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产业园 50GWh 储能智能电池厂房及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招商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2月
目录
第一卷 ........................................................................................................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二卷 ....................................................................................................... 91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92 第三卷 ....................................................................................................... 9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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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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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零碳产业园 50GWh 储能智能电池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标 段(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招商绿能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A1506002025122301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零碳产业园 50GWh 储能智能电 池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 程项目咨询管理标段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零碳产业园 50GWh 储能智能电 池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的批复伊住建审批字〔2025〕24 号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 贷款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行政监督部门: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7-8966656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 | 标段(包)分类 | 标段合同 估算价(万 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 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A15060020 251223010 01001 | 项目咨询 管理标段 | 工程总费用:约 2 93520.95 万元,一期项目用地面 积约 533336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4 13337.2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 括:综合办公楼、1#电极车间、1# 化成分容车间、1 #模组PACK 车间、检测中心、集装 箱车间、1#食堂、固废库、化学品 库、危废库、1# 电解液库、2#电 解液库、动力中 心、动力凉水塔、事故水池、精馏 区、NMP 泵房及罐 区、原材料库、2 #电极车间、2#化 成分容车间、2# 模组 PACK 车间、污水处理站、地 | 工程-项目管 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 理-建设综合 协调;工程-项目管理(含 代建)-建设 项目管理-建 设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管 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 理-建设质量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 代建)-建设 项目管理-建 | 851.21 |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 旗蒙苏经济开发区 零碳产业园,东至经 九路,南至纬十四 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纬十一路。 | 自全过程 工程咨询 服务合同 签订之日 起至相应 施工合同 段缺陷责 任期满二 年止 | 综合评估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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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设费用管理; 工程-项目管 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 理-建设采购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 代建)-建设 项目管理-建 设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管 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 理-建设合同 管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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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磅房、门卫、110 KV 降压站、预留 车间等其他附属 设施,满足入驻 企业年产 50GWh 电池的产能需求 及生活办公需 求。 | | |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 级资质】(含) 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含)以上(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级(含) 以上资 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含) 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 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③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注: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 不得有利害关系。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投标文件须附相关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附职称证书),并具 有类似工程经验(投标文件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 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 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4)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 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
| 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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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出 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 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 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 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总数 量不超过 2 个,支持并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 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 组成联合体投标。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 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 宜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注册类人员必须在联合 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注册。 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 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注:联合体单位总数量≤2 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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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境企业资格 备案要求 | // |
| 项目其他人员 要求 | 拟需要现场专业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24人,其中: 1.配备设计负责人(1 名):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 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2.配备土木建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6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 描件证明其专业) 3.配备暖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 描件证明其专业) 4.配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 描件证明其专业) 5.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 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6.配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 描件证明其专业) 7.配备安全员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3 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监理工程师 证;(投标文件需附相应证书扫描件) 8.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9.配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 专业) 10.配备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 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11.配备资料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须具备资料员岗位证书;(投标文件需附相应证书 扫描件)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 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4) 以上所有配备人员之间任意 2 项不得兼任。 (5)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 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 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 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6)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 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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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信息库要 求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 证 书 后 , 方 可 参 与 电 子 招 投 标 活 动 。 相 关 操 作 可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 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 ”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 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2日23时59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 登 录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 ”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2日23时59分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 统。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09 时 00 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不 见面开标直播大厅”()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交易平台的CA 锁和账号密码。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 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 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 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 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 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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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9、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10、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的,须附主管部门延长证照有效期的相关 文件。 11、投标人不得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信 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招标人有 权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2、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 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14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给定格式内容的,格式内容自拟。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人(章): | 鄂尔多斯市招商绿能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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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鄂尔多斯市招商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零碳产业园 50GWh 储能智能电池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咨 询管理标段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东至经九路,南至纬十 四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纬十一路。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工程总费用:约 293520.95 万元,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 53333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13337.2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1#电极 车间、1#化成分容车间、1#模组 PACK 车间、检测中心、集装箱车间、1# 食堂、固废库、化学品库、危废库、1#电解液库、2#电解液库、动力中心、动力凉水塔、事故水池、精馏区、NMP 泵房及罐区、原材料库、2#电极车 间、2#化成分容车间、2#模组 PACK 车间、污水处理站、地磅房、 门卫、110KV 降压站、预留车间等其他附属设施,满足入驻企业年产 50GWh 电池 的产能需求及生活办公需求。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851.21 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1.厂房建筑安装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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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 1.2 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流程,监理验收规范,监理质量管控流程。 1.3 项目建设期的发包文案策划与实施,设计管理、项目前期的规划策划;项目建设期的发包方案策划与实施,设计管理、开工手续办理与备案,协 助业主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与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手续、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工程移交管理等,实施阶段造价及合同管理工 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决算组织、项目后评价组织及保修期内的全过 程项目管理,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甲方。 2.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的义务,承担对整个 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 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法律咨询服务、合 同管控、进度管控、投资管控、质量管控、安全管控、施工与竣工验收管 理、结算及移交(合同中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管理、设计图纸优化、实施 方案编制。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满 二年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 设计甲级资质】(含) 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资质】(含) 以上(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③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 描件)。 注: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 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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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一 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投标文 件须附相关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附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投标文件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 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 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4)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其他人员要求:拟需要现场专业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24人,其中: 1.配备设计负责人(1 名):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 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2.配备土木建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6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 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3.