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A1506002026011202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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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 设计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A1506002026011202001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1506002026011202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02 月 03 日 1 目录 目录 ...............................................................................................................................................................2 第一卷 ...............................................................................................................................................................5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1. 总则 ...................................................................................................................................................31 1.1 招标项目概况..........................................................................................................................3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3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1.5 费用承担 .................................................................................................................................33 1.6 保密 ..........................................................................................................................................33 1.7 语言文字 .................................................................................................................................33 1.8 计量单位 ..................................................................................................................................33 1.9 踏勘现场 .................................................................................................................................33 1.10 投标预备会 ............................................................................................................................33 1.11 分包 ........................................................................................................................................33 1.12 响应和偏差 ............................................................................................................................34 2. 招标文件 ...........................................................................................................................................3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5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35 3. 投标文件 ...........................................................................................................................................3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5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 .............................................................................................................................36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 3.6 备选投标方案..........................................................................................................................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9 5. 开标 ...................................................................................................................................................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40 6. 评标 ...................................................................................................................................................40 6.1 评标委员会 .............................................................................................................................40 6.2 评标原则 .................................................................................................................................40 6.3 评标 .........................................................................................................................................40 2 7. 合同授予 ...........................................................................................................................................4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41 7.2 评标结果异议..........................................................................................................................4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1 7.4 定标 .........................................................................................................................................41 7.5 中标通知 .................................................................................................................................41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1 7.7 履约保证金 .............................................................................................................................41 7.8 签订合同 .................................................................................................................................42 8.纪律和监督 .........................................................................................................................................4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2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2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2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 评标办法前附表 .....................................................................................................................................44 1. 评标方法 ...........................................................................................................................................51 2. 评审标准 ...........................................................................................................................................51 2.1 初步评审标准..........................................................................................................................5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1 3. 评标程序 ...........................................................................................................................................52 3.1 初步评审 .................................................................................................................................52 3.2 详细评审 .................................................................................................................................5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52 3.4 评标结果 .................................................................................................................................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说明 .............................................................................................................................................................5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2 第二卷 ...........................................................................................................................................................10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3 第三卷 ...........................................................................................................................................................10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5 一、投标文件格式 ...............................................................................................................................106 一、封面 .......................................................................................................................................107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8(一)投标函 ...............................................................................................................................10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1 四、授权委托书 ...........................................................................................................................112 五、联合体协议书........................................................................................................................113 六、投标保证金 ...........................................................................................................................114 七、设计费用清单........................................................................................................................115 八、资格审查资料........................................................................................................................116 3 九、设计方案 ...............................................................................................................................123 二、其他材料 .......................................................................................................................................123 4 第一卷 5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 2.2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2.3 招标规模: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设计标段,项目总建筑 面积:57000 平米(其中初中部建筑面积 26000 平米;高中部建筑面积 31000 平米),总 用地面积约:67805 平米,目前已有概念方案,本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概念方案深化(不 包括室外景观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景观等所有设计内容)、BIM 专项设计(根据建筑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提供 BIM 模型,应满足冲突检查、管线综合、净高验证等使用需求)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解 决现场问题等内容,设计内容不包含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高压供电、天然气(其他所 有设计内容均包括在内)。 2.4 项目计划投资:32160.0 万元(其中高中部总投资 15000.0 万元;初中部总投资 17160.0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1506002026011202001001标段名称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 和高中部)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筑工 程-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电气、通信及弱电;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总平面规划;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设计-市政工程-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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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估 算 价(万元)570.0工期(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投标文件中须附建筑师注册证扫描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 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 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3、项目管理 机构其它人员:①至少配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各 1 名(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原件 扫描件)。②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 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 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年(2022 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 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 文件格式附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7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 查询结果截图)。 2、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 其他关、停、并、转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 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今的 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 标文件格式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2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①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 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 8 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②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③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只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 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④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⑤本项目设计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明标(评定分离)。 ⑥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 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⑦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 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⑧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 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⑨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 议投标人尽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 障科取得解决。 ⑩★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 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 0477-8595937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 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3、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02 月 03 日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
