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K1504012025082002001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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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K1504012025082002001002
1.招标条件
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由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以克发改字(2025)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旗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标段名称: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标段)2.2交货地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2.3项目计划投资额:二标段:790万元;
2.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高温好氧微生物处理工艺”的主体工艺,对餐厨垃圾 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拟日处理餐厨垃圾20吨,包含预 处理系统、高温好氧降解系统、油水分离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负压除臭系统、生化 池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
2.5招标范围: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满足设备投入生产所需的全部条 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 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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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仅能委托 一个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需开具设备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 自拟),否则同一品牌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 书。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0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8日23 时59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 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 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手册下载。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针 对投标制作软件有问题及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投标 业务咨询电话:0476-8288829。
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 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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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 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
投标人在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投标人自行 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它媒介转发无 效。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赵股长
联系电话:13088437031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476-52202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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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
| 1.1.5 | 标段名称 | 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标段)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旗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克什克腾旗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设 备采购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满足设备投入生产 所需的全部条件。 |
| 1.3.3 | 交货地点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 誉 |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1.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任一情形;2.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 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 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投标文件须附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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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制造商参加投标不得再委托代理 商参加投标,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 商(若代理商投标需开具设备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 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同一品牌制造商及其 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 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 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 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 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 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 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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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 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 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 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 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资信等证明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79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 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 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 服务的有关费用。 3.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依据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 投标保证金施行招标文件预公示的通知》要求,在赤峰 市域范围内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交 易且单项合同预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 目,均应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以切实减轻企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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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压力,提升企业参与招投标的积极性。招标人及招标 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清晰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 具体情况,并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函”模板。投标单位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 定,提供相应信用承诺后,即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要求;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实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 委托代理人名字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中标 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 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 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 录地址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 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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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担保 | 无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是 □否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详见评分标准 |
| 10.2 | 是否实行计算机 辅助评标 | 是 |
| 10.3 | 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评审 方式 | 不采用 |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 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 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 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7 | 重新招标的其他 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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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投标人代表参加 开标会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 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 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 开标。投标人在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 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 回。 |
