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502002026013001001001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土 默 特 右 旗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中 心
招 标 代 理 :远 瓴 ( 北 京 )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管理办法》为依
据,参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5 年24
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相关
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分
别对“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评标办法 ”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
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
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
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1.总则...............................................................................................................14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24 5.开标...............................................................................................................24 6.评标 ..............................................................................................................26 7.合同授予 .......................................................................................................27 8.纪律和监督....................................................................................................30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第三章评标办法....................................................................................................38 1.评标方法........................................................................................................43 2.评审标准 .......................................................................................................43 3.评标程序 .......................................................................................................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77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8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3(商务及技术文件) ........................................................................................8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85 一、投标函 .......................................................................................................86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7 三、联合体协议书 ............................................................................................89 四、投标保证金 ................................................................................................90 五、资格审查资料.............................................................................................91 六、技术建议书 ................................................................................................97 七、其他资料....................................................................................................98(报价文件) ...................................................................................................99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00 一、投标函 .....................................................................................................101 二、服务费用清单...........................................................................................102 表 1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105 表 2 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106 表 3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办公设施费报价表......................................................107 表 4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交通设施费报价表......................................................108 表 5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生活设施费报价表......................................................109 表 6 竣(交) 工验收检测费报价表...................................................................110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2002026013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已由土默特右旗 人民政府以土右政复〔2025〕104号、土右政复〔2025〕41号、土右政复〔2025〕141号、土右政复〔2025〕186号、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2025 年第 20 次常务会议纪
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
补助资金和旗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土默特右旗
1.2 工程规模:
包括包头市土默特右旗Y039东一间房—新建(S315-安乐村段)防洪应急抢险改造 标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九峰山旅游路)建设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X065 百灵庙—二道壕(K127+338~K142+338)后山区段水毁修复工程、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 村公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项目、土默特右旗双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程Y039一间房—S315(东一间房、路三圪堆村)段联网路项目、土默特右旗双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程( 喇嘛营、新村段)的路基路面及其他附属工程;
2.服务期限: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含缺陷责任期:2 年,具体时间按施工合同
期约定。)
3.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4.招标范围:
前期建设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及施工
许可等建设手续。
中期实施阶段服务:实施阶段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包括的
设计管理、咨询管理、施工管理(含未完工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监理管理、竣
工结算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并代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
后期服务: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的建设管理工作;整理汇编移
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服务内容包括从项目报批开始至项目竣工审计及资料交接完成的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2月5日至 2026年2月10日
2.领取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3.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进行。
3.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
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时间:2026年2月28日 09 时 30 分(最终以网上开标室时间审核确认为 准)
2.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 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 厅系统,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并签到,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制 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由于投标人使用的CA 数 字证书失效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包 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ex.html/)、内蒙古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大屏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名称: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电话:0472-8888460
邮编:0141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邮编:014100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明馨路水岸花都四区 19 栋 102 邮编:014000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163.com
2026年2月5日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电话: *** 联系人:***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明馨路水岸花都四区 19 栋 102 电话:*** 联系人:***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 1.1.5 | 建设地点 | 土默特右旗境内 |
| 1.1.6 | 建设规模 | 包括包头市土默特右旗Y039东一间房—新建(S315-安乐村段)防洪应 急抢险改造标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九峰山旅游路)建设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X065百灵庙—二道壕(K127+338~K142+338)后山 区段水毁修复工程、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项 目、土默特右旗双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程Y039一间房—S315(东一间 房、路三圪堆村)段联网路项目、土默特右旗双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 程(喇嘛营、新村段)的路基路面及其他附属工程; |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日期和建设周期 |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含缺陷责任期:2 年,具体时间按施工合同期约 定。)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投资额 | 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6768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旗财政配套解决,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前期建设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 许可及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中期实施阶段服务:实施阶段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投资控制目 标,包括的设计管理、咨询管理、施工管理(含未完工项目的后续 管理工作)、监理管理、竣工结算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并代表招标 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 控制; 后期服务: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的建设管理工作;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服务内容包括从项目报批开始至项目竣工审计及资料交接完成的全 部工作。 |