配备暖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 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4.配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 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5.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投标文件需 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6.配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 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7.配备安全员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3 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或监理工程师证;(投标文件需附相应证书扫描件) 8.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 书扫描件) 9.配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 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10.配备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 册证书;(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11.配备资料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须具备资料员岗位证书;(投标 文件需附相应证书扫描件)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 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 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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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有效 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 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4) 以上所有配备人员之间任意 2 项不得兼任。 (5)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 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 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 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 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6)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 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 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 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 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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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材料附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09 时 0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附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1 、投标人应对上述“ 1.3. 1 招标范围 ”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2 、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3 、合同价款:固定费率合同,以投标费率为准。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0.29% 1 、工程总费用:约 293520.95 万元。 2 、本项目为费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凡报 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 、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票)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80%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 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 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 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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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所需的直接费用、间 接费用、各种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 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的费用等。 2.中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酬金 或提出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遗漏内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 标人承担,并有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2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 用银行转帐、电汇、电子保函的形式缴纳,应当符合银监会、银行等有关 规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缴纳后,应及时以本单位身份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 证金或电子保函缴纳确认状态,如果在开标前仍显示“未缴纳 ”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联系相应银行或电子保函公司,以确保缴纳情 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子担 保保函的投标人同时投标文件应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 付证明,未提供支付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退、被否决投标),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其他要求: 一、银行转帐、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壹拾柒万元 小写:170000 元 2.缴纳方式:一次性足额从基本账户电汇 3.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户银行: 4.1 开户银行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城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402205840311 咨询电话:15694782559 4.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康宁路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302205027587 咨询电话:13154884523 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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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号 :102205008014 咨询电话:18804773335 17747715545 4.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301205000038 咨询电话:15384880996 4.5 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313205000010 咨询电话:18604779160 账号:详见“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回执函 ”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 ”中 载明的账号。 5.缴纳方法: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招标项目采用“虚 拟子账号 ”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标段会自动生 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查 看“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回执函 ”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 ”中载明 的账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从基本账户电汇至上述账号中,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金额是否正确,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出(以主 体库中登记的为准),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一律不予收取。 6.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本单位身份登录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如果在开 标前仍显示“未缴纳 ”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联系上述银行 进行咨询,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 收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7、保证金的退还: ①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未入围单位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流程(无 审核)。 ②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已入围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流 程(无审核)。 ③合同备案完成后中标单位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流程(无审核)。④招标异常信息(包括重新招标、终止招标)发布完成后将所有投标人保 证金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流程(无审核)。 二、保函的有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保险金额: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保险期限: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3、投保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保险费:按照保险公司规定, 由保险公司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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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保险费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支付。 6、办理方法: ( 1 ) 相 关 办 理 指 南 可 以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查询。 (2)在内蒙古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打印加密保单,将 加密保单放入投标文件中(密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险有 效期均为加密,只作为缴纳保证金的证明,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后, 电子保险保单将通过《内蒙古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开 标解密后,明文保单会通过系统推送至评评标系统(初步评审、商务部分 初步评审),此时明文保单中的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保险有效期均为 解密状态,真实有效,可作为评标依据。 7、退保处理:电子保函的退保处理以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动态 -操作指南-对应金融服务(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为准(电子保函);网址: 备注:投标文件必须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 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 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 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拒签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 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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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 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新成立企业指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 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4 份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 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处、法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时,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 位章) ”之处,应使用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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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 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9 项规定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 ”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 否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 :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全 流 程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 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4)(A) | 开标程序 | (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电子随机 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投标的投标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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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推 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 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 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8%(取整) 其他要求: 1、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缴纳。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中标 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1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MGTF 格式)至“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 、定义: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 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 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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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解释 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 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2 投诉 异议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 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 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 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鄂尔多 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在线使用“异议提问 ”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异议答复。 6、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有关规定,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并启用了网上投诉通道(即《招投标投诉》专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招投标投诉》专栏向项目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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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做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投诉的决定,并从网上将受理或不予受理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
| 10.3 | 电子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处、法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时,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 位章) ”之处,应使用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授权委托书 ”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 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10.4 | 在线解密规定时 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内,完成所投 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条第4 款规定处理。 |
| 10.5 | 条款补充 | 一、补充本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 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 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 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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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 |
| 10.6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 | 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2 、中标价;3 、工期;4、工程质量;5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 单;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 等情况; 7 、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8 、否决投标 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9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等。 |