1.1.5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1.6项目建设规模高中部总建筑面积:31000 平米,总投资 1.5 亿元 初中部总建筑面积:26000 平米,总投资 1.716 亿元
1.1.7项目投资估算3.216 亿元(其中高中部总投资 1.5 亿元;初中部总投资 1.716 亿元)
1.1.8标段(包)名称设计标段
1.2.1资金来源及比 例政府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设计标段,项目 总建筑面积:57000 平米(其中初中部建筑面积 26000 平米;高中部建筑面积 31000 平米),总用地面积约:67805 平米,目前已有概念方案,本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概念方案深化 (不包括室外景观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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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含室外景观等所有设计内容)、BIM 专项设计(根据建筑设 计施工图提供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提 供 BlM 模型,应满足冲突检查、管线综合、净高验证等使用 需求)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解决现场问题等内容,设计 内容不包含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高压供电、天然气(其他 所有设计内容均包括在内)。
1.3.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
1.3.3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且各专项 及专业设计达到指导施工、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设计深度。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 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 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 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年(2022 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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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 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1)。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 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投标文件中须附建筑 师注册证扫描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 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 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 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 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6)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1、至少配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各 1 名(投标文件须附注 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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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 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职不 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 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 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时间://
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 人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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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 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 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 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以电子申请函的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 人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 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时间:收到澄清后
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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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1)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1、投标人应对上述“1.3.1 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进 行报价。 2、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伍佰柒拾万元整(¥***.00 元)。本 项目设置分项投标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初中部最高投标限价 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 元)、高中部最高投标限 价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00 元)。 1、投标人需同时对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 专项设计、施工配合阶段进行分项报价,各阶段分项报 价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1)初中部 深化方案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52 万元(单价报价不 得超过 20 元/平方米); 初步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26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超 过 10 元/平方米); 施工图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104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 超过 40 元/平方米); BIM 专项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26 万元(单价报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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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得超过 10 元/平方米)同时需提供 BIM 技术相关操作手册或 技术指导,以便于甲方人员熟练掌握; 施工配合阶段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52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超 过 20 元/平方米)。 (2)高中部 深化方案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62 万元(单价报价不 得超过 20 元/平方米); 初步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31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超 过 10 元/平方米); 施工图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124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 超过 40 元/平方米); BIM 专项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31 万元(单价报价不 得超过 10 元/平方米)同时需提供 BIM 技术相关操作手册或 技术指导,以便于甲方人员熟练掌握; 施工配合阶段分项报价不得超过 62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超 过 20 元/平方米); 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人的报价应是 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BIM 专项设计、设计概算编制等设计的全部图纸 及技术文件,施工招标的技术服务,施工阶段设计(优化设 计、变更及补充设计等)等后续服务到工程竣工的一切费用。 3、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 专项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各专业工程招 标的技术文件,设计修改及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 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参加隐蔽 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修改、工程概算文件、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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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报告及现场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及利润。 4、投标设计费以人民币报价。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分项报价高于分项控制价为 无效报价,属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按否 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4.4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 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 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2022 年至今(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 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 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 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成立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 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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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2022 年至今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A(2)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 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其他要求: 1、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 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非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3 份及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必须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7.3A(3)投标文件是否 需分册装订☑不需要 □需要 分册装订要求://
3.7.3(B)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3(B)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 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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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 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 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 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4.1.1(B)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4.1.2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4.2.2(A)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4.2.3投标文件是否 退还☑否 □是 退还时间://
5.1(B)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 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0pening)参加开标。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5.2(4)(B)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0pening)在线参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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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会议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 文件;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 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 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注:若项目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3评定分离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是
6.3.4定标委员会 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 5 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 会成员一般从招标人、项目业主、建设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 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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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上下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 2 倍以上符合 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 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3.5评标委员会 推荐定标候 选人的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且 不标明排序。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名且不 标明排序。 3.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家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评估剩余有 效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若竞争性存在,应继续评标,并 推荐 1-2 名定标候选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 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 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 标人)。这一处理依据旨在平衡程序合规性与采购效率。
6.3.6定标时间、方法 及定标因素定标时间: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定标工 作。因故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官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 各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 人。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投 票,得票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票相同情形 的,可以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人进行再次票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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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定中标候选人。 3.定标因素:深化设计方案(主要定标因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 因素。 (一)包括建筑布局合理性、建筑风格协调性、功能分区科 学性,室内空间的布局设计、消防疏散分析、交通流线、室 内环境营造、建筑风格、设计方案经济性、工程造价控制措 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外观的新颖性、功能的创新性、设 计理念的前瞻性等方面。 (二)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 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 易程度)等方面。 (三)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同 时应当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行业行政监督管理 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 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四)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考察团队主 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 候选人数量的,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7.1定标(中标)候 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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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不补偿 □补偿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否 ☑是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MGTF 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 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 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 话:400-998-0000。