| 10.9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克什克 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监督。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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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 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 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 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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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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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 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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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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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项目实施方案;
(12)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 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 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 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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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 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 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符合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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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和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本项目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从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导入的数据应保证为企业最新数据。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只需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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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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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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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 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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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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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且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 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 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因素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 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 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 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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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5 分 技术部分:45 分 投标报价:4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可采用如下方法: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A为招标控 制价, B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所有投标人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 ②当5≤n<7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 ③当7≤n<9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 ④当9≤n<11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 ⑤当11≤n<13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 掉4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依次类推。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 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的则不参与 B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 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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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 分标准(15分) | 类似业绩 (5分) | 自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1.承接过类似业绩(含预处理系统设备)每提供 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承接过类似业绩(含高温好氧降解系统设备)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3.承接过类似业绩(含油水分离系统设备)每提 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4.承接过类似业绩(含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每提 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5.承接过类似业绩(含负压除臭系统设备)每提 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提供一个有效业绩中包含多个系统设 备,可分别加分; (2)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提供项目业绩合 同和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投 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业绩,但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针 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否则不得分; (3)类似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售后服务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 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人员保障、③应急处置措 施、④培训计划,上述内容表述十分清晰完整、合理可行且具有科学性,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 要求的每小项得2.5分;上述内容表述较完整、较合理、总体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小项得1.5 分;上述内容表述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项 目需求的每小项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2.2.4 (2) | 技术评 分标准 (45分) | 设备性能 (23分) | 1.标▲号项为重要指标,完全符合或优于要求的 得18分,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2.未标▲号项为普通指标,完全符合或优于要求 的得5分,有1-4项不符合的得4分,5-10项不符 合的得3分,10-15项不符合的得2分,15-20项不 符合的得1分,21项及以上不符合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对所有技术参数逐条响应,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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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参数需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委托国家认 可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作为证明材料,未标▲号参数按所投设备的 实际参数响应,投标人需保证其参数的真实性,若中标后无法按投标要求提供设备,采购人 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
| 工程实施特点 难点分析(4分) |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点难点进行 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分析内容应 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分析全面、准确,应对措施 科学合理、具可操作性的得4分;分析较为全面,应对措施有一定针对性,但部分环节深度或操 作性略有不足的得2分;分析内容空泛,应对措 施笼统或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 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设备生产工艺 (6分)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方案,包含①设备的 生产工艺先进程度、②标准化程度、③工艺流程 完善程度,上述内容表述十分清晰完整、合理可 行且具有科学性,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要求的 每小项得2分;上述内容表述较完整、较合理、总体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小项得1分;上述内 容表述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每 小项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 分。 |