| 1.3.2 | 服务期限 |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含缺陷责任期:2 年,具体时间按施工合同 期约定。)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 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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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问题 | 形式: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带有编号的补遗书(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上提问”栏目将要求澄清 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严禁投标人将本不属于对招标文件异议的 内容提交至“异议”栏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1、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发布,澄清的内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招标人不 另行通知,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 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 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站进行公开。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 1、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发布,修改的内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招标人不 另行通知,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 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向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站进行公开。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单价 ☑费率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限价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75%,总 价限价为118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废标。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次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投标人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768 万元自行核算出总报价,最终结算时项目管理服务费按费率计 取,以审价部门或指定的审价机构审定值为准,据实结算。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104号”文件精神,该项 目免缴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人免 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模板请在包头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栏目自行下载。 2、如果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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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将投标保证金 0 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 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 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 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 ☑无 |
| 3.5.2 |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近 5 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 他要求 | 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 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份,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时间以最后一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处。 2.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 质投标文件4份(用于备案存档)。打印方法:打开最终版非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非 加密投标电子版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与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内 容完全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组成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 件递交方式 | 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2月28日 09 时 30 分,最终以网上开标 室时间审核确认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并进行模拟解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 面开标大厅,地址: ”,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并签到,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 互环节。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 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失效 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 3.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需将 不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63.com,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 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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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开标室时间审核确认为 准。 网上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在线参加开标会 议并签到,完成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开标程序 | (4)开标顺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电 子文件解密,招标人解密,公开唱标。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5)开标顺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电 子文件解密,招标人解密,公开唱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按 7.6 条规定发出中标结果公告,所有投标人可在 网站上查看本项目中标情况,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 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7.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 ☑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电话:0472-8888460 邮编:014100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并安装,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 在左侧看到“浏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标文 件格式第二信封、生成投标文件 ”四个板块。投标人在浏览招 标文件板块点击“投标文件格式一信封 ”、“投标文件格式二 信封 ”,可以将 word 版投标文件格式下载到电脑上,之后在 word 版投标格式中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将 word 版或 pdf 版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到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 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 菜单下,点击“开标一览表 ”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 生成投标文件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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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最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份(包括投标文件一信封 1 份、二信封 1 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份(包括投标文 件一信封 1份、二信封 1 份)。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经济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5.1 | 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 理。 |
| 10.2 | 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 10.2: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身份证均指第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
| 10.3 | 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 10.3: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 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
| 10.4 | 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 10.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3款。 |
| 10.5 | 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 |
| 10.6 | 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要按照开 标时间提前登陆、签到、在线参加开标、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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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 检合格;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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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 责人 | 1 | 1、本单位自有职工(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 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为准)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 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 其他项目上 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 够从该项目 撤离) |
| 技术负 责人 | 1 | 1、本单位自有职工(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 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 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 明细为准)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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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项目管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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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16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
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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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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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
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 ”中“服务费用清单 ”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人
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
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9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投标人留存备查。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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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 同)、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 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 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中的项目管理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中,若业绩类型为代建业绩或项目管理业 绩的,应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管理业绩相关项目相关证 明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项目管理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 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和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 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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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中,若业绩类型为代建业绩或项目业 主管理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或项目法人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项目法人具体的
任命文件等;
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
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7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 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
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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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 ”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应将代理人
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电子签字的位置。
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
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电子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2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为第一个信 封和第二个信封)和2个非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为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
