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公告】阿拉善左旗民政局关于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合作企业的公告
【招标信用】【公告】阿拉善左旗民政局关于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合作企业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阿拉善盟 | 采购单位 | 阿拉善左旗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拉善左旗民政局
关于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合作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5〕585号)及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阿左旗自2026年1月起全面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合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阿左旗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券,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合作机构需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电子消费券核销等工作,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执行,涵盖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7大类14项具体服务(详见附件1)。
二、申报机构资格条件
(一)养老机构(企业)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及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4.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具备收住或服务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资质和能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完成信息登记或备案;
2.服务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近一年内无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
4.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独立评估室,评估环境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第5.1条规定;
3.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实务经历,且经评估培训考试合格或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承接政府购买评估服务的机构,不得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且与补贴养老机构无关联或利益关系;
5.能及时将评估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阿拉善左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合作申请(加盖公章);
2.机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场地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从业人员名册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前3个月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一年无失信、无重大事故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养老机构需提供护理型床位占比证明,评估机构需提供评估场地及人员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7.《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或《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4,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申报及遴选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公告期限内,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项目申报+机构名称”);
2.材料审核: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核,核实真实性与合规性;
3.实地考察:对通过审核的机构,核查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
4.综合评审:局党组召开会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通过实地考察的机构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合作机构名单;
5.结果公示:在民政局官方公众号公示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五、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1.申报期限:
第一期:申报时间为1月6日-8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期:1月12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单位: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室;
3.联系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林水大楼907室;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6.电子邮箱:
azqmzjylfws@163.com。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
2.合作机构需严格履行《诚信承诺书》约定,违规者自愿退出项目并承担财政资金损失及法律责任;
3.民政局将对合作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管,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合作;
4.本公告由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自行下载。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2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
2.3附件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pdf
2.4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2.5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关于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合作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5〕585号)及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阿左旗自2026年1月起全面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合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阿左旗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券,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合作机构需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电子消费券核销等工作,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执行,涵盖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7大类14项具体服务(详见附件1)。
二、申报机构资格条件
(一)养老机构(企业)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及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4.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具备收住或服务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资质和能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完成信息登记或备案;
2.服务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近一年内无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
4.提供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类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独立评估室,评估环境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第5.1条规定;
3.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实务经历,且经评估培训考试合格或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承接政府购买评估服务的机构,不得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且与补贴养老机构无关联或利益关系;
5.能及时将评估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阿拉善左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合作申请(加盖公章);
2.机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场地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从业人员名册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前3个月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一年无失信、无重大事故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养老机构需提供护理型床位占比证明,评估机构需提供评估场地及人员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7.《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或《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4,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申报及遴选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公告期限内,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项目申报+机构名称”);
2.材料审核: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核,核实真实性与合规性;
3.实地考察:对通过审核的机构,核查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
4.综合评审:局党组召开会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通过实地考察的机构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合作机构名单;
5.结果公示:在民政局官方公众号公示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五、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1.申报期限:
第一期:申报时间为1月6日-8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期:1月12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单位: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室;
3.联系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林水大楼907室;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6.电子邮箱:
azqmzjylfws@163.com。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
2.合作机构需严格履行《诚信承诺书》约定,违规者自愿退出项目并承担财政资金损失及法律责任;
3.民政局将对合作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管,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合作;
4.本公告由阿拉善左旗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自行下载。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2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
2.3附件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pdf
2.4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2.5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pdf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