| 总体服务方案 (12 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方案,包含①总体工作安 排、②设备供货、③设备安装、④设备调试、⑤ 设备验收、⑥质量保证措施,上述内容表述十分 清晰完整、合理可行且具有科学性,完全符合或 优于本项目要求的每小项得2分;上述内容表述 较完整、较合理、总体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小 项得1分;上述内容表述不完整、不合理、不能 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小项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 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2.2.4 (3) | 投 标 报 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基础分40分 (1)当P等于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满 分 (2)当P小于0时,偏差率每有-1%减0.5分(3)当P大于0时,偏差率每有+1%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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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 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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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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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 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 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项目电子清标(标书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技术标雷同性分析、经济标错误 雷同性分析对比)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 投标的详细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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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 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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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 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 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 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 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 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 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 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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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 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技术偏差表;(5)专 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 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 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 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 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 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 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 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 为送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 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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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 于联合体成员问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 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 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巴适当履行 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克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 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 经审核无误后5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 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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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 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 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 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各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 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 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 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 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 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 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录如向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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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 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魁旦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和住,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联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 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 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 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 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 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 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 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 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 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各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 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 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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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 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 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 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其他适当标记。对 于专用合同条都快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 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 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 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 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 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 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 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 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情况的 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 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 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 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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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 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 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 专用合同条都快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 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各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 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 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 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 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 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 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 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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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 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 检测j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 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 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 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 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 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二是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却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 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 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解核指标,则 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 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 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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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 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 补偿金。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 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 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 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 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 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 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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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 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 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 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 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 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 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 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 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 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 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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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 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 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 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 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 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各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 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 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 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各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如车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 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 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 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 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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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 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 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 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 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 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 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各品各件短缺影响合 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并附尝买方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 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 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 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 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 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和拉堂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 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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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卖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配件、备品备件均为全新的、未使用的,符合 国家、行业、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住。
12.知识产权
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 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 的资料的知该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 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 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 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 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 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 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到位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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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 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 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 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4.4因归责于卖方的事由,买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应 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逾期退还,每日按退款金 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解约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还须据实赔偿。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 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 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 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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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 脚句,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船悦的其他情形,而 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 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 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 除的情如重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自饿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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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除下述条款外,其他均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预付款
