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塞拉门改折页门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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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塞拉门改折页门询价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塞拉门改折页门询价公告
编号:BTCLDJSK202601
包头车辆段对塞拉门改折页门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设备明细:
|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塞拉门改折页门 | 25GYW/RW | 辆 | 3 | 结合厂修改造 |
| 2 | 25GYZ/YW | 辆 | 16 | 不结合厂修入厂实施改造 |
注:以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技术规格:
1.改造后的侧门、翻版、脚蹬符合《25G型AC380V型客车1版统型图纸》(运辆客车函〔2017〕193号)的要求。
2.侧门进行可视化改造,符合《铁路客车四角折页门锁闭状态可视化改造方案》(机辆技术函〔2020〕117号)的要求。翻板锁应符合《铁路客车折页门翻板锁统型图纸目录》(机辆技术函〔2019〕54号)。
3.更新、加改的内饰配件应符合《铁道客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技术条件》(Q/CR699-2019)相关阻燃要求。
4.钢结构改造
4.1原塞拉门门框改造,车端角柱及原塞拉门靠近客室侧门框立框保留。新制折页门门框组成,与原钢口处焊接牢固。原塞拉门翻板及脚蹬取消,根据折页门增加翻板脚蹬,新制不锈钢翻板4套(2左2右),脚蹬4套(2左2右)。翻板固定器新制,设防开装置。
4.2钢结构严格按照厂修规程进行检修。
4.2.1门框施工时,内外表面焊缝须磨平,更换的门框及平面度不大于3mm/m,门框宽度尺寸为784(0~+3)mm,两门立柱内框尺寸为848(0~+3)mm。门上横梁下沿至门坎上平面为1932(0~+3)mm,对角线差不大于5mm。
4.2.2外端折页门钢门框高度、宽度公差(0~+2)mm,钢门框的横梁和立柱间垂直度不大于1mm,对角线之差不大于2mm,周边不平度不大于1.5mm/m。
5.客车车体上部改造
5.1内外端板安装位置不发生改变,外端墙板现车改造利用,增设门把盒安装孔,外端墙板四周压条新制。封堵原塞拉门驱动机构缺口。手把盒位置与外端线槽不得发生干涉。
5.2内端间壁改造利用,增设翻板固定器安装背板、封堵原塞拉门驱动机构缺口。一、二位端通过台平顶板加长,贴面板重新覆贴。
四、质量性能:
1.改造单位应具有经国铁集团批准、有效、现行的产品图样和资料。所有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标准、基本检修工艺、所用材料,除另有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家标准(GB)、铁路行业标准(TB)、相关行业标准和国铁集团颁发的有关文件、电报要求。
2.改造单位改造过程所使用的产品应经过国铁集团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资质的定型产品。
3.改造单位改造完成后应具备验收合格证或竣工移交记录。
4.改造单位改造后完全达到“技术指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设备质量保证期按照《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进行质保,未涉及内容质保期30个月(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始,3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五、相关要求:
1.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
2.由包头车辆段对产品按“技术要求”内容验收。
3.报价单位提供产品的安装图、电气原理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参照《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出具竣工单)等。
4.施工地点为中标单位。
5.报价单位报价须不含税。
六、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1项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4.报价时间至截止2026年1月20日18:00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752788930@qq.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5.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
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单位具备相应客车车型制造或厂修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合格证》或《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
7.产品须满足《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车加装改造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机辆技术函〔2025〕89号)文件相关要求。
8.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
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2026年1月13日
包头车辆段报价表
| 报价单号 | | 报价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限 | 2026年12月31日 | |||||||
| 供 货 方 | 需 货 方 |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 |||||||||
| 地址 |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 |||||||||
| 邮编 | | 邮编 | 014014 | |||||||||
| 联系部门 | | 电话 | | 联系部门 | 技术科 | 电话 | *** | |||||
| 联系人 | | 传真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
| 序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站单价(含税) | 合计金额(含税)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是否现货 | 供货期 | ||
| 1 | | 塞拉门改折页门 | 25GYW/RW | 辆 | 3 | | | | | | ||
| 25GYZ/YW | 辆 | 16 | | | ||||||||
| 合计 | 19 | | | |||||||||
| 报价人: | | | | | 询价人: | *** | | | ||||
注:以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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