| 10.7 | 无纸化 | □否 ☑是, 具体要求: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
| 10.8 | 不见面开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 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 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项目交易系统的CA 锁和账号密码。 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 、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 10.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 5.5 万元收取,由招标人付费。 |
|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技术部分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 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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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技 术暗标编 制要求 |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 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A4 页面,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 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 、文本框工 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2.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2. 1 技术文件(暗标)的文件名称、 目录、正文等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 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 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3.特别强调 3. 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3.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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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
1. 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 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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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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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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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1. 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 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 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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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 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 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 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 1.1(4) 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2.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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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 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 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 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 有实质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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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
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 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
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
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
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 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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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 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 ”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 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 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 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 1. 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 1. 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3 未按本章第 4. 1. 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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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 1 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并在《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表》、《备用纸
质投标文件递送签收册》上确认签字;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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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 1.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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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标
6.3.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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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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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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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10.3 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 ”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 字、盖章、所附扫描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 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凡报价超过招标 控制价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成本价。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 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 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 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
| 其他要求 | 符合本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 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含) 以上(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 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甲 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含) 以上资 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 ③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 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投标 文件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 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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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 业)或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必须在本公 司注册(投标文件须附相关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且具有工程类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附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 经验(投标文件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 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 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为准,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 文件须附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4)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 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
| | 项目其他人员要求 | 拟需要现场专业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24人,其中: 1.配备设计负责人(1 名):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 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2.配备土木建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6 人;(投标文件需 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3.配备暖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 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4.配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 人;(投标文件需 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5.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6.配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投标文件需 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7.配备安全员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3 人,须具备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监理工程师证;(投标文件需附相应证书扫描 件) 8.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投标文件需 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9.配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投标文件需附资格证或岗 位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证明其专业) 10.配备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 建筑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需附注册证书扫描件) 11.配备资料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须具备资料员岗位证 书;(投标文件需附相应证书扫描件)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 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 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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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加 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 准,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 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 件)。 (4) 以上所有配备人员之间任意 2 项不得兼任。 (5)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 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 造师,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 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 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 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6)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 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 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 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 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 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 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出具加盖企业公章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 投标文件中); ②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 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质量问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 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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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名单)信息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规定 |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服务方案 45 分 2.商务部分 15 分 3.投标报价 30 分 4.其他因素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 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偏差率 p 计算公式 | 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投标报价(30.00 分) |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 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 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的工作内 容、工作方案及 计划工作量 (6.4-8 分) |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对 项目建设内容及咨询服务的解读透彻、分析全面,主要服务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各项咨询服务内容有专业 性、针对性、合理可行性,综合比较评审得 6.4-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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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1) | 服务方案(45 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的特点、图 纸优化的技术问 题的认识及其对 策措施(6.4-8 分) | 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出关键性问题对策,技术建议 等并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的咨询服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所提 思路充分阐述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且合理可实施,综合比较评审得 6.4-8 分。 |
| 项目管理服务的 控 制 措 施 、 重 难 点 分 析 及 合 理 化 建议(6.4-8 分) |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各阶段控制的措施分析到位,各阶段工 作的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并针对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 议,内容完整,建议合理,各阶段工作有专业性、针对性、切实 可行的,综合比较评审得 6.4-8 分。 |
|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理念及流程 控制(4-5 分) | 提出对各阶段工作的服务理念、功能布局、结构优化、便于施工 等方面的服务方案思路、建议及措施,针对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 工作衔接、人员配置提出工作流程方案,且控制措施和方案合理 可靠的,综合比较评审得 4-5 分。 |
| 档案与资料管理(4.8-6 分) | 投标人应制定科学、系统的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咨 询服务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安全 性。制度健全、流程清晰、管理手段先进,具备完善的电子化或 信息化管理机制,综合比较评审得4.8-6 分. |
| 保密措施( 4-5分) | 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在全过程咨询服务过程 中对涉及项目的技术资料、合同信息、财务数据、决策文件及其 他敏感信息进行有效保密管理。保密制度健全,措施具体,执行 机制完善,具备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综合比较评审得4-5分。 |