封)。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3.7.4 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纸质版投标文件打印方法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纸质版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 4 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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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密封,必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 文件,并按照本章的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不适用。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远程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人均须使用CA证书锁(须与 加密投标文件用的CA锁为同一锁)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2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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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第一层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第二
层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服务期限等。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所填写的服务期限与
投标函中所填写的服务期限不一致,实际的服务期限应以投标函中所填写的服务期限
为准。
(5)开标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a.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b.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确认;(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电子投标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4)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第一层解密,
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第二层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
不进行解密;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报价(开标时以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
填写报价为准,进行唱标;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若不一
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应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若投标函
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并记录在案;计算并
宣布评标基准价;
(6)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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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确认;
(8)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 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 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 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 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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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
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
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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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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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 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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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
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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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 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可以不予受理。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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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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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管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 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
3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 管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日历天。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 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
35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
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
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36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
管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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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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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 之后; d.投标文件所附身份证均指第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 内; e.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指身份证、职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 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39
|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5.2.1项(5)目所 列相应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 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 之后。 e.投标文件“报价清单”表中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 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采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的,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 的任一情形。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 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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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30 分; 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费率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 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 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10 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 素及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 书 | 35 分 | 项目管理服务 方案总体框架、思路 | 8 分 | 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对本项目模式有自身的 理解,提出总体思路,管理服务方案总体框架、思路清晰,根据理解程度得4.8~8 分。 |
| 服务方案和措 施 | 8 分 |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特点,阐述具体 方案与措施,根据所提出方案和措施的全面详细程 度、可操作性、针对性等因素得 4.8~8 分。 |
| 服务组织机构 | 8 分 | 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及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 设置,阐述本项目现场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流 程。根据所设置组织机构科学、合理程度,工作 流程清晰程度等因素得4.8~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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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点难点分析 及合理化建议 | 6 分 | 根据本项目管理服务特点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措施和预案可行 性等得 3.6~6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 议 | 5 分 | 根据项目管理实际提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 提出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得 3 ~5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3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 得 10 分; 2.每提供一项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负责 人业绩得 5 分,最多得 5 分。 |
| 技术负责人任 职资格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 2.2.4(3) | 评标 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25 分 | 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 5 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 成过 1 项公路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每增加 1 项加 2.5 分,最多得 5 分。(包括代建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时 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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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
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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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44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5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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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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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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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 款、委托人要求、服务费用清单、工作大纲、项目管理人有关人员及设备投入,以及
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共同签署项目管理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项目管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项目管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 ”的函件。1.1.1.5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 ”的文件。
1.1.1.6 项目管理工作大纲:指项目管理人提交,由委托人审定的项目管理办工 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主要工作计划等项目管理工作大纲。
1.1.1.7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指项目管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报价清单。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项目管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项目管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项目管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 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代表项目管理人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技术负责人: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代表项目管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7 项目管理人现场管理机构:是指项目管理人在工程现场组建的建设管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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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设计人:指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当 事人。
1.1.2.9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与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签订施工 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2.10 第三方:指除委托人、项目管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 人(包括承包人、设计人、驻地监理人等)。