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 标,如在开评标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 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 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 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 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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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 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 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0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10.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 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 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 是否接受调价函:否。 10.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 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 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 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 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 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1、执行合同约定 2、代理报酬的支 付方式:预中标公示期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10.5 投诉异议: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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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 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 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 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投 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 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 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 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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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网上投诉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有关规 定,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内 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并启用了网上投诉通道(即《招 投标投诉》专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 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招投标投诉》专栏向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 部门在网上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投诉的决定,并从网上将受 理或不予受理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4、网上异议条款: 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 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 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使用“异议提问”功 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 异议答复。
11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 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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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0pening)在线参加开 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 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的 CA 锁 和账号密码。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 作。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 间为准。 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1.1电子 招标 投标 基本 规定□否 ☑是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NMGTF 格式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 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 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 咨 询 江 苏 国 泰 新 点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支 持 :400-998-0000。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标,如在开评标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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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最 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 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 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 光盘(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 标人的光盘(或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 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 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 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 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6、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 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 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 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 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在线解密。 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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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2★在线解密时 间在线解密时间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9 项第 2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 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9 项第 5 款规定处理。
11.3★其他说明1、本招标项目设计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 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 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 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 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 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2、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 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 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 决。 4、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根据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载明初中部、高中部的报价,对初中部和高中部分别签订设计合同。5、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该项目停止实施或取消,则 本次招标结果作废,相应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投标人及中标人放弃因此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主 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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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 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1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33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34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 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 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3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 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 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6 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 员的相关信息。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 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37 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 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38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 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 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 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39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 定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5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6 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定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付款方式等信息合同中另行约定)。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 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 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 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 技术方面的评标专家:5 人
定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按照 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 3 个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家时,按照本 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个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家时,评标委员会 必须评估剩余有效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若竞争性存在,应继续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 1-2 名 定标候选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一处理依 据旨在平衡程序合规性与采购效率。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 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最终综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 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 价低者为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 分高的优先;当有效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相同时,则优先 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以 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 多者优先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 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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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 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不得超 过分项控制价)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 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 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财务状况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 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 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 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 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 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②近年(2022 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 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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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 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 截图)。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投标文件中须附建筑师注册证扫描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 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 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 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其 他要求1、至少配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 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各 1 名(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 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 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 扫描件)。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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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 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 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 分 100 分)业绩部分:15 分 深化设计方案部分:65 分 投标报价:2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 --A 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B 为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单位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的。
2.2.3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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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1)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15 分)投标人业绩(6.0 分)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一项建筑面 积 3 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 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金额达到 300 万元及以上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须附业绩合同原件 的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设计金额或建筑面积,如 无法体现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不可累 计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担任过一项建筑面积 3 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 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金额达 到 300 万元及以上得 3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文 件须附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项目 负责人、设计金额或建筑面积,如无法体现须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不可累 计得分。
投标人获奖(1 分)1、投标人获奖情况: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 设计奖项的,有一项得 1.0 分,最多得 1.0 分;注: 1、投标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加分,以 最高奖项计取; 2、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 原件的扫描件(若获奖证明为文件,则须附该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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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团队成员(5 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0 分(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具备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 1.0 分,最高 得 2.0 分(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扫描件)。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中增加一名施工阶 段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得 2.0 分,设计代表应具备 5 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或执业资格证发 证日期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原件的扫描件),同时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 文件须附原件的扫描件)。在此阶段产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4(2)深化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65 分)总体设计方案(12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包含建筑布局合 理性、建筑风格协调性、功能分区科学性,以及鸟 瞰图、总平面图、日照分析图、竖向分析图、立面 图等内容,总体设计方案符合本项目特点,对以上 内容进行综合评审。(9.6-12 分)
