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50020260120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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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通辽市 采购单位 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政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库伦旗治理单元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 理项目-2026年库伦旗治理单元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1505002026012001001 招标人: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政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 库伦旗治理单元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库伦旗治理单 元设计已由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通行审批<2024>31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 伦旗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库伦旗 治理单元设计 2.2 建设地点:库伦旗 2.3 招标规模: 总面积 93367.28 亩沙地综合治理设计 2.4 项目计划投资:463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K1505002026012001001001标段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 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库伦旗治理单元设计
招标范围总面积 93367.28 亩沙地综合治理设计
合同估算价(万元)0.00工期(日历 天)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 开发生态工程乙级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 3.3其他要求:(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 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或林 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年起算起)。(4)社保要求:提供项目 管理机构成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 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社保缴纳的税务凭证,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返聘 证明)(入职时间不足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提供)。(5)纳税要求:提供近一年(2025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税务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6)信誉要求: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投标单位、投 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在该 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3.投标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需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4.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7)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 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8)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类似项 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9)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1 月 20 日20:00时至 2026年1 月 26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 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 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2026年2月10日 9时3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中(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使用的单位数字证书(CA锁或标证通),登入投标人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温馨提示:需新办单位数字证书(CA 锁)的投标人,可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按钮,或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一网交易”——“CA办理”,根据需要自行选择CA厂商 办理)。 没 有 办 理 入 库 的 ( 投 标 人 ) 企 业 需 登 录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主体信息库注册,按要求录入并 提交基本信息后,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信息 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具体操作事 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 。 (三)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1.本项目实行互联网不见面开标,不接受开标现场投标解 密(投标人代表不需要到现场开标);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 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后,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3.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60分钟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等候开标;4.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时限:30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 平台技术支持后依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全部完成解密,可提前结 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5.公布开标结果时限:10分钟,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无异议,点击 页面下方“确定”,所有投标人均确定后可提前结束本环节,进入下一环节。(确认前投标人 可提出异议,结束后不能提出异议。) 温馨提醒: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一网交易” 3 ——“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帮助手册。 ( 四 ) 本 项 目 一 切 信 息 均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通 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tlsggzyjyw/index.html)发布,请投标人关注,如有遗 漏,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五)温馨提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企金融产品“中标贷”、“履约保函”已经 上线,中标单位如有需要,请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s://ggzy.tongliao.gov.cn/financeplatform/productlist.html?Producttype=%E6%8A%95%E6% A0%87%E4%BF%9D%E5%87%BD)办理。 (六)监督单位: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刘森霞 ,联系电话:13394759913。潜 在投标人如有异议,可自主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收到后将予以答复。 接收质疑单位: 招标人: 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政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内蒙古政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J3#-154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 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联 系 人:刘森霞 联系电话:1339475991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4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3、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 库伦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联系人:*** 电话:*** 邮编:028200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政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瑞丰汽贸物流园 J3#-154 邮政编码:028000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1.1.4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库伦 旗治理单元设计
1.1.5建设地点库伦旗
1.1.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 93367.28 亩沙地综合治理设计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1.3.1招标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 年库伦 旗治理单元设计(本次项目建设总面积 93367.28 亩,建设内容为沙 地综合治理,最终设计面积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1.3.2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60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6 年 3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5 月 15 日。 本计划服务期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响应使用,具体服务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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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结束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包含施工全过 程。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开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 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 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凡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 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 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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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 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 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带编号的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等(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建设工程”菜单下“澄清补遗”中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 于本次招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 按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建设工程”菜单下“澄清补遗”中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 于本次招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 按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或 者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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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招标控制价以费率形式一次性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去除独立费用后(经评审后的工程施工 费)的 2.24%。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以费率形式一次性报价,不得超过 100%,费率报价百分比小 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3.4.1投标保证金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 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 (2023)27 号) 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 件精神,本项目实施减免政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如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年起记;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至日期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至日期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 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印章姓 名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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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加盖电子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内蒙古)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根据招标需要向招标人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封面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与投标时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中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完全一 致,否则引起的一起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技术暗标编制要求根据通发改法规字【2024】240 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技 术暗标制评审。技术部分为暗标,必须按暗标编制规则要求进行编 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违反技术暗标制作规则的,评标委员会 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技术标封皮: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 出现目录、日期和空白页,无需标注页码。封皮内容为:技术部分 2、字体:一级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 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 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黑色),图表 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 1、2、3……;二级为 1.1、1.2、……2.1、2.2……;三级为 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3、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 用页码。 4、版面:全部内容版面应为 A4 大小,页边距要求左边距为 3.17 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 2.54 厘米(误差不超过 10%);正文行 距采用固定值 30 磅,字符间距为标准,标题及文字一律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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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 5、其他: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 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做加粗、倾斜 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 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 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痕迹。 6、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技术标部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注意把握审慎原则,避免武断、简 单化、机械化处理问题,避免不适当的排斥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7、技术暗标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暗标清标软件辅助格式功能检测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 复核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编制的技术部分内容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 复冗余,技术部分整体(含封面)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将做无效 投标处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投标文件上传。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注: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 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5.2开标程序以电子交易系统程序为准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技术类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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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二)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三)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7.4.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 10%(具体内容合同中约定)。 □不要求
9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农民工工资按项目建设地有关规定执行。