1.1.2.11 驻地监理人:指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与委托人及项目管理人签订 驻地监理合同的当事人。
1.1.2.12 中心试验室:指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中心试验室合 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项目管理
1.1.3.1 工程:指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
备),本次进行项目管理的工程为:
项目管理合同标段划分:
工程概况:
1.1.3.2项目管理:指受项目法人(即委托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管理人)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1.1.3.3 项目管理服务:指项目管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
项目管理合同等,为完成工程建设,对施工阶段进行项目管理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
工程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完成组织协调管理、
信息管理、投资管理等或其他委派的任务。
1.1.4 日期
1.1.4.1 开始项目管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项目管理人开始工作的函 件。
1.1.4.2 开始项目管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始项目管理通知中写明的 开始工作日期。
1.1.4.3服务期限:指项目管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项目管理服务服务 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 款约定所做的调整。
1.1.4.4完成项目管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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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金 额。
1.1.5.2合同价格:指项目管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后,委托 人应付给项目管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意见、示例以及内蒙
古自治区关于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
(7)项目管理工作大纲;
51
(8)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项目管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项目管理文件的提供
项目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管理文件。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 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有关核准或审批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 和期限交给项目管理人。委托人应在项目管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 7 天 内,向项目管理人免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项目管理 延误的,按第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 签收手续。
1.8转让和分包
项目管理人不得将项目管理办服务进行转包。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 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项目管理人不得将项目管理办服务的任何工作进行分包。项目管理人因项目管理 办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1.9严禁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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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 项目管理人完成的项目管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 产权均归项目管理人享有。
1.10.2 项目管理人从事项目管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 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项目管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项目管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0.4 项目管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 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
1.12.1 项目管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天内通知 项目管理人。由此导致项目管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 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项目管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 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项目管理人有权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项目管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3避免利益冲突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项目管理人不得获取本项目管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 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1委托人的权利
2.1.1 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 资、环保、水保、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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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有权向项目管理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项目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项目管理人不能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委托人有权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委托人有权否决项目管理人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 而做出的决定。
(3)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与年报,以及工作 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1.2 如委托人授权项目管理人依法选定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委托人 有权审查项目管理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并对上述招 标、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2.1.3 委托人在不干涉项目管理人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监督项目管理人 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及驻地监理等单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发现项目 管理人存在不履行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限期整改或进行其他违约处理。
2.1.4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及其 工作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 承包商、其他第三方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 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项目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 任。
2.1.5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的工程财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计变更、合同履 约、隐蔽工程等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工作,项目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2.2委托人的义务
2.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项目管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 法律而引起的责任。
2.2.2 委托人应依据项目管理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委 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委托人依据项目管理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主要监督管理职责为:①委托人依据项目管理合同对项目管理
单位的管理和目标控制进行绩效考核,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工 程进度和目标考核情况分期支付项目管理办服务费;
54
②依法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管理责任;
③检查项目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计量、资金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环保、水保
等相关工作,依据项目管理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2)委托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
①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办理前期工作的相关审批手
续;完成项目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并落实审批意见;负责政
府相关部门的协调;
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定项目管理单位、中 心试验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单位。
③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审定项目管理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 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
④审定项目管理单位的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⑤可授权项目管理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选定施工、驻地监理等单位,并与施工
单位签订合同,与委托人、驻地监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委托人、项目管理单位
与上述单位的权利义务;
⑥负责联系工程建设沿线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施工过 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⑦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支付工程建 设各项费用;
⑧对最终上报的中期支付证书(月报)、工程价款结算单等统计报表进行最终确 认;
⑨组织项目交工验收、交工决算并做好项目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⑩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
2.2.3 发出开始项目管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 款的约定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开始项目管理通知。
2.2.4 提供设备、设施
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实施,按照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的约定提供或
配备。
2.2.5 办理证件和批件
55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项目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项目管理人负责办理的项目管理所需的核准或备案 手续、证件、批件,项目管理人应及时办理。
2.2.6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2.7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所需资料。
2.2.8 协助
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项目管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项目管理人 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
2.2.9 授权通知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人及委托人授予项目管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2.2.10 委托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干预项目管理人正常的项目管理行为;
(2)无故拖欠工程款和服务费;
(3)违反合同约定要求项目管理人指定分包或者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4)擅自调整工期、质量、投资等项目管理目标;
(5)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2.11 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支付工 程建设各项费用。
3.委托人管理
3.1委托人代表
3.1.1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项目管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 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代表信息如下:
委托人代表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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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依据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行使项目负责人职责。
授权期限:。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 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项目管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项目管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项目管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 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项目管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 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项目管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项 目管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 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项目管 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