建筑设计氛围营造方 案(12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的实用性、以及整体氛 围营造设计,包含内部空间的布局设计、消防疏散 分析、色彩搭配、室内环境营造、建筑风格统一等 内容综合评审。(9.6-12 分)
环保节能设计方案(8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融入低碳、生态、智 慧等设计理念以及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 设备和新工艺满足各项环保、节能指标等进行综合 评审。(6.4-8 分)
方案经济性(8 分)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经济性、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实 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6.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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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 分)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计划、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 施可靠且针对性强,根据其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4-5 分)
进度计划与措施(5 分)根据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安排,以及实用性和可操作 性进行综合评审。(4-5 分)
设计方案创新性(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包含外观的新颖性、功能的创新性、设计理念的前瞻性进行综合评审(4-5 分)
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工 作(5 分)根据本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投标人能够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4-5 分)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 点和解决方案(5 分)投标方案设计中的关键技术解决能力,投标人对本 次项目的需求重点分析、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 析,并提出切实可行、思维缜密、针对性强的解决 难题、规避风险的措施方案(4-5 分)
2.2.4(3)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20 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0 分;(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2 分,从 2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 +1%减 0.4 分,从 20 分减起,减完为止。(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0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明标形式)。评标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 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 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 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 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定标候 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 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 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深化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 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深化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52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 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4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 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 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 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 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 55 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 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 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 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 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5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拾份、副本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陆份、副本 \ 份,设计人执正本肆份、副本 \ 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 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 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 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 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 60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 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 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 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 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 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 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 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 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 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 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 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 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 61 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 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 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 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 62 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 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 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 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 63 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 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 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 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 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 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 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 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64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 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 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 问题按本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 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 建筑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 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 (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 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 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 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 65 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 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 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 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 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 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 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 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 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66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 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 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 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 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 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 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 计为限。 67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 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 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 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 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 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 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 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 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 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 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 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 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 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 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 68 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 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 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 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 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 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9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 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 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 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 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 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 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 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 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 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7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 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 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 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 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 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 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71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 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 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 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 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 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 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 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 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 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 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2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 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 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 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 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 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 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 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 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 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 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 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 73 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 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 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 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 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 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 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 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 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 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 74 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 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 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 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 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 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 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 款。 