无。
3.2.2进度款
货到需方现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金额的6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3.2.3结清款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开箱检验
开箱检验在(1)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应由(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
8.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各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9.质保期服务
(1)产品质保期: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附带明确的质保期,作为对产品质 量的保证。质保期自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执行三包政策:卖方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监 政策规定。在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卖方需负责免费修理、更 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厂家出厂:若产品厂家在出厂时有明确的质保期要求或更长的质保期承诺,卖方必须按照厂家的出厂要求或承诺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
(4)最低质保期:对于厂家没有明确质保期要求的产品,卖方提供的质保期不得 少于一年,在此期间内,卖方需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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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如 因设备故障导致停止生产时,产生故障的备件由卖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对于用户收费 零配件要求,实行先货再款。在接到需求通知48小时内发货,以确保生产计划。
(6)系统升级服务:卖方须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系统,质保期内提供贷费升级服 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的更新、升级,以及因技术进步或市场需求变化而 进行的功能增强或改进。在系统升级过程中,卖方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 得因升级操作导致数据丢失或系统功能异常。同时,卖方需提供必要的用户培训和技 术支持,以确保用户能够充分利用升级后的系统功能。此免费升级服务旨在确保本项 目系统始终保持最新状态,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14.3补充:如因上级拨款进度原因造成买方延迟付款,不视为买方违约。
17.争议的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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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 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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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括以下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一) | 预处理系统 | 套 | 1 |
| (二) | 高温好氧降解系统 | 套 | 1 |
| (三) | 油水分离系统 | 套 | 1 |
| (四) | 污水处理系统 | 套 | 1 |
| (五) | 负压除臭系统 | 套 | 1 |
| (六) | 生化池系统 | 套 | 1 |
| (七) | 其他配套设备 | 套 | 1 |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一)预处理系统 |
| 1 | 螺旋料斗 | 1、容积:≥11m³,带沥水功能 2、输送能力:≥5t/h(m³/h)3、螺旋直径:≥320mm 4、功率:≥6kW | 台 | 1 |
| 2 | 自动分拣装置 | 1、滚筒直径:≥Φ1100mm 2、滚筒长度:≥2000mm 3、处理能力:≥5t/h(m³/h)4、材质:主体SUS304 5、功率:≥4.5KW,带变频 ▲6、分拣率:≥90% 7、设备应采用螺旋中心进料和不锈钢链板出 料方式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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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可筛分出塑料、玻璃、包装袋、大骨及其 他不可降解类及硬度较大类的杂质 9、筛筒内配置导料螺旋板,不断推动垃圾前 进,让不同粒径的垃圾颗粒都尽可能接触到 孔,符合孔径要求的有机垃圾穿透筛孔,通 过有机物出料装置输送到后续工序 10、安全警示:设备危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 部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1、急停功能:设备设有紧急停止功能,并 在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危险运动部件应停 止工作 | | |
| 3 | 破碎装置 | 1、刀箱尺寸:≥500*400mm 2、刀片厚度:≤12mm ▲3、处理能力:≥5t/h(m³/h) 4、功率:≥11KW ▲5、应可破碎餐饮、厨余、生鲜、果蔬等垃 圾 ▲6、应采用双轴剪切破碎方式 ▲7、破碎后物料粒径:≤11mm ▲8、带卡料反转保护装置,遇硬物能自动反 转,防止设备损坏 9、刀片材质:应采用合金钢或更优质材质 10、安全警示:设备危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 部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1、急停功能:设备设有紧急停止功能,并 在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危险运动部件应停 止工作 12、内设防缠绕装置 13、轴承采用多重密封设计,能有效隔离各 | 台 | 1 |
50
| | 种异物和杂质 | | |
| 4 | 压榨脱水机 | 1、螺旋口径:≥320mm ▲2、压榨方式:变径变距逐级压榨(螺旋挤 压压榨) ▲3、处理能力:≥5t/h(m³/h) 4、功率:≥7.5KW,变频 5、材质:主体SUS304 ▲6、应可压榨餐饮、厨余、生鲜、果蔬等垃 圾 7、安全警示:设备危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部 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急停功能:设备设有紧急停止功能,并在 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危险运动部件应停止 工作 9、筛网间隙:条缝1.5mm 10、机器下方设置有接水槽,可通过管道将 液体引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无液体飞溅 | 台 | 1 |
| 5 | 空压机 | 1、容积:≥50L 2、功率:≥1.6KW | 台 | 1 |
| 6 | NL立式泥浆泵 | 1、功率:≥3kw 2、流量:≥50m³/h 3、扬程:≥8m | 台 | 1 |
| 7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³/h)4、材质:主体SUS304 | 台 | 1 |
| 8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³/h)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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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材质:主体SUS304 | | |
| 9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³/h)4、材质:主体SUS304 | 台 | 1 |
| 10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³/h)4、材质:主体SUS304 | 台 | 1 |
| 11 | 上料螺旋 | 1、螺旋直径:≥Φ300mm 2、角度:≤45° 3、处理能力:≥5t/h(m³/h)4、功率:≥3KW 5、材质:主体SUS304 | 台 | 1 |
| 12 | 分料螺旋 | 1、螺旋直径:≥Φ260mm 2、角度:0° 3、处理能力:≥5t/h(m³/h)4、功率:≥3KW 5、材质:主体SUS304 | 台 | 1 |
| 13 | 料盘坑踏板 | 1、材质:应为玻璃钢或更优质材质 2、尺寸大小根据项目场地定做 | 套 | 1 |
| 14 | 预处理控制系统 | 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 套 | 1 |
| (二)高温好氧降解系统 |
| 15 | 降解设备 | ▲1、容积:≥12000L ▲2、外形尺寸:≥6950*1920*2430mm 3、材质:主体SUS304 4、板材厚度:仓壁≥4mm,四周≥1.2mm,顶部≥2.5mm 5、功率:≤51KW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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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电控系统:PLC,变频器,触摸屏10.1寸彩 屏,低压器件,继电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状态显示,仓内实时监控 ▲7、减量率:≥90% ▲8、降解周期:≤24h ▲9、采用导热油加热方式 10、仓体四周和顶层采用优质隔热保温措施,仓体前侧设有出料门,顶部设有进料门,下部分外部仓壁设有夹层腔体。 11、距离设备1米噪声≤70dB 12、搅拌机构设有搅拌轴,可拆装搅拌臂,传动链轮,搅拌马达。 13、出料门配装磁性/簧片开关,作为安全感 应装置,当打开或关闭任何一个门,搅拌马 达停止转动或恢复启动。 14、具备抽风系统,抽风系统包括离心风机 和进出风管道,抽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加装过 滤筛网,出风管道可另接喷淋除尘装置和除 臭过滤装置。 15、电控系统采用PLC和触摸屏,内置控制程 序,能够通过各感应器检测监控设备运行参 数,自动调节适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使 用者可通过触摸屏直接读取仓内温度、物料 湿度、腔内油温,风机转速,并可以手动操 作调节。 16、主机顶部四周护栏与爬梯,护栏底部加 装挡板。 17、降解过程采用可视化设计,通过内嵌防 腐摄像头实时监控降解过程。 | | |
53
| | 18、具备设备运行状态显示灯(如电源灯、加热灯、节能灯、故障灯等)。 | | |
| (三)油水分离系统 |
| 16 | 三相分离机 | ▲1、转鼓直径:≥360mm 2、转鼓长度:≥1600mm 3、转鼓材质:耐磨不锈钢 4、处理能力:2-6t/h(m³/h) 5、固相含水率:≤75-80% 6、分离后的油中含杂(水渣)量:≤3% 7、油回收率:≥95% 8、带底座、导泥斗 9、功率:≥11+18.5KW 10、为避免三相分离机长时间使用而导致设 备堵塞,降低工人工作强度,要求三相分离 机应设置停机自动冲洗功能,以实现自动有 效清洁 11、自保护功能:设备遇无法破碎的硬物可 实现自动反转 12、设备应具备三轴震动保护和轴温保护功 能 13、安全警示:设备危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 部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急停功能:设备设有紧急停止功能,并 在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危险运动部件应停 止工作 | 台 | 1 |
| 17 | 蒸汽机 | 1.最大产气量:≥100KG/h 2.额定工作压力:≤0.7MPA 3.锅炉热效率:≥97% 4.炉胆材质:Q245R 6MM;加热管:加热部分 | 台 | 1 |
