 序 号 | 投标 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 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 程师 | 监理服 务期限 | 备 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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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35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 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36 -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
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 参 考 )
:
- 37 -
,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 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招标 内容:。工期要求:年月日- 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中标价:元。建造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请 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38 -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 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投诉时间:
- 39 -
| 投诉人 (投标人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 |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被投诉人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基 本 事 投 诉 事 实 项 的 | |
| 及 主 张 相 关 请 求 | |
| 有 相 效 关 线 料 证 索 明 和 材 | (可以是附件形式) |
注: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内容明显不实,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或通过非法途
径取得证据材料的;
(3)投诉书未以书面形式,匿名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7)政府采购项目未经过质疑,或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的;(8)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其他情形。
2、投诉所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4)质疑和答疑材料;(5)证明材料(证据);(6)本投诉书副本份。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0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签字、盖章 | (1)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上所有 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上所有 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按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费率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费率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为证)。 |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或 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为证) |
| 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 | 具备有效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为证) |
| 投标人的信用记 录 | 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网址:https://fgw.nmg.gov. cn/xynmg/html/index.html)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文件中。 |
| 总监理工程师要 求 | 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 理工程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供 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24 年 1 月至今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
| 企业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 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 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以投标文件中附复 印件为证)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监理服务期 | 同本项目施工工期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60 天。 |
| 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 | 提供经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给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 中) |
| 投标费率 | 不得高于招标人最高费率 |
| 2.1.4 | 技术 部分 评审 标准 | 技术部分符合性 检查 | 符合第二章 3.1.2 技术标的编制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监理大纲及规划(技术标书): 55 分 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 15 分 |
- 41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计算所有有效 投标人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去掉 1 个最高 和 1 个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投标费率后,再计算其 余有效投标人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 30 分;当 P 上浮 1%,减 0.5 分; 当 P 下浮 1%,减 0.3 分; 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法(注: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 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
| 2.2.4(1) | 监理大纲 及规划评 分标准 (技术标 书),满 分 55 分 | 监理大纲及规划 1 | 制定的监理大纲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 实际得 0-4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2 | 工程概况及合理化建议 0-3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3 | 有监理大纲的制定依据得 0-3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4 | 监理大纲有实施步骤得 0-3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5 | 监理大纲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工 程进度控制制定可行方案的各得 4 分,共计 0-16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6 | 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得 0-4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7 | 对设备、材料制定监理控制方案 0-4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8 | 对工程特点、难点及重点问题分析透彻,能提供 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意见可行的,得 0-5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9 | 制定全面落实责任制监理机构,制度健全,责任 明确,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得 0-4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10 | 监理班子、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得 0-4 分; |
| 监理大纲及规划 11 | 配备的专业设备满足监理工程的要求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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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质量安全 业绩和企 业信誉评 分标准,满分15分 | 企业业绩(10 分) | 投标人 2022 年至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以合同订立 时间为准),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附在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证。注: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
| 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5) |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总监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得 3 分、中级职称 的得 2 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 理工程师并具备中级职称,每配备一人得 1 分,最 多得 2 分; 本项满分 5 分。以附在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证件扫描 件及 2024 年至今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 需提供退休证明)扫描件为证。 |
注:1、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 认可。
2、评标委员会中负责技术部分评审的成员分别针对每一份投标 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详细打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费率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费率低的优
先;投标费率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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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大纲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机构人员、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费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费率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费率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机构人员、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费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审步骤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
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
- 44 -
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 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评标委员会中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 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具体组织分工由 招标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技术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经济方面的专家对商务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评标委员会中负责技术部分评审的成员分别针对每一份投标文 件的技术部分的详细打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由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密封并存档查询。
3.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 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 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3.3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共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评审结果。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 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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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符合本章 2.1.4 技术符合性检查的要求。评 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并在技术标符合性检查表
中作出记录。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4 投标费率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费 率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
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费率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技术暗标初步评审:由技术专家共同对技术暗标进行符合性 评审。
由技术专家共同对技术暗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技术标编制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3.5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 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 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质业绩 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费率计算
- 46 -
出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3 投标人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费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费率,或 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费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费率竞标,否决其投标。
3.5.5 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
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47 -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4)开标情况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符合要求及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一览表
(7)综合评估比较表
(8)补正事项纪要
(9)其它情况记录
(10)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览表
3.8 评标争议处理
3.8.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3.8.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
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
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8.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
事项是指:
(1)按本章 3.2 条款投标做否决其投标处理的;
(2)按本章 3.4 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
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
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
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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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8.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 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 49 -
第四章合同条款(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50 -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 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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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 约 酬 金(大 写):
(¥)。
包括:
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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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 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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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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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 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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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 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
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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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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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 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
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
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
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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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
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 59 -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
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
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
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60 -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 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 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
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 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
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 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 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
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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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 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 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 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 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件。
- 62 -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
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
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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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 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 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 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 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
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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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
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
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 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
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
- 65 -
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 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 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 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 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 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
- 66 -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 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 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 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 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 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 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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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 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 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 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 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 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 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
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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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
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