10.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3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
10.4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 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 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 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单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定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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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本项目监督单位:库伦旗林业和草原 局,联系电话:13394759913。
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投标人应综 合进行理解,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招标代理机构受 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做出解释。
10.9禁止围标、串标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 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报有关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由此 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0.10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资料及评标赋分证件不需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 将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信息库”中调取信息,并与开标情况及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相结合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 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和诚信库中提供的信息应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做无 效投标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10.1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通 知发出形式本项目如有澄清、补遗或修改等通知文件,均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发出,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22〕34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10.13中标人管理人员要求:本项目的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 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在投标时获得加分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当确保变更后 的管理人员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相一致。
13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5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 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发出,请 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或变更公告、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均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发出,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 16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 介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设计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3.1.2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7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 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出现其他不予退还法定情形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3.7.5技术部分(设计方案)为暗标,必须按暗标编制规则要求进行编制,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违反技术暗标制作规则的,评标委员会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电子交易系统会自动向投标人出具上传成功提示 或凭证。 4.2.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然无法解密 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由代理公司手动退回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单位系统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进行不见面网上公开开标。具体流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流程执行,具体流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20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 或者 21 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 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 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最终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格式为准)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至(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号)。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最终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格式为准) 中标通知书 单位: 贵单位递交的 项目(项目编号:)的 标段(标段编号)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已被我方接受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大写(元)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从 年 月 日至从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中标范围与内容: 合同签订要求: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到 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地址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最终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格式为准)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
2.1.1形式 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 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变更过单位名称的,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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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分)评审标准
分 值 总 构 成(100分)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1商 务 部 分(20分)企业业绩(10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每完成一项类似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每项业 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人员配备(5分)人员配备齐全,配备林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的(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履约信誉(5分)企业或项目经理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 日期)发生过诉讼、仲裁以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 违规被监管部门通报、罚款和纪律处分的,有一 次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的得5分。
2技 术 部 分(50分)设计前期方案(10 分)依据项目设计总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方针要求,对设计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并提 出创新性措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横向综合比较,较 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7分,较差的得1-3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设计方案(10分)依据设计方案完整,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制 定的具体技术解决方案深度可行、针对性强,技 术路线全面合理等方面进行横向综合比较,较好 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7分,较差的得1-3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 理措施(10分)具有合理、完善的质量风险预控方案和质量保障 方案,依据方案的复核、审核流程明晰、质量保 障体系健全、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合理、质量控 制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科学完善等方面进行 横向综合比较,较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7 分,较差的得1-3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 度安排(10分)有具体的服务进度控制措施,依据方案的进度安 排合理性,控制措施可靠性、有效情况等方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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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横向综合比较,较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7 分,较差的得1-3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技术支持与保障(1 0分)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及保障措施明确且内容详实,依据方案的内容合理性、完善性、可行性及保 障性等方面进行横向综合比较,较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7分,较差的得1-3分,无此内容不 得分。
3投 标 报 价(3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7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 数平均值*30% 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时:有效投标 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时,计算评 标基准价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以此 类推每增加五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 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 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减0.2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减0.2分;
注: 1、履约信誉中诉讼、仲裁指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发生的仅限于投标人败 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未终审判决的诉 讼。监管部门通报、罚款和纪律处分、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截图为准,信用内容包括招投 标、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人员履职等。同时投标单位应如实出具履约信誉情况 承诺函。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 效,并赔偿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标准"项打分为区间值,评委可在区间内任意打分。如"0-1 分"即 31 大于等于 0 小于等于 1 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32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提供彩色扫描件),以 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的; (8)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 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2)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 的; (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文件中未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的;(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分项累计与总报价不符、或修改工程量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投标报价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 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以及其 投标文件载明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类似项目业绩、获奖、信用、投标承诺等情况;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 》(GF-2015-0210)。 3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 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 附录”的函件。 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 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 负责人。 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的分包人。 1.1.3工程和设计 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 37 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 务。 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 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 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 计日期。 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 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38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 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 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 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9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 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 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 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发包人要求 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 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 40 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 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2.3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 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 2.6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 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 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 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41 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 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 有同等效力。 3.2监理人 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 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 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发包人的指示 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 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 条执行。 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 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 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 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决定或答复 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 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 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42 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 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设计人义务 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 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 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 4.1.4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 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 人。 