54
| | 304 不锈钢 5.电加热功率:≥72KW | | |
| 18 | 切割泵 | 1、流量:≥35m³/h 2、扬程:≥20m 3、功率:≥4kw | 台 | 2 |
| 19 | 自吸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20m 3、功率:≥2.2kw | 台 | 2 |
| 20 | 管道破碎机 | 1、口径:DN100 2、流量:≥20m³/h 3、功率:≥3kw; | 台 | 1 |
| 21 | 热水罐 | 1、容积:≥2m³,不锈钢 2、加热方式:蒸汽直喷 | 台 | 1 |
| 22 | 加热罐 | 1.带搅拌器,液位传感器,搅拌功率:≥11KW 2.材质:双层SUS304不锈钢 3.容积:≥10m³ 4.带保温层 5.加热方式:蒸汽直喷 | 台 | 1 |
| 23 | 油脂暂存罐 | 1、材质:不锈钢304 2、容积:≥2m³ | 台 | 1 |
| 24 | 输油泵 | 1、流量:≥29m³/h 2、扬程:≥30m 3、功率:≥7.5kw | 台 | 1 |
| 25 | 室外储油罐 | 1、碳钢防腐漆 2、容积:≥25m³ 3、盘管加热 4、厚度:≥5mm 5、含保温功能 | 台 | 1 |
| 26 | 油脂装车泵 | 1、流量:≥29m³/h | 台 | 1 |
55
| | 2、扬程:≥30m 3、功率:≥7.5kw | | |
| 27 | 超声波液位计 | 1、量程:0~5m 2、带抗干扰功能 3、带485通讯 | 台 | 1 |
| 28 | 电磁流量计 | 1、防腐抗干扰 2、带485通讯 | 台 | 1 |
| (四)污水处理系统 |
| 29 | 叠螺机 | 1.处理能力:2-4t/h(m³/h) 2.主体材质:SUS304 3、含絮凝混合槽、自动喷淋装置、本体支架、电控柜 | 台 | 1 |
| 30 | 螺旋式输泥机 | 1、尺寸:≥Φ300*5000mm 2、功率:≥2.2KW | 台 | 1 |
| 31 | 巡检平台 | 1、材质:不锈钢 2、可移动式 3、含爬梯 | 台 | 5 |
| 32 | 加药装置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台 | 3 |
| 33 | 反应桶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台 | 3 |
| 34 | 搅拌桶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台 | 1 |
56
| 35 | 混凝泵 | 1、功率:≥1.5KW 2、流量:≥10m 3/h 3、扬程:≥15m | 台 | 2 |
| 36 | 加药泵 | 1、功率:≥0.25KW 2、流量:0-3m 3/h 3、扬程:≥10m | 台 | 3 |
| 37 | ORP仪器 | 1、带显示 2、通讯方式:RS485 3、测量范围:-1000-1000mV | 台 | 1 |
| 38 | PH计 | 1、带显示 2、通讯方式:RS485 3、测量范围0-14pH | 台 | 1 |
| 39 | 流量计 | 1、工业污水专用电磁式 2、量程:0-20m 3/h 3、公称直径:DN50 4、通讯方式RS485 | 台 | 3 |
| 40 | 流量计 | 1、工业污水专用电磁式 2、量程:0-10m3/h 3、公称直径:DN25 4、通讯方式RS485 | 台 | 5 |
| 41 | 超声波液位计 | 1、量程0-5m 2、带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台 | 5 |
| (五)负压除臭系统 |
| 42 | 水洗涤塔 | 1、尺寸:φ2000×5200mm(±100mm)2、材质:PP 3、处理风量:≥20000m³/h 4、填料类型:拉西环,PE 材质 5、填料厚度:≥0.5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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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循环泵功率:≥5.5KW | | |
| 43 | 化学洗涤塔 | 1、尺寸:φ2000×5200mm(±100mm)2、材质:PP 3、处理风量:≥20000m³/h 4、填料类型:拉西环,PE 材质 5、填料厚度:≥0.5m 6、循环泵功率:≥5.5KW | 台 | 1 |
| 44 | UV光催化除臭设 备 | 1、无级灯管微波催化,2层二氧化钛催化网 2、尺寸:≥2400x1400x1700mm 3、材质:主体SUS304 4、处理风量:≥20000m³/h 5、功率:≥4KW | 台 | 1 |
| 45 | 引风机 | 1、风压:≥2500Pa 2、材质:玻璃钢 3、处理风量:≥20000m³/h 4、功率:≥22KW | 台 | 1 |
| 46 | 喷雾除臭装置 | 1、材质:SUS304; 2、尺寸:1300×600×700mm(±100mm)3、功率:≥1.1KW 4、控制方式:PLC自动控制,触摸屏可设置 运行参数 | 台 | 1 |
| 47 | 负压收集装置 | 满足项目要求的PP管道、阀门、支架等 | 套 | 1 |
| 48 | 15米高空排放塔 架 | 1、排放高度15m 2、烟囱支架采用四柱角钢结构,中间采用抱 箍对烟筒进行固定,以钢结构支撑架来支撑 被支撑管体,结构形式为自立式; 3、塔体材料采用热度锌 Q235 角钢 4、具有检测平台和检测口 5、带爬梯、避雷针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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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废气处理控制系 统 | 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 台 | 1 |
| (六)生化池系统 |
| 50 | 集水池提升泵 | 1、流量:≥2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2.2kw | 台 | 2 |
| 51 | 调节池提升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台 | 1 |
| 52 | 沉淀池排污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台 | 2 |
| 53 | 清水池提升泵 | 1、流量:≥3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3kw | 台 | 2 |
| 54 | 应急池提升泵 | 1、流量:≥2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2.2kw | 台 | 1 |
| 55 | 内回流泵 | 1、流量:≥15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台 | 2 |
| 56 | 潜水搅拌机 | 1、叶片直径:≥φ320mm 2、转速:≥740rpm 3、额定功率:≥3KW | 套 | 5 |
| 57 | 潜水搅拌机(反 硝化1) | 1、叶片直径:≥φ400mm 2、转速:≥740rpm 3、额定功率:≥4KW | 套 | 1 |
| 58 | 免堵塞型布水器 | 1.有效布水面积:≥25㎡2.材质:SUS304 | 套 | 1 |
59
| 59 | 水渣分离器 | 1、有效布水面积:≥25㎡2、材质:PP板 | 套 | 1 |
| 60 | 布水器 | 1、公称直径:DN400 2、形式:8向均匀出水 3、材质:SUS304 | 套 | 2 |
| 61 | 罗茨风机 | 1、风量:≥11m³/min 2、风压:≥68.6kpa 3、额定功率:≥2.2KW | 套 | 2 |
| 62 | 生物填料 | 1、比表面积:≥10000㎡/m³ 2、填充率85%以上 3、生物负载量:≥15000-20000mg/l 4、耐拉强度:≥3350N 5、挂膜重量:≥65kg/m³ | m3 | 330 |
| 63 | 曝气盘组 | 1、公称直径:φ215 2、含安装底座 3、膜片材质:EPDM | 套 | 3 |
| 64 | 沉淀池溢水堰 | 1、尺寸:≥300*300*1000mm 2、厚度:≥2mm | 套 | 1 |
| 65 | 蜂窝斜管 | 1、直径:≥80mm 2、斜长:≥1.0m | m2 | 8 |
| 66 | 流量计 | 1、电磁式 2、量程:0-20m³/h 3、公称直径:DN50, 4、通讯方式:RS485 5、额定功率:≥2.2KW | 套 | 2 |
| 67 | 溶氧仪 | 1、量程:0-20mg/l 2、带现场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套 | 3 |
| 68 | 超声波液位计 | 1、量程:0-5m | 套 | 5 |
60
| | 2、带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 |
| (七)其他配套设备 |
| 69 | 电动葫芦 | 额定载荷:≥3T | 台 | 1 |
| 70 | 显示屏 | 1、6块55寸LCD拼接屏 2、4K分辨率 | 项 | 1 |
| 71 | 数字化地磅 | 最大称量:≥40T | 套 | 1 |
三、环境保护要求
▲(一)经餐厨降解主机高温发酵后的固体降解产物需满足《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单位 |
| 1 | PH值 | 5.5-8.5 | / |
| 2 | 砷(As)(以烘干基计) | ≤15 | mg/kg |
| 3 | 汞(Hg)(以烘干基计) | ≤2 | mg/kg |
| 4 | 铅(Pb)(以烘干基计) | ≤50 | mg/kg |
| 5 | 镉(Cd)(以烘干基计) | ≤3 | mg/kg |
| 6 | 铬(Cr)(以烘干基计) | ≤150 | mg/kg |
| 7 | 粪大肠菌群 | ≤100 | MPN/g |
| 8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 |
| 9 | 种子发芽指数 | ≥70 | % |
| 10 | 杂草种子活性 | / | 株/kg |
| 11 | 有机质(以烘干基计) | ≥30 | % |
| 12 | 外观 | 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 状、无恶臭 | / |
▲(二)臭气中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控制符合国家GB14554-1993《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中新扩改建的15米高空排放标准。
▲(三)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指标达到或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标准,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61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单位 |
| 1 | PH值 | 6.0-9.0 | / |
| 2 | 化学需氧量(COD) | ≤500 | mg/L |
| 3 | 生化需氧量(B0D) | ≤300 | mg/L |
| 4 | 悬浮物 | ≤400 | mg/L |
| 5 | 氨氮 | ≤35 | mg/L |
| 6 | 动植物油 | ≤100 | mg/L |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满足设备投入生产所需的全部条件。五、交货地点
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六、技术服务要求
(1)验收
设备最终运输到现场后,应由投标方的驻场人员组织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进行现场开箱验收。
(2)安装
设备安装完成后,投标方的驻场人员应完成开车前检验及施工验收,并提供所有 验收所需的设备资料。安装期间产生的元器件损坏、扩充、更换及其它相关费用,均 由投标人承担。
(3)调试
投标人在设备完成安装后,必须到现场完成单机调试,并根据计划配合工艺进行 全厂设备间联调,直至全厂正常运行。调试期间产生的元器件损坏、扩充、更换及其 它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技术培训
投标人在现场安装调试的同时,应免费为招标人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除现场培训外,投标人应提供三套装订成册的操作维护手册,手册中应包含所有 现场培训的内容。操作维护手册应具备统一清晰的排版,不得采用样本汇编的型式。
62
(5)其他
1、投标及供货前厂家需要现场探勘,确保所供设备可以安装使用,最终保证所供 设备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如所提供设备故障率高、主要配件发生故障、不能满足设计 需求,卖方需及时免费更换新设备。
2、本次设备采购包含设备费、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拆旧设备费以及所产生 的文明施工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完工清理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 所有费用。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 ,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消防标准、国家环保标准以及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投标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 投标方负责。