| 风险管理与应急 预案(4-5 分) |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全过程服务中的各类潜在风险(如投资控制 风险、进度风险、质量与安全风险、合同风险等)制定系统、科学的风险识别、评估与防控机制,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预 案和响应机制。风险识别全面,防控机制健全,应急预案科学 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综合比较评审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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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2) | 商务部分 | 项目其他人员证 书(6 分) | 配备的项目其他人员中:(1)配备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工程 类相关专业)得 0.12分,具备副高级(含)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 关专业)得 0.25分;最高得0.25分。(2)配备土木建筑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每有一名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土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 证书的得 0.12分,一级注册证书的得 0.25 分;最高得1.5分。(3)配备暖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注册证书的,每有一名得 0.25分;最高得0.5分。(4)配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企业注册 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注册证书的,每有一 名得 0.25 分;最高得1分。(5)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相关专业 技术人员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注册证书的,得 0.25分;最高得0.25分。(6)配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 有一名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证书的得 0. 12 分,一级注册证书的得 0.25分;最高得0.5分。(7)配备安全员或专 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有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得 0.25分,最高得0.75分。(8)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 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企业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 注册证书的得 0.12 分,一级注册证书的得 0.25 分;最高得0.25分。(9)配备给水排水专业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25分;最 高得0.5分。(10)配备设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 专业)得 0.25分,最高得0.25分。(11)配备资料员具有中级及以 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得 0.25分,最高得0.25分。 注:(1) 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以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 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 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证 明材料扫描件)。 (3)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同一专业的人员可重 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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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业绩(8 分) | 1.建筑工程服务类似业绩 投标人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揽过项目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含)及以上或投资额在20亿(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服务类业绩(设计服务或监理服务或造价咨 询服务),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2.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类似业绩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揽过项目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含)及以上或投资额20亿(含)及以上的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类业绩,每有一项得 1分,最高得 4 分。 注:(1) 同一项目建筑工程服务业绩与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业 绩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否则对应项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合同内容不体现关键得分内容或模 糊不清无法辨认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 分) | 项目负责人每有一项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类似业绩(提供能体现 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项目业绩合同)得 0.5分,最多得分 1分。注:(1)若项目业绩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则提供能体 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2)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不得分。 |
| 2.2.5(3) | 其他因素 | 企业资信(10 分) |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0 分,缺项或不提供不 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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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 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 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 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 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 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 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 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 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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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评分标准
(1)服务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全部计算过程),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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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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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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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 49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 53 1 定义与解释 ............................................................................................................................................ 53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54 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56 4 管理及文档 ............................................................................................................................................ 58 5 违约责任 ................................................................................................................................................ 59 6 支付 ........................................................................................................................................................ 60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60 8 争议解决 ................................................................................................................................................ 62 9 其他 ........................................................................................................................................................ 6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 65 1 定义与解释 ............................................................................................................................................ 65 2 委托人的义务 ........................................................................................................................................ 65 3 受托人的义务 ........................................................................................................................................ 66 4 管理及目标 ............................................................................................................................................ 67 5 违约责任 ................................................................................................................................................ 70 6 支付 ........................................................................................................................................................ 72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73 8 争议解决 ................................................................................................................................................ 73 9 其他 ........................................................................................................................................................ 74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 ................................................................................................. 75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 75 第五部分发包人要求 .................................................................................................................................. 78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 78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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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
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项目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目标
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招标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的义务,承担对
整个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
和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管控、进度管控、投资管控、
质量管控、安全管控、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结算及移交(合同中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管理、
设计图纸优化、实施方案编制。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优化
☑招标采购咨询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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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运营维护咨询
□BIM 咨询
☑其他专业咨询项目实施运营方案
咨询服务内容详见专用条件约定。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4.投标文件(如果有)
5.通用条件
6.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经过委托人书面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
议),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工 程 建 设 全 过 程 咨 询 项 目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及编号:。
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导则》。
七、酬金
1.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总价(大写):(暂定) (¥元)(暂定建安费),费
率为(%):;
2.设计优化部分:基础服务费+优化减额奖励,基础服务费按总建筑面积*2 元/㎡还在
总费用中。优化减额奖励须经设计单位、委托单位、受托人共同确定,按照减额总额度 3000
万元-7000 万元,优化减额奖励 1.5 元/㎡,减额总额度 7000 万元-10000 万元,优化减额奖
励 2.5 元/㎡ ,减额总额度 10000 万元以上,优化减额奖励 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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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括: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酬金费率(%):。
八、服务期限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本合同一式 12份,双方各执6 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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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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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
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
1.1.2“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3“受托人 ”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4“其他参建方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
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5“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 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
1.1.7“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 ”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 构。
1.1.8“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及“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 ”指《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2.2 及 2.3 条中规定的人员。
1.1.9“酬金 ”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报酬 金额。
1.1.10“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 载明的报酬金额。
1.1.11“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1.1.12“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 ”是指 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参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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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如果有);
4.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
5.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
6.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7.通用条件。
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包括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
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委托人权利
2.1.1 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
行认定, 以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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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2.1.3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