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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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 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 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 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 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70 -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
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 71 -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 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 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
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
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72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 后 7 天内 | | |
| 第二次付 款 | | | |
| 第三次付 款 | | | |
| …… | | | |
| 最后付款 |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期 届 满 14 天内 |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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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 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 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
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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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
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 75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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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 餐 及 其 他 生 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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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 工图纸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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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理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及特点
1.1 现场自然条件: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2、工程监理范围及项目目标
2.1 监理范围:对本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2.2 监理工作内容:
应依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颁发的规范、技术标
准以及地方规定规范、及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规范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从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期内的“四控两管一 协调”监理工作,具体应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2.2.1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 计图纸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
出合理化建议。
2.2.2 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及协调工 作,落实测量资料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2.2.3 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 护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
核。
2.2.4 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 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
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核对投标书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到位情况。
2.2.5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建设单位授权批 准工程开工报告。
2.3 工程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 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
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 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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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同类工 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 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 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 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 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招标文件通知建设单 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招 标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 应招标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3.2.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 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2.2.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2.2.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3.2.2.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3.2.2.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 案、进度计划;
3.2.2.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2.2.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3.2.2.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3.2.2.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 批工程延期;
3.2.2.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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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
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2.2.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3.2.3.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2.3.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 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4.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2.4.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 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工程暂停令应符合 表的格式要求;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工程竣工报验
单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
3.2.4.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3.2.4.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 工程延期;
3.2.4.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 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3.2.5.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2.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2.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 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2.5.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2.5.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2.5.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2.5.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2.5.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 理月报;
3.2.5.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 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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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2.5.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 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3.2.6.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2.6.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 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2.6.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 原始凭证;
3.2.6.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 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3.2.6.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 报告;
3.2.6.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
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
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 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 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
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 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
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1.2.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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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
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
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3.1 工程项目概况;
4.1.3.2 监理工作范围;
4.1.3.3 监理工作内容;
4.1.3.4 监理工作目标;
4.1.3.5 监理工作依据;
4.1.3.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4.1.3.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4.1.3.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4.1.3.9 监理工作程序;
4.1.3.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3.11 监理工作制度;
4.1.3.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
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
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
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2.2.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4.2.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
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2.3.1 专业工程的特点;
4.2.3.2 监理工作的流程;
4.2.3.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2.3.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3.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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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 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 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 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
作时限。
5.1.4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 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 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 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招标文件意
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应符合要求。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 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
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5.2.4.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5.2.4.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5.2.4.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
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要求。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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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
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5.2.6.2 分包单位的业绩;
5.2.6.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2.6.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
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
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5.2.7.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
证书;
5.2.7.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
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
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
位:
5.2.8.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2.8.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2.8.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2.8.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2.8.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
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2.10.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
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5.2.10.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
权;
5.2.10.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2.10.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2.10.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
要求;
5.2.10.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2.10.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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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
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3.2.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5.3.2.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3.2.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
5.3.2.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3.2.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3.2.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
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认。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 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
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
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
行考核:
5.4.5.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5.4.5.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5.4.5.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5.4.5.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4.5.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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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 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 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招标文件通知承 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 单应符合表格的格式要求。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 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 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 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4.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 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 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 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 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 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 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 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招标文件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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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 作:
5.5.1.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5.5.1.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5.1.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5.5.2.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5.5.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5.5.2.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 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
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 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 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
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 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 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
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 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 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 6.5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 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5.6.1.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5.6.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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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
5.6.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5.6.1.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 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招标 文件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 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 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 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 一步措施。
5.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 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 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 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 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 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 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 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 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 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 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 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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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施工合同管理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