4、投标方向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应当满足甲方的项目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的 目的,达到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参数要求及技术指标,并且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 或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65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分项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其他资料
6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设备招标项目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提供本标段所购全部设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增值税税率为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项目实施方案;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供货期限:,供货地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67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6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设备采购招标项
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可机打)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0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 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71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
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
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
任。
投 标 人 : (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72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3
七、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 (一)预处理系统 | |
| 1 | 螺旋料斗 | 台 | 1 | | | |
| 2 | 自动分拣装置 | 台 | 1 | | | |
| 3 | 破碎装置 | 台 | 1 | | | |
| 4 | 压榨脱水机 | 台 | 1 | | | |
| 5 | 空压机 | 台 | 1 | | | |
| 6 | NL立式泥浆泵 | 台 | 1 | | | |
| 7 | 输送螺旋 | 台 | 1 | | | |
| 8 | 输送螺旋 | 台 | 1 | | | |
| 9 | 输送螺旋 | 台 | 1 | | | |
| 10 | 输送螺旋 | 台 | 1 | | | |
| 11 | 上料螺旋 | 台 | 1 | | | |
| 12 | 分料螺旋 | 台 | 1 | | | |
| 13 | 料盘坑踏板 | 套 | 1 | | | |
| 14 | 预处理控制系 统 | 套 | 1 | | | |
| (二)高温好氧降解系统 | |
| 15 | 降解设备 | 台 | 4 | | | |
| (三)油水分离系统 | |
| 16 | 三相分离机 | 台 | 1 | | | |
| 17 | 蒸汽机 | 台 | 1 | | | |
| 18 | 切割泵 | 台 | 2 | | | |
| 19 | 自吸泵 | 台 | 2 | | | |
| 20 | 管道破碎机 | 台 | 1 | | | |
| 21 | 热水罐 | 台 | 1 | | | |
| 22 | 加热罐 | 台 | 1 | | | |
| 23 | 油脂暂存罐 | 台 | 1 | | | |
| 24 | 输油泵 | 台 | 1 | | | |
74
| 25 | 室外储油罐 | 台 | 1 | | | |
| 26 | 油脂装车泵 | 台 | 1 | | | |
| 27 | 超声波液位计 | 台 | 1 | | | |
| 28 | 电磁流量计 | 台 | 1 | | | |
| (四)污水处理系统 | |
| 29 | 叠螺机 | 台 | 1 | | | |
| 30 | 螺旋式输泥机 | 台 | 1 | | | |
| 31 | 巡检平台 | 台 | 5 | | | |
| 32 | 加药装置 | 台 | 3 | | | |
| 33 | 反应桶 | 台 | 3 | | | |
| 34 | 搅拌桶 | 台 | 1 | | | |
| 35 | 混凝泵 | 台 | 2 | | | |
| 36 | 加药泵 | 台 | 3 | | | |
| 37 | ORP仪器 | 台 | 1 | | | |
| 38 | PH计 | 台 | 1 | | | |
| 39 | 流量计 | 台 | 3 | | | |
| 40 | 流量计 | 台 | 5 | | | |
| 41 | 超声波液位计 | 台 | 5 | | | |
| (五)负压除臭系统 | |
| 42 | 水洗涤塔 | 台 | 1 | | | |
| 43 | 化学洗涤塔 | 台 | 1 | | | |
| 44 | UV光催化除臭 设备 | 台 | 1 | | | |
| 45 | 引风机 | 台 | 1 | | | |
| 46 | 喷雾除臭装置 | 台 | 1 | | | |
| 47 | 负压收集装置 | 套 | 1 | | | |
| 48 | 15米高空排放 塔架 | 台 | 1 | | | |
| 49 | 废气处理控制 系统 | 台 | 1 | | | |
| (六)生化池系统 | |
| 50 | 集水池提升泵 | 台 | 2 | | | |
75
| 51 | 调节池提升泵 | 台 | 1 | | | |
| 52 | 沉淀池排污泵 | 台 | 2 | | | |
| 53 | 清水池提升泵 | 台 | 2 | | | |
| 54 | 应急池提升泵 | 台 | 1 | | | |
| 55 | 内回流泵 | 台 | 2 | | | |
| 56 | 潜水搅拌机 | 套 | 5 | | | |
| 57 | 潜水搅拌机(反硝化1) | 套 | 1 | | | |
| 58 | 免堵塞型布水 器 | 套 | 1 | | | |
| 59 | 水渣分离器 | 套 | 1 | | | |
| 60 | 布水器 | 套 | 2 | | | |
| 61 | 罗茨风机 | 套 | 2 | | | |
| 62 | 生物填料 | m3 | 330 | | | |
| 63 | 曝气盘组 | 套 | 3 | | | |
| 64 | 沉淀池溢水堰 | 套 | 1 | | | |
| 65 | 蜂窝斜管 | m2 | 8 | | | |
| 66 | 流量计 | 套 | 2 | | | |
| 67 | 溶氧仪 | 套 | 3 | | | |
| 68 | 超声波液位计 | 套 | 5 | | | |
| (七)其他配套设备 | |
| 69 电动葫芦 | 台 | 1 | | | |
| 70 显示屏 | 项 | 1 | | | |
| 71 数字化地磅 | 套 | 1 | | | |
| 合计(元)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6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 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 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7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
79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
80
(五)企业获奖
81
(六)企业各类证书
82
(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养老 保险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需附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83
(八)营业执照
84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设备参数要求 | 投标响应设备型号、规 格及参数 | 单 位 | 数 量 | 备注 |
| (一)预处理系统 | | | | |
| 1 | 螺旋料斗 | 1、容积:≥11m³,带沥 水功能 2、输送能力:≥5t/h(m ³/h) 3、螺旋直径:≥320mm 4、功率:≥6kW | | 台 | 1 | |
| 2 | 自动分拣 装置 | 1、滚筒直径:≥Φ 1100mm 2、滚筒长度:≥2000mm 3、处理能力:≥5t/h(m ³/h) 4、材质:主体SUS304 5、功率:≥4.5KW,带变 频 ▲6、分拣率:≥90% 7、设备应采用螺旋中心 进料和不锈钢链板出料 方式 8、可筛分出塑料、玻璃、包装袋、大骨及其他 不可降解类及硬度较大 类的杂质 9、筛筒内配置导料螺旋 板,不断推动垃圾前进,让不同粒径的垃圾颗 粒都尽可能接触到孔,符合孔径要求的有机垃 圾穿透筛孔,通过有机 物出料装置输送到后续 工序 10、安全警示:设备危 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部 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 标志 11、急停功能:设备设 有紧急停止功能,并在 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 危险运动部件应停止工 作 | | 台 | 1 | |
85
| 3 | 破碎装置 | 1、刀箱尺寸:≥ 500*400mm 2、刀片厚度:≤12mm▲3、处理能力:≥5t/h(m³/h) 4、功率:≥11KW ▲5、应可破碎餐饮、厨 余、生鲜、果蔬等垃圾▲6、应采用双轴剪切破 碎方式 ▲7、破碎后物料粒径:≤11mm ▲8、带卡料反转保护装 置,遇硬物能自动反转,防止设备损坏 9、刀片材质:应采用合 金钢或更优质材质 10、安全警示:设备危 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部 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 标志 11、急停功能:设备设 有紧急停止功能,并在 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 危险运动部件应停止工 作 12、内设防缠绕装置 13、轴承采用多重密封 设计,能有效隔离各种 异物和杂质 | | 台 | 1 | |
| 4 | 压榨脱水 机 | 1、螺旋口径:≥320mm▲2、压榨方式:变径变 距逐级压榨(螺旋挤压 压榨) ▲3、处理能力:≥5t/h(m³/h) 4、功率:≥7.5KW,变频 5、材质:主体SUS304▲6、应可压榨餐饮、厨 余、生鲜、果蔬等垃圾 7、安全警示:设备危险 部位和涉及安全的部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 志 8、急停功能:设备设有 紧急停止功能,并在按 下紧急开关时,所有危 险运动部件应停止工作 | | 台 | 1 | |
86
| | 9、筛网间隙:条缝 1.5mm 10、机器下方设置有接 水槽,可通过管道将液 体引流,工作区域干净 整洁,无液体飞溅 | | | | |
| 5 | 空压机 | 1、容积:≥50L 2、功率:≥1.6KW | | 台 | 1 | |
| 6 | NL立式泥 浆泵 | 1、功率:≥3kw 2、流量:≥50m³/h 3、扬程:≥8m | | 台 | 1 | |
| 7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 ³/h) 4、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 8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 ³/h) 4、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 9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 ³/h) 4、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 10 | 输送螺旋 | 1、螺旋直径:≥320mm 2、功率:≥3KW 3、处理能力:≥5t/h(m ³/h) 4、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 11 | 上料螺旋 | 1、螺旋直径:≥Φ300mm 2、角度:≤45° 3、处理能力:≥5t/h(m ³/h) 4、功率:≥3KW 5、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 12 | 分料螺旋 | 1、螺旋直径:≥Φ260mm 2、角度:0° 3、处理能力:≥5t/h(m ³/h) 4、功率:≥3KW 5、材质:主体SUS304 | | 台 | 1 | |