2.1.4 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以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 工程咨询人员。
2.2 委托人义务
2.2.1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2.2 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其他参建 方。
2.2.3 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2.2.4 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2.2.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2.2.6 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2.2.7 委托人应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委托代表负责受托人的管理及考核。当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2.4 审核与答复
2.4.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 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2.4.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 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2.5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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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
2.6 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
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3.1.1 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协调其他参建方的工作关
系。
3.1.2 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1.3 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
3.1.4 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3.1.5 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
员。
3.2 受托人义务
3.2.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
3.2.2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
3.2.3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
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
3.2.4 受托人应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
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
的资格条件。
3.2.5 受托人应指派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工程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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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3.2.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
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3.2.5.2 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
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其他参建方。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2.5.3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5.4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机构人员。
3.3 履行职责
3.3.1 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3.3.2 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编制《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规划大纲》
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实施规划》
3.3.3 受托人应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
质量、造价和安全及环境情况。
3.3.4 受托人应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3.5 受托人应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
3.3.6 受托人应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
3.4 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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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
文件和专项报告。
3.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3.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
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4 管理及文档
4.1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4.1.1 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
程事项。
4.1.2 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应约定专业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1.3 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咨询人应承诺接受本合同受托人对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
的管理,并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4.2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
实可靠、 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3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
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4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工程建设全过程咨
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
人的资料归档要求。
4.5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
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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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
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
整性。
4.7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文档,
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
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
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建
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
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 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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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3.4 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 由双方另行约定。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
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
6.3 酬金应依据业务完成情况按月支付,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6.4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委托人应
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申请的 28 天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款应当在双方确认酬金额的次月
支付。
6.5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合同约定办理。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
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7.2 变更
7.2.1 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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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
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
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
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
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
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7.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损失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
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损失减至最小。除不可
抗力外, 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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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 5.1 款约定的责任。
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 6.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 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 第 5.2.3 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 或解除本合同。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7.4.1 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7.4.2 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 争议解决
8.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
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双 方 均有 权 不 经 调 解直 接 向 专 用 条件 约 定 的 仲 裁机 构 申 请 仲 裁或 向有 管辖 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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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9.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
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的具体约定见专用条件。
9.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 受托人为实施咨询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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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
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
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
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
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
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酬
金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
承担连带责任。
9.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责任义务,
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协调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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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3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咨询:工作内容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的义务,
承担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全
面控制和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进度管控、投资
管控、质量管控、安全管控、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结算及移交(合同中具体明确的工作内
容)管理。
服务开始日期:202 年月日开始。
2.2 委托人的义务
2.2.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资料如有保密
要求,应在相关保密条款中注明。
2.2.5 提供工作条件
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办公用房及网络接入 | | | |
| 2.生活用房及用品 | | | |
| 3.试验用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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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样品用房 | | | |
| 5、其它用房 | | | |
| 6、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已提供 |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讯设备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联系方式: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4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2 受托人的义务
3.2.1 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3.2.1 依据包括:
(1)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依据包括: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实施全
过程咨询服务。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
费用承担:__无_。
3.2.5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3.2.5.1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详见附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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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建设进度、安全、管理等要求,
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等。
3.4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每周五提供周报(电子版)、每月 30 日提供
月报(电子版)、12 月 10 日提供年度项目总结(电子版)。
3.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资产所有人。
4 管理及目标
4.1 进度管理
4.1.1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
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本合同进度目标: 以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进度计划为本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
地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
报进度控制情况。
4.1.4 工期延期
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人等非受托人原因;
(2)不可抗力;
(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由委托人批准的工期顺延。
4.1.5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
(1)受托人原因;
(2)其他参建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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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受托人按照 1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最高按合同额 1%承担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未支付的酬金中直接扣除,
工期延误达到 15 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验收,服务期延长。
4.2 质量管理
4.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
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
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其他参
建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
通知其他参建方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
作业,有权通知其他参建方组织整改、返工。
4.2.4 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
4.2.5 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
协调其他参建方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4.3 安全、文明管理
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
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不发生危及人身的物品、用电、坠落、抛物、用火、易燃易
爆等人身死亡与轻重伤事故以及依照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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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 标实现。
4.3.3 受托人应当监督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并协同委托人组织工 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并上报委托人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4.4 投资管理
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