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 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 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3 4.4联合体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 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项目负责人 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 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 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 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 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 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 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 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 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 44 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 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 5.设计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 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 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 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 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 执行。 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 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5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 5.3设计范围 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 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 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 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 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设计文件要求 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 能够实施。 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 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 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开始设计 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 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46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 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 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 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 发包人承担。 6.5完成设计 6.6.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 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6.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 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 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47 6.6提前完成设计 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 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 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 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 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6.7.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暂停设计 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 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 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 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 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设计人违约; (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 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8 8.设计文件 8.1设计文件接收 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 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 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 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 签名等。 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 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 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 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 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 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 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 责任。 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 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 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 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49 9.设计责任与保险 9.1工作质量责任 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 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 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 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 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 定应负的责任。 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 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 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 除外。 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 发包人承担。 9.3设计责任主体 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 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 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 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 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0 ,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设计责任保险 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 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 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 等。 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 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施工期间配合 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 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 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 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 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 和解释。 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 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 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合同变更 11.1变更情形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51 (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 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合理化建议 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 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 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 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 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 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 税税金。 12.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 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定金或预付款 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 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 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 金不予退还。 52 12.3中期支付 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 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 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费用结算 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 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 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 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 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 53 的证明。 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 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 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 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 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违约 14.1设计人违约 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 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发包人违约 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 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 54 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 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 决。 1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 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设计费用清单; (7)设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项目负责人:。 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 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天。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57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 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 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5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库伦旗治理 单元设计 工作任务:本次招标工作总面积93367.28亩,建设内容为沙地综合治理,工作量以 招标人实际下达任务量为准。 2、编制要求 (1)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合同相关的活动的所有文件,包括标准参 考文件。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属于项目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承包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2)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交所 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最终”文件的变动造成 发包人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 (3)作为资料的文件提交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要求,并提供电子版本(图纸为大 地2000坐标系CAD图纸文件和shp文件,说明书为Word/Excel文件及无人机航测图片)。所有文件应有版次或最终版印迹。对于由计算机绘制的图纸、数据、文件,必 须向发包人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使发包人可以复制。 (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发 包人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3、工作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实地踏勘,了解现状情况,充分听取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意 见和建议,确保外业成果满足工程设计精度要求。 (2)、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3)、设计过程中,重要设计节点,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进行专门汇报,汇报形 式另行商定。 4、其他要求 (1)、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5、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59 5.1、审查 (1)承包人提交的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报送发包人审查、批准。(2)设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相关技术要求等文件,应提交发包人审查、批准。(3)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各类技术审查会议。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及格式与下 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软件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如软件内未提 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软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61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62 目录 以系统生成为准 6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费率: (大写)(%)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且不 存在第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及加盖单位章: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6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
2设计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及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 6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7 投标保证金 68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格式自拟 69 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
服务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大写:
小写: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70 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万元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7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7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73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74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颁奖部门获奖日期
75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76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工 程 概 况 说 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7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本项目任 职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 称级别证号
78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包括: 1、设计前期方案 2、设计方案 3、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4、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5、技术支持与保障 注:制作“暗标”时,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暗标”封皮内容为:技术部分 79 其他资料 1、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2、附投标人认为对本次项目投标有利的其他材料。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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