87
| 13 | 料盘坑踏 板 | 1、材质:应为玻璃钢或 更优质材质 2、尺寸大小根据项目场 地定做 | | 套 | 1 | |
| 14 | 预处理控 制系统 | 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 能 | | 套 | 1 | |
| (二)高温好氧降解系统 | | | | |
| 15 | 降解设备 | ▲1、容积:≥12000L ▲2、外形尺寸:≥ 6950*1920*2430mm 3、材质:主体SUS304 4、板材厚度:仓壁≥4mm,四周≥1.2mm,顶部≥2.5mm 5、功率:≤51KW 6、电控系统:PLC,变频 器,触摸屏10.1寸彩屏,低压器件,继电器,自 动、手动控制功能,状 态显示,仓内实时监控▲7、减量率:≥90% ▲8、降解周期:≤24h▲9、采用导热油加热方 式 10、仓体四周和顶层采 用优质隔热保温措施,仓体前侧设有出料门,顶部设有进料门,下部 分外部仓壁设有夹层腔 体。 11、距离设备1米噪声≤70dB 12、搅拌机构设有搅拌 轴,可拆装搅拌臂,传 动链轮,搅拌马达。 13、出料门配装磁性/簧 片开关,作为安全感应 装置,当打开或关闭任 何一个门,搅拌马达停 止转动或恢复启动。 14、具备抽风系统,抽 风系统包括离心风机和 进出风管道,抽风系统 的进风管道加装过滤筛 网,出风管道可另接喷 淋除尘装置和除臭过滤 装置。 | | 台 | 4 | |
88
| | 15、电控系统采用PLC和 触摸屏,内置控制程序,能够通过各感应器检 测监控设备运行参数,自动调节适配设备的正 常安全运行,使用者可 通过触摸屏直接读取仓 内温度、物料湿度、腔 内油温,风机转速,并 可以手动操作调节。 16、主机顶部四周护栏 与爬梯,护栏底部加装 挡板。 17、降解过程采用可视 化设计,通过内嵌防腐 摄像头实时监控降解过 程。 18、具备设备运行状态 显示灯(如电源灯、加 热灯、节能灯、故障灯 等)。 | | | | |
| (三)油水分离系统 | | | | |
| 16 | 三相分离 机 | ▲1、转鼓直径:≥360mm 2、转鼓长度:≥1600mm 3、转鼓材质:耐磨不锈 钢 4、处理能力:2-6t/h(m³/h) 5、固相含水率:≤75-80% 6、分离后的油中含杂(水渣)量:≤3% 7、油回收率:≥95% 8、带底座、导泥斗 9、功率:≥11+18.5KW 10、为避免三相分离机 长时间使用而导致设备 堵塞,降低工人工作强 度,要求三相分离机应 设置停机自动冲洗功能,以实现自动有效清洁 11、自保护功能:设备 遇无法破碎的硬物可实 现自动反转 12、设备应具备三轴震 动保护和轴温保护功能 13、安全警示:设备危 | | 台 | 1 | |
89
| | 险部位和涉及安全的部 位,应贴有明显的警示 标志 14、急停功能:设备设 有紧急停止功能,并在 按下紧急开关时,所有 危险运动部件应停止工 作 | | | | |
| 17 | 蒸汽机 | 1.最大产气量:≥ 100KG/h 2.额定工作压力:≤ 0.7MPA 3.锅炉热效率:≥97% 4.炉胆材质:Q245R 6MM;加热管:加热部分 304 不锈钢 5.电加热功率:≥72KW | | 台 | 1 | |
| 18 | 切割泵 | 1、流量:≥35m³/h 2、扬程:≥20m 3、功率:≥4kw | | 台 | 2 | |
| 19 | 自吸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20m 3、功率:≥2.2kw | | 台 | 2 | |
| 20 | 管道破碎 机 | 1、口径:DN100 2、流量:≥20m³/h 3、功率:≥3kw; | | 台 | 1 | |
| 21 | 热水罐 | 1、容积:≥2m³,不锈钢 2、加热方式:蒸汽直喷 | | 台 | 1 | |
| 22 | 加热罐 | 1.带搅拌器,液位传感 器,搅拌功率:≥11KW 2.材质:双层SUS304不 锈钢 3.容积:≥10m³ 4.带保温层 5.加热方式:蒸汽直喷 | | 台 | 1 | |
| 23 | 油脂暂存 罐 | 1、材质:不锈钢304 2、容积:≥2m³ | | 台 | 1 | |
| 24 | 输油泵 | 1、流量:≥29m³/h 2、扬程:≥30m 3、功率:≥7.5kw | | 台 | 1 | |
| 25 | 室外储油 罐 | 1、碳钢防腐漆 2、容积:≥25m³ 3、盘管加热 4、厚度:≥5mm 5、含保温功能 | | 台 | 1 | |
90
| 26 | 油脂装车 泵 | 1、流量:≥29m³/h 2、扬程:≥30m 3、功率:≥7.5kw | | 台 | 1 | |
| 27 | 超声波液 位计 | 1、量程:0~5m 2、带抗干扰功能 3、带485通讯 | | 台 | 1 | |
| 28 | 电磁流量 计 | 1、防腐抗干扰 2、带485通讯 | | 台 | 1 | |
| (四)污水处理系统 | | | | |
| 29 | 叠螺机 | 1.处理能力:2-4t/h(m ³/h) 2.主体材质:SUS304 3、含絮凝混合槽、自动 喷淋装置、本体支架、电控柜 | | 台 | 1 | |
| 30 | 螺旋式输 泥机 | 1、尺寸:≥Φ 300*5000mm 2、功率:≥2.2KW | | 台 | 1 | |
| 31 | 巡检平台 | 1、材质:不锈钢 2、可移动式 3、含爬梯 | | 台 | 5 | |
| 32 | 加药装置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 台 | 3 | |
| 33 | 反应桶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 台 | 3 | |
| 34 | 搅拌桶 | 1、材质:PE 3 2、有效容积:≥2m 3、含搅拌机 4、功率:≥1.5KW | | 台 | 1 | |
| 35 | 混凝泵 | 1、功率:≥1.5KW 2、流量:≥10m 3/h 3、扬程:≥15m | | 台 | 2 | |
| 36 | 加药泵 | 1、功率:≥0.25KW 2、流量:0-3m 3/h 3、扬程:≥10m | | 台 | 3 | |
| 37 | ORP仪器 | 1、带显示 2、通讯方式:RS485 3、测量范围:-1000-1000mV | | 台 | 1 | |
| 38 | PH计 | 1、带显示 2、通讯方式:RS485 3、测量范围0-14pH |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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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流量计 | 1、工业污水专用电磁式 2、量程:0-20m 3/h 3、公称直径:DN50 4、通讯方式RS485 | | 台 | 3 | |
| 40 | 流量计 | 1、工业污水专用电磁式 2、量程:0-10m3/h 3、公称直径:DN25 4、通讯方式RS485 | | 台 | 5 | |
| 41 | 超声波液 位计 | 1、量程0-5m 2、带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 台 | 5 | |
| (五)负压除臭系统 | | | | |
| 42 | 水洗涤塔 | 1、尺寸:φ2000× 5200mm(±100mm) 2、材质:PP 3、处理风量:≥20000m³ /h 4、填料类型:拉西环,PE 材质 5、填料厚度:≥0.5m;6、循环泵功率:≥5.5KW | | 台 | 1 | |
| 43 | 化学洗涤 塔 | 1、尺寸:φ2000× 5200mm(±100mm) 2、材质:PP 3、处理风量:≥20000m ³/h 4、填料类型:拉西环,PE 材质 5、填料厚度:≥0.5m 6、循环泵功率:≥ 5.5KW | | 台 | 1 | |
| 44 | UV光催化 除臭设备 | 1、无级灯管微波催化,2层二氧化钛催化网 2、尺寸:≥ 2400x1400x1700mm 3、材质:主体SUS304 4、处理风量:≥20000m ³/h 5、功率:≥4KW | | 台 | 1 | |
| 45 | 引风机 | 1、风压:≥2500Pa 2、材质:玻璃钢 3、处理风量:≥20000m ³/h 4、功率:≥22KW | | 台 | 1 | |
92
| 46 | 喷雾除臭 装置 | 1、材质:SUS304; 2、尺寸:1300×600×700mm(±100mm) 3、功率:≥1.1KW 4、控制方式:PLC自动 控制,触摸屏可设置运 行参数 | | 台 | 1 | |
| 47 | 负压收集 装置 | 满足项目要求的PP管道、阀门、支架等 | | 套 | 1 | |
| 48 | 15米高空 排放塔架 | 1、排放高度15m 2、烟囱支架采用四柱角 钢结构,中间采用抱箍 对烟筒进行固定,以钢 结构支撑架来支撑被支 撑管体,结构形式为自 立式; 3、塔体材料采用热度锌 Q235 角钢 4、具有检测平台和检测 口 5、带爬梯、避雷针 | | 台 | 1 | |
| 49 | 废气处理 控制系统 | 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 能 | | 台 | 1 | |
| (六)生化池系统 | | | | |
| 50 | 集水池提 升泵 | 1、流量:≥2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2.2kw | | 台 | 2 | |
| 51 | 调节池提 升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 台 | 1 | |
| 52 | 沉淀池排 污泵 | 1、流量:≥1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 台 | 2 | |
| 53 | 清水池提 升泵 | 1、流量:≥3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3kw | | 台 | 2 | |
| 54 | 应急池提 升泵 | 1、流量:≥20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2.2kw | | 台 | 1 | |
| 55 | 内回流泵 | 1、流量:≥15m³/h 2、扬程:≥15m 3、额定功率:≥1.5kw | | 台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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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潜水搅拌 机 | 1、叶片直径:≥φ320mm 2、转速:≥740rpm 3、额定功率:≥3KW | | 套 | 5 | |
| 57 | 潜水搅拌 机(反硝 化1) | 1、叶片直径:≥φ400mm 2、转速:≥740rpm 3、额定功率:≥4KW | | 套 | 1 | |
| 58 | 免堵塞型 布水器 | 1.有效布水面积:≥25㎡2.材质:SUS304 | | 套 | 1 | |
| 59 | 水渣分离 器 | 1、有效布水面积:≥25㎡ 2、材质:PP板 | | 套 | 1 | |
| 60 | 布水器 | 1、公称直径:DN400 2、形式:8向均匀出水 3、材质:SUS304 | | 套 | 2 | |
| 61 | 罗茨风机 | 1、风量:≥11m³/min 2、风压:≥68.6kpa 3、额定功率:≥2.2KW | | 套 | 2 | |
| 62 | 生物填料 | 1、比表面积:≥10000㎡/m³ 2、填充率85%以上 3、生物负载量:≥15000-20000mg/l 4、耐拉强度:≥3350N 5、挂膜重量:≥65kg/m³ | | m3 | 330 | |
| 63 | 曝气盘组 | 1、公称直径:φ215 2、含安装底座 3、膜片材质:EPDM | | 套 | 3 | |
| 64 | 沉淀池溢 水堰 | 1、尺寸:≥ 300*300*1000mm 2、厚度:≥2mm | | 套 | 1 | |
| 65 | 蜂窝斜管 | 1、直径:≥80mm 2、斜长:≥1.0m | | m2 | 8 | |
| 66 | 流量计 | 1、电磁式 2、量程:0-20m³/h 3、公称直径:DN50, 4、通讯方式:RS485 5、额定功率:≥2.2KW | | 套 | 2 | |
| 67 | 溶氧仪 | 1、量程:0-20mg/l 2、带现场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 套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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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超声波液 位计 | 1、量程:0-5m 2、带显示 3、通讯方式RS485 | | 套 | 5 | |
| (七)其他配套设备 | | | | |
| 69 | 电动葫芦 | 额定载荷:≥3T | | 台 | 1 | |
| 70 | 显示屏 | 1、6块55寸LCD拼接屏 2、4K分辨率 | | 项 | 1 | |
| 71 | 数字化地 磅 | 最大称量:≥40T | | 套 | 1 | |
95
十、技术支持资料
96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97
十二、其他资料
(一)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
1.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任一情形;
3.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
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