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 以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合同价及施工图预算为控制目标。
4.4.2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
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
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
4.4.3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 核、分析。
4.4.4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中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4.5 竣工验收
4.5.1 委托人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 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4.5.2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4.5.3 工程竣工结算后 28 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 全部履约保证金。
4.5.4 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
4.5.5 受托人组织或协助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 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
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委托人。由
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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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资金拨付管理
4.7.1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项目 具体情况于 7 天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 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 14 天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7.2 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 7 天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 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4.7.3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4.8 变更与索赔管理
4.8.1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 更。
4.8.2 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勘察、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 调查核实与相关方协调后, 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
4.8.3 受托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 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8.4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 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3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任务的 其他情况包括关于项目上下行文件提交及任务完成情况和回复,现场组织管理、安全、质量、进度等及甲方各项指令。
5.1.4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5.1.4.1 受托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应该立即停止,否则每发生一项,
应该按照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整改,委托人有权在未支付酬金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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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受托人有违反合同通用条款第 3.2.3 条、3.2.4 条、3.2.5 条、3.3.3 条中情形,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调整的,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三日内仍不调整或者调 整仍达不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自此暂停付款,并且每发生一项每次均按照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
5.1.4.3 受托人未能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3.3.2 条编制相应规划的,按照 20000 元承担 违约金。
5.1.4.4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专用条款第 3.3、3.4、3.5 条相应任
务,受托人在指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的,视为受托人严重违约,应该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 1% 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且所花费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并有权在未支付的
酬金中直接扣除。
5.1.4.5 竣工或解除合同后,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归还合同专用条款第 3.6 条的全部房屋、资料、设备的,视为未返还,每迟延归还一天,受托人按照每天 1000元的 标准支付租金。
5.1.4.6 受托人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4 条(管理及文档)的要求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经过委托人确认即视为确定不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的部分,均承担合同总价款 0.3%的违 约金。
5.1.4.7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解除通知书,无论理由是否成立,受托人均应该立即撤场,否则视为又一次违约,每迟延退场一天,应该按照合同总价款 1%支付违约金。
5.1.4.8 本合同中约束受托人的违约金、违约责任均为惩罚性违约金,符合双方签订合
同的心理预期,符合合同的实际损失情况,委托人均有权在未支付的酬金中直接扣除。且双
方同意互不调整,并不接受司法机关调整违约金的比例即计算方法,委托人向受托人主张权
利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均由受托人承
担。
5.1.5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
善后工作,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
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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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
5.1.6 委托人每季度对受委托人进行考核并评分,考核分数作为季度服务费支付计算依 据,考核规则详见附件一。
5.1.7 受托人人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违约责任: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 目人员配备表 ”的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全部到位,履行合同。服务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以确保工程质量,除因重大疾病或死亡等重大事故外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委托人同 意,不能擅自更换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受托人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 10 万元,非正常原因每更换一次咨询服务人员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人员变动 数量累计达到 3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如因病、调离或死亡等重大事故)需要更换调配咨询人员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征得委托人书面批 准后方可更换。新调进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调出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双方另行协商。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承兑汇票,汇率为:/。
6.4 支付酬金
6.4.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分批支付,依据本合同约定执行。
6.4.2 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 人支付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项目管理费:
1.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费率;最终合同价款计取方式: 中标固定费率*最终结算审定 价-罚款
1.2 预付款的比例:无
1.3 进度款付款方式:以每月EPC 单位所报产值,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受托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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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最终审核及考核月度产值为依据:
①按季度对各方确认的月度产值累加,每季度(3、6、9、12 月)进行支付,支付额=
季度审核产值累加*费率%*50%*-罚款。
②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日内,按经审核确认产值为基数,支付款=审核产值累加*费
率%*80%*(季度考核表分值)%-已支付项目管理费。
③项目结算完成 10 日内,按照最终结算金额为基数,确定最终项目管理费,支付款=
经审核完成的结算费用*费率%*90%*(季度考核表分值)%-已支付项目管理费-罚款。
④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付剩余 10%质量保证金。
2)设计优化的付款方式:设计优化报告按照原始设计图纸提交进度分批提交,单体报
告完成后 7 天内,发包人按照基础服务费支付,全部设计优化报告提交后 7 天内,支付全部
优化减额奖励,优化减额额度依据设计图纸,按照定额和市场价,经审计单位予以确定。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
法确定:非受托人原因,项目延期的,受托人不承担延期责任,服务费用另行协商处理。
7.2.3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
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另行协商。
7.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
7.2.6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时,/。
8 争议解决
8.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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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相关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9.6 保密
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
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协议其他相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前、协议履行过
程中以及协议解除后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和其所知悉的协议
他方数据、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解除而失效。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8 知识产权
9.8.1 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格以及反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9.8.2 关于受托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
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9.8.5 受托人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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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扩充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范围:项目管理(建设管理)工作内容:在委托人 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的义务,承担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建设 手续办理、法律咨询服务、设计图纸优化、进度管控、合同管理、投资管控、质量管控、安 全管控、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结算及移交(合同中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管理。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1.受托人
1.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
1.2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协调各参建方的工作关系。
1.3 受托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他参建方。
1.4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委托人核准。
1.5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或组织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和认 质认价计划。
1.6 受托人应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 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
1.7 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调研、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并经委托人确认、管理、协调勘察设计质量和进度、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助组织设计评审及进行设计沟通。对 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 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 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1.8 受托人应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规划设计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交建议 书。
1.9 受托人应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交建议书。1.10 受托人应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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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受托人应参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审查。
1.12 受托人应组织造价审核,协调、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1.13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项目管理的内容的承 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14 受托人应组织或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竣工结算及运营管理的技术培训。
1.15 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咨询工作报告。并约定时 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发现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的事件 时,受托人及时处理并立即通知委托人。
1.16 受托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理由、原因及 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参与处理变更签证和索赔事件。
1.17 受托人应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和安全预警管理。
1.18 受托人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1.19 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每周上报建设情况及计划,并对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及任务要及 时完成并回复。
2.履行职责
2.1 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并实施。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3 受托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委托人
3.1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政策性等费用。
3.2 审核与答复
3.2.1 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
3.2.2 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3.2.3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3.2.4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3.3 告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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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 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3.4 参与和监督
3.4.1 委托人应对工程、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受托人组织的合同谈判 进行监督。
3.4.2 委托人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 专项验收。
3.4.3 委托人应依法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人 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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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1.受托人
1.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
1.2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协调各参建方的工作关系。
1.3 受托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他参建方。
1.4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委托人核准。
1.5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或组织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和认 质认价计划。
1.6 受托人应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 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