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工作和项目管理 文件作出处理决定,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或 项目管理服务费等问题按第 6 条和第 9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环保、水保、合约 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 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7 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28 天。逾期没有作出答复 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项目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4.1项目管理人的一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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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项目管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项目管理合同要求享有对委托范围内 工程项目管理的权利。
4.1.2 项目管理人有权在按合同的各项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 定的各项报酬。
4.1.3 项目管理人在委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变更情 况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进行索赔或进行服务费补偿。
4.2项目管理人的一般义务
4.2.1 遵守法律
项目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项目管理人
违反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2.2 依法纳税
项目管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
之中。
4.2.3 完成全部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接受委托人的考核与管理,完成合
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2.4 项目管理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项目管理办管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2)在所项目管理的项目中同时承担施工及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 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3)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项目管理目标;
(4)与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驻地监理办公室等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 降低工程质量和标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5)以本项目工程名义进行融资,将本项目的士地、设施、权益等进行抵押、质 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6)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4.2.5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工作的相 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报批。
4.2.6 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各参
建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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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计量、资金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环保、水保等工作,及时掌握管控全线质量动态和
安全生产情况;
4.2.8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中各项审核和报批的管理责任,报委托人审定;
4.2.9 协助委托人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对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 变更进行论证审核及办理报批手续;依据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4.2.10 协助委托人组织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4.2.11协助委托人宣传报道及对上、对外联系;4.2.12 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4.3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4.3.1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项目管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向委托人提
交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委托人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后 7 天内 向项目管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内,委托人向
项目管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证金。
4.3.2 如果项目管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
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证金,但不影响项目管理人根
据项目管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4联合体
不适用。
4.5项目主要人员
4.5.1 项目管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在约 定的期限内到职。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 托人,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历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 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 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项目管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项目管理人单位章或由项 目管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项目管理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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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 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6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
4.6.1 项目管理人应在接到开始项目管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
管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
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项目管理人派驻现场的各类人员不得兼职兼任,否则委托人可按未到岗处理。项目主
要人员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项目管理人应保证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 时参加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工作会议。
4.6.3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 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4 主要人员的人数及资质除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人员最低要求外,其 他人员还应满足合同附件格式的要求。同时,其构成及技术职称搭配比例应合理。
4.6.5 项目管理人进场后应根据审批的方案,相应调整各级人员的进场工作计划
并报委托人审批后实施。在各专业工程施工期,各管理人员数量可适时调整,但需报
委托人批准。
4.6.6 项目管理人安排在项目所在地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的其他主要人员应是项目
管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以及合同谈判期间承诺的人员,若项目管理人因特殊
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时,应执行
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必须事先向
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才可调换:
(1)书面请示报告;
(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 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满足上述(1)、(2)项条件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
4.6.8 项目管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
须提请委托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项目管理人
60
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 14 天,则项目管理人必须按第4、5、6 规定派同样资质的 人员来替换。
项目管理人应加强对本合同工程投入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特殊情 况下需请假超过 2 天的,需报委托人审批同意。
4.6.9 尽管项目管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项目管理人员,但若委托人认为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项目管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 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项目管理人 员。项目管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项目管理 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如果项目管理人需要对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 事先经过委托人的批准。
4.6.10 项目管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工作牌应标有人员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项目管理)、职务等相关信息。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
4.7撤换项目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
项目管理人应对其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 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项目管理人应予以撤换。
4.8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要求
4.8.1 项目管理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项目管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 和休假的权利。因项目管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 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项目管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人应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转移和挪用工程资 金;不得使用结算账户资金作质押担保。
5. 项目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
5.1项目管理范围
本合同的项目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项目管理范围 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2项目管理依据
61
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合同履行中与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6)其他项目管理依据。
5.3项目管理内容和服务标准
5.3.1 项目管理人的一般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工作的相关审 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报批;配合国
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并负责整改落实;
(2)受委托人委托,依法招标选定施工、驻地监理等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 同,与委托人、驻地监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如有)
(3)协助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各 参建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协助委托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相关责 任,及时掌握管控全线质量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
(5)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中各项审核和报批的管理责任,报委 托人审定;
(6)协助委托人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对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进行论证审核及办理报批手续;依据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7)协助委托人组织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8)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项目管理文件要求
5.4.1 项目管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项目管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项目管理人应按第1.1.3.4款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的 深度应满足各阶段相应工作要求。
5.5项目管理服务形式
62
5.5.1 项目管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
素设置现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的机构设置 要求在“委托人要求 ”中约定。
5.5.2 项目管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 建设管理工作需要。
5.6项目管理服务目标
5.6.1 项目管理服务履约目标:项目管理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5.6.2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详见合同协议书的约定。