75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 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 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 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 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 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 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 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 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 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 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 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 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 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 76 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 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 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 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 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 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 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 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 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 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 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7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 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 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 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 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 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 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 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 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 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 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 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 78 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 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 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 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 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9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 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 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 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 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 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 80 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 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 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 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 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 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 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 不影响其效力。 8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2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光盘(包含但不限于 PDF 和 CAD 格式设计文件)。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该项目停止实施或取消,则本次招标结果作废,相应合 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中标人放弃因此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主 张的权利。 89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90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康巴什区第九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项目设计标段,项目总建筑面积:57000 平米(其中初中部建筑面积 26000 平米;高中部建筑面积 31000 平米),总用地面积约:67805 平米,目前已有概念方案,本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概念方案深化(不包括室外景观方案 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外景观等所有设计内容)、BIM 专项设计(根据 建筑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提供 BlM 模型,应满足 冲突检查、管线综合、净高验证等使用需求)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解决现场问题等 内容,设计内容不包含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高压供电、天然气(其他所有设计内容均 包括在内)。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初步(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BIM 专项设计及施工配合五个 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 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 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 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 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91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 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 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 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 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 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5)设计成果图必须确保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和审图中心的审查合格。 (6)设计说明设计深度要求内装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化优化原设计,设计项目所 有建筑工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公共区域、大厅、走廊、楼梯的装修设计。 4.BIM 专项设计阶段 负责根据建筑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提供 BlM 模型, 满足冲突检查、管线综合、净高验证等使用需求。 5.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承包 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 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如承包人未在 7 天内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每逾期一次,发 包人扣除承包人设计费 1 万元。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2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 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承包人在施工阶段至少配备一名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一 致),在此阶段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委派的常驻现场设计代表与投标文件拟派常驻现场设计代表不一致或未按上述要求 配备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投标分项报价中施工配合阶段报价的 80%。若发包人认为拟派的设计代表不能完成在施工配合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在 15 天内更换具有同等资格的设计代表,若承包人逾期未更换或拒绝委 派新的设计代表,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投标分项报价中施工配合阶段报价的 50%。如常驻现场设计代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擅自更换常驻现场设计代表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常驻现 场设计代表,如需更换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应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常驻现场设计代表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93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有 关 事 宜
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2设计方案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3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5工程勘察报告2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提供上一个阶 段审批意见
7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8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9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天内
10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94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 事宜
1初步设计文件3方案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 审批通过后 20 天内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BIM 模型12初步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 审批通过后 30 天内审批 完成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 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 计人无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 要 求 提 供,但 发 包 人 应 向 设 计 人 支 付 工 本 费。 95 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 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常驻现场设计代 表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给水排水专业负 责人
暖通空调专业负 责人
建筑电气专业负 责人
96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97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约:(最终设计费总额为最终总建筑面积乘以投标单价)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单价: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施工阶段驻现场设 计代表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 (2)其它: /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总建筑面积(㎡)分项最高 限价 (元/㎡)投标单价 (元/㎡)设计费合计(元)
1初中 部方案深化设计26000.0020
2初步设计10
3施工图设计40
4BIM 专项设计10
5施工配合阶段20
6初中部总报价(元)
1高中 部方案深化设计31000.0020
2初步设计10
98
3施工图设计40
4BIM 专项设计10
5施工配合阶段20
6高中部总报价(元)
合计总报价(初中部总报价+高中部总报价)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 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初步设计阶 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的 %,BIM 专项设计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 计费总额的 %。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0%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0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深化方案审批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方案深化设计费。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 人支付全部初步设计费。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 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费总额的 100%。 5、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 BIM 模型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BIM 专项设计费总额 的 100%。 6、主体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配合阶段费总额的 20%。 7、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注:设计费总额调整,各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额的比例不变。 99 9、设计内容不包含一次供热网和换热站、高压供电、天然气(其他所有设计内容 均包括在合同内)。 100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101 第二卷 10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深化设计依据及设计标准 1、满足现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最新规定的相关现行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2、设计深度需符合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及招 标 人的其他要求。 3、规划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5、设计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全套深化方案图、初步设计全套文件(包括文字说明、设计图纸、投资概算)、施工图 设计全套文件(施工图及各类计算书)。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注:概念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3 第三卷 10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费用清单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设计方案 105 一、投标文件格式 106 一、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07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整(¥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初中部 投标报价(大写)元整(¥ 元)、高中部投标报价(大写): 元整(¥ 元);(初中部深化方案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 米);初步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施工图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为 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BIM 专项设计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 米);施工配合阶段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高中部深化方案设计部分分 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初步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 元/平方米);施工图设计部分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BIM 专项设计分项 报价为元(单价报价为元/平方米);施工配合阶段分项报价为元(单价报价 为元/平方米)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 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8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09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
2设计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11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12 五、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113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 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 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114 七、设计费用清单 设计费用清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总建筑面积(㎡)分项最高 限价 (元/㎡)投标单价 (元/㎡)设计费合计(元)
1初中 部方案深化设计26000.0020
2初步设计10
3施工图设计40
4BIM 专项设计10
5施工配合阶段20
6初中部总报价(元)
1高中 部方案深化设计31000.0020
2初步设计10
3施工图设计40
4BIM 专项设计10
5施工配合阶段20
6高中部总报价(元)
合计总报价(初中部总报价+高中部总报价)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分项报价高于分项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15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8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9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20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1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2 九、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 (结合发包人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编辑设计方案,格式自拟。) 123 二、其他材料 124 一、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 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 假(包括隐瞒)。 2、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3、近年(年-至今)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 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 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 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4、近年(年-至今)内未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新注册 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5、近年(年-至今)未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有相关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后至今 的承诺书); 6、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 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⑤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⑥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125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26 附件 2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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