1.7 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调研、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并经委托人确认、管理、协调勘察设计质量和进度、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助组织设计评审及进行设计沟通。对 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 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 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1.8 受托人应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规划设计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交建议 书。
1.9 受托人应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交建议书。1.10 受托人应按照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会同监理单位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1.11 受托人应参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审查。
1.12 受托人应组织造价审核,协调、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1.13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项目管理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14 受托人应组织或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竣工结算及运营管理的技术培训。
1.15 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咨询工作报告。并约定时 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发现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的事件 时,受托人及时处理并立即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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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受托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理由、原因及 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参与处理变更签证和索赔事件。
1.17 受托人应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和安全预警管理。
1.18 受托人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1.19 受托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出现,办事拖拉推诿、“吃拿卡要 ”等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如若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 利,并有权对由受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履行职责
2.1 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并实施。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3 受托人应在本项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委托人
3.1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政策性等费用。
3.2 审核与答复
3.2.1 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
3.2.2 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3.2.3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3.2.4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3.3 告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 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3.4 参与和监督
3.4.1 委托人应对工程、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受托人组织的合同谈判 进行监督。
3.4.2 委托人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 专项验收。
3.4.3 委托人应依法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人 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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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厂房建筑安装专业项目管理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
1.2 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流程,监理验收规范,监理质量管 控流程。
1.3 协助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的协调工作,及厂区建设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整体 规划和临时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场地平整,土方平衡做整体策划,以帮助发包 方正确决策,降低成本支出,坚决避免因方案失误而造成的二次成本支出。
1.4 参与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设计交底、隐蔽工程、轴线和标高的复核、设计变更等事宜,提出合理化建议,控制工程成本,并检查实施情况。
1.5 负责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专业工程项 目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各单 体厂房建筑安装项目在进度计划内完成。
1.6 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要求、工程合同规定审核确定 施工进度,为拨付工程进度款提供准确依据。负责涉及本专业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经济业 务的具体工作,如材料置换差价、图纸变更增减量、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罚款等。
1.7 基础部位施工时,检查埋地部分管线是否同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核验
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材料的规格、型号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管道支撑固定是否可靠。
管道穿过基础、地梁部位的预留洞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管道穿过地下室的地下
构筑物外墙时,防水套管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管道标高、坡度是否满足
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布置和连接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埋地给水管道隐蔽前根据规
范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埋地排水管道隐蔽前根据规范进行灌水试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管理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各部位管线,接地装置等是否同图
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特别注意地下室预埋管道,预留孔洞,预留接地极等是否符
合人防,弱电机房配电房等重要设备的特殊要求,桥架、封闭式母线等与风管、水管标高,
部位是否冲突,隐蔽后的管道是否有严格的防堵塞保护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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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整改。主体施工阶段,检查预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预埋结构体内的管道,
核查其规格、型号和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
1.8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各部位的隐蔽验收,并拍照留存,做好相关隐蔽验收资料签 证,特别是钢筋隐蔽工程的事前检查,数量核对、事中验收,以及事后控制工作。
1.9 处理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问题及突发事件。
1.10 负责收集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督导监理、施工单位完善水暖专业工程资 料。
1.11按照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控制砂石质量,砼配合比、搅拌时间、振捣质量 以及钢筋偏位纠正问题、并抽取砼试块,见证送检。
1.12 控制围护墙体的砌筑质量,检查控制砌筑时的砂浆配合比、灰缝饱满程、墙体平 整度,垂直度等;围护结构的安装质量,检查控制墙体平整度,垂直度等。
1.13 负责做好主体验收前期工作,如:测量基础及柱的垂直度、截面尺寸、墙体砌筑
的垂直度,梁柱等砼构件的回弹、墙体批挡的平整度等,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作为管理资料
归档;钢结构的安装质量、钢柱的垂直度,焊缝的饱满度及质量,钢梁的水平度。
1.14 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厂房建筑安装项目
施工质量,负责对所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发包人。
1.15 监督考核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情况。会同监理人员核查进场材料是
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
场,如每一批钢材、水泥等材料进场都必须抽样送检,并做好检测记录。
1.16 参加厂房建设过程中各专业项目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 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1.17 与其它相关专业技术主管及时沟通,做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1.18 参加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和发包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 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1.19 参加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审查监理工程师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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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记录、工程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20 参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内部竣工验收,参加竣工交付,对竣工工程资料负责任。参 加工程竣工验收,认真审核给排水、消防管道竣工图及 BIM 模型,确保地下管道埋设与竣工 图和 BIM 模型描述一致,为以后厂区运维管理提供准确维修依据。
1.21做好项目的施工管理日志,详细纪录天气、形象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整改结果等 情况,积累第一手资料并以备检查。
1.22 现场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环境、消防、水电、防疫等管理措施。
1.23 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欠薪管理。
2.施工图设计优化:
对初步设计内容实施评审工作,并给出评估意见。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团队 应根据初步设计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图纸优化意见,根 据所提供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全套图纸等设计资料,进行土建 和机电工程的图纸造价优化工作,提出优化报告,作为原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调 整的指导文件。
2.1 优化要点
2.1.1 总图专业:审核厂区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及合规性,是否有利物流运输通畅。重点 关注站房布置的合理性,动力管线走向是否经济合理;
2.1.2 建筑专业:审核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及合规性。重点关注建筑材料及建筑部件等是 否经济合理;
2.1.3 结构专业:从地下室结构、基础、上部结构布置、计算分析及结构施工图细节设 计等多方面对设计进行评估。重点关注上部结构体系、结构布置、计算模型、基础设计、钢 结构设计等方面的整理经济合理性;
2.1.4 机电专业(水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弱电、动力):审核机电设计系统的合 理性及合规性。重点关注建筑物内站房布置是否经济合理、设备及材料选型是否经济合理;
2.2 其它说明
第 82页
2.2.1 设计必须要满足施工实际的需要,尽量详尽、准确;设计交底要听取发包人、施 工分包商的意见,完善设计,使项目尽善尽美。
2.2.2 设计应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经发包人以及原设计单位 确认后使用。
2.2.3 设计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本承包人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 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
2.2.4 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使用的需要。
2.2.5 设计优化,使本设计既满足发包人的功能要求,又符合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 可靠性要求。
3.工程资料管理:
3.1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3.1.1 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 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 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 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3.1.2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 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 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 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 实现。
3.2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3.2.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
第 83页
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
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3.2.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2.3 按时向发包人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 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 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2.4 协助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 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 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2.5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
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
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
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一项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分级保管交资料室。
3.3 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3.3.1 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 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编报的统计报表要 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查核对,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
3.3.2 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对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收编归档,并开列编制目录。作好借阅登记,不得擅自抽取、复制、涂改,不得遗失,不得在案卷上随 意划线、抽拆。
3.3.3 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向各专业工程师了解工程进度、随 时关注工程进展情况,为销售策划提供确实、可靠的工程信息。
3.4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第 84页
3.4.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对内协调公司、部门间,对外协调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外来人员的联络接待工作,树立企业形象。
3.4.2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汇总各种内业资料,及时准确统计,登记台帐,
报表按要求上报。通过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经验积累等多种方式,保证汇总的
内业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态和责任,能够真实地再现施工时的情况,从而找到施工
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对产生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
地利用内业资料记录、参考、积累,为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在作用。
3.4.3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收发、归档工作。负责部门成员考 勤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竣工工程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便于有关部门查阅调 用。负责公司文件及有关表格等书面资料的编制打印。
3.5 完成工程项目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4.1 负责项目的策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基本方法、程序,组织编制项目执行计划,明确 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将目标分解给各分包商和各管理部门,使项目按照总目标的要 求协调进行;
4.2 负责项目的决策工作,制订项目组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审批各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工 作程序,指导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对项目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负责,并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
4.3 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协助发包人和 有关部门协调及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合同规定的工程交接、试车、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结算,组织编制项目总结、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项目的完工报告。