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6.1.2.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6.1.2.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6.1.2.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
消除隐患;
6.1.2.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6.1.2.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
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 6.1.2 条中 2、3、4、5 款原因时,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
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
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
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
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6.2.1.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
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
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
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
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 90 -
6.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 资料。
6.2.1.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 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
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6.2.1.3.1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 难易程度;
6.2.1.3.2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6.2.1.3.3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6.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 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6.2.1.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
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
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2.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6.2.2.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 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
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
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2.2.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 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
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6.2.2.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 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
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 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6.3.1.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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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6.3.1.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6.3.1.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 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3.2.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3.2.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6.3.2.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 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 列程序处理:
6.3.3.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 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6.3.3.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 料;
6.3.3.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 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6.3.3.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 6.3.2 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6.3.3.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 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3.3.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 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
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 4、5、6 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表的格式要求。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 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
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 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
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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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 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
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 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 工程延期的时间:
6.4.4.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6.4.4.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6.4.4.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按本规范第 6.3 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 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
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6.5.1.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6.5.1.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6.5.1.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 争议调解;
6.5.1.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6.5.1.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 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
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 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
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 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
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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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
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招标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6.6.2.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
款项;
6.6.2.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6.6.2.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
用;
6.6.2.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6.6.2.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6.2.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
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
并招标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6.6.3.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
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6.6.3.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6.6.3.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
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6.6.3.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
包单位协商后,招标文件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
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
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资料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7.1.1.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7.1.1.2 设计文件;
7.1.1.3 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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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 监理实施细则;
7.1.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1.1.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1.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1.1.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7.1.1.9 测量核验资料;
7.1.1.10 工程进度计划;
7.1.1.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7.1.1.12 检查试验资料;
7.1.1.13 工程变更资料;
7.1.1.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7.1.1.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7.1.1.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1.1.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7.1.1.18 报验申请表;
7.1.1.19 会议纪要;
7.1.1.20 来往函件;
7.1.1.21 监理日记;
7.1.1.22 监理月报;
7.1.1.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7.1.1.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7.1.1.25 索赔文件资料;
7.1.1.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7.1.1.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7.1.1.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1 本月工程概况;
7.2.1.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7.2.1.3 工程进度:
7.2.1.3.1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7.2.1.3.2 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7.2.1.4 工程质量:
7.2.1.4.1 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7.2.1.4.2 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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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7.2.1.5.1 工程量审核情况;
7.2.1.5.2 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7.2.1.5.3 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7.2.1.5.4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7.2.1.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7.2.1.6.1 工程变更;
7.2.1.6.2 工程延期;
7.2.1.6.3 费用索赔。
7.2.1.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7.2.1.7.1 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
价;
7.2.1.7.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7.2.1.7.3 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7.2.1.7.4 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7.3.1.1 工程概况
7.3.1.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7.3.1.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7.3.1.4 监理工作成效;
7.3.1.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7.3.1.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
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
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4.5 监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业主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业 主提供 7.1.1 款中确定的监理资料一份,以便业主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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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需要补充成果资料时,中标人必须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但不得因此而调整服务费用。
- 97 -
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 98 -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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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洪水收集
利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
文件。在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
考虑到潜在所有风险的基础上,我们承诺本次投标监理费费率为(大
写)(小写) % ,投标有效期为,
监理服务周期。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 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中标。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 监理合同。
在签署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 100 -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 2 | 监理服务周期 | |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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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 102 -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代理我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 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_____
单位:部门:职务:
授权期限:
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 103 -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我 单 位 参 加(工 程 项 目 名 称),(标段)的投 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招标 投标活动,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我方若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 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 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二、至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本公司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形。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 作出的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将本单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由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本单位参与阿拉善盟行政区域 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4.应负的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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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要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 3.1.2 条所规定的要求
进行编制。
二、投标人应编制技术标书,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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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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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性质 | | 资质等级 | |
| 企业主管单位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组建时间 | | 企业邮编 | |
| 主要联系人职务 | | 电话 | |
| 企业地址 | | 开户银行 | |
| 企 业 人 员 状 况 | 企业总人数:人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人 其中: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 累计监理总面积万平方米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其中: 设备总数台 计算机台 测量仪器台 |
注:后附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1 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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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1.总资产 | | | |
| 2.流动资产 | | | |
| 3.总负债 | | | |
| 4.流动负债 | | | |
| 5.税前利润 | | | |
| 6.税后利润 | | | |
注:投标人请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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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每项工程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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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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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序 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附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监理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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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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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往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从事监理工 作年限:
学历:现任技术职称:从事现任工 作年限:
近两年主要监理工作情况:
| 序 号 | 建设单 位 | 工作项 目名称 | 工程 类别 | 建设规 模 | 开、竣 工日期 | 担任的 职务 | 完成情 况 (质量 目标)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注:投标文件中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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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
|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 龄 | 学历 | 技术 职称 | 执业资 格或培 训情况 | 在本项 目中 拟任职 务 | 类似工程工作业 绩及担任的主要 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文件中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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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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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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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近三年的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供货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逐例说明年限、发包人名称、诉
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定结果。
2、与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若附其他文 件,请详列如下。
3、投标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 在资格评审时将不被考虑。
4 、商务资信其他内容(信用查询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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