项目管理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管理人依据项目管理合同及其他参建单位签
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
保、档案等目标责任,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目标实现
。
由于征地拆迁或者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非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等管理目标
无法实现的,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合理调整项目管理目标。
5.7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的授权
5.7.1 项目管理人根据项目管理合同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
范围内开展工作。一般授权包括:
(1)协助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各 参建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2)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协助委托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相关责 任,及时掌握管控全线质量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
(3)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中各项审核和报批的管理责任,报委 托人审定;
(4)协助委托人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对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进行论证审核及办理报批手续;依据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5)协助委托人组织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
(6)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8项目管理责任
5.8.1 项目管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
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责任和义务。
63
5.8.2 项目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 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5.8.3 项目管理人应当书面明确应的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管 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 量责任。
5.8.4 项目管理人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测和验 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指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
5.9保险
5.9.1 人员和设备保险
项目管理人应在项目管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 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 赔。如果项目管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承担责任。
5.9.2 工程保险(不适用)
委托人授权项目管理人购买工程保险的,项目管理人应以委托人投保,或督促 施工承包人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 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 内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5.10驻地标准化建设
5.10.1 本项目办公、生活等用房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费用。
5.10.2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办公设施、设备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费 用。
6.开始项目管理和完成成项目管理
6.1开始项目管理
6.1.1 本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且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
委托人应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开始项目管理通知。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开始项目管 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项目管理日期起计算。
项目管理人应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项目管理服 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及 时进场。
64
6.1.2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且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起 180 天内未能发出
开始项目管理通知的,项目管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
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 项目管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延误且属于非项目管理
人责任的,委托人应当延长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和(或)增加服务费,由于非项目管理
人责任造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延误导致项目管理服务时间延长的,双方应通过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限。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项目管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政府行政管理造成的服务期延误;
(6)委托人未能按时办理证件或批件导致的服务期延误;(7)造成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完成项目管理
6.3.1 项目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 项目管理工作,并编制和移交项目管理文件。
6.3.2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项目管理人提交的项目管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 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项目管理文件。接收项目管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项目管理
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
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3 项目管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 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并由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具体份 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满足委托人实际需求;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 盘分 别贮存。
7.合同变更
7.1变更情形
7.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1)项目管理范围发生变化;
65
(2)除不可抗力外,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项目管理及恢复项目管理;
(4)项目管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
(5)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项目管理人履行项目管理服务;
(6)委托人提出高于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项目管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 致投入增加。
(7)在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引起的项目管 理服务期延长的。
调整方法:
(1)工程延期时,委托人将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管理人员费用 ”、“交通 工具费用 ”报价,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交通工具费用,其他
费用不予增加。
(2)因增加附加项目管理服务、额外项目管理服务时,服务费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合理化建议
7.2.1 合同履行中,项目管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7.1 款约定。8.合同价格与支付
8.1 合同价格
8.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为总价。合同价格是项目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管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
(2)项目管理交通设施费;
(3)项目管理生活设施费;
项目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
费用,应包含在人月单价或费率中,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
项目管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项目管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项目
管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66
除本合同第 7 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本项目管理合同的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
一律不予调整。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服务期限缩短,且在项目管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
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项目管理人提前完成项目管理为由而减少服务费。8.1.2 委托人要求项目管理人进行外出考察、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
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8.2预付款
8.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本项目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到项目管理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2.2 预付款在项目管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开始抵 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
函,但项目管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8.3中期支付
8.3.1 委托人应按照确定的合同价格,分期向项目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按实际工程进度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 管理服务费的93%项目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管理服务费的9 8%,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的 28 天内,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剩余项目管理服务 费。
8.3.2 项目管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项目管理人应逐项填写清 楚:
(1)本期应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结算的)服务费用;(2)本期应支付的服务变更费用;
(3)本期应支付的预付款;
(4)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本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6)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8.3.3 委托人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项目管理人提交了合格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 28 天内进行核实并支付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 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
67
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 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 之日起算。
8.3.4 中期支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4费用结算
8.4.1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7 天内,项目管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 内未结清的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 委托人从项目管理人扣回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 后 7 天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14 天内向项目管理人支付费用。
8.4.2 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的 7 天内,项目管理人应将未结清的服务费用和其 他应由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项目管理人扣回 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予以审批,在批 复后 14 天内向项目管理人支付费用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剩余项目管理服务费。
8.4.3 委托人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项目管理人提交了合格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 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 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 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 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8.4.4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进行修正和提 供补充资料,由项目管理人重新提交。项目管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 行。
8.4.5 最终结清付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5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
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管理服务的变更费用。本合同不设暂列金额。
8.6 货币
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68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6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为实施(项 目名称),已接受(项目管理人名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 ”)对该项目