4.4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4.5 负责掌握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承包方式情况;
4.6 负责及时掌握施工单位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组织情况和到场情况;
4.7 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工、材料、机械不足的情况及时督促到位,保证施工工作按进度 计划实施。
第 85页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
5.2 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地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 则,宣传安全操作知识,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登高作业规定和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 章制度。
5.3 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 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5.4 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 状况并上报项目部。
5.5 检查施工单位各工种施工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操作许可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 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处罚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 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5.6 做好交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配合保卫人员共同做好四防工作。
5.7 制订好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 时排除整改,限期转变不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严格按“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整理事 故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5.8 参加工程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协调解决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各种问 题,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5.9 及时掌握与施工有关的环境情况,包括天气、温度、停水、停电等,保证施工现场 作业环境安全。
5.10 制定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按照条例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罚。
5.11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5.11.1 杜绝死亡事故;
5.11.2 重伤事故为零;
5.11.3 轻伤事故率年控制在 0.3‰以下;
第 86页
5.12 如因受托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委托人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的 事故等级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12.1 施工现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除项目管理公司管理费 100 万元;
5.12.2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扣除项目管理公司管理费 50 万元;
5.12.3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扣除项目管理公司管理费 30 万元;
5.12.4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扣除项目管理公司管理费 20 万元;
第 87页
第六部分考核规则
项管考核表(季度、竣工、结算)
项目名称:
| 考核指标 | 工作内容 | 分值 |
| 日常工作考核 | 本考核期内工程完成情况(10) | 1、按公司规定时间或提前完成即为优 秀 2、在公司规定时间完成 80%且能在主 管部门或业主规定时间完成即为良好 3、在主管部门或业主规定时间完成即 为合格 4、在主管部门或业主规定时间未予以 完成,并因此受公司和主管部门或业主 通报批评,该项考核予以取消或是公司 另行处理。 | |
| 本考核期内工程质量情况(10) | 1、全部一次性验收合格或经一次消缺 验收合格的即为优秀; 2、85%以上一次性验收合格或经二次消 缺验收合格的即为为良好; 3、经第三次整改消缺而通过验收合格 的即为为合格 4、其他情况视为较差 | |
| 本考核期内工程施工人员、设 备、 电网安全情况(10) | 1、项目部当月合计安全直接经济损失: 200 元(含 200 元)以内或无公司通报 批评或设备电网无事故或无主管部门 通报为 优秀; 2、200-2000 元(含 2000 元)或被公 司口头通报批评一次或被主管部门口 头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2000 元以内各 一次为良好; 3、500-5000 元(含 5000 元)被公司 书面通报一次为合格; 4、5000 元以上或被主管部门口头通报 批评或经济处罚 5000 元以内达二次为 较差;三次及以上另行处理 | |
第 88页
| 本考核期内安全文明生产(10) | 1、施工现场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技术组 织措施是否全面,是否有效传递到工作 负责人和施工成员(每月安全三级教育 签字); 2、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与应急方 案执行情况,突发安全事故处理与应对(附内容) 3、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标语是否到位: 4、工程施工中欠薪问题处理或是与农 民工关系处理是否得当(附工资表及处 理情况); 5、是否有效配合安全检查,并制订相 应安全措施,以消除和解决存在的安全 隐患 6、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环境、消防、水电、防疫等管理情况 | |
| 本考核期内项目效益、成本控 制、工程管理(10) | 1、发包工程管理按公司规定程序化、流程化 2、工程成本核算与价格洽谈、外包合 同审核(留复印件) 3、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工程资金的合 理使用 4、整体项目经济效益 | |
| 可变部分考核 | 本考核期内规范化管理方面 (10) | 1、召开会议:工程例会、安全例会、安全技术交底会、项目班组会议、班会 能按规定召开。(需提供会议签到表) 2、考勤表、值班表、外来人员登记表 等按规定上墙贴示 3、项目班组内部培训与安全、技能学 习; 4、及时上交各类工作总结、计划与工 程报表;工作的汇报、请示与执行;是 否及时的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并提 出有效地建议或解决方法 5、其他未涉及考核到的要素 | |
| 工作技能考核 | 工程项目策划、指挥能力(8) | 对主管工程项目能系统全面策划,有整 体大局观,统筹安排,人员调配科学合 理,及时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协调,做好施工前中后三 期准备。 善于分配权力,积极引导鼓励下属按计 划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并及时处理下属 反馈的困难和问题 | |
第 89页
| 沟通协调能力(5) | 善于上下、平行、内外沟通,善于平衡 协调,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 |
| 甲方交待事项完成情况(5) | 及时完成甲方临时交待的工作任务 | |
| 突发事件处理情况(10)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
| 个人素质态度 考核 | 团队协助精神(5) | 能为所带的团队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积极发挥团队的作用,善于同其他部门 合作,群策群力,没有相关方与其他部 门投诉 | |
| 创新精神(5) | 工作有创意,能经常提出改进工作的方 式与方法; 有多种方案与应急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 进展 | |
| 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2) | 具备本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接受过相 关专业学习与培 训,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 | |
| | 合计 | |
项管负责人签
建设单位签字:
字:
第 90页
第二卷
第 91页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1.受托人
1.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
1.2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协调各参建方的工作关系。
1.3 受托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他参建方。
1.4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委托方核准。
1.5 受托人应编制、调整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或组织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和 认质认价计划。
1.6 受托人应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 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 建议。
1.7 受托人应协助委托方进行设计调研、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并经委托方确认、管 理、协调勘察设计质量和进度、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助组织设计评审及进行设计沟 通。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 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 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有权要求设计单位 更正。
1.8 受托人应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规划设计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交建 议书。
1.9 受托人应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交建议 书。
1. 10 受托人应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1.11 受托人应参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审查。
第 92页
1.12 受托人应组织造价审核,协调、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1.13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 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全过程工程咨询 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 14 受托人应组织或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竣工结算及运营管理的技术培 训。
1.15 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报告。并约 定时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发现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 的事件时,受托人有义务尽早通知委托人。
1. 16 受托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理由、原因 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参与处理变更签证和索赔事件。
1.17 受托人应进行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
1.18 受托人应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19 受托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不得出现,办事拖拉推诿、“吃拿卡要”等不 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如若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做出单方面终 止合同的权利,并有权对由受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履行职责
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 解决。
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 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3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委托人
第 93页
3.1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政策性等
费用。
3.2 审核与答复
3.2.1 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
3.2.2 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3.2.3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3.2.4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3.3 告知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 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3.4 参与和监督
3.4.1 委托人应对工程、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受托人组织的合同谈 判进行监督。
3.4.2 委托人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 和专项验收。
3.4.3 委托人应依法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方违 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厂房建筑安装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 及行业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
1.2 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流程,监理验收规范,监理质量 管控流程。
1.3 项目建设期的发包文案策划与实施,设计管理、项目前期的规划策划;项目建设
期的发包方案策划与实施,设计管理、开工手续办理与备案,协助业主进行投资、进度、
质量控制与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工程移交管理等,实施阶段造价
第 94页
及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决算组织、项目后评价组织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 项目管理,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甲方。
第 95页
第三卷
第 96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97页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第 98页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 99页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的投标总费率(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 100页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资格: 职称: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 101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 102页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 103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
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三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第 104页
四、投标保证金
第 105页
五、服务费用清单
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1. 1 本服务费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 服务费的说明:。
1.3 其它费用的说明:。
第 106页
2、服务费清单
单位:
| 序号 | 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费率(%)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费率 | | |
第 107页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资质证书 | (1)资质证书名称:等级:证书编号: (2)资质证书名称:等级:证书编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若 有) | 有效期: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 有效期: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若有) | 有效期: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08页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09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地址 | |
| 招标人电话 | |
| 项目总投资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项目负责人 | |
| 主要人员情况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10页
(四)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地址 | |
| 招标人电话 | |
| 项目总投资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项目负责人 | |
| 主要人员情况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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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12页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在本项目担任职 务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 编号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注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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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职称 | | 学历 | | 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 |
| 从事工作年 限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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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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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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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2)近年(年月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近三年(年月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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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招标文件要求的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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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内蒙古自 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及标准,编写服 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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