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11月集中采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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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11月集中采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金泽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11月集中采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WNMG-2025-151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11月集中采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NMG-2025-151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iwennmg2025@163.com,邮件接受异议时间: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13081512460电话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WNMG-2025-151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11月集中采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NMG-2025-151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成交报价(万元)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到货时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 1 | 苏尼特左旗供电分局、多伦供电分公司(标识牌、电动压线钳、引流线、低值易耗品等) | 第一名 | 金泽科技有限公司 | 27.863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026年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第二名 | 内蒙古安中科技有限公司 | 27.1341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026年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名 | ||
| 第三名 | 河北乾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26.5166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026年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名 |
| 序号 | 标段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 | / |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iwennmg2025@163.com,邮件接受异议时间: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13081512460电话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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