的投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
(7)项目管理工作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项目管理工作目标
(1)质量要求:;(2)安全目标:;0
(3)投资管理目标:;(4)工期目标:。
5.项目管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至项目交工验收期间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合同承担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进
度、投资、环保、水保、档案等管理责任。
6.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7.项目管理人计划开始项目管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
开始项目管理日期为准。服务期限:
70
8.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分、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项目管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1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
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
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委托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该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项目管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让项目管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项目管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项目管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项目管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2
(5)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1)项目管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项目管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项目管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项目管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管理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项目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管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项目管理人或项目管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 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 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73
委托人(盖单位章):项目管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项目管理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
74
附件三: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部门 | 人员数量 | 资格要求 |
| 工程质检部 | 2 | 工程质检部负责人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 以上职称, 15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业从业经验, 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从业经验; 工程质检部部员 1 名,持有工程中级及以上职 称,10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业从业经验; |
| 计划合同部 | 2 | 计划合同部负责人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 以上职称, 15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业从业经验, 具有类似项目管理从业经验; 计划合同部部员 1 名,具有公路工程初级及以 上职称,5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业从业经验; |
| 安全环保部 | 1 | 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 以上职称, 15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业从业经验, 持有公路工程安全、环保员证书。 |
| 综合管理部 | 1 |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1 名, 15 年以上公路工程行 业从业经验; |
注:此表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75
附件四: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项目管理 人名称)(以下称“项目管理人 ”于年月日参加国道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管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项目管理
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 项目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项目管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 证明或陈述理由。
4.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76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77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概况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包头市土默特右旗Y039东 一间房—新建(S315-安乐村段)防洪应急抢险改造标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九峰山 旅游路)建设工程、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X065百灵庙—二道壕(K127+338~K142+338)后山 区段水毁修复工程、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项目、土默特右旗双 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程Y039一间房—S315(东一间房、路三圪堆村)段联网路项目、土默 特右旗双龙镇灾后重建道路工程(喇嘛营、新村段)的路基路面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内容
前期建设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及施工 许可等建设手续。
中期实施阶段服务:实施阶段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包括的 设计管理、咨询管理、施工管理(含未完工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监理管理、竣 工结算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并代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 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后期服务:办理交(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的建设管理工作;整理汇编移交 有关项目资料等。
服务内容包括从项目报批开始至项目竣工审计及资料交接完成的全部工作。
(三)管理目标
①本项目工期目标为:自项目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以此为准);②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④稳定标准:文明组织施工,不发生重大稳定矛盾,不因施工影响和设计缺陷、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不发生因施工及外延影 响导致地方道路、河流及相关设施的损坏、施工环境污染、噪音污染而引发的群体 性群众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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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环保标准:杜绝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污染,排放达 标;无严重扰民;无环(水)保事件发生;通过环评验收。
⑥文物保护: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部门对文 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管理单位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工作的相关 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报批;配 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并负责整改落实;
(2)受委托人委托,依法招标选定施工、驻地监理等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 同,与委托人、驻地监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如有)
(3)依据合同协助委托人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及社会问题协调工作;
(4)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各参建 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5)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协助委托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计量、资 金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及时掌握管控全线质量动态 和安全生产情况;
(6)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中各项审核和报批的管理责任,报 委托人审定;
(7)协助委托人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对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 更进行论证审核及办理报批手续;依据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8)协助委托人组织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
(9)协助委托人项目宣传报道及对上、对外联系;
(10)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管理规范
本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 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意见、示 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项目管理人在工作中使 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指定 代表人的同意。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由委托人决定是否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79
(二)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确定的所采用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三、项目管理项目部架构及职责权限
(一)项目部架构及职责
项目管理人组建的项目部架构,主要包括工程质检部、计划合同部、安全管理部、综 合管理部等专项负责人,由项目管理人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制定各部门的 职责、权限及管理机制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人协助委托人建立必要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部架构及部门(岗位)职责
(2)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5)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7)档案管理制度
四、对其它参建单位的管理
项目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对各参建单位实施有效管理,包 括组织或参与参建单位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履约考核评价等。
五、成果文件要求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满足委托人要求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委托人要求
(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委托人要求
(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委托人要求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满足委托人要求
六、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项目管理人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办公设备、设施、厨房用具等由委托人提供;
80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
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七、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双方协商约定
81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8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3
招标编号: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8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建议书
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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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 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 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工程师证书:。
4.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
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
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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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 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 定签署。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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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可使用 CA 印章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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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标段项目管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本页可不填写,但需保留此空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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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 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 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 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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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 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 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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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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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项目等级 | |
| 项目总投资 | |
| 服务费 | |
| 服务期限 | |
| 工作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2 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 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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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是否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 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是□否 |
| (2)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 质证书? | □是□否 |
| (3)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 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是□否 |
| ( 4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网页截图) | □是□否 |
| ( 5 )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附查询网页截图) | □是□否 |
| (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 信用记录? | □是□否 |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本表中“投标人情况说明”列勾选相应选项,勾选示
例“☑”。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
情况。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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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历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 技术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 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2)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 技术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 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六、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主要对本项目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项目管理服务方案总体框架、思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服务的要求和范
围,提出总体思路,管理服务方案总体框架、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 要的阐述。
3.服务方案和措施:据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特点,对承担工程相应的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档案及总监办工作范围等方面,进行项目管理
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阐述具体方案与措施。
4.服务组织机构: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及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阐述本 项目现场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流程。
5.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工作需要特 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6.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投标单位可根据以往的
经验,对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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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资料
1. 信誉证明(如有);
2. 与本标段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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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土默特右旗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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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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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 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百分之(建 筑安装工程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元 (¥ 元)的投标报 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管理工
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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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报价文件 ”应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 ”和“委托人要求 ”一起使 用。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
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工作,并
将服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
3.项目服务费用应根据项目招标工作内容、项目管理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特点以 及风险分担等因素综合考虑,“报价清单 ”所列的报价是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服务工作
的全部费用。
4.“报价文件 ”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按
照表格格式要求据实、详细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委托人
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本
项目工作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委托人不
另行支付。
5.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
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管理设施折旧寿命、折
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
算公式等。
6.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管理方案并参考投标 人以往管理工作经验填报。
7.投标人必须配备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含通信设施)、交通施工和生活 设施等。项目管理办公设施(含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 要求(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备)、投标
人编写的项目管理方案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管理工作经验配置。
8.投标人在填服务费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项目管理单位所提供的管理人员、设施、车辆等均应满足委托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
9.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办管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 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表 6 服务其它构成费用报价表内。
10.投标人在“表 2 管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中填报的各类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
102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 项目管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管理服务而加班,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其加班费用。11.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得重复填报服务费用。
12.投标人在“报价文件 ”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费用金额保留整数。
103
(二)项目管理服务费报价表
表 1 项目管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表 2 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表 3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 4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 5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 6 竣(交)工验收检测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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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小计金额 |
| 1 | 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 | | | |
| 2 |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办公设施费 | | | |
| 3 |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交通设施费 | | | |
| 4 | 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生活设施费 | | | |
| 5 | 竣(交)工验收检测费 | | | |
| 6 | 投标报价总计(6=1+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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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 序号 | 人员 | 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 数量 (人数×月数) | 单价 (元/人.月) | 金额(元) | 数量 (人数×月数) | 单价 (元/人.月) | 金额(元) |
| 1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2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3 | 其他专业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 | | |
106
表3项目管理服务所需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 序号 | 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 购置合价(元) | 折旧费(元) | 使用费(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 (元)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 购置合价(元) | 折旧费(元) | 使用费(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 (元)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 合计(元) | | | |
107
表4项目管理服务所需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 序号 | 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辆)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折旧费 (元) | 使用费 (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元)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辆)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折旧费 (元) | 使用费 (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元)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 合计(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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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 序号 | 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 购置合价(元) | 折旧费(元) | 使用费(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 (元) | 名称及 型号 | 数量 | 购置合价(元) | 折旧费(元) | 使用费(元) | 小计折旧及 使用费 (元)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 合计(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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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竣(交)工验收检测费报价表
|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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